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分表聘用兼任助理流程 完成 新增/修改 經分表 計畫無聘任兼任助理(新增) 紙本送所屬單位審核 計畫聘任兼任助理(新增) 新增 / 修訂總經費分配,增加「P.人事費(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之金額」 經分表紙本送至 所屬單位審核 所屬單位至兼任助理系統做經費審核,完成後紙本送回計畫主持人 至兼任助理系統建置兼任助理資料 兼任助理人員 (增減人員) 檢視計畫經費是否超過原預估「P.人事費(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之金額」 人員異動 超過或減少 原預估經費 預估經費不變 填寫紙本 異動申請表 紙本送至 2016/1/1起,兼任助理無法事後追溯薪資,故欲聘用或異動,務必提前三天作業(不含行政審核程序),以利相關行政審核程序及各類加保作業
經分表修改注意事項 若計畫有聘任兼任助理,請務必匡列兼任助理聘用期間之所有經費預估數,如下說明: 預估經費期間:2016/1/1起聘或仍在聘之兼任人員費用 經分表「總經費分配」中,務必匡列「P.人事費(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之金額」,若無匡列此金額,則無法聘任兼任助理。
經分表修改注意事項 例1:業務費項下含人事費用,請務必另將兼任助理各項津貼、勞健保雇付等金額另行匡列 例2:人事費項下含人事費用,請務必另將兼任助理各項津貼、勞健保雇付等金額另行匡列 此經費含: 學習型計畫兼任助理 : 研究津貼總額、二代健保雇主負擔 勞僱型計畫兼任助理 : 薪資總額、勞健保雇主負擔、公提退休金雇主負擔、二代健保雇主負擔、身障差額補助(身障差額補助為601元/人/月)
經分表修改注意事項 有匡列[P.人事費 ]金額, 審核通過後, 方能開始聘用兼任助理 學習型計畫 勞僱型計畫 研究津貼總額 二代健保雇主負擔 薪資總額 勞健保雇主負擔 公提退休金雇主負擔 身障差額補助(身障差額補助為601元/人/月)。 有匡列[P.人事費 ]金額, 審核通過後, 方能開始聘用兼任助理
經分表修改注意事項 需修改的兼任助理類別(2016/1/1起聘或在聘者,請至兼任助理系統聘任): 兼任助理(大學) 兼任助理(碩士) 兼任助理(未獲博士資格) 兼任助理(已獲博士資格) 講師級助理人員 助教級助理人員 臨時工 工讀生
經分表修改注意事項 舉例說明: 該兼任助理聘期有橫跨到2016/7/31,故須將聘期修改為2015/8/1~2015/12/31,2016/1/1~2016/7/31之聘期,請至兼任助理系統建置
其他補充說明(1) 兼任助理不支薪僅出差: 若有兼任助理不支薪,但需在計畫項下支領出差費用,此類人 員請回到經分表系統建置,薪資寫0元即可。 若有兼任助理不支薪,但需在計畫項下支領出差費用,此類人 員請回到經分表系統建置,薪資寫0元即可。 兼任助理聘期與薪資無法追溯: 2016/1/1起,兼任助理人員無法事後追溯薪資,故欲聘用或 異動兼任助理,務必提前三天作業(不含行政審核程序),以利 相關行政審核程序及各類加保作業。 兼任助理為外籍生 : 外籍生經用人單位與學生簽署關係確認書為學習型者,依行政 院勞工 委員會(現更名為勞動部)102年9月2日勞職管字第 1020074118號函釋說明,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得因學習或服 務學習支領助學金或必要之研究或實習津貼或補助。
其他補充說明(2) 新生未註冊前無學籍,難以認定參與計畫為學習型或勞僱型,爰不得約用為兼任助理 兼任助理聘任問題 新生未註冊前無學籍,難以認定參與計畫為學習型或勞僱型,爰不得約用為兼任助理 學生畢業後不得擔任學習型兼任助理(即本校所稱之兼任研究助理),但得以臨時工約用。 學習型兼任助理雖不用辦理簽到退,但請保留實驗紀錄簿或工作日誌或相關佐證文件(如雇用期間含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等作為參與計畫之紀錄證明,以供日後主管機關查核。
其他補充說明(3) 二代健保雇主負擔、公提退休金之變革 邁頂計畫2016/1/1起二代健保雇主負擔,改由各計畫項下支應。 經 費 二代健保 經 費 二代健保 公提退休金 人員類別 時間 經費來源 科技部 主持人費 不變 管理費 一 助理人員費用 2015/12/31前 業務費/人事費預匡(就源提撥) 2015/7/31前 2016/1/1後 業務費/人事費(逐筆扣繳) 2015/8/1後 非 照舊不變 邁頂計畫2016/1/1起二代健保雇主負擔,改由各計畫項下支應。
結 語 經分表與兼任助理人員系統之資料,特別是聘任人員之型態、各類人員之起聘日、離職日與薪資請務必輸入正確,以免影響日後各項費用扣繳。 請於104/12/15起,各類計畫如有聘任兼任助理人員,請開始修正經分表,如有問題 計畫兼任助理進用問題 : 余惠文,分機27065 經分表系統 : 研發處 郭恆禎(是女生),分機27066 邁頂計畫 李美瑜,分機27072
簡報結束 Q&A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