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公共生活 社会公德 简介公共生活中常用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重点内容: 公共生活 社会公德 简介公共生活中常用的法律规范
社会公德: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人的行为准则。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什么是公共生活 社会公共生活的三个主要特征: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 1、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2、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1997年,纽约市议会《新噪音防治法》。 “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3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 “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
第二节社会公德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 继承性 基础性 广泛性 简明性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1、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2、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案例:2002年国庆节十天长假过后,天安门广场留下了十几万口香糖的痕迹,平均每块方砖粘有十几块口香糖,对此,环卫部们先后设计了三套清洗方案,皆因怕损坏方砖而放弃,最后仍然采用人工铲除的方法,上百环卫工人用了整整一个星期才将口香糖痕迹清除。吃口香糖本来是为了口腔文明,可是,天安门广场却因此没有了“文明”。你对此如何看待?
课堂问卷: 依次写出令你深恶痛绝的10种校园不文明行为.
某高校做的调查问卷,接受调查的同学投票选出了他们心目中的不文明行为. 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 吸烟、酗酒、打架, 玩通宵电脑, 说粗活、脏话; 得票率高的不文明行为还有: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上课迟到、早退、旷课, 不尊重师长, 借钱不还、不讲信用和损坏公物等。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调查评选“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 请在以下问题中选出您认为目前网上最不文明的行为(选择可少于或多于10项) 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 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 制作、传播迷信内容 网络色情聊天 “黑客”恶意攻击、骚扰 传播垃圾邮件 制作、传播网络病毒、“流氓”软件 窥探、传播他人隐私 网络欺诈行为 网上赌博行为 不正当“网恋” 刻意浏览色情内容 网络抄袭、剽窃、盗版等侵权行为 制作、传播色情信息 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 捕风捉影、故弄玄虚、恶意炒作小道消息 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吸引网民 网上教唆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网络游戏中渲染暴力、色情 网络游戏作弊 盗用他人网络帐号,假冒他人名义 网络调查恶意投票 调查评选“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
第三节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环境保护法》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案例1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你认为陈某的行为违法了吗?请说明理由。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概念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调整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对这类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照射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原则 处罚适当原则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法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共4类,110多种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吊销公安 机关发放 的许可证 限期出境 或驱逐 出境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的,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处罚。
处罚的程序 调查 决定 执行
依《治安处罚法》首个偷窥者被拘留13天 2006年3月26日13时31分,林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林河开发区某公司宿舍楼内有人偷窥妇女洗澡。”当日中午,女事主在宿舍楼女卫生间洗澡,突然,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推开门站在她面前,她大喊了一声后,该男子赶紧跑了。民警随后将在该公司工作的男子王某抓获。据其交待,他平时爱看黄色光碟,继而对女性产生了幻想,有了偷窥的想法,当天在去四楼女卫生间准备偷窥时,发现里面似乎有人洗澡,于是他先偷窥,后脱光冲入。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于王某情节十分严重,且冲入浴室,因此,警方按照寻衅滋事的相关条款,作出对其拘留13天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重庆诞生首张球迷罚单 一球迷被拘留罚款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治安支队对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西安一乘客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被罚款 2006年3月11日,一名乘客在飞机上不按规定关闭手机,在劝阻无效后,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警方依照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而成为今年3月1日起实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西安市处理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第一人。 11日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乘坐3U8810航班从呼和浩特市飞往成都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当时坐在该乘客邻座的乘客多次劝阻其关闭手机。而这名乘客不但没有关闭手机,还继续开机使用。 由于飞机遇到气流在空中颤抖,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向飞机上的警察报告。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飞机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时,此人被警察移交给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女儿被狗追 妈妈和狗主人闹进派出所 顾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去莲花公园散步,没想到女儿被一只小狗追吓,摔青了小腿不说,事后还一直处在惊吓中。顾女士说:“当时,女儿正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狗突然冲过来,女儿逃跑时被石块绊倒在地,紧跟着小狗就要扑到孩子身上去。”顾女士慌忙将狗踢开。这时,狗主人不高兴了,骂顾女士没有爱心。 顾女士发现女儿的小腿青了一小块。想到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放任狗咬人列为新的处罚范围,顾女士拉着狗主人到嘉莲派出所讨说法。顾女士说:“主人既没给狗办证,遛狗时又没拴上狗链,把我的孩子吓成这样,说什么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据悉,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孩子被惊吓但没有造成具体后果,属于民间纠纷。但养狗人必须注意,如果因主人没有管理,如不上锁链,纵容、指使狗咬伤他人,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3、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和平进行原则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1)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2)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负责人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5、公安机关的审查、许可 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发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决定。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执行。
