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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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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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上海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6年2月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3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 1.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国民经济行业 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名单 征收方式鉴定 2.成立汇算清缴工作小组,3月5日之前上报各单位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3.加强内部学习,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申报、受理期间相关工作 1.加强事中监控,发现申报错误和有疑点、填报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限期更正。 2.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否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三、税款结清阶段相关工作 各分局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税款。 四、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的纳税人信息不全或错误的情况,应做好纳税人信息完善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五、汇算清缴总结分析工作 1.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2.税源结构分析 3.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4.政策执行和征管存在的问题、建议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六、后续管理 汇算清缴结束后,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度财务报表、各类涉税信息以及外部信息,依托信息化手段和专家团队管理,重点对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存在跨年度涉税事项的企业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对于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建立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度。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七、其他事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第五点中“需要填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的规定废止。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1.修订背景 (1)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一系列重要税收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1.修订背景 (2)统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预缴和汇缴申报要求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惠政策的统计工作较为复杂,2015年预缴申报表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经历了两次修订。 因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2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需要随之作相应的调整,保持同一填报口径,同时,增加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信息的统计。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1.修订背景 (3)满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减免税核算需要 按照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要求,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部分优惠政策采取“以报代备”;在不增加基层税务机关的核算统计工作的前提下,细化表格的项目指标,通过表格内的计算关系,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优惠数据。以此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细化减免税核算工作。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2.修订内容 (1)全面修改3张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按照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重新设计该表,增加了享受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备案信息,同时具有减免税核算功能。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在原表基础上,增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应行次,并进一步完善填报说明。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 便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填报 以2015年10月1日为界限,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实行分段计算。 ★ 解决新优惠政策的填报问题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 对部分优惠项目进行细分 集成电路企业:定期减免、低税率减免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 退役士兵就业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 进一步优化行次顺序和减免税归类 将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归类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调整需要,将文化支撑领域政策优惠并入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查账征收企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2.修订内容 (2)个别项目的修订 ★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建筑业明确归类为其他企业; 原“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改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明确了部分纳税调整明细表必须填报: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明确了部分优惠明细表对于符合相应优惠条件、因亏损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必须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查账征收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修订)》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主表采用调整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基础信息 主表 一级附表 二级附表 利润总额计算 收入表 成本表 费用表 应纳税 所得额 计算 纳税调整表 特定项目纳税调整 亏损弥补表 各类优惠项目 优惠表 境外所得 亏损弥补 税额抵免 应纳税额 计算 境外所得表 汇总纳税表 所得税分配表 附列资料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当主表第13-14+15-16-17行为负数时,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按照主表第13 -14+ 15-16-17行负数的绝对值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孰小者填报。 境外所得从利润总额中减除,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部分。 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分离。 A100000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行次 类别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项 目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所得减免”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限进行调减。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时,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余额为限进行调减,减到 0 为止。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的余额为限进行弥补,到 0 为止。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特定业务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投资收益 专项用途资金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职工薪酬 广告费 捐赠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资产折旧、摊销 加速折旧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六、其他 企业重组、搬迁 特殊行业准备金

企业取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时,对已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转入营业外收入时纳税调减;若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则无需纳税调整。 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时,反映在第8行。 对于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的支出以及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实践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行次 项 目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2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4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5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7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8 (七)不征税收入 9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 10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11 (九)其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 (1)持有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还应填报 A107010 和 A107011。 (2)处置收益 处置有损失的,填报 A105090、A105091; 处置属于重组的,本表不填,直接填报 A105100。 行次 项 目 持有收益 处置收益 纳税 调整 金额 账载 税收 会计 确认 的处 置收 入 计算 处置 投资 的账 面价 值 的计 税基 础 置所 得或 损失 得 1 2 3 (2-1) 4 5 6 7 8 (4-6) 9 (5-7) 10 (9-8) 11 (3+ 10)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衍生工具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六、长期股权投资 七、短期投资 八、长期债券投资 九、其他 合计(1+2+...+8+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 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 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器具、工 具、家具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原值 税收 折旧 (扣 除) 额 (扣除)额 (扣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序号 项 目 1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 所属行业/领域 税会处理一致 3 税会处理不一致 4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5 100万以上专 用研发设备 6 7 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8 1.单价不超100万研发设备 9 小微企业/其他企业 10 11 2.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12 ***** 13 14 小计(1行+4行+7行)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15 四、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 16 1.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快固定资产 17 * 税会处理一致 18 税会处理不一致 19 2.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 20 21 22 3.外购软件折旧(摊销) 23 24 25 3.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 26 27 28 合计(16行+19行+22行+25行)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序号 项 目 … 税收折旧(扣除)额合计 原值 税收 折旧 (扣除) 额 会计 折旧额 正常 纳税 调整额 加速 优惠 统计额 13 14 15 16 17 18 1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0 130 30 50 20 2 所属行业代码/领域 税会处理一致 100 80 *** 3 税会处理不一致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 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20-21行(当表A100000第19行>0); 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当表A100000第19行≤0)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税收优惠表 A107000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加计扣除 涉农利息、保费收入 研发费加计扣除 所得减免 项目所得减免计算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扣减所得税) 高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情况表 抵免所得税计算 抵免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行次 项 目 项目 收入 成本 相关 税费 应分摊 期间费用 纳税 调整额 所得额 减免 1 2 3 4 5 6(1-2 3-4+5) 7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一)免税项目 13 (二)减半征税项目 17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6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33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 34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35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36 五、其他专项优惠项目 40 合计 当第6列≤0时,第7列填0。 