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增值税的其他筹划策略 主 讲 人:张 睿 EMAIL:hustzr@163.com
我国增值税制度对其税制各要素均设计了多种选择性,这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5章 增值税的其他筹划策略 我国增值税制度对其税制各要素均设计了多种选择性,这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除了缩小税基和适用低税率两种基本策略外,本章仍然将按照税收筹划的其他基本策略展开对增值税筹划方法的剖析。 即从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延迟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讨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规避纳税义务并不是指完全不承担纳税义务,通常是指回避重税负而选择轻税负。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主要表现为: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规避纳税义务并不是指完全不承担纳税义务,通常是指回避重税负而选择轻税负。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主要表现为: 在可能的情况下运用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交叉部分选择合适的纳税税种从而选择轻税负(依据什么选择?)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税固定资产指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增值税转型前: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税固定资产指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一般都满足前两条,销售价格则有选择余地。
某厂欲处理一台使用过的闲置机床。该机床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在处理过程中要开支清理费用1万元。净收益计算公式为: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某厂欲处理一台使用过的闲置机床。该机床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在处理过程中要开支清理费用1万元。净收益计算公式为: 净收益=销售价格(含税)-净值-清理费用-应纳增值税 方案一,以29 万元销售,无增值税 净收益: 29-20-1=8万元 方案二,按原值30万元销售,无增值税 净收益:30-20-1=9万元 方案三,以30.5万元销售,增值税:30.5/(1+4%)×2%=0.586万元 净收益:30.500-20-1- 0.586 =8.913万元 方案四,以32万元销售,增值税:32 /(1+4%)×2% =0.615万元 净收益:32 -20-1- 0.615 =10.384万元
结论: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时,售价越高净收益越大;而当售价超出原值时,因为要缴纳增值税,则净收益并不一定随销售价格提高而提高。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结论: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时,售价越高净收益越大;而当售价超出原值时,因为要缴纳增值税,则净收益并不一定随销售价格提高而提高。 WHY?请分析。 临界点筹划 存在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 设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X,有 X-X/(1+4%)×2%>P 解方程得,X>1.0196P 这个解的含义如何理解?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税收制度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2009年增值税制度转型后,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首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制度有所区别,其次一般纳税人又按照其销售的物品是否能够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而适用不同的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税收制度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这类固定资产按规定是可以抵扣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故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多纳税还是少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5)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这类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政策使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选择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政策使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在有稳定客户的条件下,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经营方式,将应纳增值税业务转换为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可以回避其经营劣势。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方式: 不垫付资金 供货方与购货方之间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中介服务—营业税纳税义务 优点: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缺陷,激活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
【案例5-2】P146:变经销为代购,既激活业务又减轻税负。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选择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 【案例5-2】P146:变经销为代购,既激活业务又减轻税负。
一般纳税人代销行为通常有两种方式,其税务处理各不相同: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代销行为通常有两种方式,其税务处理各不相同: 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缴纳5%的营业税 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缴纳增值税 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毛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
预计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为2000件,销售额200万元。则中新公司每月的手续费收入为40万元,消费者总支出234万元。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 【案例5-3】P148:长安电器制造公司新近推出一种家用电动搅拌器,由于在市场上尚无知名度,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家用电器制造公司决定委托中新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两种代销方案: 方案一:中新公司按照长安公司制定的价格1000元/件对外销售,价税合计1170元/件。每月底,中新公司向长安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与长安公司结算货款;同时,中新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长安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 预计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为2000件,销售额200万元。则中新公司每月的手续费收入为40万元,消费者总支出234万元。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 长安公司收到中新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200万元及销项税额34万元,支付中新公司手续费40万元。长安公司销售这批产品成本费用为1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万元。则长安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34-22=12万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110-40=50万元 中新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所得税前收益:40-2=38万元
方案二:双方约定交接价格为800元/件,价差200元/件由中新公司所有。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2000件,每月收入还是40万元。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 方案二:双方约定交接价格为800元/件,价差200元/件由中新公司所有。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2000件,每月收入还是40万元。 长安公司收到中新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60万元及销项税额27.2万元。长安公司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27.2-22=5.2万元 所得税前收益:160-110=50万元 中新公司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200×17%-27.2=6.8万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160=40万元
改变代销方式,两个公司的应纳税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否影响两个公司的收益?为什么?与税负转嫁有关吗? 5.1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 改变代销方式,两个公司的应纳税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否影响两个公司的收益?为什么?与税负转嫁有关吗? 哪个方案的税前收益大?这种收益来自何处? 如果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结果会怎样?
