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场地排雨水设计
5.10 场地排雨水设计 场地排雨水方式 场地排雨水系统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场地排雨水流量计算 雨水口布置 明沟布置 跌水与急流槽 5.10 场地排雨水设计 场地排雨水方式 场地排雨水系统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场地排雨水流量计算 雨水口布置 明沟布置 跌水与急流槽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5.10.1 场地排雨水方式 暗管排雨水方式 明沟排雨水方式 自然排雨水方式
5.10.1 场地排雨水方式 5.10.1.1 自然排雨水方式 自然排雨水方式是不设任何排水设施,利用地形、地质和气象上的特点等排出雨水。
5.10.1 场地排雨水方式 5.10.1.2 明沟排雨水方式 明沟排雨水方式就是在场地上只设置排雨水明沟而不设雨水管道。
5.10.1 场地排雨水方式 5.10.1.3 暗管排雨水方式 暗管排水方式就是在场地上除设置地面集水设施外,还设有雨水篦井、下水管道和检查井等排出雨水。
5.10.2 场地排雨水系统 自然排雨水系统 明沟排雨水系统 暗管排雨水系统 混合排雨水系统
5.10.3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充分了解场地内外的排雨水情况 5.10.3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充分了解场地内外的排雨水情况 场地外的雨水是否有可能排入场地内?若有,流量有多大?对场地的威胁程度怎样? 场地内的排雨水方向,雨水排出口的位置和高程 原有场地排水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5.10.3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适宜的场地排水坡度 5.10.3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一般要求 适宜的场地排水坡度 为使建筑物周围的雨水能顺利排出,又不致于冲刷地面,建筑物周围的场地应有合适的整平坡度,一般采用0.5~2%。 合理的布置排水构筑物
5.10.4 场地排雨水流量计算 ——场地排雨水流量 ——径流系数 ——设计暴雨强度 ——汇水面积
5.10.5 雨水口布置 雨水口分类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1 雨水口分类 按雨水口进水栅格布置方向的不同,雨水口可分为平式、立式和联合式三种。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7.1条规定: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形式确定。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7.2条规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长度不宜超过25m。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3.5.7条规定: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7.3条规定: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7.4.6条规定: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合理布置和增设雨水口。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3.5.7条规定:在道路交叉口处,应以不发生雨水在交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高线设计要求设置雨水口。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GBJ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第3.5.7条规定在道路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雨水口;在地下管线顶上,不应设置雨水口。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平式雨水口的栅格顶面标高要低于附近地面或路面3~5cm,并使周围地面或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口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5.10.5 雨水口布置 5.10.5.2 雨水口布置原则与要求 根据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的经验,凡道路纵坡小于0.3%时,需要设计锯齿形街沟。使车行道两侧街沟纵坡跟着雨水口连续交替成上、下坡转折的锯齿状型式,通常称为锯齿形街沟。
5.10.6 明沟布置 明沟的布置要求 明沟的断面 明沟的边坡要求 明沟纵坡 明沟分布地点 明沟设计内容
5.10.6 明沟布置 5.10.6.1 明沟的布置要求 尽量使水流循最短的途径排至雨水篦井或场地以外。 5.10.6 明沟布置 5.10.6.1 明沟的布置要求 尽量使水流循最短的途径排至雨水篦井或场地以外。 除线路侧面有装卸作业外,雨水明沟一般应沿铁路、道路布置;必要时,也可以在建筑物散水边设置,但应加铺砌,防止雨水渗入建筑物地基中。
5.10.6 明沟布置 5.10.6.1 明沟的布置要求 明沟尽量减少与铁路、道路和人行道的交叉;当交叉时,宜垂直相交。 5.10.6 明沟布置 5.10.6.1 明沟的布置要求 明沟尽量减少与铁路、道路和人行道的交叉;当交叉时,宜垂直相交。 不整平地段的明沟应尽量与原地形相适应。 明沟的转弯半径一般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倍,但有铺砌加固时,可不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5.10.6 明沟布置 5.10.6.2 明沟的断面 明沟断面形式有矩形、梯形和三角形。 矩形明沟占地小,便于加盖板,在厂区宜采用; 5.10.6 明沟布置 5.10.6.2 明沟的断面 明沟断面形式有矩形、梯形和三角形。 矩形明沟占地小,便于加盖板,在厂区宜采用; 在建筑密度小、厂区边缘地带,采用梯形明沟为宜; 三角形明沟断面小、流量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
5.10.6 明沟布置 5.10.6.2 明沟的断面 明沟断面尺寸 GB50187-2012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7.4.5条规定:明沟起点的深度不宜小于0.2m,矩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4m,梯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3m。 按流量计算的明沟,沟顶应高于计算水位0.2m以上。
5.10.6 明沟布置 5.10.6.3 明沟的边坡要求 土质 边坡 粉砂 1:3~1:3.5 松散的细砂、中砂、粗砂 1:2~1:2.5 密实的细砂、中砂、粗砂 1:1.5~1:2 粉质粘性土或粘土砾石或卵石 1:1.25~1:1.5 半岩性土 1:0.5~1:1.0 风化岩石 1:0.25~1:0.5 岩石 1:0.1~1:0.25 无 铺 砌 明 沟 边 坡 用砖石或混凝土铺砌的明沟可采用1:0.75~1:1的边坡
5.10.6 明沟布置 5.10.6.4 明沟设计内容 明沟的设计内容包括起点、终点的沟顶和沟底标高,变坡点的沟底标高,坡段长度、坡度、坡向
5.10.7 跌水与急流槽 在排水明沟沟底纵坡较大或两沟相衔接的沟底高差较大等情况下,可采用跌水和急流槽。 5.10.7 跌水与急流槽 在排水明沟沟底纵坡较大或两沟相衔接的沟底高差较大等情况下,可采用跌水和急流槽。 跌水底面呈阶梯形式,有单级和多级之分,水流以瀑布形式通过。跌水一般由进水口、跌水墙、消能设施和出水口组成。 急流槽是具有较陡纵坡的水槽,但水流不离开槽底。
5.10.7 跌水与急流槽 地形允许时,宜尽量采用跌水。当坡度很陡,不宜修建跌水时,则可采用急流槽。急流槽一般比跌水跌水构造简单、造价低,但消能作用差。 在跌水和急流槽末端,为了消能,常设置消力池,在很短距离内消减水能。
5.10.8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设计等高线表示法 设计标高表示法
5.10.8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5.10.8.1 设计标高表示法 确定道路竖向设计 确定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 确定场地排水方向 5.10.8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5.10.8.1 设计标高表示法 确定道路竖向设计 确定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 确定场地排水方向 确定道路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确定道路直线段雨水口分布
5.10.8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5.10.8.2 设计等高线表示法 划分交叉口范围,绘制道路交叉口等高线,并布置雨水口 5.10.8 场地排雨水设计的步骤 5.10.8.2 设计等高线表示法 划分交叉口范围,绘制道路交叉口等高线,并布置雨水口 绘制道路直线段等高线,并布置雨水口 绘制场地等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