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 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須知 (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簡報會, 2004年12月18日)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 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須知 (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簡報會, 2004年12月18日) It is my pleasure to be here today to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ZMC0022c.ppt]
CEPA服務貿易 首階段開放內容 共 18 個 服務行業: - 電訊服務 - 貨物運輸代理 - 分銷 - 管理諮詢 - 倉儲服務 - 物流 - 電訊服務 - 貨物運輸代理 - 分銷 - 管理諮詢 - 倉儲服務 - 物流 - 會議展覽 - 視聽服務 - 運輸 - 廣告 - 建築及房地產 - 旅遊 - 會計 - 銀行 - 法律 - 醫療及牙醫 - 證券 - 保險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第二階段開放 擴大其中11個服務行業的開放– 新增8個服務領域 - - 視聽服務 - 運輸 - 法律 - 建築 - 會計 - 證券期貨服務 - 貨物運輸代理 - 分銷 - 個體工商戶 - 視聽服務 - 運輸 - 法律 - 建築 - 會計 - 證券期貨服務 - 醫療及牙醫 - 銀行 新增8個服務領域 - - 航空運輸服務 - 專利代理服務 - 職業介紹機構服務 - 人才中介機構服務 - 信息技術服務 - 商標代理服務 - 文娛服務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主要的放寬措施 優先在內地成立獨資企業(如廣告、管理諮詢) 降低持股限制(如期貨、人才中介機構、錄像錄音製品的分銷) 降低准入條件的門檻(如銀行、汽車零售、保險服務)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主要的放寬措施(續) 享有比其他WTO成員更優惠的條件開拓內地市場 其中一些開放的行業,內地在WTO並沒有承諾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香港服務提供者的資格 CEPA 附件5及補充協議:「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和相關規定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香港服務提供者的資格(續) 法人 指根據香港特區《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註冊或登記設立的任何法律實體(包括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過去連續三年至五年或以上(按個別行業而定)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需要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自然人 指香港永久性居民 (除非《安排》中特定條文另有 規定) 毋須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香港服務提供者的資格(續) 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 主要判斷標準 (i) 業務性質和範圍 (ii) 從事有關業務的年限 (iv) 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 (v) 僱用員工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香港服務提供者核證計劃》- 概要 根據《安排》附件5及補充協議的規定,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 ,如擬取得《安排》附件4及補充協議中的待遇在內地提供相關服務,必須先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工貿署提供一站式的諮詢和香港服務提供者核證服務。 工貿署在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4/2004號,更新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程序。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手續 申請者須向工貿署遞交一份完整的申請書,包括: 填寫妥當的申請表 [表格TID 102 (11/2004 修訂) ] 一份* 經由中國委託公證人核證的法定聲明副本一份*;及 有關服務行業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包括適用於各行業的一般文件及個別行業所需的附加證明文件)。 * 有關表格可於工貿署網址 www.tid.gov.hk 下載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申請表格的填寫 - 注意事項 *有關表格可於網上填寫及可於工貿署網址下載 申請表 [表格TID 102 (11/2004 修訂)] * 備有中文及英文版本,供申請者選用。 每份申請表可涵蓋多項服務行業的申請。申請者可參閱工貿署於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4/2004號內附錄六所列的服務行業編號。 申請者須在申請表格乙部第II項簡述在香港提供服務的性質與範圍, 例如營業活動、 年均收入和支出,以及顧客性質和類型等。 *有關表格可於網上填寫及可於工貿署網址下載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申請表格的填寫 - 注意事項 (續) 申請表格丙部第I至VII 項設有空格供申請者註明所遞交一般文件的類別。 申請表格丙部第VIII及IX項適用於有關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的申請。 申請表格丙部第IX項適用於海運服務的申請。 申請表格丙部第X項適用於航空運輸地面服務的申請。 申請者須在申請表格丙部第X項列出按個別行業的文件資料要求而遞交的所有附加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必須由申請者的負責人簽署。有關的負責人必須是獨資東主(如獨資經營)、其中一名合夥人(如屬合夥業務)或是經董事局授權的負責人/董事(如屬有限公司)。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法定聲明的填寫 - 注意事項 * 有關表格可於網上填寫及可於工貿署網址下載 法定聲明的填寫 - 注意事項 法定聲明須用中文填寫,聲明格式(11/2004修訂)*備有兩款(分別適用於毋須傳譯員翻譯或需要傳譯員翻譯的個案),以供申請者選用。 申請者須在法定聲明中列出申請的所有服務 行業及服務類別。 * 有關表格可於網上填寫及可於工貿署網址下載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法定聲明的填寫 - 注意事項 (續) * 中國委託公證人即在香港註冊執業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 法定聲明的填寫 - 注意事項 (續) 法定聲明必須由申請者的負責人,根據香港 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的 程序及要求作出及簽署。 申請者須遞交經由中國委託公證人*核證的法定聲明副本一份。 * 中國委託公證人即在香港註冊執業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適用於各服務行業的一般證明文件 申請者必須符合《安排》附件5有關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 申請者須提供下列文件以證明其已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法律適當組建或設立: 有效公司註冊證明書「包括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証書 (如適用)」核證副本一份(適用於按《公司條例》 組成及註冊的公司)) 有效商業登記證核證副本一份以及在遞交《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當日起計的前90日內由商業登記署發出有關申請者的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核證本或經專業人士核證的副本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適用於各服務行業的證明文件 (續) 證明申請者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的文件,包括: 過去連續三或五個財政年度的公司年報核證本各一份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正本或經指定專業人士核證的副本各一份 申請者在香港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的證明文件,例如電腦土地登記冊,有效租約或其他證明文件(須經指定專業人士核證)的核證副本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適用於各服務行業的證明文件 (續) 過去連續三或五年申請者每年遞交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核證副本各一份。在虧損的情況下,申請者每年遞交予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發出的評定虧損通知書或通知其暫時無須遞交週年利得稅報稅表的函件的核證副本各一份。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適用於各服務行業的證明文件 (續) 申請者最近提交予稅務局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表格B.I.R.56A)。如上述文件並不適用,申請者須提供經由指定專業人士核證的其他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證明文件的核證 申請者所遞交的公司年報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可為正本或經由指定專業人士核證的副本 其他所有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須經由有關的簽發機構或以下的確認/核實的副本: 香港執業會計師(核數師) 中國委託公證人 (在香港註冊執業並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認可的香港律師) 適用於各服務行業的一般證明文件的最新要求可參考 《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4/2004號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個別行業所需的證明文件 個別服務行業的申請者須遞交附加證明文件 (例如: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業的申請者須經由指定專業人士簽發書面報告,以核證申請者經已在簽發該書面報告當日起計的前5年內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有關適用於個別服務行業的附加證明文件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工貿署於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的《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4/2004號內附錄六第一部份。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涉及公司集團的申請 工貿署於二○○四年五月二十日發出《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3/2004號,公布若干彈性措施,處理涉及公司集團的申請。有關的詳細資料,可參閱上述通告第6至7段及《致服務提供者通告》第4/2004號第9至10段。 申請者或其全資附屬公司在遞交申請前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連續三年(或五年)以上。申請者亦須根據《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註冊或登記設立,並在遞交申請前已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三年(或五年)以上。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涉及公司集團的申請(續) 申請者須填妥《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公司集團補充表 [表格TID 102 A (11/2004修訂)]。 如適用,申請者須提交其全資附屬公司/ 所屬公司集團的控股公司/所屬公司集團的附屬公司提供授權使用有關營運場所及/或直接聘用員工從事有關的實質性商業經營的證明文件。有關文件須列明申請者與其全資附屬公司/所屬集團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的關係,並須經指定專業人士核證。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申請表的遞交及處理 填寫妥當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切有關的證明文件及經核證的法定聲明,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身交往工貿署香港服務提供者核證組。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不包括保險和證券)的申請者應把《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書交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監理部轉交予工貿署審理。 在一般情況下,工貿署會於收到完整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當日起計的十四個完整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的審批程序。 《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有效期為兩年。每張證明書只涵蓋一個服務行業。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申請費用 工貿署不會就《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申請收取費用。 惟申請者須支付一切有關確認及核實文件資料 (包括法定聲明) 的費用。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向內地申請提供有關服務的程序 服務提供者在獲得工貿署發出的《香港服務提供 者證明書》後,可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在內地提 供《安排》中允許的相關服務。 有關在內地提供相關服務的申請程序及手續的最 新資料,請瀏覽工貿署網頁。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有關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查詢 網址: www.tid.gov.hk/chi/cepa/ 電話: 3403 6428 電話: 3403 6428 傳真: 3525 0988 電郵地址: hkss@tid.gov.hk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多謝各位 工業貿易署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