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案例研討 主辦單位:新湖國中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案例研討 玄奘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何慧卿 2008.8.29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什麼狀況下可以成案? 受理與否? 要組成調查小組? 進行調查 屬實後,提出懲處建議 懲處建議落實 行政救濟的面對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什麼狀況下可以成案? 有人提出 身份的符合 屬於性平法第2條中對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定義 申請人(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被行為人) 檢舉人(知悉此事者) 已被新聞媒體報導 身份的符合 一方為學生,一方為校園中的教職員工生 屬於性平法第2條中對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定義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受理與否? 是否屬於性平法規訂應處理者? 有處理過嗎? 雙方分屬不同學校時 已處理過者,不處理,除非:(性平32) 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推翻原認定者; 當初調查或處理時具有程序瑕疵者(組織的適法性、該迴避未迴避) 雙方分屬不同學校時 我是行為人學校嗎?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是否適用其他法規? 兒少法: 性侵害防治法: 其他的性騷擾相關法令: 第34條:知悉兒童少年遭遇違反兒少保護事件(藥物酒精濫用、出入特定場所、30條的各種虐待、其他傷害)時,24小時內的通報責任 性侵害防治法: 第8條: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24小時的通報責任 其他的性騷擾相關法令: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達刑法的性侵害、猥褻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要組成調查小組? 不一定要組成調查小組 調查小組的基本條件: 3或5人 女性:1/2 專業調查人員:1/3 分屬不同學校一定要有受害人學校的代表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程序 進行調查 申訴後3天內要移送至性平會 20天內要告知是否受理 2個月內要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最多延長兩次。 受理、延長時都要通知雙方當事人
屬實後的懲處建議 性平會有懲處建議權,惟應由權責單位審議處理 (性平§25、性平§23、性平§24、準則§19、準則§20、準則§24)
懲處 懲處法律選擇之手段 1.輕微(不失身分)--性平§25Ⅱ a.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 人道歉。 b.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接受心理輔導。 d.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懲處 2.中等(如:記過)— 3.嚴重(喪失身分)— 任何身分都可能,惟大專校院教師不適用 學生:開除或退學、輔導轉學(高中職) 任何身分都可能,惟大專校院教師不適用 3.嚴重(喪失身分)— 學生:開除或退學、輔導轉學(高中職) 職員:免職或解聘(依據各人事法規) 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 大專校院--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教師法§14)
行政救濟一 申復 1.對不受理、處理結果(程序、懲處)不服(性平§32I,性平§32Ⅱ一次為限) 2.由誰處理:雖法無明文規定,但是學校必須處理 a.性平會 b.校長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小組處理 c.各校自主
行政救濟二 申訴(先校內→再校外) 1.學生—應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2.職員工—應向職技員工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校內管道 1.學生—應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2.職員工—應向職技員工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公務人員涉及身分變更直接尋求校外管道) 3.大學教師—應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請
行政救濟二 1.學生—應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訴願申請 2.職員工— 公務人員—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訴(先校內→再校外) 二、校外管道 1.學生—應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訴願申請 2.職員工— 公務人員—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請 非公務人員(約聘僱)—無法定行政救濟程序 3.教師—應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行政救濟三 法院訴訟 法院對性騷擾或性侵害事實的認定及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參酌學校的審查 行政法院的審查: 事實關係是否存在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之過程是否合乎程序規定 行政機關判斷事實是否合乎論理及經驗法則
有關行政救濟的提醒 只要是具有公務人員保障的人: 學生若懲處並未變更身份,無法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懲處未變更身份 要先向校內申訴,再向考試院再申訴 無法進行司法訴訟 懲處有變更身份 直接向考試院提出覆審 可進行司法訴訟(行政訴訟) 學生若懲處並未變更身份,無法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不分身份,可合併使用的:依據性平法第28條第1項,向教育部或學校主管機關檢舉學校違反性平法
有關行政救濟的提醒 有關申訴 基本概念:誰的權益受損,誰可以提出 刑事訴訟中有被害人概念,因此雙方均可以提出上訴 行政法中沒有上述概念 被害人僅能依據性平法第28條第1項,以學校違反性平法來進行政監督以申訴其意見。或進行申復。
案例討論 適用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者
同儕之間1 國一女生小婷向導師哭訴遭受班上男同學的性騷擾,班上男同學用手掀開領口衣服,看她的胸部,她覺得不舒服。
同儕之間2 國三女學生小琴下課到隔壁班找同學,站在門口時,同時有位隔壁班男生小胖從小琴後面用兩手來回撫摸胸部與肩膀之間,小琴非常不舒服,哭了一節課,小判事後知道嚴重性,說是跟小琴開玩笑。
同儕之間3 國一男生小強在部落格描述:有一天在學校中廊練習跳熱舞時,與好幾位學長一起聊天時,突然對一年級女生及同學玩「強姦」遊戲,將國一女生小明強押在地上。
討論 要不要進行正式的處理? 妳/你會如何思索行為人的懲處? 事後懲處或處理只能或只要針對行為人嗎? 當事人的意願 如果找不到當事人,怎麼辦? 妳/你會如何思索行為人的懲處? 事後懲處或處理只能或只要針對行為人嗎?
師生之間 健健老師是位代課老師,上課喜歡講黃色笑話,有一天上高中部的課時又講,女同學反應給校長,說這老師上課愛開黃腔,校長與老師溝通希望老師能停止開黃腔,健健老師竟然回答,上課內容是他的專業,校長管不著。
討論 學校真的管不著老師的授課內容嗎? 教師教學專業自主權的意義 要達到教學目標的方法 校長直接介入的風險 妳/你會怎麼處理?
兩小無猜1 國三小華也是交網友發生關係與跨校女生小莉相識發生關係,雙方互告,經和解雙方家長同意讓他們交往,約定高中畢業後結婚,事隔半年在畢業前夕,鄰校校方人員告知小莉懷孕,校方進行通報。
討論 男生學校是否要通報? 通報之後呢?
案例討論 非適用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者
家長vs孩子1 新生訓練時小芬未到校上課,開學後第三天才來上課,並告知導師,父親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對她有猥褻的動作,所以暑假跑到她台北與媽媽住,媽媽是位外籍印尼新娘,受不了爸爸的家暴,所以離婚,在台北與人同居。小芬小學時學校就有通報過。
家長vs孩子2 國二女生小君,某一天到校一直哭,導師利用下課後了解小君哭的原因,她告知導師,昨晚父親叫她到房間並對她上下其手,並對她性侵,她一直喊好疼父親才停止。小君父母雖離異,還是同住一起,欠了很多債務,母親日以繼夜賺錢養家,為了清償債務,很少在家,加上父親長時間酗酒,不務正業,所以對女兒下手。
兩小無猜2 國三小琪(具身心障礙身分)因網路交友認識網友,網友已成年,相約在外,心甘情願發生關係。事發後家長向警察報案。案主父母離異,父親又長期不在家,家中只有姊弟及年邁祖母,案主在家得不到溫暖,所以才在網路上尋找感情。
討論 妳/你看見類似這些案子的想法是什麼? 要不要通報? 如果已經通報過了呢? 通報後學校要做什麼?
通報人的隱憂 學校的角色及教育的意義 對孩子的最佳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