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廉 刊 報 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絶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法令書籤 廉政小故事 消費櫥窗 臺東林區管理處政風室 ◎破碎家庭,不能拿孩子當「棋子」了! ◎毒物捕魚,刑責非輕! 刊 廉政小故事 ◎不請託關說、不受餽贈的王旦和公孫儀 消費櫥窗 臺東林區管理處政風室 ◎購物釣魚猖獗 4招防禦免受駭 本處廉政檢舉電話:(089)325204 傳真:(089)340814 郵政信箱:台東郵政34號 電子郵件信箱:dm78@forest.gov.tw 法務部廉政檢舉電話:0800-286586 ◎保健食品健康? 美研究:吃多恐傷肝 廉報小叮嚀 103年1月 第 70 期
破碎家庭,不能拿孩子當「棋子」了!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上個月的二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的法條修正案。各媒體不只是用大篇幅來報導這項修法的經過,還美稱這是「善意父母」條款的修法。這次成功完成修正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在民法上只是裁判離婚程序中牽涉到未成年兒女監護的附帶條文,並不是准許離婚與否的主要法條。為什麼會受到媒體如此的重視?原來這法條的修法背景,是過去有些在社會頗具名氣的富豪與藝人,在事業上雖然得心應手,卻沒有顧好家庭,導致夫妻反目,由佳偶成為怨偶。在無法得到解決途徑,只好走向法院,要求法官作出離婚的判決。在法院判決以前,為了營造各種有利於己的條件,不免會使出各種「奧步」或「撇步」。這些營造氣氛過程中的點點滴滴,都是媒體當時追逐的新聞焦點。這次修法的緣由,部分是與這些新聞人物炒作離婚後獲得子女監護權的奧步有關,媒體炒炒這些「冷飯」,就成為閱聽人熱衷的話題。 離婚,對現代的時尚男女來說,已經不是一樁十分嚴重的事情,如果沒有子女的拖累,只要雙方感情起了波瀾,說離就離。離婚以後憑他們光鮮亮麗的優越條件,不用多久,就會有心上人來填補內心的空虛。身邊有了兒女情形可就不一樣了,父母與兒女之間的親情是無價的,不是可用金錢、物質或其他任何方法所能取代。因此,這些名人與藝人眼見婚姻難以維持,便想盡方法要將兒女留在身邊,在裁判離婚的程序中,會極力去爭取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過去甚多監護權歸屬的官司,法官通常側重孩子的穩定性作為最佳審酌的原則,避免孩子換了新環境,在生活上難以適應,影響他們身心健康與發展。實例上以將孩子判歸與孩子同住的父或母者居多。 破碎家庭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在明瞭實例上這種判決經常出現以後,也研究出一套對應的勝訴策略,在離婚訴訟尚未登場以前,或者在訴訟繫屬中,將掌握中的孩子藏匿,甚至將小小孩子送往國外,不與另一方見面。然後在訴訟中打出親情牌,博取法官的同情,使自方獲得對孩子有監護權的勝率,有所增加。 用這種不顧孩子權益,只是用作自方勝訴的「棋子」的奧步一再出現後,在社會上造成負面的評價。有權修法的立法委員對這種不正常現象看不下去,便在立法院內發動立法委員的連署,提案修法來導正。
這次修正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的法條,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增訂的。在此以前,裁判離婚後有關子女監護的程序,規定在修正前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法條中,內容甚為簡略,只規定「判決離婚者,關於子女之監護,適用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但法院得為其子女之利益,酌定監護人。」這法條所指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內容是解決「兩願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問題。短短的條文分成兩個段落,上段規定:「兩願離婚後,關於子女之監護,由夫任之。」下段是但書規定:「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這條文可說是徹底的大男人主義產物。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兩願離婚時對妻子連招呼都不必打,就將子女的監護權全部捧走。除非雙方達成協議,妻子才有得到監護權的機會。