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
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规划成果组成:文本、图册及说明书 概论 地貌特征及地质环境 地震历史活动及地震危险区划 规划编制依据、模式、范围及规划期限 规划指导思想及抗震防灾基本目标 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 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评价及规划措施 中心城区震害预测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 避震疏散规划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规划成果组成:文本、图册及说明书
一、概况 宜昌市下辖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五个县和宜都、枝江、当阳三个县级市以及西陵、伍家、点军、猇亭、夷陵五个区。全市国土总面积21084平方公里,总人口406.9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2006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94.91亿元 兴山 远安 秭归 当阳 枝江 长阳 五峰 宜都
二、地质环境 宜昌市在区域大地构造上位于新华夏系一级构造单元的鄂中沉降带,鄂西隆起带淮阳山字型两翼反射弧砥柱和长江中下游区域东西构造带以及黄陵旋卷构造的相汇处。湖北省内西部的两大断裂带:丹江—鹤丰断裂带与竹山—江陵断裂带在宜昌北部交汇。 竹山-江陵断裂带 丹江-鹤峰断裂带
雾渡河断裂 远安断裂 仙女山断裂 天阳坪断裂 渔洋关断裂
三、地震历史活动及地震危险区划 据记载:湖北省内自公元前159年至今的2000多年间共发生破坏性地震(震级M0>4.75级)25次,平均每80年一次,其中最强的一次为1932年4月6日麻城黄土岗地震,震级M0=6级,震中烈度Ⅰ0=Ⅷ度。距宜昌城区最近的一次破坏性地震是1961年3月8日宜都市潘家湾M0=5.2级的地震,震中烈度Ⅰ0=Ⅶ。 自1959年鄂西三峡地震台网建立至今共纪录省内弱震(4.75> M0>2级)100多次,平均每年2-3次,其中宜昌境内发生弱震20余次,平均每二年一次。
根据湖北省地震危险区划与地震烈度区划图可知宜昌市城区位于地震震级为 、地震震中烈度为 中。 M0=4.7-5级 6度的危险区
四、规划编制依据、模式、范围及规划期限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国家相关的法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宜昌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等。 规划编制模式及规划工作区: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宜昌市是位于地震烈度为6度地区的大城市、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按2类模式进行编制,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按二类规划工作区的标准进行抗震防灾规划的各项工作。
本次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82个规划工作区。
规划范围: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即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点军组团、猇亭组团、晓溪塔组团,总面积325.94平方公里,现状总人口76.2万人,近期规划人口92万人,远期规划人口125万人。 规划期限:近期2007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五、抗震防灾基本目标 设防标准:抗震设防基本烈度6度 基本目标: 城市在遭遇多遇地震时,城市的一般功能正常; 城市在遭遇抗震设防基本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 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很快恢 复生产,人民生活基本正常; 城市遭遇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 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六、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 宜昌市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为沿江带状加沿江组团,主城区的用地开始从沿江阶地跨越东山垂直长江向纵深腹地拓展。
本次规划共收集实际工程地质钻孔资料 个。 城市建设用地抗震适应性评价如下表: 本次规划共收集实际工程地质钻孔资料 个。 城市建设用地抗震适应性评价如下表: 57 用地类型 面积(K㎡) 比例(%) 抗震适应地段 244.37 82.58 抗震较适应地段 49.76 16.82 抗震有条件适应地段 1.50 0.51 抗震不适应地段 0.28 0.09 合计 295.91 100
七、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评价及规划措施 本次规划对城市供电设施、供水设施、通讯设施、燃气设施、粮食供应、消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等生命线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抗震性能评价,并找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规划措施。
八、中心城区震害预测 本次规划是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及对中心城区各类建筑物进行详细普查的基础上进行震害预测的。 现状中心城区各类建筑统计情况如下表 合计 结构类型 建成时间 框架及已设防 未设防及多层砖混结构 单层工业厂房 老旧民房 15年以内 25年以内 25年以上 建筑面积 (万㎡) 4218.54 2237.34 1552.97 379.30 48.93 2710.74 455.54 百分比(%) 100 53.04 8.99 1.16 64.26 10.80
现状中心城区各类建筑物总量为4218.54万㎡; 预测2010年中心城区各类建筑物总量约为5244万㎡;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各类建筑物总量约为7500万㎡。 各类震害损失预测情况如下表: 现状震害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4670.0 83901.6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17304.0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10401.0 25170.5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3467.0 8390.2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4120 9970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14420 34895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65842.0 159336.3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172 1016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84 150
二0一0年震害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64706.1 134248.0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22873.2 52920.0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19411.8 40274.4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6471.0 13425.0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3890 9000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13610 31500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113462.1 240867.4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221 1749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41 221