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独占许可” 本页返回65.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 其中:减半征税 3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4+5) 4 (一)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填写A107041) 5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填写A107041)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6 三、其他专项优惠(7+8+9+10+11+12+13+14+15+16+…+31) 7 (一)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7.1 + 7.2 + 7.3) 7.1 其中:1. 7.2 2. 7.3 3. 8 (二)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8.1+8.2+8.3) 8.1 8.2 8.3 9 (三)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9.1+9.2+9.3) 9.1 9.2 9.3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0 (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10.1+10.2+10.3) 10.1 其中: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0.2 2.退役士兵就业 10.3 3.高校毕业生就业 11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2 (六)动漫企业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3 (七)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4 (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4.1+14.2) 14.1 1.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2 2.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九)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1+15.2) 15.1 15.2 16 (十)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写A107042) 17 (十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8 (十二)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19 (十三)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20 (十四)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写A107042) 21 (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22 (十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23 (十七)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24 (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25 (十九)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26 (二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 27 (二十一)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 28 (二十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 29 (二十三)其他1 30 (二十四)其他2 31 (二十五)其他3 32 四、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33 五、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34 合计:(1+3+6-32+33)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32行“四、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项目所得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多计算享受优惠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本行=所得项目金额×(12.5%-优惠税率÷2)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例:A企业2014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1.按主表填报顺序 企业取得的700万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免税 200万元减半征收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500-100=1100万元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 1100×25%=275万元 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1100 ×(25%-15%)=110万元 第28行应纳税额=275-110=165万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2. 从分别核算角度计算: (1)高新技术企业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1000×10%=100万元 应纳税额=250-100=150万元 (2)减半征税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200×50%×25%=25万元 (3)A企业本年应纳税额=150+25=175万元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3. 差异:165-175=-10万元 需要补上10万元的差额 → A107040表的第32行。 原因:(200×50%)×(25%-15%)=10万元 按照计算公式 表A107040第32行=所得项目金额×(12.5%-优惠税率÷2) =200 ×(12.5%-15%÷2) =200 ×5% =10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行次 项目 年度 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 本年允 许抵免 的专用 设备投 资额 本年可 抵免 税额 以前年度已抵免额 本年实际抵免的各年度税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小计 1 2 3 4=3× 10% 5 6 7 8 9 10(5+6+7+8+9) 11 12 (4-10 -11) **** 4 本年度 本年实际抵免税额合计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合计 专用设备 投资情况 本年允许抵免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 10 本年允许抵免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本年允许抵免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行次 项目 年度 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 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本年可抵免税额 以前年度已抵免额 本年实际抵免的各年度税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 前五年度 前四年度 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小计 1 2 3 4=3 ×10% 5 6 7 8 9 10(5+6+7+8+9) 11 12(4-10-11) 前五 2009 10 1000 100 80 - **** 前四 2010 前三 2011 4 前二 2012 20 前一 2013 本年度 2014 10000 1,000 本年实际抵免税额合计 可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税额合计 1080 专用设备投资情况 本年允许抵免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 5000 本年允许抵免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2000 本年允许抵免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 3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讲解(A类,2014版)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小结: 1. 股权投资 税会差异→A105030 (1)持有期间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A107010 A107011 所得税会差异→A105030 (2)股权处置 损失税会差异→A105090 重组税会差异→A105100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 预缴环节取消 汇缴环节保留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一、以下由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1 减: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4+5+6+7+8) 3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 4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5 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6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7  0 其他免税收入:(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8 应税收入额(1行-2行-3行) 9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 应纳税所得额(9行×10行) 11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12 13 应纳税所得额[12行÷(100%-13行)×13行] 14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率(25%) 15  25% 应纳所得税额(11行×15行或14行×15行) 16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7 其中:减半征税 18 已预缴所得税额 19  系统推送 应补(退)所得税额(16行-17行-19行) 20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21  0 预缴申报时填报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年度申报时填报 所属行业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报最后三行 2.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3.《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市补充)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0 0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 分支 机构 分配比例 33 分配所得税额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额 营业 收入 职工 薪酬 资产 总额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所属年度: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相关信息 总机构名称 总机构纳税人识别码 项目 行次 金额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信息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1 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 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 3 其中: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所得税 4 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2-3) 5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信息 分配比例(%) 6 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50%×6) 7 本年累计已分摊的所得税额 8 本年累计已就地预缴所得税额 9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7+8-9) 10 分支机构本年三因素指标 营业收入 11 职工薪酬 12 资产总额 13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一、版本问题 2015年版客户端首次使用需要全新下载安装,此后即可实现在线升级。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二、升级的内容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部分明细表 A105081、A107030、A107040 2.删除原客户端的A10704101(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填报) 3.增加受控企业报告表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二、升级的内容 4.客户端在线运行,自动获取申报表部分初始化数据: 国民经济行业 注册资本 本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投资方信息 表A106000可弥补亏损相关数据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6.删除了下列会计报表: 行业会计(工业企业)、行业会计(商品流通)、 行业会计(施工企业)、行业会计(房地产开发)、 行业会计(旅游、饮食)、行业会计(对外经济合作)、 行业会计(运输(铁路))、行业会计(邮电通信)、 行业会计(农业企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7.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的报表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

上海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培训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8.《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接入汇算清缴客户端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可单独形成申报文件,也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合并形成申报文件。 9.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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