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外贷项目政策宣传及 外国政府贷款申报程序介绍 昆明市财政局涉外(金融) 处 王菲 2014年7月29日 昆明呈贡新区会堂 外援外贷项目政策宣传及 外国政府贷款申报程序介绍 昆明市财政局涉外(金融) 处 王菲 2014年7月29日 昆明呈贡新区会堂
外援外贷基本情况介绍 一、外援外贷分类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2.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外国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3.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二、申报利用外援外贷的前提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省、市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项目应符合贷款方支持领域; 3.项目应为公益项目或准公益项目,借款人通常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国有投融资平台; 4.项目应具有相对成熟的概念;
三、申报外援外贷需考虑的问题 1.还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2项目实施期与贷款期是否匹配:外贷前期准备工作通常需1-2年,因此通常应选择未来3-5年执行的项目; 3.贷款资金的使用类别:土建、设备、咨询服务;按需求申报,按类别使用,提款报账方式; 4.风险分析: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项目审批风险。
四、利用外援外贷的优势 1.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政压力,优化债务结构; 2.优惠型贷款,利率低、期限长; 3.借助国际平台,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及理念,更新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 4.提升组织机构能力建设,培养队伍及人才。
五、地方财政部门在外贷工作中的定位 三大职责&三种理念 三大职责 1.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申报、签署转贷协议、审核提款报账,实行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 2.指导职责:程序及政策、项目前期包装、采购代理的确定、会计账规范建立、项目单位培训等; 3.监督职责: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三种理念: 1.引导理念:结合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及规划,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外援外贷,适时进行外贷宣传及推广; 2.服务理念:主动对接、加强沟通、积极协调、通力配合; 3.合作理念:对内——与项目单位分工协作,把成功申报外援外贷、确保项目顺利执行作为共同的目标; 对外——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六、省、市财政部门对外贷项目的政策支持 (一)省级贴息资金 申报时限:每年2月28日以前向昆明市财政局申报,经市财政局整理汇总后向省财政厅转报。逾期视为放弃。 文件依据:《昆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请省级贴息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外〔2013〕82号);《云南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外[2010]8号);《云南省支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财金[2010]105号)
(二)前期费 1.省级前期工作经费: 申报时限:每年2月28日以前向昆明市财政局申报,经市财政局整理汇总后向省财政厅转报。逾期视为放弃。 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外〔2010〕3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10〕81号)
2.市级前期工作经费: 申报时限:每年8月31日以前向昆明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文件依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利用外援外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相关规定的通知(昆财外〔2013〕105号)
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情况及申报程序 一、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总体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我市正在执行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共13个 外债协议贷款额约5.78亿美元,合人民币约35.84亿元 贷款余额约4.08亿美元,合人民币约25.3亿元。 贷款主要来源于德国、奥地利、日本、芬兰等外国政府贷款 项目主要投向环境治理、卫生、供水、教育和消防等重点公共领域。
二、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概念及分类 (一)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概念 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外国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二)外国政府贷款分类 一类项目 还款责任 二类项目 三类项目 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市级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 由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还款责任 二类项目 由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既不作为债务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三类项目
三、外国政府贷款申报程序 流程图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外国政府 项目单位 申请 批复 各级发改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申报 项目建议书的 复函 三、外国政府贷款申报程序 流程图 项目建议书 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发改部门 申请 项目单位 申报 (明确项目类别)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及申请 批复 会商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 复函 外国政府 提交 批复 会商
(一)项目的筛选与准备 有意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投融资公司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市财政局最新转发的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信息,对比不同国别贷款条件及支持领域 ,认真分析项目适用性及可行性,确定项目是否利用外国政府贷款 。 本级财政部门需结合本级财力情况考虑项目债务负担及财政承受能力、分析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了解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明确项目转贷安排、还款责任以及还款资金来源。
(二)项目的申报 1.决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县(市)区级项目,县(市)区财政局须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的基础上,向市财政局报送正式申请相关文件;市本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昆明市外援外贷备选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前期工作成熟度进行筛选,及时将条件成熟的项目贷款请示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并授权后,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
3.市财政局要求的外贷申请文件包括: ①请示文件(含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贷款条件、还款资金及配套资金来源;项目的必要性;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内容) ②还款承诺函 ③配套资金承诺函 ④县(市)区政府批复意见 ⑤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本(如项目概念书、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批复)
(三)项目财政评审 已通过省级发改部门可研批复的项目,将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通知进行财政评审。 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市财政局通知项目单位准备财政评审材料并提供市级财力相关情况,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财政评审报告。 财政评审报告需包括:①本级政府外债指标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②项目的领域、财务效益和还贷资金来源;③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④项目类别的确定;⑤运营阶段的监督管理;⑥一、二类项目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的反担保、质押和债务风险控制措施等六个部分内容。
