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 查核簡報. 1 報告單位 :( 承攬廠商 ) 報 告 人:專任工程人員師 / 工地主任 簡報日期 : 年 月 日 (工程查核簡報基本架構內容)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 ○○○○○○工程.
Advertisements

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採購流程.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施工查核常見缺失與注意事項
採購契約 採購契約要項基礎課程 交通部 訴願會專門委員兼執行秘書 陳 文 全
連續『三次』未依規定請假 未參與協議組織名單統計
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 2012 教育訓練課程表 協銷與規劃設計 日期:2012/4/27 時 間 課程內容 主講人 上 午
勞務採購作業程序研習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講 師:曾聰邦 技正 助理講師:許巧華 股長 1月17,18日 96年 1月23,24日
採購法概要、未達公告勞務財物及評選概要 主講人:周志忠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105年澎湖縣政府未設政風機構機關業務採以最有利標辦理採購案業務專案稽核專題報告
行銷研究 單元三 次級資料的蒐集.
開標監辦之規定 一、查核金額:採購法第十二條 二、公告金額:採購法第十三條 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法第十三條.
監造作業應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年度公共工程履約管理研習班
施工驗收作業基準及綜合座談 (含有獎徵答)
九、驗收作業 相關法令規定 9.2.驗收前準備工作 9.3.驗收作業程序 9.4.減價收受 9.5.逾期罰則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 參考教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常見缺失 品質管理制度篇 新竹縣政府 上篇 報告人: 謝 立 103年07月24日 營建署副總工程司 退休. 建築師.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審議項目:□ 1.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審查部分請打勾) □ 2.屋脊裝飾物審議 □ 3.裝飾柱/裝飾版審議
本市南區校園工程停檢點 【第三階段】管理研習 景美國中張光耀主任 104年6月5日
104年度校園工程停檢點第三階段 第三場 工程履約作業階段 每年6-9月完成.
會計人員參與採購案件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律責任之探討
申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 使用管制藥品核准
工程及勞務招標文件應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講師:曾聰邦 技正 96年1月24日.
政府採購法 主(會)計人員應行注意事項 報 告 人 : 洪 澤 仁 104 年 10 月 29 日.
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直轄市或市】 環保局 環保署 農業機關單位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附屬單位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超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 決算科 李亦晨.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102) 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土木建築科 科長 徐貞益.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安衛管理 1.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工程竣工及驗收實務.
離島公共建設品質推動方案 施工與維護管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安衛管理 臺北市政府 1.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檔案管理作業績效獎懲規定之說明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文書組 高瑾螢.
勞委會乙級證照項目(環境與安衛相關科系)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楊燦能( 轉304) 100年3月
工程督導小組研習會 報告人:許巧華科長 民國一0五年七月.
工程督導小組研習會 報告人:許巧華技正 民國一00年十二月九日.
採購契約 報告人:工程會 劉彩霞 100年8月.
大 綱 一、前言 二、實施對象 三、監造計畫書之編撰及提報 四、施工廠商專責人員之核定登錄、解除及管理 五、各類書面文件審查原則及時限
採購契約補充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編審 陳世超 土木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技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碩士
工程採購及技術服務採購 工程生命週期觀之,包含自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與監造、保固維修至營運管理等主要階段。
103年9月15日 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簡介 報告人: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金門縣政府.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教育訓練 施工品質查驗-停留點檢查
公共工程施工查核 研習會 施工品質查驗-停留點檢查
104年度校園修建工程管理 第一場 委託技術服務作業 成淵高中 蔡宗湶
屋頂整修工程實務 主講:陳福源 經歷:文湖國小籌備處主任 永安國小兼任籌備處主任 文湖國小校長 永樂國小校長 內湖國小校長 日新國小校長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真空包裝.低溫烹調.分子廚藝 示範與實務研討會』 主辦單位: 大仁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
論文編修等相關費用 核銷作業.
107年度 IIT計畫補助.
請購、採購、驗收作業程序 樹人醫專 總務處 2004/9/13.
第三章 危害與操作性研究.
教學卓越計畫 工讀系統操作手冊 103年03月10日.
Web Service 1.
授課老師:楊維邦教授 組長:劉秋良 成員:李政均、郭瀚文、鄒震耀
火災保險之理賠 一、火災保險理賠之基本概念 (一)火災保險之理賠之手續 (二)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 (三)火災保險損失之賠償
106年度教育雲服務策略聯盟計畫 酷學習 COOL CLASS.
中央研究院 新增主題研究計畫 線上申請流程總覽 必須告知 總主持人所屬單位 承辦人 總主持人 分支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採購法概要 行政院工程會企劃處 唐淑華 九十七年四月.
風險評估作業操作說明 中山工商人事室.
心理諮商晤談服務流程圖 員工協談專線 「張老師」 基隆中心 我要申請諮商晤談服務 確認諮商時間、地點與方式 附件2-2
學校新建工程之採購作業 余德銓
會計室業務報告.
九、驗收作業 相關法令規定 9.2.驗收前準備工作 9.3.驗收作業程序 9.4.減價收受 9.5.逾期罰則
採購契約 報告人:張錦川 日期:98年5月 中央大學.
ARTECH INC 大元建築及設計事務所.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NDL委託代工流程-PECVD 葉佳翰 2019/8/6.
NDL委託代工流程-Etch 葉佳翰 2019/8/6.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0920-851508 E-MAIL:yeofu@mail2000.com.tw 台中市政府:102年03月07日 1

