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 申請表件說明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 推動通識課程革新計畫 申請表件說明 報告人 通識課程革新計畫專案辦公室
計畫申請 確認申請類別 確認各類別所需文件 A類單門課程革新 C類跨領域課群革新 B類通識課群革新 (ㄧ)公文 (二)封面 (三)學校總計畫(表1):5頁為限 (四)各分項計畫:10頁為限 (五)其他附件資料(含學校初審會議紀錄):10頁為限 (六)郵寄封面(表6) A類單門課程革新 分項計畫申請表(表2) 分項課程計畫內容(表3) 分項經費申請表(表5) C類跨領域課群革新 分項計畫申請表(表2) 分項課程計畫內容(表3) 課群合作機制說明(表4) 分項經費申請表(表5) B類通識課群革新 分項計畫申請表(表2) 分項課程計畫內容(表3) 課群合作機制說明(表4) 分項經費申請表(表5) 課群合作機制說明(表4)請以課群為單位撰寫。 通識課群革新(B類)需依不同課程分別檢附分項 課程計畫(表3) 。
學校總計畫(表1) 壹、計畫摘要 (500字以內,字體設定12級字) 貳、學校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具體措施 壹、計畫摘要 (500字以內,字體設定12級字) 一、學校教育目標與學校推薦之各分項計畫關連性 二、各分項課程計畫對應之核心素養簡要說明 貳、學校推動通識課程革新具體措施 一、現行推動通識課程之機制與措施 (如:通識教育專責單位(組織)及架構;行政人力、師資或空間強化概況;通識教育相關資源、設備(含經費)強化概況;績優課程、行政人員遴選與獎勵制度) 二、現行通識課程特色與成效 (如:通識課程研訂能納入業界意見,著重通識課程之務實致用導向;能以學生習成效為中心,並建置學生學習成效之回饋機制;課程能整體規劃、階段實施配套並充分準備,以求穩健成長;規劃與實施多元通識課程,促進學生多元發展;通識課程能彰顯辦學理念,並展現學校特色) 三、對推動通識課程革新之行政協助機制 (如:校內通識教育理念的宣導概況、相關教師通識教育知能研習概況、相關教師成長社群概況、輔導其他學校的計畫與成效) 四、預期達成績效及未來績效評估準則 (如:核心素養評估機制之建置、內涵及運作;通識課程規劃與核心素養間之對應關係;通識課程地圖能讓學生瞭解其核心素養的學習路徑等) 計畫統籌承辦人簽章 計畫統籌單位主管簽章 機關首長簽章
分項計畫申請表(表2) 計畫編號:(收件單位填寫) 申請類別 (單選) □A類:單門通識課程革新 □B類:通識課群革新 計畫編號:(收件單位填寫) 申請類別 (單選) □A類:單門通識課程革新 □B類:通識課群革新 □C類:跨領域課群革新(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共同組成) 計畫擬達成之 核心素養 □1.邏輯思辨 □2.溝通表達 □3.問題解決 □4.鑑賞美感 □5.探索創造 □6.國際移動 課群名稱 課程名稱 申請學校及單位 請皆寫全名勿簡稱 計畫主持人 任職單位及職稱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公) (宅/手機) 「單門通識課程」應包括2項以上核心素養培養 「通識課群」應包含3項以上之核心素養培養 「跨領域課群」應包含3項以上之核心素養培養 (自行命名代表課群精神者,單門革新免填)
以下為選填(非必填項目) 計畫主持人簽章: 申請日期:104年 月 日 E-mail 傳真號碼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 所 學位 傳真號碼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 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 ______/___至______/___ 近3年開設通識 課程名稱 申請補助金額 (不含學校配合款) 以下為選填(非必填項目) 主 要 經 歷 任職機關(學校 ) 任職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至 ______/___ 近5年代表著作或教學、研 究獎勵 計畫主持人簽章: 申請日期:104年 月 日
分項課程計畫內容(表3) 至少勾選2項 課程中文名稱 課程英文名稱 任課教師 課程代碼 學分數 預定修課對象 上課時間 教室 預估修課人數 課程英文名稱 任課教師 課程代碼 學分數 預定修課對象 上課時間 教室 預估修課人數 課 程 設 計 設計理念或背景 課程 目標 18週課程設計邏輯 本課程擬達成核心素養 □1.邏輯思辨 □2.溝通表達 □3.問題解決 □4.鑑賞美感 □5.探索創造 □6.國際移動 至少勾選2項
說明每週課程設計與內容安排,如有校外演講者,請載明其姓名、單位及職稱 教學進度及 內容規劃 週次 課程內容 指定閱讀/教學活動安排 第1週 第2週 第3週 第4週 第5週 第6週 第7週 第8週 第9週 第10週 第11週 第12週 第13週 第14週 第15週 第16週 第17週 第18週 指定閱讀材料 (得含指定閱讀教材及建議延伸閱讀資料之說明) 作業設計 學生學習成果評估 (學習評量之方式與評分標準) 創意及特殊規劃 說明每週課程設計與內容安排,如有校外演講者,請載明其姓名、單位及職稱 正式課程之外,學校活動(非正式)學校情境 (潛在課程)
B類通識課群革新、C類跨領域課群革新需填 課群合作機制說明(表4) B類通識課群革新、C類跨領域課群革新需填 課群名稱 (請自行命名可代表課群精神的名稱) 課程名稱與 合作團隊 類別 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姓名、單位及職稱、專長) B類 (需開3至5門課程) 1. 2. 3. 4. 5. C類
一、 課群之培育之核心素養及其對應課程 (一)本課群所含括的核心素養 (二)課程培育核心素養與各課程之關係對應說明 二、 課群合作機制及其運作 (達成課群目標之橫向聯繫及具體作法) (例如:課群合作機制為何?如何運作?具體合作項目為 何等)
分項經費申請表(表5) 申請單位:XXX學校(XXX系/所/中心)(請填寫申請人學校/申請單位全名) 計畫期程: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計畫經費總額(A + B):____元 申請金額A:____元(申請金額A應為「欲向教育部申請之補助款金額」,明細請列於下表) 學校配合款B:____元(學校配合款B應不得低於「申請金額A之15%) 說明: 1.依「教育部辦理補助通識課程革新計畫要點」,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其額度應不得低於本部補助額度之15%。 2.前項自籌經費即為學校配合款(B),外加於本部核定之經費(A)。 3.實際配合款提撥金額應視教育部核定金額調整。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元,XXX學校:………………元
