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关 实 务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本章内容 第四章 进出口税费 第五章 报关单填制 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 货物的转关运输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四章 进出口税费 第五章 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含义 P79 (二)海关监管货物分类 (三)监管期限 P80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含义 P79 (二)海关监管货物分类 (三)监管期限 P80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1.前期阶段: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备案、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或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特定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申领减免税证明 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前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出料加工备案 2.进出境阶段: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第一节 概述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三、电子报关概述 3.后续阶段 保税货物: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第一节 概述 二、报关程序概述 3.后续阶段 保税货物: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销案 三、电子报关概述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自行EDI、网上申报 2.电子通关系统:H883/EDI通关系统、H2000通关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二)特征 P84 (3) 放行 = 结关 (三)范围 一般贸易 一般进出口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依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则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则为特定减免税货物; 按“保税” 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的,则为保税货物。 (二)特征 P84 (3) 放行 = 结关 (三)范围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进口货物 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三)范围 (一)进出口申报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地点: 进口货物??出口货物??;转关??;因故改变货物性质为一般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期限: 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经海关批准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申报日期: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滞报金: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 截止日:海关接受申报(重新接受申报)之日; 滞报金金额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50元; 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2、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 主要单证:报关单 随附单证: 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等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2)申报前看货取样:书面申请;审核同意;派员监管 (3)申报: 电子数据申报 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自接收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 修改或撤销: P88;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 P88“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二)配合查验 (三)缴纳税费 1、海关查验 (1)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 (2)方法:彻底查验、抽查;查验操作: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3)时间:一般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4)复验: (5)径行开验: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拆包装查验; 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3、货物损坏赔偿 P90 (三)缴纳税费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现场放行: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 货物已经结关 货物尚未结关(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 (2)货物结关: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凭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出口凭证到货物进出境地的港区、 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进口货物的手续(货物装上运输工 具离境的手续)。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二、程序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1)进口付汇证明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签名加盖“验讫章”;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2)出口收汇证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签名加盖“验讫章”;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5)进口货物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等,牌照申领;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非物理围网 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通常两种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保税工厂、保税集团 (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纸质手册管理 大型企业 电子帐册 以企业为单元 不执行保证金台帐 非物理围网 监管模式 计算机 联网监管 中小企业 电子手册 以合同为单元 执行保证金台帐 出口加工区 (境内) 物理围网 电子帐册管理 跨境工业园区(边境线上)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 备案保税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 备案保税 出口加工区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无备案程序,进境报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将备案和进境申报融合一起。 受理原则: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2. 纳税暂缓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监管延伸 地点 时间:准予保税期限;申请核销期限 4. 核销结关 类别 准予保税期限 申请核销期限 纸质手册 管理 原则不超过1年,申请延长1年 在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日内 电子帐册 从电子帐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帐册被撤销止。 6个月1报核周期 首次报核电子帐册建立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30天内; 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起满6个月后的30天内; 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 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每6个月报核1次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1. 含义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1. 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合法有效的标志:商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批是否通过;合同所涉及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国家管制商品是否获得许可。 2. 合同备案企业 经营企业: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接受经营企业委托的生产企业或工厂 3. 合同备案步骤 图 4. 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 P98 (2)备案商品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备案时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的商品; 备案时需提供其他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的商品。 (3)保税额度 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再生废料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3)保税额度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3)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 物料等,不予保税。 (4)台帐制度 分类 AA类 企业 A类 B类 C类 D类 禁止类商品 不准 限制类商品 不转/ 领册 空转/领册 半实转/领册 实转/ 允许类商品 1万美元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 不转/领册 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服装辅料 不转/免册 免册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5 .合同备案的凭证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5 .合同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分册进出口报关时可与原手册分开使用,但必须同时报核。 (2)其它准予备案的凭证: 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服装辅料的合同备案,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具签章和编号 6.合同备案的变更 (1)合同变更 有效期内报商务原审批部门批准。 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不需商务部门重新审批。 变更后超过1万美元的,重新开设台帐,B类限制类商品银行加收保证金。 (2)管理类别调整: “空转”变“实转”,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帐保证金。 调整为D类企业:允许交付全额台帐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变更和延期。 (3)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已备案合同不再交付台帐保证金 限制类商品、允许类转为禁止类商品: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7. 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合同备案 7. 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 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类别管理。 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步骤: 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 证明”、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海关审核领取“关封” 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耗 = 净耗/(1-工艺损耗))P102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保税进口料件和征税进口料件之间 保税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二)货物报关 1.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报关数据与备案数据完全一致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二)货物报关 1.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报关数据与备案数据完全一致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进口一般免交,出口需交验) 进出口税收征管 进口暂缓纳税 2. 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图 出口产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价值 全部料件的价值 出口关税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履行加工贸易合同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企业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处理的方式有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除销毁外其他处理方式须报关。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1)内销: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1)内销: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 P106 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1万元及以下的免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征税数量 完税价格 税率 缓税利息 剩余 料件 申报数量 进料加工: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相同或类似 来料加工:相同或类似 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之日实施的税率。 属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无配额证,按配额外适用的税率 税款缴款书上年度12月31日的活期存款利息按日征收 边角料 内销价格 免付 制成品 (残次品) 折算耗用 计息期限:首次进口料件之日至征税之日。 副产品 报验状态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2)结转报关 (3)退运报关:出口手续 (4)放弃报关: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2)结转报关 海关依法对企业结转申请予以审核; 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但必须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3)退运报关:出口手续 (4)放弃报关: 书面申请 不予放弃的: 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 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放弃的。 海关准予放弃的,开具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并将拟放弃的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并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5)销毁:企业收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 (6)受灾保税货物的报关 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报告 不可抗力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灭件的、销毁的、可利用的 P108 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1万元及以下的免审批、免交许可证件。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合同报核 1、报核时间 30日内 2、报核单证 3、报核步骤 4、特殊情况 5、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合同报核 1、报核时间 30日内 2、报核单证 3、报核步骤 4、特殊情况 (1)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报核 缉私部门处理后向主管海关报核 (2)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所核 报关单复印件向原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 报核的出口报关单应注明备案编号 (4)撤销合同报核 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违规走私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被海关缉私部门或法院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但不没收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不予免除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5、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 开设台帐:“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核销结案通知书” 未开设台帐:海关直接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电子账册概述 (二)程序 1、联网监管的含义(电子围网的监管模式)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电子账册概述 1、联网监管的含义(电子围网的监管模式) 2、电子账册的建立 (1)保税加工联网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P111(直属海关,签订“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总审定,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 业务批准证”) (3)建立电子账册和商品归并关系 建立电子账册(12位编码)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 “IT”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 “E”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 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建立对应关系; 归并关系“参数表”纸质文本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在电子口岸建立电子文本。 (二)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备案,备案后将纸质批准证交海关存档;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 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变更时,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由海关直接变更。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备案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表,料件、成品部分,单耗关系(其中料件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最大周转金额,最大周转数量; 一般建立一份“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异地口岸可申请异地报关分册,海关审核后核发“纸质分册”; 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备案一个进出口口岸,分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便捷通关电子账册”本期核销期限。 2、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 联网企业经中国电子口岸自动生成报关单(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完全一致;进口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 无纸报关:盖有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实货放行”,“事后交单”; 有纸报关:现场申报 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否则删除重报; 异地报关通过网络向口岸海关申报,报关单“备案号”填写分册号 (2)深加工结转报关(同纸质手册管理) (3)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受灾货物的报关(同纸质手册管理) 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过的首次进料之日)的次日。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程序 (一)概述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二)程序 1、报核 (1)预报核 企业将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要求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核; 海关将预报核报关单内容与电子账册数据对比完全相同,“同意报核”; 企业向海关提交单证 P115 进入正式报核。 (2)正式报核 企业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申请正式报核。