壹—估驗計價程序〈1/2〉 依據契約給付條件(例) a.每15日或每月估驗依次 b.本工程估驗計價○○次 c.本工程進度達○○%、等依約定比例估 驗 d.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估驗 (以上工程估驗皆應依契約規定,由廠商 提出申請) 2

壹—估驗計價程序〈2/2〉 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 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 止之條件:如契約規定 3

貳—估驗方式〈1/2〉 (一)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 招標時載明): A.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 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 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 不予增減。〈不因設計變更影響〉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 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4

貳—估驗方式〈2/2〉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 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 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 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 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B.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 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C.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 付之部分: 5

参--估驗參考依據 1.施工日誌及監造日製完成數量 2.材料取樣或試驗有無依程序 3.試驗報告取得合格證明 4.已完成之工程項目時做數量計算 5.契約規定材料進場可依比例計價! 6.施工中整體工項未完成者依比例計價 或整 體完成者計價〈依據契約規定如組裝、拆 除及運棄〉 7. 依據契約相關規定及依據 6

肆—契約規定物調者 應依規定每月計價,並計算至每月月底 廠商如未依約提出估驗計價,仍應每月提 出完成數量及金額送監造單位審核 契約如未規定每月計價者,仍應每月提出 完成數量及金額送監造單位審核 7

伍—工程估驗權責 自辦工程 主辦機關自行辦理 委外設計、監造(無專案管理) 監造單位實質審核後由主辦機關核定 委外設計、監造(有專案管理) 監造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實質審定後由主 辦機關核定 8

陸—材料進場及加工估驗計價〈1/2〉 1.依據契約規定給付條例辦理 2.材料進場得部分計價 3.材料進廠經廠驗及加工製造,得部份計 價 4.材料經安裝完成確認 5.機電設備或器材安裝完成,經甲方檢驗 合格者,其完成之工程價值得按該設備價 款之( %)計算並給付。 9

陸—材料進場及加工估驗計價〈2/2〉 6.機電設備或器材安裝完成,經甲方監督試 俥作成試俥紀錄並因甲方原因致工程開工後 依核定施工計畫進場之設備或器材無法安裝 者,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按工程契約所列材 料費(不含安裝及運搬費等)( %)給付。 7.承包商應負責保管、儲存及維護該項機電 設備或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並由 甲方認可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託投資公 司出具上述材料費等額(不打折)保證書給甲 方。 10

柒—估驗時應提供之文件〈1/2〉 依契約約定按期提出下列估驗計價文件,其 有監造廠商、專案管理廠商者,先送監造廠 商、專案管理廠商審查簽認 1.估驗詳細表(明細表) 2.數量計算書(表) 3.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明細表 4.施工日誌 11

柒—估驗時應提供之文件〈2/2〉 5.契約約定之估驗期程之施工進度報告表 6.施工照片(以施工計價項目代表性照片為主) 7.契約或另訂相關檢驗報告或自主檢查等文 件必須隨附者,由監造單位或專案管理依權 責審查 8.第1次估驗計價時,應檢附營造綜合保險單 相關單據資料。 12

