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天津分行自贸区金融产品创新案例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2016年01月
1 2 3 4 5 6 目录 天津自贸区相关政策逐步出台 根据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原则办理业务情况 为自贸区企业办理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情况 根据自贸区政策办理意愿结汇情况 MU LU 5 飞机租赁业务办理情况 6 建设银行充分利用自贸政策支持租赁行业
共119.9平方公里 天津自贸区范围:申报面积260平方公里,最终确定119.9平方公里,包括:天津港片区(含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天津机场片区
一、2015年4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一、天津自贸区相关政策逐步出台 一、2015年4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二、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 三、2015年12月18日,津汇发【2015】162号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原则办理业务情况 政策内容: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外管局天津市分局自贸区政策相继出台,我行自贸区内7家A类企业未入待核查帐户办理货物贸易收入业务112笔,金额852万美元,使政策及时在我行落地。
为自贸区企业办理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情况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内容: 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可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收入和净流入额上限的限制。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成为企业架通国际国内资金的桥梁。截止到2015年12月,建行天津分行已经为自贸区内6家企业办理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打通了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和归集渠道,有助于企业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企业真正实现全球资金管理模式下不同市场间的资金调拨。
根据自贸区政策办理意愿结汇情况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内容: 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1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2015年12月22日,我行在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的指导下,成功为自贸区内的某客户办理了天津地区首单金额为1629.6万美元的外债意愿结汇业务,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自贸区政策红利。
飞机租赁业务办理业务情况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政策内容: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要素交易平台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允许租赁公司在一定限额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自由划转。 天津建行办理相关业务: 利用天津市发改委为银行批复中长期外债额度的政策契机,创新使用转贷款模式与我行纽约分行联动为发放了我行首笔飞机租赁融资款,总金额3.3亿美元,首期放款3300万美元。该业务的成功办理对抓住自贸区政策落地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有力时机,深入推动天津自贸区的飞机租赁融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设银行充分利用自贸政策支持租赁行业 境外筹资转贷 租赁保理模式 多方协议融资 内保内贷模式 境外风险参与融资 境内直接融资 跨境直接贷款 在此插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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