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保税加工和为区内保税加工服务的储运业务 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出口加工企业、 仓储企业、 运输企业 3、海关监管 P115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口岸海关同意转关,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数据,加封运输车辆 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同意,向出境地海关转关发送数据,加封运输车辆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提交单证;办理出口报关 向口岸海关办理转关 境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口岸海关同意转关,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数据,加封运输车辆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办理出口转关 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出境外 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同意,向出境地海关转关发送数据,加封运输车辆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电子回执 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 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电子回执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提交单证进境报关 货物实际离境 审核放行,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并反馈,出口加工区海关凭以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3)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图 区外企业进口报关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区报关 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 出口加工区海关签发证明联 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区外企业出口报关 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区报关 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 出口加工区海关签发证明联 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一般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 四、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一般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2、(1)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口货物报关,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免交付缓税利息。 (2)区内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当复运出境;特殊情况运往区外的,经海关核准,按内销处理。 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免交验; 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所列商品,向环保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件; 制成品(残次品)完税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边角料或副产品完税价格内销价格。 (3)对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销毁的应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的批件,免税免交验。 3、区内企业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加工,经区主管海关关系批准,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办理出区。“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运回加工区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4、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及加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按出口货物办理,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5、经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和展示,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出区。 模具留存样品; 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 2个月/7天/1个月; 原件一并运回。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保税仓储货物) 第四节 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含义(保税仓储货物) 1、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2、境内储存后的流向:出境或留在境内按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办理相应手续。 (二)监管模式 1、非物理围网: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 2、物理围网: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三)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 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国务院(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2、准入保税 海关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监管场所或区域 除自用物资外,准入就保税 3、监管延伸(地点、时间:1年/1年;6个月/6个月;1年/1年;2年/1年;无限制) 4、远离结关:报核不是办结海关手续的必要程序。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模式比较图表 自用物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或一般进出口办理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二)特征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 (二)特征 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船舶、飞机 8年;机动车辆 6年;其他货物 5年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外资企业、华侨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 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 2、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设备可在特定减免税优惠企业之间结转。 3、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备案登记 申领(一证一批,一证一关,6个月) 特 定 地 区 保税区 征免税登记手册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备案登记 申领(一证一批,一证一关,6个月) 特 定 地 区 保税区 征免税登记手册 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发票、装箱单等,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出口 加工区 电子帐册 提交发票、装箱单等,在电子帐册登记,不签发。 特定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发票、装箱单等,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用 途 国内投资项目 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利用外资项目 科教用品 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合同等单证,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残废人专用品 提交民政部或中国残废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 ,凭以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程序 (二)进出口报关 (三)申请解除监管 海关查阅电子数据核对;一般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备案号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二、程序 (二)进出口报关 海关查阅电子数据核对;一般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备案号 (三)申请解除监管 1、监管期满,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在境内出售转让的,按使用时间确定完税价格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 转让给进口减免税优惠企业,接受企业先申领“…”,办理结转手续; 退运出境,办理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放弃货物,按处理放弃货物的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拍卖签发收据后,企业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只有在解除监管后,有关货物才可进入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 对进入法律程序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免交未申领的进口许可证件 4、监管期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 照章征税,提交未申领的进口许可证件。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第一类: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在进境或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第二类:按照货物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比例计算按月征税的。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上述四项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暂时进出的货样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盛装货物的容器 其他暂时进出境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按我国海关监管方式分 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集装箱箱体 暂时进出口货物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概述 二、程序 (二)特征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有条件(提供担保)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概述 (二)特征 有条件(提供担保)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但… 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6个月 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二、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 2.ATA单证册格式:8页 绿皮、黄出、白进、蓝过 3.ATA单证册的使用(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正常使用:申请签发进出境交还 未正常使用:货物征税和向持证人罚款 暂时进境国海关本国担保协会暂时出境国担保协会暂时出境国出证协会持证人 4.ATA单证册在我国的适用 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下的货物 有效期:6个月/超过6个月直属海关批准/超过1年海关总署(国际公约有效欺最长1年)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5 .申报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5 .申报 (1)进境申报 在中国国际商会预录入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海关签注(白)留存正联 (2)出境申报 持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申报海关签注(绿、黄)留存正联 (3)过境申报 (4)印刷文字与申报文字:英语或法语 6、结关:白色复出口;黄色复进口分别签注留存正联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 虽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不是展览品的: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一般进口货物; 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不按一般进口货物,但海关征税。 