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法則 (第一次修訂) 主講人: 曾 義 誠
大 綱 一、概 述 二、品質管制作業 三、品質保證作業 四、品質管理(督導)作業 五、應行注意事項 (常見施工品質管理之缺失問題)
一、概 述
1.1 目 的 以組織化、系統化並依循合理的作業法 則與程序實施品質管理,確保施工品質。 建立正確之品質觀念與作業法則 建立健全之施工品質管理系統 以組織化、系統化並依循合理的作業法 則與程序實施品質管理,確保施工品質。
1.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制度(系統)架構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施工品質查核系統 基本架構 1.2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 制度(系統)架構 基本架構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施工品質查核系統 公共工程施工品管系統作業流程圖
完工後,所有品質文件及紀錄應列冊並辦理移交 施工品質管理/保證系統 工程主辦機關/監造單位 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廠 商 材料、設備及施工檢驗程序 施工詳圖 施工品質查核系統 公共工程委員會或主管機關 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施 工 計 畫 監造計畫 品質計畫 施工要領 材料、設備及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審查 認可 承包商施工 自主檢查 檢驗申請 符合 改善措施 不符合 改善 查驗(抽查) 改善通知 辦理查核 查核成果及處置 材料、設備查驗記錄表 施工作業查驗記錄表 施工成效評核報告 資料建檔保存 完工後,所有品質文件及紀錄應列冊並辦理移交 品質文件及紀錄管制 回饋施工要領 作業方法改善 施 工 中 完 材料、設備及施工查驗程序 文書驗證程序 品質管理手冊 開 或 前
1.3 主要法令規章及標準 品質管理系統 政府採購法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政府採購法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監造計畫/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CNS 12680~1(ISO 9000 ~1:2000) 品質管理系統
1.4用語釋義:建立正確之品質觀念(一) 一個實體的特性總和,此種特性具有滿足「明訂」與「潛在」需 求之能力。 品質( Quality ) 一個實體的特性總和,此種特性具有滿足「明訂」與「潛在」需 求之能力。 品質政策( Quality policy ) 由最高管理階層正式宣告,與品質有關的組織整體意圖與方向。 品質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 為整體管理功能中,有關決定與實施品質政策之部分。 品質系統( Quality system ) 實施品質管理所需之組織架構、職責、程序、過程及資源等。 品質管制( Quality control ) 用以達成品質要求之各項作業技術與活動。
1.4用語釋義:建立正確之品質觀念(二) 使品質系統內所執行之各種規劃的與有系統的活動,展現如其 品質保證( Quality assurance ) 使品質系統內所執行之各種規劃的與有系統的活動,展現如其 所需,以便對實體將能達成品質要求提供適當的信心。 品質稽核( Quality audit ) 一種有系統且獨立的稽查,以決定品質活動及相關結果是否與 所計畫的安排相符,此等安排是否予以有效執行,以及是否可 以達成目標。 矯正( Corrective,如NCR ) 用以消除所偵知不符合情事所採取之措施。 矯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 用以消除現存之不符合、缺點或其他不希望的原因所採之措施, 以防止再發生。 預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 用以消除潛在之不符合、缺點或其他潛在不希望情況的原因所 採之措施,以防止其發生。
1.5 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摘要 詳如講義表-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摘要」 1.5 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摘要 詳如講義表-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摘要」 執行 單位 制度面 執行面 主辦 機關 建立品質管理系統 (招標文件內明訂有關事宜) 核定監造/品質/施工計畫 成立工程督導小組,辦理品 質督導工作 監造 提報監造計畫 依據監造計畫,執行監造作 業 廠商 提報施工/品質計畫 依據施工/品質計畫,執行施 工/品管作業
