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106年度院內計畫 申請說明 醫學研究部 臨床研究科 陳肇文科主任 2016年5月11日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院內及榮總台灣聯大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 1.網址:http://rg.vghtpe.gov.tw 1.網址:http://rg.vghtpe.gov.tw 2.醫學研究部首頁處有連結 ※為使系統功能操作順暢,請務必使用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 開放上傳期間: 105年5月16日早上8:00開始至6月27日晚上11:59截止。 計畫類型包含: A型、B型、C型及EA/EP型(教學型計畫)。
院內及榮總台灣聯大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
本院105年度院內計畫核定情形 A型 學術審 53 B型 優先審 4 27 C型 157 54 1 E11型 心血管疾病 E12型 免疫醫學 計畫類型 核定 件數 核定總額 備註 A型 學術審 53 5,825,000 通過率46% B型 優先審 4 2,252,500 通過率100% 27 10,775,000 通過率52% C型 157 110,839,500 通過率98% 54 27,959,000 通過率51% D型 卓越型跨領域計畫 1 1,200,000 E11型 心血管疾病 2,400,000 104年核定,2年期 E12型 免疫醫學 3 3,000,000 104年核定,3年期 E13型 神經醫學 2,200,000 E14型 基因醫學 5 E16型 腫瘤醫學 E6型 105年核定,3年期 E9型 神經科學 6 2,740,000 105年核定,2年期 E10型 群體健康資料處理 1,500,000 E17型 精神及心理醫學 2,500,000 E18型 E20型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本院院內計畫類型名稱修訂如下: A型計畫:鼓勵啟發型研究計畫 B型計畫:研究發展型計畫 C型計畫:資深型研究計畫 D型計畫:任務導向型研究計畫(原E型核心計畫) E型計畫:卓越特色型研究計畫(原D型計畫)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申請資格 A型計畫:住院醫師滿三年、 總醫師、護理長或組長(含)以上或工作滿三年以上之醫事人員。 ※ A型計畫申請時須有一位主治醫師或資深研究者擔任共同主持人,督導執行計畫。每位共同主持人至多督導三件A型計畫。 B型計畫:碩士學位六年內或博士學位三年內、自國外經專長訓練返國三年內、擔任主治醫師五年內、師(二)級且具部定講師三年內、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三年內者。 C型計畫:碩士學位六年以上或博士學位三年以上、擔任主治醫師五年以上、具部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或任講師六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者。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申請之必要條件 B型及C型計畫之申請者必須於申請計畫前一年度曾申請中央政府所屬部會級及以上機關(以下簡稱院外計畫)之研究計畫,主治醫師第一、二年不受此限。 ※舉例:今年(105年)將申請106年度院內計畫,故申請計畫的前一年度,即104年必須有申請院外計畫,才可於今年提出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除非獲有多年期院外計畫執行中,則可不必每年申請新的院外計畫。(即執行院內計畫當年度,同時有多年期院外計畫經費補助者) *必須正式提出院外計畫申請,且為該計畫之「主持人」才符合上述條件,若僅為計畫之共(協)同人員則不採計。 ※「院外計畫」必須為由中央政府所屬部會級及以上機關所核定之學術型研究計畫,例如:中央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等。非學術型研究計畫(例如:產官學、醫療品質或政策宣導類等)不符合優先計畫審查之條件。 ※每年一月一日至公告徵求計畫之截止日(1/1~6/30)期間已獲院外計畫補助者,該院內計畫申請案得優先由研究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執行。但該院內計畫申請案內容,不得與已獲院外計畫補助者相同。(即優先審查)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A型、B型及C型計畫補助金額 A型計畫:補助經費上限為20萬元。 B型計畫: (1)未獲得院外計畫補助者,其補助金額上限為60萬元。 (2)獲院外計畫每年補助經費在100萬元以下者,每一計畫以補助65萬元為原則。獲院外計畫每年補助經費在100萬元以上者,其超過100萬元以上部份,每滿10萬元即增加補助5萬元(不滿10萬元部份不計)。每一計畫之補助上限為80萬元。 C型計畫: (1)未獲得院外計畫補助者,其計畫之補助金額上限為70萬元。 (2)獲院外計畫每年補助經費在100萬元以下者,每一計畫以補助75萬元為原則。獲院外計畫每年補助經費在100萬元以上者,其超過100萬元以上部份,每滿10萬元即增加補助5萬元(不滿10萬元部份不計)。每一計畫之補助上限為100萬元。