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級畢業生 自覓實習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新制教育實習相關規定 *師資培育法 (教育部94年12月28日修訂)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100年01月04日修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99年10月26日教育部令)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教育部101年4月20日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102年6月11日修訂)
實習適用對象 92年8月1日以後開始修習師資培育 課程者,其教師資格取得,依師資 培育法修正後條文之規定。
實習要求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 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並另加 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其他修習教育學程學生於師資培育法 第9條條文中明訂,另加半年教育實習 課程。
身分定位 94年修正「師資培育法」之後參加教育實習者,因尚在師資培育大學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故係屬「實習生」身份。
教師證書之取得 實習半年後,成績及格,取得修畢師資職 前證明書並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者,由 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教師資格檢定考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 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檢定方式、 時間、錄取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請參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辦法」。
教育實習輔導費 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將半年之教育實習納 入職前教育課程實施,已取消實習津貼, 並需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保 險費。 實習輔導費1,030元*4學分=4,120元 保險費依當年度招標金額,再行通知
教育實習機構推薦之機制 師資培育中心辦理自覓實習說明會 實習生上網查詢自覓 縣市政府教育處(局)公告「適合」 「可考量」名單 教育實習委員審查通過名單 推 薦 實習生與實習學校簽訂同意書 簽定實習契約 實習 教育實習委員會 遴選優質實習機構
暫緩實習流程 決定不實習 免簽實習學校同意書 送至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因故不實習原因:1.延畢2.就讀研究所 3.服兵役4.其他 填寫暫緩實習申請書 送至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如已先行與實習機構簽者者 由本中心行文至簽約實習學校致意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畢業後一定要先去實習,不能先讀研究所、 服兵役或做其他規畫,晚幾年再實習嗎? 半年教育實習係外加性質,畢業後不一定要先 實習,視個人狀況而定。但建議最好先實習, 考過教師檢定考,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暫緩實習或中止實習後,非應屆畢結業 生可在幾年內提出實習申請? 師培法無明確年限,只要在當年四月底前 提出當年八月實習申請,並繳交實習費用 即可。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 期間能否更換實習學校? 自覓實習學校相關文件繳交後,或實習期 間,是不得更換實習學校,請謹慎選擇實 習學校,以免後悔。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有關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公費生 是否有補助,或能否辦理助學貸款? 教育實習輔導費,不屬於學分費,故公費 生沒有補助,也不能辦理助學貸款。其用 途是支付指導教授鐘點費、訪視差旅費、 製印實習教師手冊及輔導教師手冊、返校 座談會等實習相關活動之費用。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因畢業學分不足,需暑修補足學分,能 否於暑修後再實習?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取得 畢業資格,並修畢相關課程者,始得參加 教育實習。再者,實習是從八月一日起, 若七月底無法取得畢業資格者,就無法參 加實習。故需暑修者是無法參加該年度之 教育實習。
聯絡我們 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089-517483 e-mail:sychu@nttu.edu.tw 吳王念婷助理 089-517484 e-mail:wu23@nttu.edu.tw 師培中心網址 http://dpa.nttu.edu.tw/bin/hom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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