還好,這有違男女平權的法條已經在八十五年九月廿五日民法修正時予以刪除。同時,也修正同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以及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法條來規範監護權的行使。修正的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法條內容,係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所為協議如果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增訂的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法條的內容是規定:法院為這些酌定或改定的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新修正的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法條,除保留上面所列五款法院應注意的事項以外,增列了六、七兩款的注意事項,原文如下: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除此之外,又新增了第二項:明定法院為「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新增的第一項第六款,便是媒體讚譽的「善意父母原則」,也是這次修法的重點所在,新增法條也指出,法官在作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以前,不只是要聽取專業官員、社工人員的訪視與調查報告以外,必要時也應該自己進行調查,並徵詢專業人員的意見。總之,一切要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指標。那些並非基於子女的利益,只是為了贏得官司,臨訟所作的種種花招,在法院廣泛與詳細的調查之下,必定無所遁形,使自己成為非善意的父或母。一旦追查出有此種胡為,就有可能被認定是不適任為子女監護人的人,在角逐的程序上便敗下陣來!。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12月11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毒物捕魚,刑責非輕!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日前有媒體爆料:今年八月間,有民眾在供應大台北地區五百萬人飲用水的翡翠水庫上游,行政區域屬於新北市坪林區的金瓜寮溪,發現溪中有大量魚群死亡,警覺到狀態不正常,憂心水庫水質受到污染,立即向水庫管理局通報,水庫當局也大為緊張,馬上進行水質檢驗,打撈死魚與掩埋的工作,並將死魚送到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檢驗,結果驗出魚體含有零點零六ppm的魚藤精。 魚藤精,又有魚藤氰、魚藤酮、毒魚藤等名稱,是由魚藤屬和梭果豆屬的植物根部經细磨後提煉出來的一種殺蟲劑。主要成分的魚藤酮,毒力雖然不強,但對蟲害的防治甚為有效。農業上通常用在棉花和果樹的蟲害防治。也曾經發現有不肖之徒用在溪流中毒魚。這次死魚事件,顯然是有人利用魚藤精來非法捕魚。可能是見到溪中魚群大量死亡,才警覺到事情「大條」,連辛苦毒死的魚都不要了,就倉惶「落跑」。 幸好,翡翠水庫管理當局採取現場水質進行化驗結果,水中的PH值、導電度、溶氧量、氨氮、以及磷酸鹽含量都屬正常,也無劇毒氰化物的反應。大台北地區民眾賴以生活的翡翠水庫水質,並未受到影響。大家無須擔心,安心取用! 水,是一種關係著人體健康的必需物質,一個人幾天不吃任何食物,只要有水喝,就不致喪失生命,如果滴水不進的話,有可能就此一命嗚呼! 臺灣地區因為地形狹窄,溪流短促湍急,一旦大雨傾盆,小溪和河流都無法留住過多的水,只能讓它直接奔騰入海,無法作有效的利用。為了留住珍貴的水,必須廣建水庫,蓄水供各界應用。儲水重在供人民飲用的翡翠水庫,為了保持水庫水質純淨,並不開放漁業的養殖,連休閒的垂釣都在禁止之列。禁止的範圍,不只是水庫本身,連周邊集水區內的野溪也都包括在內。這次毒魚事件發生,水庫管理當局大為緊張,立即劍及履及,進行環境的清潔與水質的檢驗,以維護下游大眾飲水的安全,可見一般。 有溪必有魚,這是大自然存在的必然現象。新聞報導:被人投置毒物的金瓜寮溪,為了保護溪流中的魚類與生態環境物,已經封溪十三年。過去雖然有人闖入釣魚,被當地警察分駐所查獲開單告發多件,科處行政罰鍰了事。發現「毒魚」,是封溪後的第一次。當地居民與護魚團體對於毒魚者的惡毒行為,甚為憤慨與痛心。這一毒魚惡行,讓他們封溪多年護魚的成果毀於一旦,珍愛環境的附近居民,誰都無法接受!當然,法律對於這種犯行,也不會等閒視之。