1.6 品管人員有關規定 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應於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明訂品管 品管人員之工作重點 應於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明訂品管 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品管人員之工作重點 訂定品質計畫據以推動實施。 執行內部品質稽核,檢查自主檢查表執行情形。 品質統計分析。 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蹤改善。 品質文件及紀錄之管理。
1.7 品管費用編訂方式 工費之0.6% 至2%為原則。 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以發包施 品管費用內得包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
1.8 有關獎懲規定 詳如講義表-2「執行施工查核結果及品質管理之獎懲規定」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0條 獎勵方面之法令依據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10條 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9點 處罰方面之法令依據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作業辦法第10條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第16點及第17點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
1.9 品管人員教育訓練 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 書(受訓81小時)。 年內之回訓證明(受訓36小時)。 應接受行政院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 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 書(受訓81小時)。 取得上述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 年內之回訓證明(受訓36小時)。
1.10 與ISO-9000品質系列之對應關係 要點與ISO-9000品質系列彼此相容相通。 (詳講義表-3及表-4之參考對應關係)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及其作業 要點與ISO-9000品質系列彼此相容相通。 (詳講義表-3及表-4之參考對應關係)
二、品質管制作業
2.1 前 言 由廠商執行品質計畫,落實品質管制作業,最能顯現品質 成效。 管理責任 施工自主檢查 施工要領 不合格品之管制 廠商負責工程之實際施工,對工程品質的影響最為直接, 由廠商執行品質計畫,落實品質管制作業,最能顯現品質 成效。 品質計畫之主要作業項目: 管理責任 施工自主檢查 施工要領 不合格品之管制 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矯正與預防措施 材料/設備檢驗程序及標準 內部品質稽查 施工作業檢驗程序及標準 施工文件及紀錄管理系統 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及標準
2.2 管理責任 品管組織架構 注意人員配置、工作職掌及管理審查 管 理 階 層 (包括各部門、專任工程人員) 品質政策執行: 隸 屬 : 品質政策執行: 稽核、查證: 工 地 主 任 (或專案經理) 現場工程師 行政人員 …… 品管人員
2.3 施工要領 方法,俾掌握工作重點。 品質需求 施工進度 施工方法與施工步驟 所需人機料計畫 施工注意事項 使施工人員充分瞭解各項施工作業之品質需求與施工 方法,俾掌握工作重點。 施工要領之內容宜包括: 工程概要 品質需求 施工進度 施工方法與施工步驟 所需人機料計畫 施工注意事項 施工安全衛生與環保規定 附圖與應用表單
2.4 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管理項目 管理標準 檢查時期 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理 管理紀錄方式 備 考 按工程施工各階段,應納入︰ 管理項目 管理標準 檢查時期 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理 管理紀錄方式 備 考 範例 — 鋼筋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鋼筋施工品質管理標準範例
2.5 材料/設備檢驗程序 訂定材料/設備檢驗程序與檢驗要點 訂定材料/設備管制總表(表-1) 材料/設備選定前之送審流程 訂定材料/設備檢驗程序與檢驗要點 訂定材料/設備管制總表(表-1) 材料/設備選定前之送審流程 另以「廠商文件送審控制表」 (表-2)管制送審過程 材料/設備進場前後之管制 進埸時提出「材料/設備檢驗申請」等表單 檢(試)驗結果之處置,應與「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配合。
表-1
表-2 廠商文件送審控制表
2.6 施工作業檢驗程序 訂定施工作業檢驗程序與檢驗要點 配合訂定限止點(Hold Point,又稱查驗停留點) 檢驗結果之管制,應與「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配合。 範例:鋼筋工程施工作業流程及檢驗要點 按日填報工程施工日誌(表-3)
鋼筋工程施工作業流程及檢驗要點 查驗停留點 26
