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和主体责任 安全培训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东省二级标准化审核员 济南市安全生产专家 济南中海纳安全培训中心 主任 主讲人 孙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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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和主体责任 安全培训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东省二级标准化审核员 济南市安全生产专家 济南中海纳安全培训中心 主任 主讲人 孙少鹏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新安全生产法和主体责任 主讲人 孙少鹏 安全培训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山东省二级标准化审核员 济南市安全生产专家 济南中海纳安全培训中心 主任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国务院 40号令 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3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 2014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2012年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3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 2014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015年:。。。。。 2003年第二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2014 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2013 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管子·法法》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管子·法法》 不依法执法,做事就没有常规;有法而不严格执行,法令就不能贯彻落实。 【名句】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注释】毋(wú):没有。常:常规。不依法执法,做事就没有常规;有法而不严格执行,法令就不能贯彻落实。指没有法令不行,有法不依也不行。 【出处】《管子·法法》:“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 【例】“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没有法制的社会就谈不上文明进步,但制订法律的根本还在于贯彻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郑扬《有法必依,依法必行》)【提示】“毋”不要写成“母”。 本文出自: 诗词360网(www.shici360.com),本文详细网址:http://www.shici360.com/gudaimingju/guanzi/4439.html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南通市某自来水厂发生一起违章作业触电事故 一死一伤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江苏南通市某自来水厂发生一起违章作业触电事故 一死一伤 南通市某自来水厂准备兴建两层生产用房。由于距该房后墙不足2.2m,即为平行架设的运行中的10kV高压线,属于违法行为。 在连接焊机电源线时,瓦工班长李某某无视焊工提出的用绳子从楼上慢慢放下电源线的提议,在焊机一头接好电源线后,图省事从靠近高压线路一侧向下抛掷,不幸挂在了高压线上,引起电焊机着火。同在楼顶作业的临时工薛某某见状,赶忙前去拽拉电源线,触电仰倒在楼面钢筋网上被烧伤致死。李某某见薛某某摔倒,欲前往帮忙,但被跨步电压击伤昏迷,后经现场急救苏醒。 事故的发生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原因: 其一,自来水厂严重违章,在高压线保护区内盖房。 其二,事故当事人无知蛮干,图省事结果造成人员伤亡,也伤及自己,自己造成的灾难只能自己承受。 事故的发生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原因:其一,自来水厂严重违章,在高压线保护区内盖房。其二,事故当事人无知蛮干,图省事结果造成人员伤亡,也伤及自己,自己造成的灾难只能自己承受。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深圳市东部某供水网络干线工程H标段在隧洞出口某工段发生塌方事故。1月31日凌晨3时40分该单位在对塌方段进行抢险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塌方,当场掩埋抢险人员7人,其中造成5人死亡,2人轻伤

宁波一供水管道施工发生事故5死1伤 2013年11月20日0点19分,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工业供水管道青峙支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6名工人在进行顶管作业时突然倒下。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20日零时19分,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建设的工业供水青峙支线管道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是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车马湖村人,分别为严旺田,严青田,严稳和,严小伍和严稳发。伤者叫严红国,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中的青峙支线起点为通途路北延线,终点为滨海快速道,全长约6.93公里,事故地点为6号工作井,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正在工作井内进行顶管作业。   北仑区安监局介绍,工业水管管道铺设在底下,为不破坏路面,在事故点采用了顶管工艺。通俗说,在路的一侧挖一个工作井,另一侧,再挖一个接受井。用机械把管道从地底下顶到马路另一侧。   顶管作业必须连续作业,一旦停止,地下泥浆就会凝结,这也是为何凌晨工作人员还在施工的原因。从现场情况看,顶管作业已接近尾声。   顶管已经是一项非常成熟的工艺,全部机械操作。北仑区建设局表示,他们目前尚不清楚工作人员下管道原因,也许是检查。   据介绍,工作井深8米,几名死者均在地下管道距离工作井两三米的地方被发现。唯一幸存的严红国则是在昏迷后醒来,爬出管道,艰难地走到附近一家小店后,由旁人报了警。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1名事故项目负责人、2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控制。