6、限制性要求 (1)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3)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7、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1)公安机关的责任和权力 应派出人民警察维持秩序,保证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可以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许可不得逾越。 (2)集会游行示威者的责任和义务 未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特定的区域、场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定于早六时至晚十时;集会游行示威应按许可的要求进行;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秩序,严防他人加入,必要时指定专人协助警察维持秩序,协助人员应佩带标志;不得利用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进行犯罪活动。 (3)对其他人的要求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三)《环境保护法》
触目惊心——地球环境污染现状
触目惊心——地球环境污染现状
触目惊心——地球环境污染现状
触目惊心——地球环境污染现状
1、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3、环境保护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许可证制度 (4)排污收费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7)环境规划制度
福建1721人诉化工厂环境污染侵权案
福建1721人诉化工厂环境污染侵权案 该案肇始于1992年福州市第一化工厂在屏南县城南建设的亚洲最大的氯酸盐化工厂--屏南榕屏化工厂。该地群山环抱,中间是盆地,工厂排放的氯气无法扩散,结果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特别是1998年二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通过即投入生产,使得满山的树林、竹林、果树、庄稼枯死、河流鱼虾绝迹,居民、村民常感到头晕、腹痛、恶心、鼻塞、胸闷、皮肤瘙痒,癌症发病率大幅度增加。 该厂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严重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周围的居民、村民也不断投诉,但由于该厂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其利税占整个县级财政年收入的四分之一,所以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村民为诉讼自发筹集资金,捐款箱被有关部门没收。村民在通过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污染受害问题的情况下,向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中心先后派出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咨询部部长杨素娟博士协同环保专家、记者前往调查。在查清确系污染侵权后,派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灿发、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鼎斌、北京明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兢兢3位律师支持村医张长建等5人所代表的1721位村民于2002年10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污染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要求赔偿原告农作物及竹、木等损失人民币10,331,440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3,203,200元,两项合计共13,534,640元人民币。
中国第一起交通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情:原告:孙某; 被告:某投资公司(第一被告人); 被告:某公路发展公司(第二被告人)。 案情:原告:孙某; 被告:某投资公司(第一被告人); 被告:某公路发展公司(第二被告人)。 1999年11月,孙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1992年11月,我家原居住地区拆迁,我与第一被告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被第一被告人安置到现址居住。入住后发现该楼临近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非常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我多次要求第一被告解决,均无结果,故要求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到标准值以下,同时赔偿入住75个月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4500元(每月60元)。最后判决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为原告住房安装隔声窗(双层),将该住房的室内噪声降至昼间60分贝以下,夜间45分贝以卜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赔偿原告所受噪声污染损失每月60元,其中第一被告负担50元,第二被告负担10元,自1994年5月起至住房安装隔声窗之月,于本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给付;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3000元。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章事故永远没有赢家 我国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司机刘寰驾驶奥拓车在北京南二环路上撞死了横穿马路的行人曹志秀,曹志秀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9618元,精神损失费5万,这起案件是新交法实施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因此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北京市宣武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司机和死者各负5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曹志秀在出行时横穿二环主路的机动车道,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是引发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机动车司机刘寰发现曹志秀时没有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情况,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因此二人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判决刘寰赔偿16万2142元。 这个案例,是新交法实施后,全国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第一案。对于行人和司机各负50%责任的结果,专家认为,这对司机和行人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1、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在加强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124条。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2)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4、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
5、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并迅速报案;因抢救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其他人应予以协助。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争议的,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立即报案。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医疗机构应当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时抢救。 第四,保险公司对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依责任分担。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基本精神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和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2、目的和基本原则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3、主要内容 (1)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维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