表-3
2.7 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提出機電系統架構圖:包括零組件、次系統及整體系統。 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程序與標準: 測試標準 提出機電系統架構圖:包括零組件、次系統及整體系統。 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程序與標準: 測試標準 單機測試 系統測試 整體測試 結果處置 訂定合乎 要求之單 機系統及 整體之功 能運轉測 試程序項 目及其標 準。 訂定各項 設備製造 及組裝之 測試計畫。 一般測試 項目︰ 試壓、試 漏、機械 /電氣性能 及儀控測 試。 訂定系統 運轉測試 計畫。 個別系統 含測試程 序、功能 運轉、清 理及 排 放。 訂定整體 功能運轉 測試計畫。 實施整體 系統連結 整合測試。 提出紀錄 報告及操 作/維護與 訓練計畫。 應與「不 合格品之 管制」及 「矯正與 預防措施」 連結配合。
2.8 施工自主檢查 內容至少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檢查 結果及複查等欄位(詳如表-4) 。 表單抬頭應為廠商之名稱。 目的:在使施工現場人員自主檢查以確保工程品質之達成。 自主檢查表之訂定 內容至少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檢查 結果及複查等欄位(詳如表-4) 。 表單抬頭應為廠商之名稱。 不需設監造單位/主辦機關之簽證欄位。 自主檢查表之執行 檢查項目明確,逐項確實檢查。 檢查完畢後,當場簽名﹔認真執行,勿流於形式。 檢查結果,對不符合情形應與「不合格品之管制」及 「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配合。
廠商名稱(全銜) 施工自主檢查表 表-4
2.9 不合格品之管制 不合格品材料及設備之管制 不合格品應於現場區隔,並儘速運離。 辦理追蹤管制,與「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 施工缺失之管制 訂定並執行不合格施工之追蹤機制及管制表格。 (參考表-5「不合格品改善追蹤表」) 缺失頻率高之項目應與「矯正與預防措施」連 結。
廠商名稱(全銜) 不合格品改善追蹤表 表-5
2.10 矯正與預防措施 矯正措施:消除現存不符合事項之原因,防止不符合事項再發生。 以缺失發生之頻率或嚴重性等,訂定矯正措施作業辦理時機。 提出矯正措施報告,調查不符合原因,決定改善對策。 矯正措施成效評估。 預防措施:消除潛在不符合之原因,防止不符合狀況之發生。 預防措施可以廣義的定義在「防範未然」。 採行預防措施之時機。 利用資料以分析及消除不符合之潛在原因並決定對策。 預防措施成效評估。 品管人員提出矯正與預防措施報告並追蹤改善。 (參考表-6「異常矯正與預防措施報告書」)
廠商名稱(全銜) 異常矯正與預防措施報告書 廠商名稱(全銜) 異常矯正與預防措施報告書 表-6 □矯正 □預防 編號: 工程 名稱 提報日期 年 月 日 異 常 狀 況 說 明 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 原 因 分 析 改 善 對 策 確 認 □ 改善完成 □ 未改善完成(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 對策失敗,重提對策 □ 其他說明
2.11 內部品質稽核 本項品質稽核係指為判定工地執行各項品管活動是否有效執行,以達品質目標。 並與「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 品管人員應對工地施工人員落實品管作業情況進行稽核 並與「矯正與預防措施」連結。 稽核範圍包括施工人員之工作能力品管認知(如對施工要 領作業與品質標準等)及落實情形與品管執行成果等。 品質稽核頻率:排定稽核時程計畫以定期/不定期方式辦 理。 品質稽核流程:包括通知、起始會議、稽核後會議、稽 核結果、結案及矯正與預防措施等。
2.12 施工文件及紀錄管理 文件之編擬、審核、收發。 文件及紀錄之分送與作廢。 文件之保存。 依作業程序詳實記錄、簽證。 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制辦法 文件之編擬、審核、收發。 文件及紀錄之分送與作廢。 文件之保存。 執行文件及紀錄之處理作業 依作業程序詳實記錄、簽證。 依序編碼、分類存檔(包括存檔位置、存檔年限)。 借閱應設簿登記。 防遺失或水、火、蟲害並防潮、防變質(如X光檢驗底片)。 文件紀錄繁多宜以電腦作系統化之管控。 工程完工後依規定辦理移轉。
三、品質保證作業
3.1 前 言 監造範圍 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 監造組織 及標準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主辦機關 / 監造單位應建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成立監造組織,訂定監造計畫,落實監造作業,俾達成品質目標,確保工程品質。 監造計畫之主要作業項目: 監造範圍 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 監造組織 及標準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缺失改善通知與追踪措施 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品質稽核 文件及紀錄管理系統 提出具體之監造報表(表-7)
