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培训 2011年12月13日
提纲 《反洗钱法》的立法背景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定位 日常问题探讨 日常监管要求 2010自评估监管情况通报 反洗钱监管与被监管挑战与对策
《反洗钱法》的立法背景
国内 国外 《反洗钱法》的立法背景 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监控非法转移资金 追查和没收犯罪所得 遏制洗钱犯罪 打击洗钱上游犯罪的需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金融稳定、安全 国外 合作打击跨境洗钱 国际立法精神的要求 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的要求
法的起草诞生过程: 法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法》的立法背景 2000年,代表提议,2004年3月成立起草小组,2005年8月完成草案,2006年4月提交审议,提交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复大量的修改。2006年8月二次审议,2006年10月27日第三次审议,2006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 法的主要内容: 7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定位
了解你的业务 了解你的系统 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的员工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定位 勤勉尽职责任 风险预防 配合打击犯罪 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 了解业务特点与风险 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的不同特点 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同一委托人,同一委托电话(书面、电话、互联网下达指令的客户身份识别) 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只有一个交易报告,内容只有协助冻结措施
基本问题的探讨
第一个问题:洗钱 一、谁在洗钱与反洗钱? 二、洗钱行为与洗钱犯罪的不同含义 2017/3/32017/3/32017/3/3
利用大额交易发现洗钱的流程 大额支付交易 异常交易 洗钱行为 洗钱嫌疑 洗钱犯罪 2017/3/32017/3/32017/3/3
一、预防与防范洗钱风险 二、客户尽职调查 三、交易记录保存 四、大额与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二个问题:金融机构的作用 2017/3/32017/3/32017/3/3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 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 可疑交易报告措施 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 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 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金融机构的作用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 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措施 可疑交易报告措施 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 协助反洗钱调查的内部程序 反洗钱工作保密措施 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
一、隐藏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与真正所有权关系。 二、改变黑钱的形式。 三、尽可能不留下洗钱的痕迹。 四、能始终控制洗钱的全过程。 第三个问题:可疑交易的识别 一、隐藏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与真正所有权关系。 二、改变黑钱的形式。 三、尽可能不留下洗钱的痕迹。 四、能始终控制洗钱的全过程。 2017/3/32017/3/32017/3/3
几种异常交易模型
(二)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设定异常流动模型 ,系统加人员的分析。 基础 数据 提交 模型分析 模型定义 关注 异常 人工筛选 可疑 人工分析
一、开、销户时 二、整个交易过程 三、交易合理性分析 四、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第四个问题:客户身份识别 2017/3/32017/3/32017/3/3
“了解你的客户”,并利用经验常识来分辨出异常的客户,并分析判断是否是可疑行为。 利用假身份证明材料,或其他身份材料有问题。 账户持有人并非资金受益人的情形。 资金出入或期货交易特点有问题的。 资金的交易规模与客户身份明显不符 有意逃避交易监测。
第五个问题:合规 制度建立健全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合规例会与定期培训 考核与评价 2017/3/32017/3/32017/3/3
日常监管要求
1、内控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评价 (1)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相关制度 (2)制度内容是否实用、规范 (3)主体是否明确、权责界线是否清晰 (4)需要有判断大额数据完整抽取、核心要素校验、重点可疑交易的人工识别环节的相应操作流程设计 (5)对可疑交易的主观识别流程设计,尤其是无法通过系统模型筛选的款项需要在操作流程中增加相关的操作环节 (6)需要有重新识别客户环节、持续识别客户、客户资料更新的环节、以及客户风险等级调整等方面的操作流程设计。 (7)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设计是否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2、人员管理与组织架构 (1)反洗钱主管部门是否能有效整合和利用系统内部资源。 (2)人员岗位设置分布情况,管理模式是否合理。 (3)人员的准入、变更、离职以及绩效考核是否到位。
3、数据报送分析) 1、全面分析。统计数据,分析数据量的变化波动情况,了解机构的经营内容与业务发展状况,分析数据产生变化的具体原因。 2、漏报分析。业务数据与已报送数据的比对。 3、对已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分析。 4、抽样分析。既分析漏报,已分析报送质量。
非现场监管发现存在主要问题 1、总部或主报告机构对机构内部及下属机构缺乏系统的业务管理 2、对反洗钱业务人员管理不到位 3、部分金融机构的材料报备情况不理想 4、报送的制度内容方面存在缺陷 5、对非现场监管的报表报送管理重视不够 6、操作规程不够细化 7、没有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 8、没有定期的工作讲评与持续的培训学习
2010自评估监管情况通报
一、2010年上海市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大额与可疑的报送情况 工作情况总结与通报 一、2010年上海市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大额与可疑的报送情况 1、总体报送情况 2、问题 零报告比例高、可疑质量不高、大额要素补正、数字证书到期 行业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 大额(份) 1840 3505 6368 可疑(份) 256 9056 570 43249 重点可疑(份) 1 6
