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增訂條文執行注意事項 公 益 講 座 大山電機補習班 班主任:林建明
內容大綱 壹、前言 貳、消防法增定第15條之1及第42條之1 參、執行消防法第15條之1及燃氣熱水器及 其配管安裝標準之注意事項 一、熱水器型式 二、熱水器品質規定 三、熱水器安裝場所條件 四、配管規定 五、安裝完工應辦理事項 肆、結論
壹、前言 對於『瓦斯熱水器安裝標準』有從業的你,瞭解多少?法令上不能因為不知,而不罰。你要選擇「勇於面對」還是「畏縮不前」?對於非從業的你居家安全是要依賴合格的技術人員,還是自己花一些時間瞭解規定來保護自己﹖ 筆者在此感謝師恩再三指導
內容介紹: 一、承裝業及技術士之管理制度 二、承裝業及技術士之管理立法 精神 三、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 標準 內容介紹: 一、承裝業及技術士之管理制度 二、承裝業及技術士之管理立法 精神 三、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 標準
貳、消防法增訂第15條之1及第42條之1 一、消防法增訂條文之立法背景: (一)近年熱水器安裝不合規定或使用不當, 造成民眾生命威脅,立法院國民黨團參照內政部提報行政院審查之『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增訂消防法第15條之1及第42條之1,經協商後逕付2讀,於94年1月11日第五屆第六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 (二)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華總一義字第0940014091號令公布增定消防法第15條之1及第42條之1。
(三)修法重點於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其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使得營業。並自95年2月1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工作,必須由領有合格證照之技術士負責,以提昇熱水器之安裝及檢修之水準。
(四)統計本(94)年1月1日至8月10日期間,計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76件,造成32人死亡,172人中毒的災情。主要原因多為熱水器裝置於室內而未裝設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所引起。
二、消防法第15條之1內容 (一)第一項: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使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二):前項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業務範圍、技術士之僱用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第三項:第一項熱水器及配管安裝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第四項:第一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三、消防法第15條之1立法說明 (一)消防法第15條係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予以規範,由於液化石油氣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為其規定範圍內。由於瓦斯爆炸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多為熱水器等爐具安裝或使用不當,特增訂有關熱水器等特定瓦斯器具之正確安裝方式,有效保障人民安全。
(二)第二項授權之辦法應包含承裝業之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承裝業(僱用技術士)須於裝設完成之熱水器張貼施工標誌及備置登錄卡,另規定有關承裝業營業之登記之變更、撤銷與廢止等條件,並明定技術士之僱用與相關管理事項。(管理承裝業連帶管理技術士)
(三)第三項授權訂定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標準。 (四)為明確界定熱水器之安裝處所,俾避免因氧氣不足、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特參酌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於第四項中予以明訂,以強化民眾使用熱水器之使用安全。(宣示意義與實質內涵)
(五)目前已有五千餘人通過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舉辦之『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具備技術士之資格,為保障其權利,應等同視之。
(六)非營業之個人對於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有相當能力與知識,且屬於自用者,必不敢為之,故非營業之個人行為不屬於本法之處罰對象,以免過度擾民。消防主管機關仍應加強宣導以提升消防知識,俾杜絕災害之發生。
四、消防法第42條之1內容 第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熱水器及配管安裝標準從事安裝工作者。 三、違反或逾越營業登記事項而營業者。