事故原因调查 经宁波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波工业供水青峙支线管道项目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将埋设在青峙一号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地下的林德(宁波)气体公司的氮气管道顶裂,造成氮气外泄,导致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5人窒息死亡,1人受伤。   事发后,北仑区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委、区政府和市、区安监部门等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宁波市事故调查组已进驻当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当地公安机关已对1名事故项目负责人、2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控制。

同比:七里山路热电施工工地“3·10”起重伤害 ——水泥管吊装作业时,吊装物突然坠落,致2人死亡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同比:七里山路热电施工工地“3·10”起重伤害 ——水泥管吊装作业时,吊装物突然坠落,致2人死亡 ——工作任务是将工作坑(坑深约10米)西侧约10米远的混凝土套管吊装到工作坑内 间接原因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对该施工现场疏于监督管理;进行吊装作业活动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现场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进行审核,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山东舜玉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与济南龙力热电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均不在作业现场),16:40分左右,当汽车吊将一根套管吊起,跨过约6米高的信号缆,横向移动到工作坑西侧边缘,向下降落距坑口约2米高时,钢丝绳一端脱出挂勾(钢丝绳的两头都是套头式),混凝土套管坠落,将站在坑边西侧指挥吊装的于功友砸中,连同于功友滚落进工作坑内,砸中在坑内作业的员工熊家录,李圣元见状拨打120求救电话,周边群众看见拨打了110报警,马路南侧武警中队的消防战士发现后,出动一辆消防车进行救援。17时左右,120救护车将于功友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救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17时20分左右,120医务人员确认坑内熊家录己无生命体征。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4日,淄博市张店区付家镇黄家村北一个人承包项目在非法搭建简易建材库房时,移动脚手架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9日,潍坊市滨海临港工业园香荃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30日,潍坊市昌乐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峡山区潍坊实验中学演艺中心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5月7日,章丘市在销毁烟花爆竹余料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5月9日,临沂市兰陵县山东金玺泰集团兰陵顺天运输有限公司发生护坡墙倒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

企业现有固定员工18人,只在胡萝卜收获的季节上班(高峰期临时用工达800余人),流动性较大,工资日结。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企业现有固定员工18人,只在胡萝卜收获的季节上班(高峰期临时用工达800余人),流动性较大,工资日结。 恒温库存在未使用桥架、槽盒,线路老化等问题。 1912年,美国立法规定,在7层以上超过200名工作人员的楼层,必须安装自动防火喷淋系统。而在任何一个超过两层、雇员超过25名的工作场所,都必须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如果都知道拿着湿毛巾捂住口鼻,很多人可能不会受伤。 8号库电火花引发 工人曝未经过自救培训   伤者刘士花是起火厂区里的装箱工人,36岁。据她回忆说,当时正在装箱胡萝卜,半站着,突然她对面的人惊叫起来,回头一看,发现10多米远的冷库里喷射出火花,大家就招呼着逃命。刘士花说,   逃命时车间的电停了,大门被火堵住,只能凭着感觉往高处跑,最后从窗户跳出去逃生。厂区派车将他们送到医院。据刘士花透露,自从来到厂区一年多,都未曾接受过防火逃生方面的培训。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如果都知道拿着湿毛巾捂住口鼻,很多人可能不会受伤。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工人曝未经过自救培训 如果都知道拿着湿毛巾捂住口鼻,很多人可能不会受伤。 火场实践证明:一条湿毛巾折叠3层,烟雾清除率可达60%,折叠16层可达90%以上。因此,捂住口鼻,就是一个简易的防毒面具,此时,在充满强烈刺激性烟雾的15米走廊慢慢行走,无明显不适感。 100多米长厂房一分钟全着了 如果都知道拿着湿毛巾捂住口鼻,很多人可能不会受伤。 8号库电火花引发 工人曝未经过自救培训   伤者刘士花是起火厂区里的装箱工人,36岁。据她回忆说,当时正在装箱胡萝卜,半站着,突然她对面的人惊叫起来,回头一看,发现10多米远的冷库里喷射出火花,大家就招呼着逃命。刘士花说,   逃命时车间的电停了,大门被火堵住,只能凭着感觉往高处跑,最后从窗户跳出去逃生。厂区派车将他们送到医院。据刘士花透露,自从来到厂区一年多,都未曾接受过防火逃生方面的培训。 车间卷帘门关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电柜进出线应进行防护防尘封堵,PE接线端子排和N线接线端子排应有符号标识,导线端压线鼻子烫锡,采用垫片压紧。

