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政策解读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 香洲区委组织部
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分类 留学人员 优秀人才 高级技能人才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项目申报、留学人员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项目申报、留学人员 优秀科技项目 A 广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前期补贴申报 B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香洲区容闳计划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 D C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开发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资助级别 人社部对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随当年的申报政策变化)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级别 申报领域 中国留学人员科技择优项目补贴申报 1.在外留学一年,且在三年内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项目具有科学前景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资助级别 1.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攻关项目); 2.优秀项目(省重点科技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一般留学人员可申报的类别为启动项目,资金补助一般在10万元。 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环保、金融等创新项目。(随当年的申报政策变化)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资助级别 申报条件 申报领域 广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申报 省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审,择优对留学人员进行资助,每人资助10万元,资助资金可用于项目孵化、产品研发、中试投产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申报条件 申报领域 限制较少,申报的具体领域 一般随当年的申报政策变化)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且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2.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自有资金投入(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投资的3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关于国家和省级三项留学人员项目补助的说明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关于国家和省级三项留学人员项目补助的说明 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时间:每年不定期,一般在11、1、2月份开展申报工作,一年申报1次。 申报部门:市人社局外专科发布通知(省外专局一般会在网站上发文)。 申报方式:市人社局、珠海市外国专家网站上发布具体通告,企业自行前往下载并填写提交后,通过初审者再由市人社局外专科进行统一指导,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 补贴下达时间:隔年发放,具体补贴到位时间以市人社局的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等,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版本)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版本) 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2. 留学人员所占股份(含技术股)在20%以上,或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 资助级别 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仅能选择一种。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根据出资额度给予8-15万元,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领域 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技术; 2.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3.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4.现代通讯技术; 5.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6.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7.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8.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 9.其他类别的符合“三高”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版本) 留学人员的实际出资额≥20万元,或其所占股份在20%以上。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补助(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版本) 补贴类型 申报对象要求 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选1) 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的实际出资额≥20万元,或其所占股份在20%以上。 实际出资≥100万元, 给予15万元 贷款利息总额<10万元,全部贴息,年限3年。 5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 给予10万元 20万元≤实际出资<50万元 给予8万元 贷款利息总额≥10万元,最多10万元,年限3年。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级别 申报领域 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1.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2. 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或所占股份在20%以上;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4.在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 资助级别 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具体租金补贴层次见此PPT第11页) 申报领域 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其他类别的符合“三高”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工作场地租金补贴 扶持内容 类型 20万元≤实际出资<50万元 面积≤100平米 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贴3年。 实际计算 面积>100平米 按100平米计算 2.4万/年 5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 面积≤150平米 面积>150平米 按150平米计算 3.6万/年 实际出资≥100万元 面积≤200平米 4.8万/年 面积>200平米 按200平米计算 注:此处出资额为留学人员的实际出资额,或其所占股份在20%以上。 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象为:在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中租用场地的留学人员企业。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1.2012年以后在我区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 2.企业国地税注册地点在我区; 3.申报人一般要求为企业的研发骨干或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且与企业签订一年的工作合同,并缴纳社保满一年。 资助种类级别 包括工作津贴、租房补贴、工作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仅能选择一种。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根据出资额度给予5-15万元,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一、留学人员可申报的政策 香洲区容闳计划对留学人员扶持政策内容 扶持内容 人才类型 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选1) 贷款 贴息 工作场地租金补贴 工作 津贴 租房 补贴 其他 保障 博士 (1)出资额100 万元(含100万)以上,补贴15万; (2)出资额50-100万元(含50万),补贴10万; (3)出资额20-50万元(含20万), 补贴5万。 