五、消防法第42條之1立法說明 (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技術士之承裝業,其負責人應予處罰,以督促其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 (二)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人,未依安裝標準規定執行安裝工作,均應與其負責人分別處罰。縱然安裝行為係非經僱用人(負責人)指示所為,惟為督促其審慎遴選員工,並嚴格督導之,故應一併處罰。
參、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參考日本之立法例、國內建管法規與國家標準等,於94年7月22日發布實行。全文計13條,重點如下: 一、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定義。(第三條) 二、燃氣熱水器之安裝規範及安全措施。 (第四條) 三、各式燃氣熱水器之供(排)氣口、排氣管、排氣管頂罩、排氣風機設備等規定。(第五、六條)
四、燃氣熱水器之冷水管與熱水管之 功能及安裝規定。(第十條) 五、燃氣熱水器之燃氣配管之材質及 設置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等規 定。(第十一條) 六、承裝業於安裝完成後應辦理竣工 檢查、張貼施工標籤及製作施工 記錄等規定。 (第十二條)
檢查重點: 一、安裝人員是否有製作施工標籤, 並以不易磨滅、剝離方式張貼於 熱水器及其配管之適當、明顯位置。 二、是否有製作二份施工記錄,一份 交予用戶,另一份自存(須留存 5年以上)。 三、是否有實施竣工檢查(依檢查表 項目檢查)。
一、熱水器型式 一、屋外式(Roof Top Flue,簡稱RF式) (屋外專用瓦斯器具,在屋外作供排氣之方式) 二、屋內式 (一)開放式(Open Top Flue ,簡稱OF式) (燃燒用空氣由屋內取用,燃燒廢氣亦直接排放於室內,由換氣口排至室外) 1.自然式:換氣口+間隙等 2.機械式:換氣扇等+給氣口
三、半密閉強制排氣式 (Forced Exhaust 簡稱FE式)燃燒用空氣取自室內,而將廢氣利用送風機由排氣管強制排放至室外。 四、密閉強制供排氣式(Forced Draught Balanced Flue 簡稱FF式 ) 燃燒使用之空氣,以供氣風機等機械方式連接供氣管自屋外取得,廢氣經排氣管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強制排放至屋外,與屋內之空氣隔絕者。 圖例如下:
一、屋外式(Roof Top Flue, 簡稱RF式) 屋外專用的瓦斯器具,在屋外作供排氣之方式。圖例如下:
RF式熱水器安裝規定 不得安裝於屋內或有任何影響空氣流通設施之處所。
二、屋內式
(一)開放式熱水器安裝規定 自然換氣方式供氣口(換氣口): 1.面積:35c㎡/kw以上。 2.位置:建築物外牆或屋外能保持氣流暢通之牆壁上,並不得使火燄有被吹熄等對熱水器不良之影響。
3.免設規定: (1)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述規定之值以上者。 (2)有效開口面積依建築物門窗及百葉窗種類計算。 圖例如下:
機械換氣方式 (一)供氣口: 1. 面積:8. 6㎝²/KW以上。 2
開放式熱水器(機械換氣方式)
(二)換氣風機: 1.作動方式:換氣風機應與熱水器連動。 2.位置:高於熱水器、貼近天花板且直通屋外。 3.材質:具不燃性、耐熱性及耐蝕性。 4.換氣量:
(二)半密閉自然排氣式 (Conventional Flue 簡稱CF式)燃燒用空氣取自室內,而將廢氣利用自然通氣力經由排氣管排放至室外。圖例如下:
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
CF式熱水器安裝規定 一、排氣管及其頂罩 1.材質:SUS304以上。 2.口徑:熱水器排氣口外徑以上。 3.水平配置:5m以下,不得向下傾斜。 4.固定及連接: (1)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2)牢固裝接,不能有廢氣漏出情形,且設置支持措施,其間隔在2m以下。 5.高度h:h1≦h≦10m
0.5+0.4n+0.1ℓ h1= ─────────── ( Av/5.16H)2 算式中 h1:排氣管最小高度(單位:公尺)。 n:彎管數量。 ℓ:由逆風擋開口下端至排氣管頂罩開口中心點之長度(單位:公尺)。其長度超過八公尺者,以八公尺計算。 Av:排氣管之截面積(單位:平方公分) 。 H:熱水器燃氣消耗量(單位:千瓦)。
6.冷凝水排放措施: (1)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 (2)管內有積留水分之虞處,應設置適當之排水孔。
(7)與可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8)禁止規定: a.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b.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9)逆風擋: a.與熱水器裝設於同一屋內空間。 b.於逆風擋開口下端不得有廢氣從開口處溢出。 (10)頂罩: a.構造:應有效防風、防雨及防止堵塞。 b.位置:高於屋頂60㎝以上,並不得設於受風壓 處。
二、供氣口及換氣口 (一)供氣口: 1. 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截面積。 2 二、供氣口及換氣口 (一)供氣口: 1.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截面積。 2.位置:應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與屋外能保持氣流暢通之牆壁上,並不得使火燄有被吹熄等對熱水器不良之影響。 3.免設規定: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 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述規定之值以上者。