人的认识水平,会限制法律发挥作用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荀子》 意思就是,法规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执行。荀子认识到“治人”的重要,法律是人制定的,是要由人去执行的。套用到时下,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即使是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一支道德品质高尚的、有能力的执法队伍,没有素质良好的执法人员,也会被扭曲而根本无法执行。

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思维、新举措! ——吉林宝源丰6.3特大火灾 习总书记于6月7日自墨西哥对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批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意识)

7月1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28次常委会,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十)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第七条 第十款

——11月24日在中石化黄岛输油管线11.22特大爆炸事故现场发表了重要讲话。 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习近平指出,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修法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们单位每年的规章制度 修订,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守法意识淡薄。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修法重点解决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守法意识淡薄。 违法成本低,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一些罚款处罚威慑力已显得不足,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能力不足,人员、装备、技术欠缺;政府监管手段不够硬,对一些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重大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和措施。 有的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我们单位每年的规章制度 修订,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 通过修改完善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 宣贯培训 序言 十大亮点 一 关键条款释义 二 总结重点问题 三 www.china-safety.org.cn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序言 安全生产法 宣贯培训 一 十大亮点 √ 二 关键条款释义 山东阳谷三山钎具厂是国内主要的凿岩、矿用钎具(工具)生产厂,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隧道挖掘、 工程建设项目等,提供的“三山”牌系列锥形连接钎具, 矿用机具都是品质精良的产品。推出的适合工程作业需要的“一字形”“十字形”“球齿形”“柱齿形”“煤钻头 ”“潜孔钻头”“煤截齿”等多种规格型号的凿岩、矿用钎具(钎头),产品出口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巴基斯坦等国家。以其高质品牌、 优惠价位深受用户信赖。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本厂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 致力于工艺技术。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一流。大力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 我厂将秉承“品质是生存之本,客户是生存之源”的发展理念竭诚服务于矿业工程建设事业, 愿与业界同仁及广大客户携手共进、共创未来! 三 总结重点问题 www.china-safety.org.cn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两个突出特点(一)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 监管主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监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1、7日全市安全生产大会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鲁办发 32号文 一、以前没有想这次一样重视过,所有副市长全部参加!二、杨市长担任安委会主任,三、再三强调了,经营单位一定要做好应急演练,四、要求龙奥大厦也要做好演练工作!安全工作要从自身做起!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管人管事,必管安全——制度是管人的,程序是管事的 干好自己的事 看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 牢固树立 管人管事,必管安全——制度是管人的,程序是管事的 干好自己的事 看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2011年12月30日,法发〔2011〕20号文 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 《意见》指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对于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这就是直接负责制,是员工对各自领域安全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不管有多强,人员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深入到每个角落,每个地方,24小时监督,所有安全必须是从高层到各级管理层到每位员工自身的责任,安全部门从技术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只有每位员工对自己负责,企业由员工组成,每个员工、组长对安全负责,安全才真正有人负责,最后最高管理者才有信心说我对企业安全负责。 这就是直接负责制,是员工对各自领域安全负责