依据贷款利息总额而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补贴面积 不超过200平方米, 补贴三年。 2.4万/年 1000元/月, 发放期限3年。 对非我市户籍、且有需求的人才,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硕士 1.2万/年 学士 0.6万/年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1.具有个人创新成果,为企业、行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创业人才补助包括创业项目经费补助、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研发费用补助和租房补助。创新人才补助包括工作津贴、租房补助等。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1.具有个人创新成果,为企业、行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2.近三年携带项目、技术、资金落户珠海,且所带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3.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人才类别分别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 1.“三高”企业工作人员; 2.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研发骨干(5年经验);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3年经验); (3)创办小微企业; (4)紧缺人才工种目录技工、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前三名、省级以上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 资助种类级别 青年优秀人才(创新类)补助包括工作津贴;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补助包括工作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项目经费补贴、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 对团队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予以支持。 1.近三年携带项目到我市落户的团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 3.所带项目符合“三高”产业发展需求 资助种类级别 对团队采取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予以支持。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项目金额≧20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项目金额≦2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两种类别选择其一,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扶持项目补贴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扶持 内容 扶持对象 项目经费 扶持 场地租金 研发费用补贴 购房补贴 工作津贴 租房补贴 其他保障 高层次人才 创新人才 --- 仅高层次人才(一级)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 按人才等级,4-10万元/年 申请入住华发人才公寓或享受1400-2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高层次人才统一服务管理期内租房补贴、购房补助和租住人才周转房三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 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计划 创业人才 最高200万元(创业经费资助与市本级财政其他扶持相重复,则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 30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3年 补贴额最高20万元/年,补贴期限为3年(按当年所办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超过10万全额补贴;超过10万除全额补贴10万外,超出部分也按50%给予补贴) 青年优秀人才 创业类 最高200万元 创新类 每年2万元,2012、2013年评定的享受原政策待遇不变(3年每人每年6000元)
可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成功入选的按1:0.5的比例给予资助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扶持项目补贴 扶持内容 扶持 对象 项目经费 场地租金 研发费用补贴 购房补贴 工作津贴 租房补贴 其他保障 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团队 最高2000万元 30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3年 --- 创新团队3-10万元/年,期限5年 可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成功入选的按1:0.5的比例给予资助 创业团队 补贴额最高50万元/年,补贴期限为3年(按当年所办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超过20万全额补贴;超过20万除全额补贴20万外,超出部分也按50%给予补贴)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1.“三高”企业工作人员; 2.高管、研发骨干、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中层主管(正职); 3.工资薪金年收入(不含股息分红、劳务报酬)超过20万元; 4.连续在珠海市缴纳税收12个月(中间不得空缺)。 资助种类级别 依据其对珠海市财政贡献提供一定比例的奖励。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的补充说明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的补充说明 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具体通告后,企业统一组织申报,自行前往下载并填写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到指定部门 申报方式 每年7月份前后,以具体的通知为主 申报时间 补贴下达 时间 隔年发放,具体补贴到位时间以市人社局的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网站发布通告) 申报部门 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提示,申报材料较多且繁琐,建议先登录珠海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往年申报资料的阅读。
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的补充说明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关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的补充说明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提示,申报材料较多且繁琐,建议先登录珠海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往年申报资料的阅读。 提示:该项申报同申报人的收入挂钩,因此,申报时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了个人完税清单、纳税证明,企业须按照要求提供,且在申报材料上提供盖章佐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提高收入或者将股息分红等纳入工资薪金计算的行为),企业材料概不受理。
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上的企业; 2.在企业内工作的学士以上留学人员(年龄限制)、211工程大学的本硕博人员(年龄限制)、在紧缺工种目录上的一级和二级技师; 3.首次同我市企业签订合同,且合同履行之后连续缴纳社保费用; 4.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无安排住房。 资助种类级别 依据学位和类别:(1)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元/月;(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元/月;(3)具有学士学位的,300元/月;(4)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元/月。领取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租房补贴。 申报领域 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珠海市科工信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关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关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具体通告后,企业自行前往下载并填写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到指定部门 申报方式 每年不定期,以珠海市人社局的通知为主 申报时间 隔年发放,具体补贴到位时间以市人社局的通知为准。 补贴下达 时间 申报材料 申报部门 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提示,申报材料较多且繁琐,建议先登录珠海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往年申报资料的阅读。 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通告)