项目单位编制财政评审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核把关后转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审定无意见后将召开专家评审会,省、市财政部门列席会议,交由第三方专家对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财务效益、还款资金保障等内容给出权威性、专业性的判断、分析和建议,最终出具专家意见。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相关情况汇报,省、市财政部门就专家提出的财政相关内容进行回答。 通过财政审评的项目将由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并授权后,正式报送财政部。
(四)采购公司招标 项目列入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清单后,根据财政部通知,即可开展采购公司招标工作。 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公司招标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8〕176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90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11〕5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财政局作为该项工作组织管理的主体,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及监督;负责草拟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按照招标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及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在昆明市财政局的指导和委托下,负责甄选拟发出邀标申请书的采购公司,并在招标工作实施方案获省财政厅审定通过后,正式发出投标申请书;评标结果生效后,项目单位按市财政局委托,与中标的采购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签署转贷协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文件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确定转贷银行并报财政部认可后,项目单位可就转贷条件和转贷协议内容与转贷银行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逐级签署转贷协议,并办理协议生效手续。
(六)项目采购 项目采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10〕3号)执行。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后18个月内签署采购合同。除因贷款方工作程序导致的延误外,预期未签署合同的项目将被取消。被取消的项目如需再申请贷款,应按新项目重新办理申请程序。
(七)项目的变更 已完成国内审批程序的项目,如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贷款规模、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资金用途的,项目单位需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八)项目前期费申请 对于列入财政部、省财政厅或昆明市财政局外援外贷备选项目库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项目单位或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10〕81号)以及《昆明市利用外援外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昆财外〔2013〕105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外国政府贷款国别信息 (一) 10个主要国别: 德国(含促进贷款)、 法国开发署、美国、意大利、荷兰、科威特、沙特、欧佩克基金会、日本不附带条件贷款。
(二)各个国别主要条件 1、德国政府贷款(欧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气候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项目。 贷款条件: 单个项目贷款额度为800万-1000万欧元 气候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率约3.8%,贷款期20年(含3年宽限期); 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利率约3%,贷款期12-40年(含5-10年宽限期);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但设备采购至少占贷款总额50%以上; 2、德国促进贷款(欧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但设备采购至少占贷款总额50%以上; 支持领域:医疗卫生、职业教育、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型交通、可再生能源、森林可持续经营等 贷款条件: 年度参考额度约4.5亿欧元;单个项目额度不低于1500万欧元 利率:KfW融资成本+0.4%-0.45%; 管理费:贷款金额的0.25%-0.35% 期限:12-15年(含宽限期4-5年)
3、法国开发署AFD (欧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有利于促进中法合作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具体包括4各领域,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含集中供热、既有建筑节能和城市大型交通换乘中心等;二是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节能减排;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资源管理,如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四是水资源管理及淤泥处理。 贷款条件: 年度参考额度约1.5亿欧元 利率:6个月EURIBOR+150BP; 贷款期:12-25年(含3-7年宽限期)
4.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美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不低于50%,通常不支持土建 支持领域:医疗、消防、环保及节能减排等。 贷款条件: 单个贷款项目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利率:约为2%-3%; 贷款期:原则上不少于7年(含宽限期),环保领域贷款期可适当延长至12年或以上;
5、意大利(欧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70%;环保项目≥50% 支持领域:环保,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 贷款条件: 单个项目金额为300万-1000万欧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单个项目金额为50万-200万欧元 利率:约0.15%; 贷款期:23年(含11年宽限期)
6、荷兰(欧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50% 支持领域:挖泥船领域 贷款条件: 利率:EURIBOR+0.3%; 贷款期:12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7、科威特(第纳尔)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社会发展、基础设施 贷款条件: 年度可用资金额度3000万美元;项目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 利率:约2-4%; 贷款期:18-25年(含宽限期3-6年)
8、欧佩克基金会(美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环保;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 贷款条件: 年度可用资金额度约5400万美元; 利率:4.3%; 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9、日本不附带条件贷款(美元、日元)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节能、环境保护 贷款条件: 单个项目规模70亿日元左右; 利率:6个月LIBOR+0.395%; 贷款期:13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10、沙特政府贷款(里亚尔) 贷款国供货比例:无限制 支持领域: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环保等 贷款条件: 年度资金可用额度5000万美元;资金可用于设备、服务采购及土建。 利率:3%; 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五、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法规 1.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8]176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11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10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3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金[2009]173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10〕81号) 7.《云南省支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财金〔2010〕105号) 8.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14]19号); 9.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利用外援外贷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相关规定的通知(昆财外〔201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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