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前期建筑业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不只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程部经理、法律部经理、采购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等相关人员全员参与的事情。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因而要充分认识税制改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务操作,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避免涉税风险。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有以下影响:
一、增值税率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1、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升 2、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差别大 3、税率平衡点的测算
一、增值税率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根据对上市建筑企业测算以及财税专家反馈的意见普遍认为:如果增值税定在8%~9%之间将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负基本相同,若定在8%以下则可适当减轻负担,一致的观点是采用11%税率肯定加重企业的负担。建筑业“营改增”税率究竟是多少,才能与现行3%营业税负担相当呢?
一、增值税率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 以下我们可以做一个测算分析:根据《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1》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百元产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估算百元产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8元。假设:当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为X时,税改前的应缴税额=税改后的应缴税额。100元×3%×(1+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100元/(1+X)×X-可抵进项税为5.08元}×(1+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8.08×(1+X)=100X , X≈8.79%,即:当X≈8.79%时,税改前和税改后企业的税负相等。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影响 1、对投标工作的影响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变化,估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影响 1、对投标工作的影响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投标书的编制涉及有关材料成本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是很难预测准确的;同时,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此外,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还有待统一规范。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影响 2、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的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基本上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影响 2、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税改后,如果联营合作者在采购、分包、租赁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就很小,应缴纳的税款将更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三、对相关业务的影响 1、对混凝土业务的影响 目前,很多建筑混凝土公司执行的是(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税收改革,为适应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混凝土公司应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由原来的简易征收税率6%变为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否则,公司必需有11%(17%-6%)的价格竞争优势,因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方肯定选择具有17%做为进项抵扣税额的企业,而不愿意选择只有6%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相关业务的影响 2、对机械租赁业务的影响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17%的增值税率,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将会出现二种选择,一是提高建筑业租赁价格;二是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按3%缴纳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必然减少,从而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负。
三、对相关业务的影响 3、对建筑劳务业务的影响 建筑工程人工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建筑劳务,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劳务公司增值税税额最终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建筑劳务市场的价格必将会继续上升。
四、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可抵扣的进项发票难找 在建筑业领域,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很多都由农民经营,而且季节性特强,甚至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2、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生产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四、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3、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一是对企业收入影响。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收入将比税改前下降9.91%,对企业规模带来较大影响,降低了建筑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地位和排名,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将带来负面影响。
四、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3、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二是对企业资产总额影响。一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的账面价值比税改前变小,导致资产总额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总额下降使得资产负债率相对减少,改善企业资产抵御风险能力。
五、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1、法人主体的不相容性 2、集团公司统一对外采购模式的改变 3、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就地预 缴增值税影响较大
1、企业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 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 2、企业须规范相关合同名称,对外交易 合同要全部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 六、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企业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 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 2、企业须规范相关合同名称,对外交易 合同要全部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
六、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3、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另外,对建筑企业海外经营也将产生影响。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七、应采取的策略 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会议、报纸和网站,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人员、招投标人员、预决算人员和采购人员以及联营合作者进行培训,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 1、加强学习与宣传
七、应采取的策略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建设学会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调研测算分析认为: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税负要偏低,国企性质比民营企业的税负要偏低。这就说明,如果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越好,取得的进项税额比例就会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低。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领导、财税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在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随着社会其他行业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及税收制度的完善,建筑业的税收成本将会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