捌—完工定義〈1/3〉 履約期限內竣工 部分完工 全部完工 分段完工 如有逾期可能,應於完工前善盡告知發函提 醒監造、廠商及專案管理 13

捌—完工定義〈2/3〉 竣工報備: 1.申報竣工(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 將竣 工日期書面(竣工報告)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2.竣工定義(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全部施工 完竣,令相關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 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 14

捌—完工定義〈3/3〉 3.竣工確認(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 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監 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 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 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 仍得予確定〉 竣工確認應有竣工會勘及記錄 應同時提竣工工期統計表(監造單位審核 及確認) 15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1/3〉 應先經竣工確認後,准予進入初驗或驗收程 序。 驗收時注意是否有部分未完工情形。 工程範圍內環境(含堆置材料、雜物、設備 )應徹底清理;附屬設備齊備。 施工後殘料、廢土等均應運離工地,若工區 內有土方堆置場,應將土方堆置場予以復舊 施工期間損及公共設施、毗鄰建築物者,應 予修復協調解決。 16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2/3〉 施工期間暫時遷移之都市計畫樁,應予回復。 下水道及側溝內淤積物應清除。 妨礙公共設施、交通安全之管線,應妥為處 理。 工棚、工程告示牌等有關之臨時設施應拆除 並回復原狀 甲方供給材料者,辦理退料。 建築工程依建管程序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竣 工。 17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3/3〉 建築工程應申領使用執照。 水電工程報請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排水設施向污水主管機關申報勘驗接管。 電梯工程向電梯協會申報安全檢查。 辦理接水、接電。 動力部分應辦理試車,並作成試車紀錄。 18

拾—驗收文件及受檢資料〈1/2〉 1、主驗人員及會驗人員得於初驗或驗收前先行 或當日予以抽核: 2、契約文件:契約書、原設計圖說及規範等。 3、履約文件:估驗、契約變更(歷次修正契約( 變更設計)文件)、施工過程有關公文及會勘 紀錄(包括開工、停工、復工、竣工、工期 檢討紀錄) 19

拾—驗收文件及受檢資料〈2/2〉 4、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報告表、竣工查驗紀錄、 竣工圖、結算明細表、結算數量計算書(初 驗可先暫先檢送1份辦理,驗收時正式函文 分送)。 5、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6、施工前中後照片(尤其隱蔽部份),工程隱蔽 部分,除抽查施工期間之檢(查、試)驗報告 或紀錄外,如有必要,得使用儀器予以查驗 或依契約約定辦理。 7、三級品管紀錄 20

拾壹—竣工圖說注意事項 〈1/2〉 1、竣工圖得依契約由廠商繪製(亦有監造繪製, 避免重複計價) 2、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竣工及結算文件,應 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3、應附列「竣工圖目錄」,將各張竣工圖之圖 名及圖號編整列入,並由監造單位蓋章(監 造人員及建築師簽章),承商是否須蓋章依 機關規定。 21

拾壹—竣工圖說注意事項 〈2/2〉 4、各頁竣工底圖加註竣工日期並蓋「竣工圖」 戳記。 5、竣工圖經變更設計或與契約圖說修改差異處, 請以雲圖標記,並註明變更設計奉准文號或 修正竣工圖核准文號。 22

拾貳—工程結算書注意事項〈1/2〉 1、契約價金之給付按實做數量或契約總價 (±10%或±5%)者,應就圖面及結算書各數量 由承商及監造單位雙方依契約規定辦理核算, 並製作數量計算統計表存查。 2、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 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比率增減之 23

拾貳—工程結算書注意事項〈2/2〉 3、訂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金額時,應詳附 逐月調整核算表、物價指數調整工款增減 統計表,以利驗收人員核對。 4、請承商於數量、金額核對確認無誤後,應 於工程結算書首頁蓋章。 5、工程結算書首頁由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人 員核章;內頁由監造單位核章。 6、土方工程開挖前需辦理原地形會測,竣工 時辦理收方並繪製收方圖。 24