两个突出特点(二) 两大抓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严重程度 责任追究

六十七条 重大隐患 单位 1、停产停业 7、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2、停止施工 3、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或者设备 6、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停止供电 5、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例如:安全投入不足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国有)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九十条 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十四条 (二)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 合格的;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三)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 人员未经教育合格和安全事项告知的;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 九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 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 资格,上岗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 演练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法律法规(红线),对安全工作划定了一个“界”限,对从事安全生产的一切事、一切人划定了范围。超越了这个范围,各种设备、人的身体都会受到损害。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安全的“界”与“戒” 法律法规(红线),对安全工作划定了一个“界”限,对从事安全生产的一切事、一切人划定了范围。超越了这个范围,各种设备、人的身体都会受到损害。 “起钻中严格按照要求每起3柱-5柱灌钻井液1次”的规定及川探12队针对罗家16井高含硫天然气井的特点所作出的每3柱灌满1次的规定。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输水管材选用首先考虑安全,不会经常出现爆管、渗漏、开裂,同时考虑造价,施工要求,力求做到安全可靠、检修施工方便、造价便宜。” ——工业用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大家还记得这个视频吗?加锁了吗?

操作者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情况及环境卫生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操作者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情况及环境卫生情况。 上班前四小时内不得饮酒 能控制早晨的人,方可控制人生。一个人如果连早起都做不到,你还指望他这一天能做些什么 ——南怀瑾(1918年3月18日-2012年9月29日) 每天早晨6点多,张永明提前两个多小时便来到东岳研究院。留在实验室十四五个小时,即使是休息日,也几乎都是如此。他已经数不清自己在实验室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自己遇到了多少棘手的难题。每当遇到难以迈过去的坎儿,张建宏总是安慰他说:“做成了算你的,做不成算‘东岳’的。” 每天早晨6点多,张永明提前两个多小时便来到东岳研究院。留在实验室十四五个小时,即使是休息日,也几乎都是如此。他已经数不清自己在实验室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自己遇到了多少棘手的难题。每当遇到难以迈过去的坎儿,张建宏总是安慰他说:“做成了算你的,做不成算‘东岳’的。”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操作作业时,大家一定要记得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遵章守纪,绝不违章。对待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项操作、每一次检修,都要做到谨小慎微,不蛮干。比如进入危险区域要戴安全帽,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在开启设备前检查一下安全状态是否良好,习惯性喊上一声:“大家注意安全啦!”合上电闸前看看是否还有人在操作,是否还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检修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确认 进行安全生产确认的原因 未确认行走路线是否安全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发生频率的8.5%;未确认上级的指令出现的误操作而导致的事故,占6.5%;未确认操作对象及环境是否安全而导致的事故占6.5%;开停车、停送电未对系统确认而导致的事故,占5%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确认制的应用范围(凡是可能发生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1)开关机器和固定设备、驾驶车辆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确认 确认制的应用范围(凡是可能发生误操作,而误操作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1)开关机器和固定设备、驾驶车辆 (2)危险作业、多人作业中的指挥、联络 (3)送变电作业 (4)检修后的开机 (5)重要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安全带)的使用 (6)曾发生过误操作事故的作业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确认的程序 (1)作业准备的确认 (2)作业方法的确认 (3)设备运行的确认 (4)关闭设备的确认 (5)多人作业的确认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设备与环境状况的确认(操纵装置、显示装置、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设备润滑油情况是否良好;工具摆放是否到位;作业场所是否清洁、整齐;材料、物品的摆放是否妥当;作业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生产确认 确认的程序 (1)作业准备的确认 (2)作业方法的确认 (3)设备运行的确认 (4)关闭设备的确认 (5)多人作业的确认 设备开启后,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的震动、噪音或其他任何预示危险的征兆,各种运行参数的显示是否正常等。 