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D型及E型計畫補助金額 D型計畫: 每一總計畫至少須包括三個以上領域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必須為其中一子計畫之主持人。每一總計畫每年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E型計畫: 每一總計畫至少須包括二個以上領域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必須為其中一子計畫之主持人。每一總計畫每年以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每一子計畫每年以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未提報106年先期計畫者 (卓越E型及教學型計畫不受此限) 因奉派、休假、病假、出國進修或其他原因,致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不在職者 106年12月以前將離職者 104年度以前之院內計畫執行異常致被撤銷者 未依限繳交104年度以前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者
106年度院內計畫申請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請申請者儘早作業,避免集中在最後一個星期才開始上傳資料,容易使系統網路雍塞,可能造成計畫書合併檔製作緩慢或申請案無法順利繳交送出問題。 各主持人近五年之計畫名稱請勿雷同,若為連續性計畫(計畫名稱相同),則務必於計畫名稱最後方加註「(第幾年)」 請完整填寫所屬之單位名稱,包含:臺北榮民總醫院/一級單位/二級單位。 請確實申請您個人所符合之計畫類型,可參閱「院內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凡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或基因重組實驗之計畫,於申請時即必須檢附該類同意文件。涉及人體試驗之計畫,若未及附上同意臨床試驗證明書,則請檢附送件證明(必須註明計畫名稱)。人體相關研究如涉及資料及檢體分析,均須經IRB審查核定方得申請,若不確定,亦須檢附免審證明。
取得進行實驗之同意文件 人體試驗同意文件 動物實驗同意文件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文件 計畫內容與人體臨床試驗有關者 非商業合法購得之細胞株 執行期間若因研究內容必須變更(如:提高受試者費、受試者同意書內容變更、變更計畫主持人…等),務必向IRB送交修正案審查。 同意文件上之有效期限,必須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 動物實驗同意文件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文件 ※研究計畫中涉及上述實驗者,若未能於申請時提交,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12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 ※同意文件之計畫名稱應與專題研究計畫名稱一致。
研究計畫書之審查重點 專題研究計畫(70分) 主持人近五年之研究成果及學術研究能力(30分) 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 研究計畫書之審查重點 專題研究計畫(70分) 研究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 研究計畫撰寫之完整性及妥適性,實驗設計及重要研究方法之可行性。 本計畫可能產生對社會、經濟、學術發展等面向的預期影響性。 主持人研究能力及經驗,文獻蒐集之完備性及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是否清楚瞭解。 研究人力配置、儀器、經費之申請額度及執行期限之合理性。 主持人近五年之研究成果及學術研究能力(30分) 最近一件執行院內研究計畫之研究報告及成果是否良好。 近五年發表之研究成果(論文、專利及技轉等)之質與量,在同研究領域同儕中之相對表現。
院內A型、B型及C型計畫 申請及審查作業預定時程 月份 作業內容 五 5/16-6/27 計畫開始收件(線上申請) 七 第三週 推薦初審人員,開始送初審 八 第一週 完成送初審 九 完成初審作業,開始送複審 十 第二週 完成複審作業 十一 召開院內計畫複審會議 通知計畫主持人審查結果(通過或不通過) 第四週 正式公告通過計畫案件
計畫書首頁 依據輔導會醫學臨床教學研究計畫核心範疇訂定本院研究課題為下列九項: 院內計畫書首頁「研究性質/課題」欄位,請依您申請之計畫勾選。 (1)退化/老化性疾病(高齡醫學) (2)慢性疾病(精神、心血管代謝疾病) (3)腫瘤醫學(癌症醫學) (4)基因精準醫學(遺傳基因醫學) (5)再生醫學(神經肌肉骨骼) (6)感染免疫醫學(過敏免疫學) (7)大型資料庫分析應用(其他) (8)微創手術研發(其他) (9)其他 院內計畫書首頁「研究性質/課題」欄位,請依您申請之計畫勾選。