表-7
3.2 監造範圍 服務項目及範圍係依據服務契約及工程契約之規定。 可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四條規定。 監造技術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及範圍係依據服務契約及工程契約之規定。 可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四條規定。 工程概要 工程概要應包括工程及標案之內容,作整體性之概要 說明。
3.3 監造組織 組織架構與人員配置 包含監造單位管理階層,各部門及工地人員職掌,以架 構圖表示。 人員配置依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之規定辦理, 並依工程性質指派不同工程專業人員。 工作職掌(監工人員在品質管理方面之職掌) 訂定監造計畫審查施工/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查驗及比對材料/設備,填具材料/設備查(抽)驗紀錄表。 查驗施工作業,填具施工品質查(抽)驗紀錄表。 召開開工前溝通會議及施工期間定期協調/檢討會議。 辦理缺失改善,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及追踪確認。 審查分包商資格,審查履約進度及估驗計價,督導安衛、 交維及環保,填寫監造報表等工務管理工作 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3.4 管制廠商送審文件 品質計畫、施工圖、品質有關文件、型錄、樣品、 檢(試)驗報告及證明文件等。 表」(表-9)辦理管控。 送審文件 依契約圖說規定由廠商提出技術資料送審,如施工/ 品質計畫、施工圖、品質有關文件、型錄、樣品、 檢(試)驗報告及證明文件等。 建檔登錄管制,應迅速有效且按規定期限完成審查作業。 審查程序 採用「廠商文件送審單」(表-8)及「廠商文件送審控制 表」(表-9)辦理管控。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 (或專案管理單位) 廠 商 監造單位 各審查單位 監造單位 廠 商 (授權決行) 送 審 分送各 審查單位 審查提 供意見 彙總審 查意見 審查結果 據以辦理
表-8 廠商文件送審單
表-9 廠商文件送審控制表
3.5 審查品質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及分項 品質計畫。 3.5 審查品質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及分項 品質計畫。 廠商依契約規定分階段送審,監造單位依程序於時限內辦理審查與核定手續(審查表格參考表-10)。 審查重點: 品質計畫要項 審 查 重 點 管理責任 品管組織、品管人員資格及人數、專任工程人員職責。 施工要項 施工概要、品質要求、施工進度、施工方法/步驟、人機 料計畫、施工安全。 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各項施工作業之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方法及頻 率、不符合之處理。 材料/設備及施工檢驗程序 各項材料及施工作業檢驗程序與標準,列出限止點。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包括單機測試、系統測試及整體試運轉之程序與標準。 自主檢查表 訂定各項施工自主檢查表及其檢查項目、標準、實際檢查 與結果及複查。 不合格品之管制 不合格品管理方法、管制程序及應用表單。 矯正與預防措施 矯正與預防措施作業程序及應用表單。 內部品質稽核 內部品質稽核之稽核範圍,執行方式及執行頻率。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施工文件/紀錄管理系統是否完整及作業程序。
表-10 計畫書審查意見表
3.6 審查施工計畫 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及分項施工計畫。 廠商依契約規定分階段送審,監造單位依程序於時限內辦理審查與核定手續(審查表格參考表-10)。 審查重點項目: 整體施工計畫 分項施工計畫 工程概要 基地現況(工地研判) 各主要分項施工計畫簡述 施工程序規劃 施工區規劃 工程總進度曲線表(進度管理) 主要人力資源(施工組織及分包管理) 主要材料/設備/機具資源需求 測量計畫(施工測量) 施工作業管理(含分項工程施工管理)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環境保護措施 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 緊急應變及防災 分項工程概要 分項品質要求(或計畫) 分項施工詳細進度表 施工方法與施工步驟 施工人力/機具 施工材料 安全措施
3.7 材料/設備抽(查)驗 施。 訂定材料/設備抽(查)驗程序。 訂定各項材料/設備標準,應符合契約圖說規 定並予以定性、定量。 訂定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表-11)及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總表(表-12) 確實辦理抽(查)驗/試驗/比對等作業。 抽(查)驗結果應填具材料/設備品質抽(查)驗 紀錄表,並辦理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預防措 施。