按照预定的安排对参加作业的人员、人员的位置、作业方法、指挥与联络方式、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对策等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知道敬畏 懂得感恩 员工对待制度和规程的态度应该是什么? 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沉重教训上的,不要用血泪教训来验证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包括电器、液氯等事故的处置方法)。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1、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包括电器、液氯等事故的处置方法)。 2、要熟悉水厂内消火栓,灭火器,防毒面具的位置,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 3、要熟悉自己生产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包括电器、液氯等事故的处置方法)。 2、要熟悉水厂内消火栓,灭火器,防毒面具的位置,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 3、要熟悉自己生产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4、不能私拉私接电线、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由电工人员进行安装。5、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7、在转动的机械和有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旁工作或经过时,要当心自己的衣裙或头发接触到转动的机械或电器上;不得带工作以外的人员进入配电场所。8、在水处理设施上巡查时,要注意不要跌入水池,特别是在雨后湿滑和冬季结冰后,要靠近栏杆或抓住栏杆行走。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4、不能私拉私接电线、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由电工人员进行安装。5、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 6、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拉私接电线、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由电工人员进行安装。5、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7、在转动的机械和有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旁工作或经过时,要当心自己的衣裙或头发接触到转动的机械或电器上;不得带工作以外的人员进入配电场所。8、在水处理设施上巡查时,要注意不要跌入水池,特别是在雨后湿滑和冬季结冰后,要靠近栏杆或抓住栏杆行走。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在转动的机械和有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旁工作或经过时,要当心自己的衣裙或头发接触到转动的机械或电器上;不得带工作以外的人员进入配电场所。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7、在转动的机械和有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旁工作或经过时,要当心自己的衣裙或头发接触到转动的机械或电器上;不得带工作以外的人员进入配电场所。 8、在水处理设施上巡查时,要注意不要跌入水池,特别是在雨后湿滑和冬季结冰后,要靠近栏杆或抓住栏杆行走。 7、在转动的机械和有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旁工作或经过时,要当心自己的衣裙或头发接触到转动的机械或电器上;不得带工作以外的人员进入配电场所。8、在水处理设施上巡查时,要注意不要跌入水池,特别是在雨后湿滑和冬季结冰后,要靠近栏杆或抓住栏杆行走。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泵房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 请不要用湿手操作开关,以防止触电。 ◆ 请勿在通电中进行通风扇的更换,以防止触电。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泵房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 请不要用湿手操作开关,以防止触电。 ◆ 请勿在通电中进行通风扇的更换,以防止触电。 ◆ 控制柜周围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各端子上的电压必须与使用手册上所规定的电压一致。 ◆ 确认电缆与正确的端子相连接。 ◆ 不要在控制柜上放置其他物体。 ◆ 不要使控制柜受强烈冲击。 ◆ 严禁对设备进行改造。 ◆ 电机电缆连接处,严禁安装移相电容器和浪涌吸收器、无线电噪声滤波器。 ◆ 运行前必须进行水泵、电机、管道及阀门的检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树立理念)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健全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综合治理) 四、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盲区)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体,第二章 32条) “权力轻于鸿毛,责任重于泰山”,乡镇一级安监工作“活难干、人难留” 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强化应急)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系统本质)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强化专业)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转移)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履行决定的权力。 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直辖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较大事故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重大事故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特别重大事故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1、“应当有”和“鼓励”2、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处罚 (万元) 事故的代价 20-50 50-200 200-500 50-100 100-500 500-2000 10-20 20-50 Company Logo