政府為了保育魚類與水中其他生物,合理利用水產資源,制訂有《漁業法》專司其事。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左(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毒物。 二、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三、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 條文中所稱的「水產動植物」,當然包含魚類在內。至於什麼是「毒物」?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在民國82年2月18日,以農漁字第2104558A號函作出解釋,指漁業法所稱的「毒物」,係指「有害於水產動植物生命或生理機能之一切有毒物質。」所以不問魚藤精是毒魚者自己粗製濫造而成,或者是購自市上經過精煉的成品,既然能讓魚兒接觸到它就會肚子朝天,這是有害於水產動物的「有毒物質」是無可懷疑。為了想得到溪流中的魚,用了「毒物」作為撈捕的方法,這種行為便與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相當,就可以用同法第六十條所定:「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法條來懲處。這法條中的有期徒刑部分,才經過修正並在今年的八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修正前的法條所定,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如果對行為人選科有期徒刑,舊法最低可以判處二個月的有期徒刑。由於徒刑部分刑罰過輕,無法嚇阻膽大妄為者惡意用各種非法方法捕魚,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與漁業資源,所以修法將有期徒刑的下限提高。修正後的新法徒刑刑期是從六個月起跳,讓惡徒不敢以身試法! 被投放毒物的金瓜寮溪,是供應大台北地區民眾用水的翡翠水庫上游水源溪流,所有溪水都流入翡翠水庫存儲。刑法為了維護公眾飲水的安全,在分則的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中定有「妨害公眾飲水罪」,內容是這樣的:「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毒者用來毒魚的「魚藤精」是毒物,被下毒的金瓜寮溪又是供給公眾飲用水的水源,這兩者都與這法條所定的犯罪要件完全符合。 在水源中投放毒品,刑法學者與司法實務上都認為所構成的「妨害公眾飲水罪」,是一種「抽象危險犯」,行為人一旦實行投放毒物或混入妨害衛生物品於供公眾所飲之水源、水道或自來水池的行為,犯罪便告成立。至於供公眾飲用的水是不是受到污染而不堪飲用,並非犯罪的構成要件,可以置之不問。 由這些規定來看,這位還沒有現形的毒魚者,不只是犯了漁業法的「毒魚罪」,也犯下刑法的「妨害公眾飲水罪」。不過,他的犯罪行為只有一個,卻成立了兩個不同的罪名,這在刑法上稱作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從法定刑度較重的的罪名「妨害公眾飲水罪」來處斷,實情是不是這樣,要等到嫌犯到案以後,由審理的法院憑事實來認定!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12月3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不請託關說、不受餽贈的 王旦和公孫儀 廉政小故事-廉潔事蹟 不請託關說、不受餽贈的 王旦和公孫儀 王旦是宋真宗時宰相,其女婿韓公將依例調往邊遠地方任職,其女兒爰央求王旦向吏部關說施壓,王旦卻說:「如果我對此事加以請託,未來定將影響他的前途啊…!」韓公知道後,便說:「岳父對我真是厚愛…。」後來韓公果然平步青雲,官居中書省、樞密院要職。 春秋時,公孫儀為魯國宰相,十分喜愛吃魚。當時魯國的官員爭相送魚給他,惟公孫儀始沒有接受,並說:「正因為我愛吃魚,才不能收別人的魚;如果一旦接受,將受制於人,久而久之,則必因違法亂紀而喪失官位,到時連自己買魚來吃都有問題…。」 上述二例都很淺顯易懂,但是在面對「誘惑」時,又有多少人能夠做到公正迴避的要求。俗語說得好:「螻蟻之穴,足以潰堤。」「小利」守不住,未來必得寸進尺,其結果也將難保不身限囹圄。