关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补充说明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关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补充说明 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时间:每年不定期,以珠海市人社局的通知为主; 申报部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通告)。 申报方式: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具体通告后,企业自行前往下载并填写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到指定部门。 补贴下达时间:隔年发放,具体补贴到位时间以市人社局的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以当年的申报指南为准。提示,申报材料较多且繁琐,建议先登录珠海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往年申报资料的阅读。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条件 申报领域 香洲区鲲鹏计划(高端产业人才政策) 按人才等级给予每年1-3万不等的奖励,如果为千人计划等重点引进人才类别,奖励高达100万。 申报条件 1.具有个人创新成果,为企业、行业做出贡献的人员;2.近三年携带项目、技术、资金落户香洲,且所带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3.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4.人才类别分别为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等级分为ABC类。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直接对应A、B类人才;5.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6.重点扶持企业自评的青年优秀人才。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二、优秀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鲲鹏计划人才扶持政策内容 扶持内容 人才类型 购房 补贴 工作 津贴 项目 经费 扶持 场地 租金 研发 费用 其他 保障 高 端 产 业 人 才 A 类 一级 30万 15万 项目投资: 2000万以上 扶持100万元; 1000万以上 扶持60万; 500万(含) 以上扶持 30万; 100-500万 扶持15万元; 每月 20元/平方米, 补贴面积 不超过 500平方米, 补贴期限 三年 给予研发 费用投入 10%的补贴 (补贴额 ≤20万), 解决子女 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 学位 二级 10万 三级 5万 B类 C类
三、高级技能人才可申报的政策 申报条件 资助种类级别 申报领域 香洲区工匠计划(高级技能人才政策)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一级、二级); 2.符合珠海市紧缺人才工种目录(每两年更换一次)。 资助种类级别 按人才等级,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年0.3万的工作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年2万的工作津贴。 申报领域 “三高”产业领域(详见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版本)
珠海市、香洲区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对比 扶持内容 市区人才类型 项目经费 扶持 场地租金 补贴 研发费用 购房补贴 周转房或 租房补贴 工作津贴 其他保障 珠海市 高层次 人才 创新 —— 一级人才 √ 创业 香洲区 高端产业 高端产业人才 √(创新 、创业 人才)
珠海市、香洲区留学人员扶持政策对比 扶持内容 人才类型 创业前期 费用补贴 贷款贴息 工作场地 租金补贴 工作津贴 租房补贴 其他保障 珠海市留学人员 8-15万 最高10万 每平方米 20元/月 —— 入住人才公寓 均可享有 香洲区留学人员 5-15万 0.6-2.4万 1000元/月
香洲区高级技能人才享有每年3000-20000元工作津贴。 珠海市高级技能人才(仅限重点培育企业)享有租房补贴300元/月 珠海市、香洲区高级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对比 香洲区高级技能人才享有每年3000-20000元工作津贴。 珠海市高级技能人才(仅限重点培育企业)享有租房补贴300元/月 区别
即将落地的香洲区人才政策介绍 香洲区进一步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配套奖励(一) 人才类型 扶持政策 两院院士 分区外引进和本区推荐评比产生,奖励金额分别为100、200万元。 千人计划专家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市1:1的比例配套资助,给予100万元;从区外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个人50万元工作津贴。 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奖项获得者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从区外新引进的该获奖人才,给予个人或项目团队50、20万元工作津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或从区外新引进的该获奖人才,分别给予个人获团队15、10、5万元工作津贴。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奖项获得者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给予个人30万元工作津贴;从区外新引进的上述人才,给予个人15万元工作津贴,分三年发放。 “特支计划”获得者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入选”国家特支计划“或”广东特支计划“, 或从区外新引进的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 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国家、省1:0.5的比例配套资助。 珠江人才计划获得者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或“领军人才”的,按市奖励标准1:0.5的比例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从区外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发放。 青年优秀人才 在我区企业创新创业期间,评上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津贴,发放期限3年。 优秀技能人才 在我区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或从区外新引进的上述人才,区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工作津贴,发放期限2年;按照《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技能人才,或从区外引进的上述人才,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期限2年。
香洲区进一步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配套奖励(二) 1.对我区企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 (不超过2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5万元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2.对我区企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不超过2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3万元、1万元的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3.对我区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和企业指导老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3万元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香洲区进一步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配套奖励(三) 4、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2年;出站(基地)后留在我区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 5、凡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引进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学士(学士须“211”以上院校毕业),分别给予每年12000元、7200元、360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
香洲区进一步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其他保障服务 统筹解决本办法涉及各类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的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