序言 安全生产法 宣贯培训 一 十大亮点 √ 二 关键条款释义 三 总结 重点问题 www.china-safety.org.cn

从《新安法》第一条看变化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从《新安法》第一条看变化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要带血的煤,不要带血的GDP。”——杨栋梁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体责任 忠于职守(64条) 恪尽职守(23条) 责任主体 监管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政府有关 部门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恪尽职守:解释为恪:谨慎,恭敬。尽:完善。尽自己的努力,严守自己的职业或岗位。全词解释: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指谨慎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细心、耐心地守住职位或岗位。解释为 恪:谨慎,恭敬。尽:完善 忠于职守: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岗位,尽力地遵守自己的职业本分。 忠于:忠诚的对待。职守:工作岗位 例句:1、哈尔威船长在人们生死抉择的时候,始终忠于职守。 2、在我的眼中,我的警察爸爸是最忠于职守的! 恪尽职守(23条) 忠于职守(64条)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质是什么? 一是分析、预知和预测危险 二是消除、控制和减小风险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消除危害:从工作场所上消除危害物,直到确保安全了才开工。 采用替代物来减少或消除事故:通过代替一种材料或者一项任务来减少该危害。 工程控制:安装防护梯、通风系统、防坠装置等。 管理控制:程序方法,实践指南、培训、现场风险评估、工作计划等。 个人防护装置。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理念、方针、责任、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注:理念——方针——责任——机制

4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要求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非高危 行 业 32 个 专 评 定 标 准 机械行业 目前执行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 冶金企业 炼钢、炼铁;煤气、焦化、轧钢、烧结球团、焦化 7个 有色行业 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 4个 轻工行业 白酒、啤酒、食品、造纸、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 9个 建材行业 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 、石膏板 4个 纺织行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商贸行业 商场、仓储物流 、酒店 工商贸机械标化 4个 烟草、电力行业 烟草、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失效分析专家钟群鹏在分析事故的科学时说过,单一原因引起的事故很少,要分析、综合复杂的因素,甚至要侦探性地研究事故的成因。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体内容 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2 1 4 3 5 6 7 9 8 11 10 12 13 失效分析专家钟群鹏在分析事故的科学时说过,单一原因引起的事故很少,要分析、综合复杂的因素,甚至要侦探性地研究事故的成因。 Page  57

随机化管理——安全生产的大忌!

第一步:是否有相应要求? 第二步: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化考评基本思路 第三步:执行了没有? 第四步:执行的证据呢? 第五步:效果怎么样?

工作外的安全与工作内的安全同样重要。 ——杜邦 9 安全标准与宣传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工作外的安全与工作内的安全同样重要。 ——杜邦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10 有关协会与中介作用及要求 从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些国家政府监管的作用更多地体现为制定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导和宣传,强调发挥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工会和相关保险机构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从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些国家政府监管的作用更多地体现为制定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导和宣传,强调发挥行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工会和相关保险机构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统计发现:2002年以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100%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者监管不到位导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共计32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提纲挈领  17安全生产条件(标准)→18一把手→19安全生产责任制→20安全投入→21管理机构与人员→22机构职责→23机构作用→24管理者知识与能力→25从业人员素质→26“四新”要求→27特作人员→28“三同时”要求→29安全评价→30安全设施→31施工与验收→32安全标志→33安全设备→34危险品容器及石油、矿山设备→35淘汰制度→36危险物品使用与废弃物处置→37重大危险源→38隐患排查→39“三合一”禁忌→40爆破等高危作业→41教育告知→42防护用品→43安全检查→44安全经费→45协同作业→46租赁发包→47事故抢救→48工伤保险

62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65 中介机构责任 第八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66 “一把手”责任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范围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或者岗位 总经理、厂长 调度部门 党委书记 计划部门 纪委书记 项目经理 生产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经理 项目技术人员 纪委书记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技术经理 组织部门 宣传部门  安全部门  技术部门   调度部门  计划部门  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技术人员  班组长  施工人员 一线工人  分包单位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或者岗位 第72页