参展商随身携带进境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按进境旅客携带物品管理。 (2)出境展览品 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按展览品报关出境,未按期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证件,缴税。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2.暂准进出境期限:6个月/6个月 3 .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4 .核销结关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2.暂准进出境期限:6个月/6个月 3 .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展览会主办单位,展览会的批准文件,展览品清单,登记备案。 提交报关单、展览品清单、提货单、发票、装箱单等,涉及检验检疫的交证件; 提供担保; 海关一般在展览会举办地开箱查验,开箱前通知海关; 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需审查的,经海关审查后方可展出或使用。 (2)出境申报 提交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等; 属应缴税的缴纳保证金,属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交证件 开箱查验,核对展览品清单。 4 .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进口属许可证件管理的提交证件;出口补办正式出口手续)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办理) (4)展览品毁坏(毁坏程度估价)、丢失、被窃(征收进口税)(不可抗力:减征或免征)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三)集装箱箱体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含义 2 .报关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6个月/6个月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三)集装箱箱体 1.含义 2 .报关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办理登记,进出境时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境外集装箱箱体: 6个月,延长3个月。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6个月/6个月 2、进出境申报(海关行政许可)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需检验检疫、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应提交许可证件 (2)暂时出口货物出境申报 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需交验许可证件。 3、核销结关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含义 (二)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范围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含义 过境: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转运: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通运: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二)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未签有协定的,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进境。 2、禁止过境的货物P198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 (1)监管目的:国内滞留、随运出境、防止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2)监管要求: ①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②运输部门和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 ③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注册登记 4、其他监管要求 P157 5、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过境货物 (三)转运货物 5、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转运货物的条件 P159 2、报关程序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过境货物 5、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1)过境货物经营人: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2)进境地海关:审核;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关封 3)过境货物经营人: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关封和其他单证 4)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监管下出境。 (2)过境期限:6个月,3个月 (3)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海关批准监管下存入;规定的运输路线;可派员押运。 (三)转运货物 1、转运货物的条件 P159 2、报关程序 承运人“进口载货清单”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规定时间运送出境。 3、监管要点: (1)目的:混卸进口,混装出口。 (2)外国转运货物不得开拆、换包装或加工 (3)3个月内转运出境,超出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他手续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4)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查验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四)通运货物 二、进出境快件 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四)通运货物 报关程序: 运输工具负责人凭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进境地海关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予以核查,监管离境; 运输工具需搬运或倒装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二、进出境快件 (一)概述 1、含义: (1)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2、分类: (1)文件类:海关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两者之外的进出境快件 (三)申报 时间:运输工具申报进境14日内,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 分类报关:如下表 (四)查验P161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快件分类报关 分类 报关单证 文件类 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其他单证 个人物品类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快件分类报关 分类 报关单证 文件类 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其他单证 个人物品类 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分运单、身份证影印件、其他单证 货 物 类 进 口 关税50元以下和准予免税的货样、 广告品 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分运单、发票、其他单证 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 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分运单、发票、其他单证 其他货物类 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程序报关 出 货样、广告品 (征出口关税的、许可证件管理的等除外) 一般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报关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租赁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2、范围: (二)报关程序 租赁进口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租赁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租赁进口货物 2、范围: (1)金融租赁:一般不复运出境,租赁期满,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租金,租金的总额一般大于货价。 (2)经营租赁:一般是暂时性质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一般小于货价。 (二)报关程序 1.按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一次性缴纳(租金总额或货物价格)或分期缴纳(租金) 2.金融租赁: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租赁合同,按进口货物的实际价格申报,提供证件及单证,缴税;海关现场放行后不再监管。 (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租赁合同,按第一期应支付的租金(计算税额)和货物的实际价格(统计)分别填制报关单; 海关现场放行后继续监管; 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办结海关手续,退运出境;若不退运以残值转让,纳税。 3.经营租赁: 按租金缴纳税款;15日内;30日。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四、无代价抵偿货物 (一)含义:短少、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税则号列 (二)特征: (三)程序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四、无代价抵偿货物 (一)含义:短少、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税则号列 (二)特征: 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代征税或出口关税;若税款差额,高的:征收超出部分,低的:且补偿货款的予以退还,未补偿的不予退还。 现场放行后不再监管 (三)程序 1.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前应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 (1)退运进出境; (2)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3)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进境,按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口或出口。 2.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期限: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不超过3年 应提供的单证 (1)进口:原进口报关单,原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放弃证明或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免税证明;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等 (2)出口:原出口报关单,原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或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等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五、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含义 (二)特征: 进境维修:免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但要向海关担保,并接受后续监管。