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2013年8月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目录 一、业务介绍 二、下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1.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或核准) 一、设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 三级由昆山市住建局批准,三级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所需材料 : 1、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设立情况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公司);(2)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原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专业人员的配备证明(其中1、2、4项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其他为原件): (1)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2)物业管理企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5人,少于5人的应当提供参加物业管理企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3)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的企业聘用材料(工程和财务管理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人员劳动合同; (5)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实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原件。 4、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其中2、5项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其他为原件):(1)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等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3)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4)优良管理业绩的相关证明(由市、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5)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年报。 5、物业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情况表(电子文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40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七、备注 (一)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材料装订要求和相关说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申报表、《物业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情况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和《昆山市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物业企业管理及专业人员情况表(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或核准) 一、 设定依据:苏建园〔2010〕22号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三级由昆山市住建局批准,三级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 申报材料: (一) 一级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二)二级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1份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申报: (1)企业变更情况(有变更的企业填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书;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三)三级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1份及苏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软件(制作完成后刻录在光盘上): (1)企业变更情况;(有变更的企业填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 (4)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7)企业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7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七、 材料装订要求: (一)一级资质 七、 材料装订要求: (一)一级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相应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二)二级、三级资质: 1.申报材料中申请表必须为原件,附件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涉及到人员的材料必须是扫描件。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页码、目录及分隔页,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装订,在材料的脊背上标注申报企业的名称和申报事项。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排列:第一部分:综合资料;第二部分:人员资料;第三部分:工程业绩资料。 3.申请材料必须数据完整、填写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职称证书的颁发机关必须是相应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非相应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 四、表单也可从昆山园林绿化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ksgreen.gov.cn/)下载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含推荐) 一、设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对原件、人员等→公示→报省住建厅 三、申报材料: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 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身份证明 (4)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个人材料 (5)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 (6) 办公场所证明 (7) 相关设备材料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3 七、 相关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均须进入江苏省住建厅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网址www.jscin.gov.cn)申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资质在网上申报同时需另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纸质一份,申请表应在网上填写后下载,并加盖市(县)主管部门的印章;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网上申报外,需另上报申请表二份、纸质附件材料一套。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4.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或核准)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59号》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审核→三级由昆山市住建局批准,三级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可从“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山建工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kscein.gov.cn,填写要求参见封二的填表说明; 2、附件资料(要求附后); 3、申请表制作要求为:使用A3幅面纸张正反面复印,对折后从中间装订; 4、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申请三级资质二套,申请二级以上资质一套。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7、57379033 七、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Ⅰ材料要求 1、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2、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技经人员应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分类从高、中、初顺序排列,对涉及有专业要求的,需同时附其学历证书;涉及退休的,应提供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不超过一年;涉及外地(身份证反映)的应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办理特聘手续。涉及原为外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7、申报材料除申请表全部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复印,并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评审会前一周提供原件核查。 8、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评审,逾期提交资料的一律纳入下一批评审。 Ⅱ装订分类: 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成立批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升级和增项企业提供); ——企业章程;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验资报告; ——近三年统计报表(升级和增项企业提供);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专业证书、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升级和增项企业提供)或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供);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2、附件材料二(人员资料),内容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身份证明、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岗位证书。 3、附件材料三(工程业绩资料)(升级企业提供),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施工许可证;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决算资料等)。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4、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一、 设立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07】131号)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 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甲级一式三份,其他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诚信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丙级不需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材料真实性声明(参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11、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2、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丙级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13、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3,57379037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6.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 一、 设立依据:《工程造价资询单位管理办法》 一、 设立依据:《工程造价资询单位管理办法》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 申报材料: 1、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人数必须符合要求; 2、企业出资人总人数和出资额比例; 3、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且从事专业年限; 4、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令; 6、交纳专职专业人员的养老金和人事代理关系的清单等; 7、企业注册资本和办公场所需满足要求; 8、技术档案、质量控制、财务制度等规章齐全;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表》(乙级三份,甲级四份)份及电子文档 ,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仅甲级提供)。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3,57379037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一、设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上报省住建厅 三、申报材料: (一)资格申请表(1份,可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下载); (二)附件材料(1份): 1.检测机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净资产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办公、试验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办公、试验场所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及试验场所的图纸;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票据、照片、检定有效期证明和安装调试记录;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注:附件材料需有目录、标注页码,以A4纸,软面,胶装。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7、57379033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一、 设立依据:《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第三条)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集体审议→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 申报材料: (一)企业图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4.申请报告 5.申报表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有变更需提供) 8.原资质证书(新申报资质不需要) 9.企业管理制度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二)财务图片: 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申报资质如验资报告不超过一年的不需要) 2.验资报告 3.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四)企业(总)经理任职文件、身份证 (五)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身份证及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工程及财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六)专业人员: 身份证及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七)在建项目 、拟建项目、已完成项目(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总平面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7.竣工备案表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核定等级则需另附执行两书情况汇报) 10.土地出让合同 11.土地使用规划要点文件 12.立项批文 13.物业管理交接清单。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3、57379037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一、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 申报材料: (一)企业图片: 申请报告 申报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资质证书(新申报资质不需要)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有变更需提供)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劳动合同汇总表 无违规行为证明 业绩汇总表 (二)财务图片 : 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申报资质如验资报告不超过一年的不需要) (三)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 (四)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房地产估价师 身份证及技术职称、任职文件、人事代理合同、社保证明、估价师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 (五)估价项目(新申报资质不需要) 估价报告 四、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六、 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1、57379040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10.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一、 设立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08〕15号) 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批准 三、 受理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 申报材料: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3、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4、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 5、企业设备、工具、仪器和经营场所的相应证明材料; 6、安装维修的作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保修和检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7、《安装、维修委托书》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用复印件进行装订,但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五、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住建局窗口业务学习分享交流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行政收费 七、办理窗口: 住建局窗口,电话:0512-57379033、57379037 八、备注: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外,其他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并有总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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