16 安全资金投入与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水库运行后,是否每年必需列支安全投入费用?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水库运行后,是否每年必需列支安全投入费用? 2012总局和财政部16号文件 安全生产措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水利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济南市水利局2013年5月 配套文件《关于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枢纽工程是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引水工程 引水是采用现代工程技术,从水源地通过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 引水工程由取水、输水两大部分建筑物组成;取水建筑物又分为无坝自流取水建筑物、无坝扬水取水建筑物、有坝表层自流取水建筑物、有坝深水自流取水建筑物、有坝深水扬水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又分为明流输水建筑物和压力输水建筑物两大类;明流输水建筑物又分为渠道、水槽、隧洞、水管、渡槽、倒虹吸管几种;压力输水建筑物又分为压力隧洞、压力管道两种,压力管道又分为钢管、预应力钢筋砼管、玻璃钢管等。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雨量分布极不均匀,缺水地区为当地的工农业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从水源地引水,近年来,国内大型的引水项目就有引滦入津、南水北调等大型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是综合治理河道的工作。为了控制河道洪水,改善防洪、灌溉、淤滩及工农业用水条件,针对不同的要求,对河道进行治导、疏通、护岸。堤防等综合治理。整治河道时,必须使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近远期相结合。达到行洪安全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 期初建设阶段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使用计划和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示例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水利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 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名专职,3‰,至少一名安全工程师(千人以上的,至少2名)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要求(260号文要求) 行业分类 从业人员数量(单位人) 法规要求 <100 【100,300) 【300,1000) 【1000 高危险性行业 设置安全机构 —— 应当设置 安管人员 配备专职 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至少一名安全工程师 》5‰,至少3名安全工程师 普通工贸行业 兼职 专职 》2名专职,3‰,至少一名安全工程师(千人以上的,至少2名) 第二章 制度和机构保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惩戒。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四)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七)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九)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演练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十)民主管理监督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十一)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二)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冶金、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效果,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八)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 (九)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二)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四)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第十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与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协议或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加强对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查验和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对为其配套生产、提供原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条件进行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职业病防护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 职责范围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9 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摆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1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国家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0号令)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国家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0号令)

22 “三同时”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3 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4 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5 安全设备要求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6 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委办〔2012〕28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30 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与出口设置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1 危险作业管控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4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实施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详细第记录在案,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检查档案,以备需要时查询,如依法检查时、调查事故原因时。 2、针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一般是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实施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赋予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目的是确保隐患得到整改,预防事故!

36 协同作业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注:当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当事双方指定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还应当由发包方(业主或甲方)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检查和协调。

37 发包或承租管理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9 风险转移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共计10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十项权利、四项义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0年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序言 安全生产法 宣贯培训 一 十大亮点 二 关键条款释义 √ 三 总结重点问题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履职要求和保障作出了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实习学生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规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了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可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要求 1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第54条 2 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54条 3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55条 4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55条 5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管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56条 第107页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必须做到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22条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22条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22条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第22条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22条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22条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22条 8 立即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第43条 9 记录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第43条 10 接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报告后及时处理。第56条 第108页

企业不到位,涉及到处罚的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企业不到位,涉及到处罚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企业不到位,涉及到处罚的 (九)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十)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十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企业不到位,涉及到处罚的 (十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十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8条、89条、94条、95条、96条、98条、102条、105条、107条)

“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总经理、CEO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经营的指挥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包括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负有提供、维护、管理职责的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规定,正在抓紧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并启动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制定工作。

付出越多,机会越多 我们当然有权选择最轻松、最惬意的工作 但是,领导也有权选择最勤奋、最卖力的员工

血不能白流,功夫不能白费,时间不能白花 Hazardous Situation 监管部门 广大职工 中介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教育 监管部门 Hazardous Situation 广大职工 中介机构 血不能白流,功夫不能白费,时间不能白花 生产经营单位 人员、财产或环境暴露于一种或多种危险中的情形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今后,面对政府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加高昂以及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等形势,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谋求安全发展。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企业要发展 安全是底线 祝愿大家: 快乐工作,享受安全! 企业要发展 安全是底线 祝愿大家: 快乐工作,享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