(A、C類適用)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申請明細 說明 金額(元) 人事費 教學助理薪資 補充保費 業務費 課程教材費 專家學者 鐘點費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 說明 金額(元) 人事費 教學助理薪資 1.至多得申請教育部補助2名教學助理薪資。 2.教學助理薪資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本項計畫補助金額之三分之一。其餘教學助理薪資由學校自籌經費支付。 補充保費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核實編列。 業務費 課程教材費 因課程設計及授課所需教材費,含製作特殊教材費及講義影印費。 專家學者 鐘點費 1.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2.校外專家1,600/節,校內專家800/節授課時間每節以50分鐘計算。 校外專家學 者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要點」、「各機關學校出席費」、「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檢據核實報銷。 課程與教 學活動費 1.辦理教學相關活動所需之交通費、保險費(已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除外)、學生實作費,以及期末成果發表會海報與相關資料印製等。 2.請說明交通費、保險費(已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除外)、學生實作費編列情形。 資料蒐集費 因應課程單元發展所需參考或檢索之相關研究資料、文獻、書籍、數位影音內容等。 國內旅費 1.申請人參加教育部舉辦之「期初座談會」、「期末成果發表會」及相關研習活動所需國內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檢據核實報支。 2. 請說明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編列情形。 雜支 1.郵費、光碟片、電源線等電腦耗材及文具用品、紙張、錄音筆、資料夾、幻燈片製作等。 2.教育訓練保險費(非公務人員)、場地清潔費、相片沖洗等其他上述經費項目未能細列等開支。 3.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小計 (A、C類適用)
(B類適用)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申請明細 數量 總價 說明 金額(元) 人事費 教學助理薪資 補充保費 業務費 課程教材費 專家學者 鐘點費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 說明 金額(元) 人事費 教學助理薪資 科目一 1.至多得申請教育部補助2名教學助理薪資。 2. 教學助理薪資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本項計畫補助金額之三分之一。其餘教學助理薪資由學校自籌經費支付。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科目五 補充保費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核實編列。 業務費 課程教材費 因課程設計及授課所需教材費,含製作特殊教材費及講義影印費。 專家學者 鐘點費 1.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2.校外專家1,600/節,校內專家800/節 授課時間每節以50分鐘計算。 校外專家學者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之要點」、「各機關學校 出席費」、「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規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 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 及改進方案」規定檢據核實報銷。 課程與教 學活動費 1.辦理教學相關活動所需之交通費、保險費(已 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除外)、學生實作費,以及期 末成果發表會海報與相關資料印製等。 2. 請說明交通費、保險費(已投保公教人員保險 除外)、學生實作費編列情形。 (B類適用)
(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 B類課程教材費等項目,依不同課程所需分項填列。 本表應由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完成。 申請人 通識教育專責單位 合計 申請人 通識教育專責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或負責人 教育部承辦人 教育部 單位主管 (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 備註: B類課程教材費等項目,依不同課程所需分項填列。 本表應由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完成。 補助方式: ■部分補助【補助比率83.33%】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 □不繳回)
申請資料寄送確認表(寄出前請自行確認檢查) 郵寄信封(表6) 收件日期:民國104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含5月15日當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人: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職所 技專校院通識課程革新計畫辦公室 收 申請資料寄送確認表(寄出前請自行確認檢查) 注意事項 本申請書為一式四份。 本申請書以雙面列印裝訂。 學校總計畫(表1)及各分項計畫「經費申請表」(表5)已由本校相關單位核章完畢。 左列確認事項請務必確認無誤,以免影響權益。 同一名教師至多可申請2種類型或同一類型2件計畫,各校各類型計畫至多申請各2件。 學校名稱: 聯絡地址: 學校聯絡人姓名及單位: 聯絡電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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