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管理與財務會計道德 為了讓利潤可以平穩地成長,很多公司都會操作他們的報表。有些會計人員做假帳的能力讓人難以想像。 第八章 管理與財務會計道德 為了讓利潤可以平穩地成長,很多公司都會操作他們的報表。有些會計人員做假帳的能力讓人難以想像。 公司價值多少?公司有什麼資產?公司有什麼負債?公司適合什麼樣的內部稽核程序?如何知道這些?這些都是財務會計人員或管理會計人員的任務。
為公司服務的會計人員有許多與外部查核人員相同的義務,但是他們對公司有不同於外部查核人員的責任。 經理人員對財務報表負有責任,且編製財務報表時,因有決策與評價的工作,不能委派給外部查核人員或其他人。
公司的會計人員─不論是財務主管、評價專家或記帳人員,都有責任表達公司的財務狀況。本章將說明,他們須儘可能正確與真實地表達公司財務狀況,即使此財務狀況不利於公司,他們也有此義務。
根據道德準則,管理會計人員至少對四種利害關係人負有義務,一般大眾、同業人員、服務的公司、與自己。 管理會計人員具有公正且客觀地傳達資訊的責任,且由於說謊被視為有心人士達成目的的手段,所以規範要求管理會計人員須「充分揭露合理預期會影響使用者,了解報告、評論與建議的相關資訊。」
規範指出四項道德指引準則: 能力 保密 正直性 客觀性。最後並指出為了解決某些道德問題,有可能會導致「告密」(blowing the whistle)。
能力,準則預期管理會計人員有能力 保密,這是一個很普遍的要求,避免洩漏公司的機密資訊 正直性,它要求防止「實質上或形式上的利益衝突」,以避免影響實行道德責任的能力。 客觀性,是最主要的準則,要求管理會計人員「充分揭露所有被合理預期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相關資訊。」
會計的基本職責之一是,獨立於其他人來編製財務報告,所以資訊才能被認為是攸關且公正的。查核人員與管理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完全自由地做出獨立的判斷,因而他們可以客觀地觀察與評估企業經營的績效。
所以會計職責應該與管理分離。這不只是道德上的聲明,也是管理上的見解。 現在企業的健康程度,取決於決策的基礎上所使用的事實和資訊。而將企業的資訊赤裸裸地攤開就是會計人員的任務,且就長期來看,做假帳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經理人員用來合理化自身行為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就是認為自己的行為合乎道德與法律規範,但實際上這行為並不道德。 特別指出因為近年來經濟的衰退,與法律漏洞,開始有吹噓利潤與收入的「窗飾」(window dressing)效果發生。
第二個原因「相信該行為對個人與公司來說是最好的利益──個人指從事該行為之人」。 管理會計人員付出他們的忠誠心給公司,然而管理會計人員的道德準則要求管理會計人員須對大眾保有客觀性與義務。
對第二個原因,有兩件錯誤的觀念。第一,不道德的行為對公司來說,可能非最好的長期利益。第二,為了公司的目標利用他人,會嚴重傷害到那些人。
第三個原因「相信該行為是安全的,因為從來沒有人發現或公布」。 第三個原因無法證明行為是合理的。因為經理人員知道他們所做的行為是錯的,但是只要不被偵破,他們就會認為那些預期有助於且有益於公司的行為,皆是合理的。
最後一個原因「相信該行為會幫助公司,並且公司會寬恕甚至保護他們執行其行為。」 如果有人(如會計人員)預期、發起、或鼓勵不道德的行為甚至寬恕違法的行為時,此人的正直性將會置於道德危機中。最好的方法是,即使會丟掉工作,也不寬恕類似的行為。
「若發現類似問題時,應立即與主管討論,除非有跡象顯示主管也參與其中,此時,應與更高一階的主管報告。」 「與客觀的顧問秘密討論相關的道德問題,是較好的方法。或者與你自己的律師商量,此道德衝突的義務與權利。」
但是撇開準則的規定,仍然存在兩個問題。什麼時候允許告密?什麼時候告密是一個道德上的義務? 「會計人員應該對同業的人員具備精神上的忠誠,並且不應該允許任何會給整體專業形象帶來恥辱的不專業行為」。
在企業道德的範疇內,當員工知道他的公司或同事 (1)從事會造成不必要傷害的行為 (2)從事違反人權的行為 (3)從事違法的行為 (4)從事違背機構或專業定義目的的行為 (5)不實的向上級、專業組機、大眾或政府機構報告時,就應該去告密。
為了防止不必要的傷害時,就該去告密。但是應該要滿足下列事項: 1.適當的動機 告密不由告密者的動機決定,而是由行為是否違法或不道德決定。
2.適當的證據 告密者應該要有適當的證據,說服他人相信有不適當的行為被安排或發生。 3.適當的分析 應該仔細分析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傷害後,才去告密。
告密者應該問自己: (1)違反道德行為的嚴重程度多大 (2)即時性的問題 (3)可以具體說明違反哪些道德觀念嗎?
4.適當的途徑 告密者應該了解內部通報的程序後,再通知大眾。告密者應該具備避免或揭發違反道德行為的責任。
告密可接受與可允許的情況,什麼時候報告給其他人是對的? 1.需要(need) 但若沒有傷害發生或即將發生,那麼就沒有道德上的義務。
2.能力(capability) 如果你告密的時候,沒有人聽你說的話時,那麼你就沒有可以防止傷害的能力,所以也就沒有義務。 3.接近(proximity) 因為這件事情就發生你的身邊。然而,你沒有義務幫助世界上每一個人。
4.最後依靠(last resort) 在你專業的工作內,如果你是同事間唯一知道不道德行為的人時,則你就是告密的最後依靠。如果主管知道這項行為,則阻止不道德的行為就是他的責任。
告密者應該要有成功的機會,才去告密。如果告密無法引起社會、公共團體或政府的壓力時,那麼他就不需要自己去告密。 義務產生於防止傷害的責任,如果沒有需要防止的傷害,就沒有義務去防止傷害。
專業人士必須了解,專業準則中偶爾會要求告密。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如果他們在查核或從事會計工作的過程中,遭遇到違法或潛在有害的行為時,則他們有義務去報告那些行為。這些義務來自於會計師的專業地位與社會責任。
總結管理會計人員的責任,第一個責任是做好執行各種會計上的工作。第二個責任是客觀、誠實與誠正地工作,並且克服來自於企業壓力的誘惑與克服做假帳的壓力。最後的責任是比較困難的─告密,但是告密只有在上述的情況下,才應該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