購物釣魚猖獗 4招防禦免受駭 – 2013年12月6日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 6日電)購物旺季來臨,雲端安全廠商趨勢科技調查,釣魚網站最關注的熱門購物項目首選為「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趨勢科技提供4大撇步,讓消費者避免受駭。 趨勢科技指出,釣魚網站最關注的熱門購物項目為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與Consumerreports.org網站票選出的「2013年網友最想要的十大3C禮物」前3名為iphone5S, LG G2 和Kindle Fire HDX平板電腦吻合。 趨勢科技提醒消費者,線上購物要留意,避免落入釣魚網站的陷阱。這些惡意網站會嘗試製作一模一樣的購物網站頁面,誘騙購物者輸入個人資料;有些惡意網站還特別將目標設定在網路用戶喜愛購買的東西,偷植惡意程式。 趨勢科技提供 4大撇步避免受威脅: 第一,不要利用搜尋引擎尋找折扣,最好將受歡迎或知名的購物網站加入書籤,直接到那些網站上進行搜尋。 第二,如果價錢太過優惠且來自陌生網站,很可能就是假的。 第三,手機用戶可使用「網路購物應用程式」,最好別用瀏覽器,以保障交易安全。 第四,安裝即時的安全解決方案,偵測並刪除任何出現在使用者設備上的可疑檔案或惡意軟體。
保健食品健康? 美研究:吃多恐傷肝 作者: 戴元利 | TVBS – 2013年12月23日 保健食品健康? 美研究:吃多恐傷肝 作者: 戴元利 | TVBS – 2013年12月23日 根據調查,台灣有9成5的民眾吃過保健食品,但保健食品吃多了,真的能保證健康嗎?根據美國最近一份研究發現,從2004年到2012年間,共有845名病患,因為藥物過量損害肝臟,但其中因為保健食品傷肝的,2004年有115人,但到了2012年卻增加到313人,可見保健食品吃多了,並不能保證健康。 民眾:「因為我的阿姨啊,她就是吃鈣片吃太多,就洗腎了。」 鈣質攝取過量,結果引發尿毒症,保健食品可不是「有呷有保庇」。民眾:「我要靠自然的(方法),吃一下自然的食品,(我吃)鈣片、維他命C,還有綜合的(維他命)。」 根據平面媒體調查,台灣將近9成5的人吃過保健食品,帶動國內保健食品商機,2011年衝上896億,換算下來,台灣人1年吃掉的保健食品,等於1.5棟101大樓,但吃保健食品真能保證健康嗎?美國最新研究發現,從2004年到2012年,追蹤845名因藥物導致肝臟受損的病患中,其中因保健食品傷肝,2004年有115人,直到2012年卻增加到313人,可見保健食品越吃越多,後遺症也不少。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現在滿多的研究說,每天吃一顆綜合維他命,我們的死亡率反而是上升的,所以對缺乏的情況之下是有幫助的,可是如果沒有缺乏的情況下,我們還補充這些,反而就變成一種毒。」 翻開營養素攝取上限,就算是看來無害的維他命,攝取過量,也可能傷害身體,舉例來說,如果鈣質一天攝取超過2500毫克,輕則導致口渴、尿急或腹瀉,但嚴重的話,就會造成腎臟鈣化,引發尿毒症,如果是鐵質1天攝取超過40毫克,也可能引發嘔吐、腸道發炎,甚至肝腫大或硬化,當你吃下鈣片、喝添加鈣質的牛奶,再喝罐添加鈣質的飲料,營養素就容易超標。 輔大食科所教授陳炳輝:「有些保健食品的成分,它跟藥物會有一些交互作用,譬如說你這個銀杏,是目前全世界一個非常暢銷的保健食品,但是如果說銀杏跟阿斯匹靈同時服用,它可能就會造成出血的現象。」 另外,美國1994年針對2千萬名長期吸菸的50歲以上男性,也就是罹患肺癌及心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進行研究卻意外發現,服用維生素E和紅蘿蔔素的實驗組,死於肺癌、心臟病的人數,比對照組還要高,1996年,美國癌症研究所鎖定1萬8千名罹患肺癌的高危險群,讓實驗組服用維生素A及紅蘿蔔素,結果實驗組死亡率,比完全沒服用的對照組高出11%。 一顆顆暗色的綠藻片充滿膳食纖維,讓外食族補充營養,還有加入人蔘成分的膠囊,幫你滋補強身,還有這種白白的粉劑,宣稱小小1包就有10種益生菌,但市面上超過3千多種的保健食品,經政府認可為健康食品的根本不到一半。 輔大食科所教授陳炳輝:「目前市面上有超過3千種的保健食品,但實際經過認證的有275種,很多保健食品,它是由植物原料來的,那由植物原料來的,我們必須要嚴格去管控它的,譬如說這個農藥的殘留量。」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目前政府背書的有一個叫健康食品(認證),健康食品也是某種特殊功能,對我們人體有功效的話,我們會叫它健康食品,即使我們現在政府把關的健康食品,其實我們都說它不夠健康,因為他沒有注意到其他成分。」 專家都建議,與其多吃保健食品,不如均衡飲食,養成良好生活習慣,才是延年益壽的不二法門。
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一般人及公務員均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廉 報 小 叮 嚀 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一般人及公務員均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