計畫書摘要及內容 中文、英文摘要: 計畫內容撰寫重點修正 (1)中文及英文摘要最多各一頁。 (2)中文摘要必須包含「執行本計畫可能產生對社會、經濟、學術發展等面向的預期影響性(150字內)」之概述 計畫內容撰寫重點修正 (1)研究計畫之背景。請詳述本研究計畫所要探討或解決的問題、重要性、預期影響性及國內外有關本計畫之研究情況、重要參考文獻之評述等。如為連續性計畫應說明上年度研究進度。 (2)刪除-近五年之研究計畫內容與主要研究成果說明。 ※中文、英文摘要及計畫內容合計至多25頁,參考文獻至多5頁,頁數超過所定範圍,超出部份不予審查。
違反研究倫理之行為 (1) 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2) 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3) 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4) 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5)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6)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7) 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8) 論文作者及出處登載不實。 (9) 未依照實驗動物保護法之相關規範進行動物實驗。 (10)未依照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法及本院人體試驗標準作業程序等人體實驗相關法規進行人體試驗。 (11)違反智慧財產權。 (12)提供傳媒不當之研究訊息。 (13)將已被接受刊登之研究成果寫成研究計畫提出申請。 (14)其他研究過程之越權或不當行為。 註:第1至7項係為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訂定之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類型。
106年度任務導向(D型)計畫申請 計畫申請 研究主題 計畫申請 主持人須屬本院編制員額,總計畫主持人須具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資格,子計畫主持人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申請者先以構想書提出申請,構想書經審查通過者才可提出計畫書之申請。 構想書收件期間為今年6月15日起至7月6日截止,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可於八月份提出計畫申請,計畫書審查通過後自1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補助期間以2-3年為原則。 研究主題 (1)退化/老化性疾病(高齡醫學) (6)感染免疫醫學(過敏免疫學) (2)慢性疾病(精神、心血管代謝疾病) (7)大型資料庫分析應用(其他) (3)腫瘤醫學(癌症醫學) (8)微創手術研發(其他) (4)基因精準醫學(遺傳基因醫學) (9)其他 (5)再生醫學(神經肌肉骨骼)
106年度任務導向(D型)計畫申請 必須針對以下領域重點發展(選擇1~3項) 1.新藥物研發 (包括:舊藥新用) 2.新醫療器材 3.新醫療技術 4.新治療方法 (包括:體細胞治療,基因治療,免疫治療等) 5.新治療標的 6.新影像診斷 7.新生物標誌 8.遺傳及分子生物診斷 9.提升健康照護品質方法 10.大型資料庫分析研究 11.其他 (請註明:_____)
106年度任務導向(D型)計畫申請 計畫性質 每一總計畫至少須包括三個以上領域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必須為子計畫之主持人。須三個以上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該整合型計畫。各主持人已獲核定之D型計畫執行期間內,不得再申請執行第二件D型計畫。 補助原則 每一總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上限為300萬元,補助期間以2~3年為原則,視審查結果而定,必要時再增加1~2年,全程補助期間以5年為限。 申請及審查作業 時間 作業 6/15~7/6 徵求構想書 7/13~7/31 構想書審查 8/10~8/31 構想書通過者,提出計畫書申請 9/7~9/30 計畫書審查 10月21日 計畫複審會議 11月初 公告通過之計畫
※檔案下載處:醫學研究部/計畫申請/院內計畫 院內計畫申請及執行之相關規定請參閱: VR01臺北榮總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VR02變更計主持人之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 VR03臺北榮總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要點 VR04臺北榮總學術研究論文出版費補助規定 VR05臺北榮總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異常議處規定 VR06臺北榮總研究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VR07於各項院內計畫預計核定開始執行日起算,連續三個月(含)以上不在職者不得申請計畫 VR08計畫主持人休假或出國進修時間達三個月(含)以上務必知會醫學研究部 ※檔案下載處:醫學研究部/計畫申請/院內計畫
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