二0二0年震害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19450.8 283412.4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45216.0 107424.0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85023.7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11945.1 28341.2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4710 11190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16500 39200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212447.1 504201.3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237 1762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34 270 根据震害预测其建筑物损害及人员伤亡较为严重的规划工作区确定为重点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区,本次规划共有 规划工作区被确定为重点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区。 41个
九、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 宜昌市中心城区潜在的次生灾害源点主要有三类即:有毒、易燃、易爆等源点。 本规划对上述三类潜在次生灾害源点的分布做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并确定了二级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的规划措施。 即:源点内部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规划措施; 市级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规划措施。
十、避震疏散规划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避震疏散的人员是由震灾发生时需要避震疏散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组成,本次规划预测的中心城区需要避震疏散的总人口如下表:
中心城区避震疏散人口预测表 现状(万人) 2010年(万人) 2020年(万人) 流动人口 6.1 10.12 21.25 震害涉及 人口 地震 烈度 6 0.61 0.68 7 5.56 0.63 5.07 避震疏散 地震 6 6.71 5.47 21.93 人口 烈度 7 11.76 10.75 26.33
本次规划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二级进行规划布局。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是城市居民附近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中小学操场,抗震性能较强的公共设施及高层建筑物中的避震层(间)等,其主要功能是供附近的居民及流动人员临时避震疏散的过渡性场所。 疏散场所
本次规划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二级进行规划布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是城市中面积较大、人员容置量较多的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及绿化隔离带等。其主要功能是在灾时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供灾民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主要场所。 疏散场所
本次规划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二级进行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区共确定了45块固定避震场所,总面积约为519公顷,可供避震疏散人口约104万人,足以满足中心城区震害发生时避震疏散的需求。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规划中对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抗震技术安全要求做出了具体而详细规定。
中心城区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抗震安全要求 项目 技术评价指标 备注 类型 城市居民住宅附近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或高层建筑物中的避震层(间)。 大多数是地震灾害发生后3分钟~5小时用作紧急避灾的临时场所 交通设施 道路不小于5米。有多个进出口,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 考虑到城市的部分地区房屋密集,若房屋倒塌破坏,应扣除瓦砾堆积物的影响。 救灾道路要求 应具备不小于8m宽度的道路,保证救灾需要 。 应保证有效净宽容许消防和救灾车辆的进出。 服务范围 考虑避灾人员的承受能力和人员的流动需要。 规模 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 避灾面积要求 1~2平方米/人 保证避灾人员一定的活动空间 防火带 一般不小于10米 考虑潜在火灾的影响规模 基础设施要求 临时用水、排污、供电照明设施以及临时厕所 满足避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防火要求。居民住宅区和各单位内的道路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花园、小游园和专业绿地应安装照明设备,小花园和绿地应设洒水设施,并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其它 土地坡度不大于30度。 与发震断层距离大于15米。 无具危险性的次生灾害源 考虑其他防灾要求
中心城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抗震安全要求(共2页) 项目 技术评价指标 备注 类型 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等。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其内灾时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是供灾民较长时间避震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重要场所 大多数是地震灾害发生后用作中长期避灾的场所 交通设施 道路不小于15米。有多个进出口,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而且,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尽可能分开。进出口应当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车辆的进出。 可以利用交通工具进出和保证物资运输。 救灾道路要求 应具备不小于15m宽度的道路,保证救灾需要。 应保证有效净宽容许消防和救灾车辆的顺畅进出。 服务范围 服务半径2~3公里,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可以到达 考虑避灾人员的承受能力和人员的流动需要。 规模 不小于5000平方米,宜选择短边250米以上、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地域 可以利用较大面积进行物资运送、储存以及满足联络、医疗、救援的需要。
中心城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抗震安全要求(续前页) 项目 技术评价指标 备注 避灾面积要求 一般不小于2平方米/人 满足避灾人员一定的生活活动空间需求。 防火带 与周围易燃建筑物或其它可能发生的火源之间设置30~120米的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 考虑潜在火灾的影响规模,如果避震疏散场所的四周都发生火灾,面积50ha以上基本安全,两边发生火灾25ha以上基本安全,一边发生火灾时10ha以上基本安全。应当有水流、水池、湖泊和确保水源的消防拴。临时建筑物和帐篷之间留有防火和消防通道。严格控制避震疏散场所内的火源。防火树林带设喷洒水的装置。 基础设施要求 用水、排污、供电照明设施以及卫生设施,设置灾民栖身场所、生活必需品与药品储备库、消防设施、应急通信设施与广播设施、临时发电与照明设备、医疗设施以及畅通的交通环境等 满足避灾人员的长期生活需求,发挥避灾场所的救援功能,满足各种防灾要求。避震疏散场所内的栖身场所可以是帐篷(冬季是防寒帐篷)、窝棚或简易房屋,能够防寒、防风、防雨雪,并具备最基本的生活空间,通常以家庭为单元居住。物资储备库应当确保避震疏散场所内居民3天或更长时间的饮用水、食品和其它生活必需品以及适量的衣物、药品等。 其它 土地坡度不大于30。 与发震断层距离大于15米。 无具危险性的次生灾害源 考虑其他防灾要求
十一、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第140号令,规划中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提出了具体的规划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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