日常工作情况总结 二、非现场监管工作 1、基本情况 证券期货业150家(证券公司56家,基金公司35家,期货公司59家),保险业92家(保险公司8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其他金融机构28家。 2、问题 延误报送、数据真实可靠性不高、初次识别发现问题比例不匀衡、重新识别查实比例不高、内控制度建立不全面,报备不及时、内部审计情况报送情况不理想。
自评估总体情况 40 48 32 14/14 26/27 32/32 证券期货业 自评估报告120份,上报机构的数量比去年上升了45%。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机构 总数 40 48 32 法人 机构数 14/14 (全) 26/27 (上海普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未报送) 32/32
证券业自评估指标得分分析 自我评分最高的十个指标 自我评分最低的十个指标 1 98.26 42 81.88 2 26 98.05 41 排序 指标编号 指标名称 平均分 1 机构设立 98.26 42 奖惩措施 81.88 2 26 保存时限 98.05 41 考核内容和方式 83.14 3 7 领导重视 96.71 9 保障制度 86.42 4 涵盖范围 96.31 16 信息收集 86.55 5 27 保存方式 96.13 18 风险评价 86.68 6 19 实名制度 95.32 17 风险识别 87.13 33 报告路径 94.88 36 宣传计划及执行 88.50 8 24 保存内容 94.71 11 风险制度 89.08 37 传递与反馈 94.32 20 识别内容 10 核心制度 35 培训计划及执行 89.41
再评价原则 再评价对象是“金融机构自评估工作质量”。 再评价中采用“优、良、中、差”四个分类方式。 基于评价标准客观、可稽核的要求,采用以共性问题评价标准和特色评价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评价金融机构自评估报告。
再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对评估指标的理解有误 评估方法不当,不适用于该项指标 扣分指标未列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或所列改进措施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 评估方法单一,证据不足以支持评估结论 对评估方法缺少定量描述(主要针对抽样法) 改进及优化没有包括上一年度的执行情况,各指标没有进行纵向比较分析 自评估报告类似于反洗钱工作总结,没有记录自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登记表中“评估实施情况”的描述过于简单,或者与“评估结论”填写类似内容,没有记录自评估开展的方法、过程和证据等 指标评估大多是对规章制度的静态评估,缺少动态评估的过程 异地法人证券公司在沪多个营业部没有汇总后统一报送 自评估报告中的结论未能在实施情况登记表中得到体现。
再评价结果 证券公司 40 期货公司 48 基金公司 32 机构类型 上报总数 评价等级 数量 占比 优 2 5% 良 17 42.5% 中 15 37.5% 差 6 15% 期货公司 48 1 2% 19 40% 23 48% 5 10% 基金公司 32 6.2% 53.1% 10 31.3% 3 9.4%
反洗钱监管与被监管挑战与对策
金融机构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风险为本的客户风险等级) 系统建设方面 可疑交易分析判断工作流程(集中分析模式) 创新业务的风险控制
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调整 1 、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与资产规模占比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勤职尽勉程度,既反映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也反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可疑交易报告份数/金融机构该时段平均资产规模 具体每个指标的合理值或参考值, 要根据经验确定或取行业平均值。 2 、 高风险客户占比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占比越高,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越高。 金融机构某一时点高风险客户数量/金融机构该时点总客户数量 2.1、高风险客户交易量占比 占比=金融机构某一时段高风险客户交易量/金融机构该时段总客户交易量
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调整 3 特定业务交易量比例 用来反映特定高风险业务交易的活跃程度。占比越高,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越高。 3 特定业务交易量比例 用来反映特定高风险业务交易的活跃程度。占比越高,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越高。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特定业务交易量/金融机构该时段总交易量 4 现金结算量比例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占比越高,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越高。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现金结算交易量/金融机构该时段总结算交易量 5 专职人员与资产规模占比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量情况,比例越大,说明金融机构越重视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某一时点符合条件的反洗钱专职人员人数/金融机构该时点总资产规模 5.1 专职人员与总人员占比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量情况,占比越大,也金融机构越重视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某一时点符合条件的反洗钱专职人员人数/金融机构该时点总人员
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调整 6 可疑交易筛选比例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量情况,比例越高,说明计算机系统筛选功能越差。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计算机系统筛选的可疑交易量/金融机构该时段总交易量 6.1 可疑交易人工排除比例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量情况,排除比例越高,说明金融机构人工分析质量越高。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人工排除可疑交易量/金融机构该时段总交易量 7 客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率 用来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质量情况,动态调整率偏离合理值越大,说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质量越差。 金融机构某一时段调整风险等级的客户数/金融机构计算时点总客户数量
1、可疑交易的标准设定 2、分析识别流程 3、报告程序的检查 4、指导可疑交易报送 5、建立评价反馈机制 监管机构 1、可疑交易的标准设定 2、分析识别流程 3、报告程序的检查 4、指导可疑交易报送 5、建立评价反馈机制
强化“以反洗钱内控为管理主线, 以反洗钱工作流程为重点, 以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为抓手”的工作思路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