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何以行 (马德才).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人事科工作汇报 宗 旨 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位职工 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 职工总人数: 1077 人 在编职工 452 人 编外职工 293 人 江大编制 14 人 返聘 23 人 离退休 316 人.
Advertisements

第三章 刑事诉讼管辖  本章主要内容  1 、管辖的概念  2 、确立管辖的原则  3 、立案管辖的概念及其具体规定  4 、审判管辖的概念、种类以及各种管辖 的具体规定.
1 计算机软件考试命题模式 计算机软件考试命题模式 张 淑 平 张 淑 平. 2  命题模式内容  组织管理模式 − 命题机构和人员组成 − 命题程序  试卷组成模式.
公共管理( MPA )专题培训课程 第五讲 依法行政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金国坤.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349] 1. 职权法定 :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法律 所没有授予的权力。没有法律规定,行政 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 也不得为自己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
2009 年 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09 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 9 月 19 日、 20 日.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第 二 章第 二 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章内容提示 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 复习思考题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 和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 定 掌握会计人员任职的要求 、 代理记账的相关规定、会 计人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
培育法治精神之 第 八 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七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案例导入: 以前所讲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在案中,学校为什么能够行使行政职能呢?
中科院研究所公开招聘面试答辩 第一章 基本情况介绍.
2011年统计年报材料(之一)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农垦调查队 黄信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十讲 权利保障:司法制度.
导论 第九章 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三课 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 执教:管继梅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内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目录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二章 行政法历史发展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编 我国监狱行刑法规导读.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涵义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 任课教师:王喜梅.
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高一政治 王西伟.
主题七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任务二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4 无证导游的管理.
第3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主体
调入地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承办人员登录全国调转平台核对申请人电子信息和调转材料是否一致。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行政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及行政法制监督.
《旅游英语》课程 师资队伍.
行政管理学 主讲:郑志龙 教授.
第 八 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上).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在学科 最高学历/位 专业 毕业学校 成果内容 本人业绩 (一)教学内容
7.3.2 证券上市 一、证券上市理论 1、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为使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公开挂牌交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实施的旨在取得证券上市资格之目标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 证券上市是一个动态法律过程。 2、证券上市的种类 (1)股票上市、债券上市、基金上市;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不改造注册建造师义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利益的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 导论 第一章 宪法制度 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章 国家元首制度 第五章 中央行政制度
9.4.2 审计基本法律制度 一、审计机关制度 (一)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职权的专门机关。在审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是审计制度的核心。 机构:(1)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2)地方审计机关(分为省级、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级、县级,乡镇不设审计机关,只设审计员);(3)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精讲班
中国的反腐败体制 刘金程 博士.
课堂练习.
第三篇 组织工作.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二章 人民法院 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述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 第三节 审判组织.
职业规划大赛作品演示 法学院·.
第二十三章 法律监督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法律监督的基本知识,包括法律监督的概念、构成、分类、功能、原则、体系等。
第十二讲 法律监督.
第六章 当代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与监督机制 6.1 行政监督思想与监督体系 6.2 权力机关的监督 6.3 司法监督 6.4 政党的监督
执业医师法 医学教育网.
9.1.3 财经监控法的体系 一、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涵义 二、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构成
自治规范视野下的网规 ——网络法治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复习回顾: 国家权力来源于: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我国完整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是: 人民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人民代表的职权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金克胜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C语言程序设计 主讲教师:陆幼利.
USER-PRODUCER DIALOGUE IN CHINA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导师 人员基本情况 彩色照片 小二寸 免冠 一、近五年科研项目情况 姓名:张 芳 出生日期: 职称: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申请者基本情况 姓 名: 导 师: 学 科: 论文题目:.
法学概述 补充 补充.
国 际 法 第 二 十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两会精神学习参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中国梦”要“热宣传”更需“冷思考”.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环境保护 / 能源 / 绿色城市 / 生态环境 / 林业局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第五章 法何以行 (马德才)

法的执行 行政执法 司 法

第一节 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1、执法主体之国家行政机关 简称政府,指依法设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 务 院 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 省政府 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设区的)市政府 自治州政府 (县级)市政府 县政府 自治县政府 乡政府 镇政府 民族乡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

执法主体之被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   (1)行政性公司。行政性公司,是指以公司的构成要件而成立,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又承担某方面或一部分行政职能的组织。如烟草总公司、盐业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等   (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如妇联、律协、足协等

执法主体之被委托组织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某个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原则 执法合理 依法行政 执法效率

第二节司法 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添加“法院”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法院 专门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铁路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分院 (省辖市、自治州检察院) 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其他专门检察院

法官、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 ——国家的审判人员、监察人员 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周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法官(检察官)的条件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法官(检察官)的等级 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法官(检察官)的等级 高级法官高级法官分四级。 法官法官分五级。 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 ——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的组成体系 公安部 于国务院设立 于省、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 公安厅(局) 于省辖市、 自治州设立 公安处(局) 公安分局 于县、县级市 或市辖区设立

监狱的设置 (1)监狱。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的场所。监狱可以分设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女犯监狱应当由女性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进行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监狱还可分为重犯监狱和轻犯监狱。

监狱的设置 (2)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未成年犯的场所。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

律师 1、资格 (1)《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资格 (2)《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2、 律师执业证书 (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 律师执业证书 (2)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2)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2)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法的遵守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受破坏,依法应 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为。 违法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   违法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 受破坏,依法应 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为。 劫匪威胁人质 劫匪被捕

违法的类型: 法律制裁: 刑事违法 民事制裁 民事违法 行政制裁 行政违法 刑事制裁 经济违法 违 宪

法律监督 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执政党的监督 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对党员的监督

国家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新闻舆论的监督 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