表-11
(O O工程)材料設備抽試驗管制總表 (監造單位使用)(參考用) 表單號碼: 項次 材料/設備名稱 /契約數量 規範/規格 抽樣 頻率 進場 日期/ 數量 抽試驗 結果 累積進場 /抽驗數量 抽驗及 會同人員 備註 歸檔 編號 表-12
3.8 施工作業抽查(查驗) 停留點)。 工抽查/特殊製程抽查。 施工抽查管制,視情況辦理分段施工抽查 / 分項施 訂定各項施工作業抽查程序,列出限止點(查驗 停留點)。 施工抽查管制,視情況辦理分段施工抽查 / 分項施 工抽查/特殊製程抽查。 訂定各項施工作業抽查標準。 抽查標準內容,包括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查驗時 機、頻率及不符合之處理方式。 抽查結果應填具施工品質抽查(查驗)紀錄表,並辦理施工缺失改善追蹤作業,及檢討廠商品管人員的適任性。
3.9 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及標準 全程操作及調整紀錄。 功能異常之檢測報告。 完整之試運轉報告。 依單機測試、個別系統測試及整體試運轉,分別訂定符合契約要求之功能運轉測試抽驗程序與標準。 擬定單機設備系統運轉及整體功能試運轉之抽驗計畫。 依各運轉抽驗項目執行功能測試抽驗及紀錄。 實施整體系統連結整合測試抽驗要求提交相關之紀錄 與報告,如: 全程操作及調整紀錄。 功能異常之檢測報告。 完整之試運轉報告。 各種操作模式,包括最佳之操作模式。 試運轉合格後之點交及操作維護與訓練計畫。
3.10 品質稽核 內部品質稽核:監造單位對監造計畫是否落實之稽核。 視需要而定。稽核時應填寫「工程品質稽 核報告」並辦理矯正預防措施。 品質稽核分為: 外部品質稽核:監造單位對廠商品質計畫執行成效之稽核。 內部品質稽核:監造單位對監造計畫是否落實之稽核。 品質稽核目的之一為評估是否需要改善或矯正措施。 品質稽核頻率:辦理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核,不定期之稽核 視需要而定。稽核時應填寫「工程品質稽 核報告」並辦理矯正預防措施。 品質稽核流程:包含通知、起始會議、稽查後會議、稽查 結果處理及矯正/預防措施。
3.11 缺失改善與追蹤 單(NCR)辦理缺失限期改善與追蹤。 (參考表-13「缺失改正通知書」) 為能追蹤缺失至改善完畢為止,應訂定程序 予以管制。(參考「缺失改正行動流程圖」) 發現缺失或不符合狀況宜填發缺失改正通知 單(NCR)辦理缺失限期改善與追蹤。 (參考表-13「缺失改正通知書」)
缺失改正行動流程圖
表-13 缺失改正通知與追踪表
3.12 施工文件及紀錄管理系統 以上同前品質管制之「文件及紀錄管理系統」之規定, 不擬贅述。 施工文件與紀錄包括一切依據工程契約圖說, 辦理施工與品質管理工作所作成之成果及相 關來往公文等。 訂定文件及紀錄之管制辦法。 執行文件及紀錄之處理作業。 以上同前品質管制之「文件及紀錄管理系統」之規定, 不擬贅述。
四、品質管理/督導作業
4.1 前 言 質管理系統,督導廠商/監造單位落實 品管/品保作業。 理之品管事項。 工品質督導/稽查任務。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品 質管理系統,督導廠商/監造單位落實 品管/品保作業。 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廠商/監造單位應辦 理之品管事項。 視工程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辦理施 工品質督導/稽查任務。
4.2 建立三級品質管理系統 定「品質管制」、「品保執行」、「品質管理 (督導)」等三個作業層次,即所謂「三級品管」 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架構,訂 定「品質管制」、「品保執行」、「品質管理 (督導)」等三個作業層次,即所謂「三級品管」 來負責執行品質管理工作。 其實「三級品管」就是ISO-9000品質系列之 「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品質稽核」。 定義要清楚,權責須分明。
4.3 招標文件內應明訂之品管事項(1/2) 程人員之主要工作 明訂事項 內容說明 品管人員之資格、人 數等規定 廠商應提報品管計畫 分為整體及分項品質計畫二種。 品質計畫內容依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 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及「品質計畫製作綱 要」之規定辦理。 廠商及委辦監造單位 品管人員之資格、人 數等規定 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 一人。 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品管人員應為專任,並應登錄於工程會資 訊網路系統。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得比照辦理。 有關營造廠商專任工 程人員之主要工作 督導品管/施工人員落實品質計畫,填具督 察紀錄。 依營造業法第35條規定辦理簽證相關工作 文件,督察按圖施工,施工技術及施工安 全指導等。 施工中發現顯有立即危險之虞,應即時為 必要之措施的情形。