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五、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含义 进境修理货物:机器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及维修这些货物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进境修理: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 (二)特征: 进境维修:免纳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但要向海关担保,并接受后续监管。 出境维修:进境时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免征;保修期外或保修期内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征税。 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三)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 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单证进口申报,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复出境申报时应提供原进口报关单。 复出境后申请销案,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 6个月,6个月。 2、出境修理: 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及其他单证出口申报。 复进境内外时申报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确定完税价格,征税。 超过期限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征税。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六、出料加工货物 七、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六、出料加工货物 (一)概念: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二)报关程序 (1)备案:出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境申报: 出境申报: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申报出口;免交许可证件;应征出口税的提供担保。 进境申报:登记手册,进口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申报进口;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定完税价格征税。 核销:提供担保的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 (3)境外加工(6个月,3个月) 未按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 七、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溢卸、误卸货物 1、含义: (1)溢卸: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误卸: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 2、报关程序 原收货人接受,征税放行; 以溢卸补短卸,条件: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七、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溢卸、误卸货物 2、报关程序 (二)放弃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七、溢卸、误卸货物、放弃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溢卸、误卸货物 2、报关程序 误卸进境:应运往国外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要求退运;运往国内其他口岸,原收货人办理进口 对溢卸、误卸货物,原收货人不接受或不办理退运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可要求国内销售,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期限:3个月办理退运或进口申报手续,可以延期3个月,否则海关提取依法变卖 危险品货物或鲜活。。。可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放弃货物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放弃进口货物变卖价款的处理: ①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②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不足按比例支付);③上缴国库 (三)超期未报关货物 1、含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 P168 3、处理 (1)《法检目录》进行检验检疫 (2)变卖所得价款:①变卖处理实际支出费用;②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③进口关税;④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⑤滞报金(同一顺序的按比例支付) (3)尚有余款的: 1年内经申请予以返还,属限制进口的提交许可证件; 逾期无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发还余款申请人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八、退运、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八、退运、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1)含义: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但加工贸易退运货物除外。 (2)报关程序 退运进口: 已收汇、核销(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资料); 出口未收汇(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 因品质、规格原因,出口货物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1年内退还。 退运出口: 原进口报关单、证明资料;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进口货物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免征出口税;已征的进口税款1年内退还。 2、直接退运货物: (1)含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至境外的货物。 (2)范围:P170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八、退运、退关货物 (二)退关货物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八、退运、退关货物 (3)报关程序: 3个月内; 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形式进口),属承运人责任可不填报关单; 直接退运的海关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 (二)退关货物 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3天内。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税。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报关程序 一、概述 1、提前转关: (一)含义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应符合的条件: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一、概述 (一)含义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应符合的条件: 2、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 (1)废物: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成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 2. (2)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3. (3)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 提前转关:进口:在指运地先申报,再进境地办转关;出口: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运抵后再办转关。 直转转关:进口:进境地办转关,指运地报关;出口:运抵启运地,在启运地办报关后办转关。 中转转关: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报关;承运人办转关。 二、报关程序 1、提前转关: (1)进口 ①向指运地海关 “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提前受理,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向进境地海关传输; ②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需提交的单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提货单”)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报关程序 1、提前转关: 2、直转转关 (1)进口 (2)出口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报关程序 1、提前转关: (1)进口 (2)出口 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提前受理,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向出境地海关传输 货物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 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出境手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 2、直转转关 进境地14日内办理转关手续:录入转关申报数据(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 货物运抵指运地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 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 受理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货物在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报关程序 3、中转转关(一般采用提前报关) 4、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1)进口 (2)出口 第八节 货物的转关运输 二、报关程序 3、中转转关(一般采用提前报关) (1)进口 中转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进口转关手续(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指运目的港“纸质舱单”或空运“联程运单”) (2)出口 中转转关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 启运地海关核准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4、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除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外按进口转关方式办理。 转入地 = 指运地 转出地 = 进境地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