推迟纳税原则:一方面设法推迟销售额的实现,另一方面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 本节内容: 5.2 延迟纳税 推迟纳税原则:一方面设法推迟销售额的实现,另一方面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 本节内容: 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 二、其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策略
不同的销售及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样,企业应注意选择于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 5.2 延迟纳税 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 不同的销售及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样,企业应注意选择于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 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关键是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 例如凯利公司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凯利公司当天就发货,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了托收手续。合同规定,下月初购货款项到达。按照税法规定,凯利公司当月缴纳了这批货物的增值税款。对于凯利公司而言,货款还没有取得,就先垫付了增值税款,似乎有点“冤枉”。更严重的是,如果一旦对方支付货款延期或者交易失败,凯利公司就会遭受损失。 税法是固定的,但交易方式是灵活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之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2 延迟纳税 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 1.充分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在此问题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筹划空间,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纳税时间。 注意合同的签订 在产品销售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
5.2 延迟纳税 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 2.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委托代销方式下,受托方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在商业企业实现销售后再付款结算,就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回避直接收款等方式。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
1.利用节日顺延记帐时间 2.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了进项税额后,并非立即就可以申请抵扣 。其规定: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规定: 5.2 延迟纳税 二、其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策略 1.利用节日顺延记帐时间 2.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了进项税额后,并非立即就可以申请抵扣 。其规定: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验收入库后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付款后抵扣。 购进应税劳务,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抵扣。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规定: 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5.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5.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 案例一、抵债物资的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商王某系一般纳税人。某年12月销售给某房屋开发公司铝合金门窗100万元。由于该开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王某多次索要未果。后来开发公司提出将该公司一辆进价150万元,已使用两年的奔驰小汽车抵债,王某只得同意。他几经打听找到了小汽车买主,对方愿以105万元购买这辆小汽车。 开发公司可免缴增值税。而王某取得小汽车后转手销售(不计印花税和契税等),应纳税额: 105/(1+17%)×17%=15.26万元 附加税费1.52万元 税前收益: 105- 15.26 - 1.52 =88.22万元 合计纳税16.78万元
案例一、抵债物资的销售(续) 筹划方案一:王某作为中介帮助房屋开发公司销售这辆小汽车。开发公司考虑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对其自身的利益都不受影响,都可免征增值税,于是与王某达成协议。在这笔交易中,王某将经销改为代理,从而既实现了100万元的销货款,又取得了中介费收入。 筹划方案二:王某将该汽车购进后短期使用一段时间,再作为自己使用过的资产,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价格未超过原值的货物,可免缴增值税。
以农牧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从生产原料到加工出售均由一个企业完成,企业使用自产的农牧产品原料不能按帐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怎么办? 案例二、农业机构分设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范围的增值税,尚有部分领域包括大部分服务行业、农业还未实行增值税。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收购农产品、接受运输劳务、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不中性),企业需针对其进行筹划。 以农牧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从生产原料到加工出售均由一个企业完成,企业使用自产的农牧产品原料不能按帐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怎么办? 设法创造条件利用政策争取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5-9】P166:城市乳品厂增值税高税负问题 请分析该企业税负偏重的原因? 案例二、农业机构分设 【案例5-9】P166:城市乳品厂增值税高税负问题 请分析该企业税负偏重的原因? 牧场不能享受农业生产者免税待遇,乳品加工厂不能依买价的13%计算进项税额。 你有什么筹划建议?
案例三、人造板生产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中外合资的人造板生产公司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5万立方米。 主要原材料:从当地木材加工点(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木片。这些木片是由当地的一种属于薪材类的细小木种加工的。 主要产品:人造板。计划添加家具生产线。 问题1: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在10%以上。改变进货渠道或者压低进价都不可行。 问题2:该公司利润比较优厚,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已经结束。 如何寻找筹划点?
案例三、人造板生产的税收筹划(续) 二、案例筹划解析 1)关于原材料采购的税收筹划 改变购进渠道,到农户手里采购原木,再委托木材加工点加工成木片。 请分析这样处理的好处?为什么? 结果:该公司2003年进行上述操作后,当年节省了170多万元的增值税支出。 2)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据观察和测量,该公司所用原材料属于次小薪材类木料。 根据规定: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当年该公司提出了申请,并获当地主管国税局审核批准。当年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数百万元。
案例三、人造板生产的税收筹划(续) 二、案例筹划解析 3)争取所得税减免的筹划方案 筹划后增值税税负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急剧增加。 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包括利用次小薪材生产加工的中密度纤维板。 据此该公司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年享受优惠达数百万元。 4)通过业务拆分保持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 该公司计划对人造板进行深加工,生产高附加值的家具销售。 会带来什么样的纳税问题?你有什么筹划建议?
练习和预习 教材P172,1、2、3、4题 预习教材:案例6-1、6-2、6-4、6-5、6-6、6-7、6-8、6-9、6-11、6-15 预习案例 江中药业3亿拿地隐现避税路径 量贩式KTV,如此筹划可行吗
案例讨论 课堂讨论案例 移动通信公司赠送行为如何缴税 阅读案例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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