财经法规案例3 大丰中专 朱艳蓉
学习目标: 通过十题案例分析,让学员了解不同题目的答题步骤、方法、要点。 通过小组分析、讨论,让学员更加容易理解每道题,从而在考试中能拿到高分。
【案例一】.2001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了以下情况: 1)2000年10月,新厂长张某上任后,将其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并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与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工作。陈某没有会计证。 2)2000年11月,会计孙某因紧急情况申请调离工作岗位,厂人事部门认为事关重大,同意其暂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张某签字后,由档案部门派人进行销毁。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但是该厂认为保存意义不大。 4)外单位王某于1998年12月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向该厂借阅会计档案,经该厂会计科科长赵某批准后,办理了借阅手续 要求:请分析以上行为,指出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陈某没有会计证,并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与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工作。 2)须办理交接手续。 3) 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与会计部门共同监销,同时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存直至结清为止 4)会计档案调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案例二】某市财政部门对某国有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该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一名总经理及分管生产、供销、财务和人事的四名副总经理。此外,还由总经理直接任命了一名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该公司原财务部经理退休时,由总会计师任命一名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且具有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接任,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由该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共同监交。该公司财务部出纳退休时,由财务部稽核员兼任。 (3)另外,财政部门在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因产品转产将不需用的原材料和接受捐赠物资折价出售,经董事长同意,将出售收入19万元直接由财务部经理另立账册,单独保管作为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的各种补贴费用。财政部门对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8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6万元。 (4)财政部门以及有关银行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国有公司还有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出借出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问: 1、上述(1)(2)(3)所列举的情况哪些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2、对(4)列举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罚? 参考答案
(1)该公司配备财务副总经理不合法。因法律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经理直接任命总会计师不合法。因法律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 总会计师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不合法,而应向董事长负责。因法律规定,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由总会计师直接任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合法。因法律规定,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而不是由总会计师直接任免。 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不合法。因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的单位负责人在该公司应是指董事长。 (2) 由总会计师任命新的财务部经理不合法,理由同上。 财务部经理交接时,由财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监交不合法,而应由董事长监交。因法律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由财务部稽核员兼任出纳不合法。因法律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政部门对该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不合法。因法律规定,对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该国有企业属于经营性的存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出借出租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应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高芳原为某艺术团体演员。1998年该团解散,高芳考取了会计证后调到甲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工作。高芳从事会计工作以来,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所以在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3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高芳在工作中将接触到的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乙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乙企业获利,个人并从中取得收益,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要求:分析高芳的行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参考答案
1)高芳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高芳在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违背了“爱岗敬业”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3)高芳将工作中接触到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其丈夫,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4)高芳利用在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获取不当利益,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案例四】资料:某国有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李军参加了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职业道德培训班后,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事关重大,随即组织了本集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培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试题中有一案例,要求学员进行分析,案例如下: 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赵丽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答案: 答案一:赵丽违反了“爱岗敬业”、“参与管理”、“坚持准则”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二:赵丽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三:赵丽违反了“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要求: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判断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并说明理由。 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答案: 答案一:任何单位均不能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不是会计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软约束,需要依靠会计人员自律、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只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答案二:只能由会计职业组织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应由会计职业组织对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员)进行惩戒,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宜处理。 答案三:只能由财政部门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开展会计人员评优表彰活动等工作,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答案四: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以对赵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要求: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判断哪个答案是正确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二是正确的。 诚实守信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廉洁自律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赵丽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这是因情感和利益诱惑等因素,违背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泄露了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答案四是正确的。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均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所以,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次,如果会计职业组织会员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其会员采取公开谴责,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此外,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和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进行直至除名的处理。
【案例五】 2002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3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参考答案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例六】资料:2003年11月,东茂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七】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在分析总经理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指出总经理和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样,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在分析总会计师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重点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强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公司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时也应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案例八】 王学民是一家公司的承包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经营2年期结束之后,他请了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会对其经营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认为该公司在承包经营期内的财务报表已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久,检察机关接到举报,有人反映王学民在承包经营期内,勾结财务经理与出纳,暗自收受回扣,侵吞国家财产。为此,检察机关传询了王学民。王学民到了检察机关后,手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振振有词地说:“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证明我没有经济问题。如果不信,你们可以去问注册会计师。” 请问:王学民的话是否有道理,如果有错,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王学民的话没有道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王学民没有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是一种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尽管可以提高其可信性,但这种提高只是一种合理的提高,对于那些精心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遵循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仍然可能无法查出这些虚假会计信息。 第二,王学民的话没有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编制与出具财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只要这些报表中有错误或舞弊。不论审计与否;企业管理当局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则主要承担审计责任。不管财务报表是否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均按照公认审计准则来进行审计工作。如果遵循了公认审计准则,即使还存在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也不必承担责任。如果财务报表没有问题,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来进行工作,则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第三,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只是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所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注册会计师依据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亦不能判断这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
【案例九 】 A企业单位负责人在2003年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对A会计主管员提出“许盈不许亏”的要求。该企业会计人员采用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的手段,使企业财务报表做到稍有盈余。在注册会计师进驻审计时,该单位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下提出“如通不过审计,就变换审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1)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违背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的内容?怎样处罚? 参考答案 2)该企业所采用的手段违背了哪些会计工作准则? 3)注册会计师应该怎样做?
违背了诚实信用、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单位负责人违背了《会计法》有关“不得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并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有权拒绝而没有拒绝,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该企业所采用的手段是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必须调整2003年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违背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基本执业要求,应负有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拒绝意见审计报告”。
【案例十】资料:2003年11月,东茂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总结: 通过十题案例分析,使学员掌握了不同题目的答题步骤、方法、要点。增强了答题能力。 通过小组分析、讨论,让学员更加容易理解每道题,从而在考试中能拿到高分。祝同学们在案例分析中多拿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