拾参--工程結算書驗收檢視重點 重要及主要材料/設備 量體大(數量多)之設備 金額高(高單價)之設備 特殊材料/設備 特殊工法 特殊編列項目 核對現場實做與竣工圖、工程結算書(項目、 數量),並輔以品管文件、送審資料,抽驗 結果是否相符,並將抽驗情形紀錄之 25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1/7)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 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廠商履約結 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符,並決 定不符時之處置。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該採購案最基 層之承辦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 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非機關編制人員(含約聘僱人員)不得為主驗人。 但採購承辦單位主管可為驗收人員。 26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2/7) 非機關編制人員(含約聘僱人員)不得為主驗人。 但採購承辦單位主管可為驗收人員。 會驗人員:會同抽驗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 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 位)人員。 27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3/7) 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協助辦理驗收有 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為設計、監 造、承辦單位或機關委託之專業(機構)人員。如有 聘請專家學者參與之需要,可聘彼等擔任協驗人 員。基層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協助主驗人製 作驗收紀錄及其他有關驗收業務。 28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4/7) 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 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驗 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營41) 監驗人員:監視驗收程序。為會計、政風單 位人員或上級機關人員。 29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5/7)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得不通知主(會) 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主 (會)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應通知機關主(會) 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公告金額以上: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 位會同監辦。 查核金額以上: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30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6/7) 不派員監辦之核准,應以逐案簽辦為原則。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 主會計單位得免派員監辦。(工程會88.8.26 工程企8812619號函)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驗收時,機關應於預定驗 收日5日前,檢送結算表及相關文件,報請 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並請會驗及協驗單位、 廠商會同辦理。 31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7/7) 上級機關得斟酌其金額、地區及其他特殊情形, 決定應否派員監辦。其未派員監辦者應事先通 知機關自行依法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者,採購機關得不派員監辦。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 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 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而不宜於事後以拒簽 紀錄之方式處理。 32

拾伍—配合驗收必要人員及器具 1、監造單位:監造代表並於驗收前向驗收人員說 明工程概況,並進行驗收前之準備工作。 2、主辦機關:派任驗收人員應事先了解工程概況, 指示驗收程序工作,指派驗收紀錄抄錄員。 3、承商: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助 手數員(攜帶圖說及5米及30米捲尺、測距 、 螺絲起子爬梯等器具等)、各專業設備廠商(人 員配合分組)。專任工程人員出席 33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1/3) 1、初驗時,機關得免派監驗人員。 2、已依工程性質訂有初驗項目,納入契約規 範者,從其規範。 3、依契約約定於初驗前已完成點驗、查驗等 作業程序,並製作紀錄者,初驗時,就該 部分,得不予重覆辦理。 4、初驗已抽驗之項目並製作紀錄者,驗收時 得不予重覆辦理。 34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2/3) 5、機關辦理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 ,仍得為之(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 結果)。驗收前之檢查、檢驗、查驗或初 驗,亦同 (細96)。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如營 造業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 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 之 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 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 簽名或蓋章)。 35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3/3) 6、驗收如因工程接管等涉及行政權責而有延 誤之虞時,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機關得先 行接管維護或協調其他機關先行接管維護 並繼續理驗收。 7、初驗及驗收如無法於一日驗完,主驗人員 應先排定期限,並依所訂期限當場完成紀 錄製作,由參與人員簽名後,並將紀錄分 送參與人員攜回陳核。 8、工程經費如有其他機關配合負擔者,應邀 請派員會驗。 36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1/3) 召開驗收前會議: 應到人員是否皆到齊(簽到)及人員介紹。 承辦單位簡要說明工程內容及範圍。 主驗人先行說明及討論驗收程序及進行方式 與驗收重點及特殊設備提示。 徵詢會驗人(接管或使用單位)意見後進行現場 抽查驗核。 指派記錄人員。 不得任由廠商指定項目與地點。 37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2/3) 先考量時程急迫性及人力之調配能力(各單位) 與工程之特性,來決定驗收進行方式。 若工程量體小,則所有人員隨同驗收人員進 行抽驗。 若工程量體大則由驗收主持人(驗收人員若 干人)統籌分工指派及統合驗收意見。 38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3/3) 驗收進行方式(各有優缺): 按結算書逐項。 按各系統(建築、電氣、弱電、給排水、消防、空 調等)為主。 按各棟為主。 按區域、分段或配合相關人員時程為主 39

謝謝! 再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