(二)換氣口另設規定: 1. 燃氣消耗量超過42kw。 2. 熱水器安裝處所樓地板面積每 m²之燃氣消耗量超過8. 1kw。 3
(三)半密閉強制排氣式 (Forced Exhaust 簡稱FE式)燃燒用空氣取自室內,而將廢氣利用送風機由排氣管強制排放至室外。圖例如下:
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 ---FE式
FE式熱水器安裝規定 一、排氣管及其頂罩 1.材質:SUS304以上。 2.固定及連接: (1)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2)牢固裝接,不能有廢氣漏出情形,且設置支持措施,其間隔在2m以下。 3.冷凝水排放措施: 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
4.與可燃物及建築物開口應保持安全距離。 5.禁止規定: a.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b.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6.頂罩: a.構造:應有效防風、防雨及防止堵塞。 b.位置:得設於受風壓帶。 c.頂罩型式(依吹出方向分類) (a)向下單方向如圖:
垂直面全方向
水平方向
斜向全面
向下斜方向
二、供氣口 (一)面積: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截面積。 (二)位置:應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與屋外能保持氣流暢通之牆璧上,並不得使火燄有被吹熄等對熱水器不良之影響。 (三)免設規定:建築物有供換氣之空隙,且其有效開口面積合計達前述規定之值以上者。 三、強制排氣系統 (一)作動方式:與熱水器連動。 (二)風機規格:1.風量:1.9m³/hr/kw以上。 2.靜壓:能承受排氣管氣阻抗及屋外風壓。 3.材質:具不燃、耐熱及耐腐蝕性。
(四)密閉強制供排氣式(Forced Draught Balanced Flue 簡稱FF式 ) 燃燒使用之空氣,以供氣風機等機械方式連接供氣管自屋外取得,廢氣經排氣管以排氣風機等機械方式強制排放至屋外,與屋內之空氣隔絕者。圖例如下:
FF式
FF式熱水器安裝規定 一、(供)排氣管及其頂罩 1.材質:SUS304以上。 2.固定及連接: (1)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2)牢固裝接,不能有廢氣由排氣管漏出或屋內空氣滲入供氣管之情形,且須設置支持措施,其間隔在2m以下。
(3)與可燃物及建築物開口應保持安全距離。 (4)禁止規定: a.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b.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二、熱水器品質規定 (一)符合國家標準 CNS13602家用燃氣器具構造通則 CNS13603家用燃氣熱水器 (二)經檢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示者 圖例如下:
CNS標示
TGAS標示
三、熱水器安裝場所條件 (一)安裝位置: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 (二)禁止規定:不得為易燃氣體發生或滯留處所。 (三)牆壁構造:防火構造或不燃材料建造。 (四)安裝方式: 1.具有固定或防止掉落之措施。 2.依燃氣種類、熱水器設置方式及供(排)氣方式安裝。 (五)防火措施: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
四、配管規定 (一)冷水管、熱水管及其配件 1.配管範圍:熱水器及自來水管預留接頭間,長度:1公尺以下;彎曲角度:90度以下。 2.配管材質︰不銹鋼或同等以上耐熱、耐腐蝕性。 3.施工品質:接頭確實連接,不得有洩漏情形。 4.冷水管應裝設逆止閥:避免因熱水器壓力異常損壞冷水進水端之水管,並避免積蓄於熱水器內之水,逆流汙染飲用水。
(二)燃氣配管及其配件、LPG壓力調整器 1.材質: (1)金屬管 (2)橡膠管:符合國家標準,長度1.8Μ以下。 2.禁止規定:橡膠管不得隱藏在建築物構造體內或貫穿樓地板或牆壁。 3.配件:上游距熱水器1.8Μ內裝設關閉閥。 4.使用LPG壓力調整器規定: (1.)應符合國家標準且經檢驗合格 (2.)調整後壓力:280㎜Αq±50。
(三)供排氣管、頂罩及相關設施 1.供氣口。 2.換氣口。 3.供(排)氣管及其頂罩。 4.供(排)氣風機。
五、安裝完工應辦理事項
施工內容: 1.熱水器及供(排)氣管安裝 2.熱水器安裝 3.供(排)氣管安裝 4.熱水器更換 5.供(排)氣管更換 6.設置場所(屋外、屋內)
張貼位置:以不易磨滅、剝離方式張貼於熱水器及其配管之適當、明顯位置。 但書規定:於95年1月31日以前,熱水器及其配管不限制安裝人員資格,惟仍應符合本標準之規定。非由技術士安裝者,上表之「技術士姓名」及其「證照號碼」,應為「安裝人員姓名」及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製作施工紀錄: (一)份數:一式2份,一份交予用戶 ,另一份自存。 (二)保存年限:5年以上。 (三)實施竣工檢查(如附件P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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