4.3 招標文件內應明訂之品管事項(2/2) 不適任者之更換 明訂事項 內容說明 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害之責任及罰則。 對委託監造之要求 明訂監工人員之資格及人數,其未能有效 達成品質要求時,得隨時撤換之。 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主辦機關遭受損 害之責任及罰則。 對材料實驗室之規定 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等應由符合 CNS/ISO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 具檢/試驗報告。 檢/試驗報告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 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LOGO)。 編列品管費用 依工程規模及性質編列品管費用,以發包 工程費之0.6%至2%為原則。 品管費用內得含品管人員及行政管理費用。 材料設備檢(抽)驗費用應另行編列。 品管人員(含合格監工) 不適任者之更換 未實際於工地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未能確實執行品管或監造工作。 經施工查核小組核列為丙等,可被歸責者。
4.4 工程督導 形,並留存紀錄備查。 執行之,並確實辦理缺失改善追蹤至改善完成 為止。 料者,應迅速採取行動並及時報請處理。 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 形,並留存紀錄備查。 視需要設置工程督導小組,訂定督導小組任務。 辦理品質督導(抽查)作業,以定期/不定期方式 執行之,並確實辦理缺失改善追蹤至改善完成 為止。 發現有礙工程品質/進度重大情事或重大偷工減 料者,應迅速採取行動並及時報請處理。
4.5 品質稽查 關成果是否與計畫之安排相符並有效執行以 達成品質目標。 系統的執行稽查作業。 時任務編組,確實辦理定期 / 不定期之稽查 品質稽查之主要意義在於決定品質活動及相 關成果是否與計畫之安排相符並有效執行以 達成品質目標。 主辦機關應建立品質稽查制度,有計畫、有 系統的執行稽查作業。 稽查人員可遴聘客觀公正之學者專家組成臨 時任務編組,確實辦理定期 / 不定期之稽查 任務。 依據稽查作業程序執行稽查工作。 (詳「工程施工品質稽查作業流程」) 編寫稽查報告,辦理缺失改善及追蹤措施。 (參考表-14及表-15)
工程施工品質稽查作業流程
表-14 稽查報告
表-15 不符合項目處理表 改善期限:
4.6 品質督導/稽查結果之處理 機關得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 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工地執行工作,通知限期更換之。 品管/監工人員未能確實執行品管/品保工作或未於 工地執行工作,通知限期更換之。 施工品質不良或違反法令規章規定,視情節大小, 機關得依契約規定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扣款等, 並得依採購法第101條至103條之規定辦理。 委託監造者,應追究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 遭受損害之責任。
五、應注意事項 (常見施工品質管理之缺失問題)
常見施工品質管理之缺失問題 茲對施工品質管理制度面執行之 缺失問題,以負面列舉最常見之 缺失要項,提醒加強注意!
5.1 品質管制方面 缺乏正確之品質觀念與作業法則。 施工計畫 / 品質計畫之架構與內容不足,且不符工程特性所需。 未訂定施工作業流程及限止點,施工自主檢查表項目不明確,未儘可能定性定量,致檢查流於形式。 未能把握機電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與標準之重點所在。 缺失改善追踪表單及矯正/預防措施表單不正確,未能落實執行。 缺乏自主性之改善措施及追踪行動。 品質文件紀錄不齊全,品管人員未落實品管作業。
5.2 品質保證方面 監造組織不健全,監工人力不足,未能善盡監造責任。 監造計畫之架構與內容不符規定要求,未針對工程特性考量。 未確實審查施工/品質計畫,缺乏審查意見紀錄。 未訂定查驗流程及限止點;查驗表格不符要求,且未有量化或質化,致查驗作業流於形式;及監造報表填寫不確實。 缺乏品質缺失限期改善通知及追蹤措施與紀錄。 未依規定訂定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及抽(試)驗管制總表。 施工進度持續落後,未要求承包商提報趕工計畫並限期改善及監督不力。
5.3 品質管理(督導)方面 品質系統不健全,未建立品質督導機制,品質管理工作成效不彰。 缺乏工程專業知識,或限於人力及能力,未能有效督導品保/品管作業。 未覈實審核監造計畫,缺乏審核意見紀錄。 未能或無法確實辦理定期/不定期之品質督導/稽查工作;赴工地現場之品質督導頻率不足。 缺乏品質督導紀錄或紀錄不完整,未確實辦理缺失改善並追蹤至改善完成為止。
結 語 「正確的品質觀念與作業法則是成功推展品質管理、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的不二法門」。 結 語 「正確的品質觀念與作業法則是成功推展品質管理、品質保證與品質管制的不二法門」。 本文旨在建立組織化、系統化的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品質督導等標準作業法則,以資應用並達成品質目標。 須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有賴落實 “正確的品質觀念與作業法則” 才能確保品質,提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