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臨床通報病例定義 以下臨床病例定義是為了公共衛生的目的而設的 病例符合: 1、發燒(≧38°C) 並且 2、一種或一種以上的下呼吸道症狀(咳嗽、呼吸困難、呼吸短促) 3、放射線診斷學上有與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一致的肺浸潤證據 或 屍體解剖有與肺炎或呼吸窘迫症候群一致的的病理學發現,且無其他可確認的致病因 4、無其他可替代的診斷能完全解釋疾病
SARS確定病例定義 個案臨床症狀症候除符合SARS臨床定 義外,加上實驗室之確認 (基於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診斷標準) 1、SARS-CoV PCR陽性 2、利用ELISA或IFA的抗體陽轉 (SEROCONVERSION) 3、病毒分離 1. SARS-CoV PCR陽性 利用下列任一種方法: a.至少兩個不同的臨床檢體,比如:咽喉和糞便 或者 b.相同部位但在疾病過程中,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場合、不同時間取得的檢體, 比如:一系列咽喉抽取液 或者 c.從臨床取得的檢體萃取出RNA作兩次不同的檢驗或重複的PCR呈陽性者 2. 利用ELISA或IFA的抗體陽轉(SEROCONVERSION) a.急性期血清抗體陰性但在恢復期血清抗體呈陽性者 或者 b.疾病恢復期的抗體血清指數是急性期的四倍或四倍以上 3. 病毒分離 從任一檢體取得SARS-CoV的細胞培養分離出SARS-CoV病毒而且經PCR證實者
SARS 排除通報規定 不符合通報定義者 病程三天內改善者 有其他可替代的診斷可完全解釋疾病者 審查委員會依據臨床病程及實驗室資料認為可排除者
SARS警示的定義 (一個小時內通報,三小時內初步處置完成) (一個小時內通報,三小時內初步處置完成) 在相同的醫療工作場所有兩個或更多的醫護人員符合嚴重呼吸道症候群的臨床病例定義而且在相同的十日內發病 或者 發生在相同的醫療工作場所有三個或以上的人(醫護人員或/且醫院的其他員工或/且病人或/且訪客) 符合嚴重呼吸道症候群的臨床病例定義而且在相同的十日內發病
※凡符合通報案例,且三小時內未被排除者,實驗室病毒診斷送CDC合約實驗室確認 發燒民眾就醫流程 發燒民眾 打電話給177專線 或您的家庭醫師 糖尿病或心肺機能不佳者; 居家隔離者 一般民眾 1.發燒原因不明 流行性感冒或一般上呼吸道感染 經177專線或家庭醫師線上諮詢 2.疑肺炎或感染SARS 步驟一:配戴口罩 1.配戴口罩 步驟二:至醫院急診急診隔離區或 2.至醫院急診一般區或門診或附近診所看診 醫院規劃之獨立隔離區域或 **若為一般感冒,建議民眾暫時先留置家中休養 醫院發燒篩檢中心(站)就診 **發燒f病人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給予需要之治療後返家觀察或 無 呼吸道症狀 2.經醫師建議繼續留院觀察 有 負壓隔離病房或醫院規劃之獨立隔 1.當民眾在家感覺自己有發燒現象,建議先利用177專線或打電話給家庭醫師 2.若為居家隔離者,應務必戴上口罩,再前往就醫,但是必須提醒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醫院 3.若為一般發燒民眾,並經諮詢專線或家庭醫師初步確認為一般感冒,建議民眾先留置家中修養;若需外出就醫,也請配戴口罩後再出門看診. 離區域觀察, 胸部x光檢查及 無異常現象 實驗室檢查數據 確認為上呼吸道感染 異常 1.給予適當診療後返家休養 或 ※1.醫師依據病人病情,依SARS疑似個案通報及處理 安排住院或給予適當診 2.繼續於醫院留觀 2.將個案移至負壓隔離病房或醫院規劃之獨立(非負壓)隔離區域 療後返家休養 ※凡符合通報案例,且三小時內未被排除者,實驗室病毒診斷送CDC合約實驗室確認 3.必要時可將病患轉送至感染症醫療網規劃之感染症醫院
今冬發燒病人處理原則 病人 發燒 ※ 退燒 發燒篩檢 A 持續 發燒 一般住院 B 退燒,X-ray正常 出院 例行實驗室檢驗 ◆ 9月1日,2003第二次版本 退燒 發燒篩檢 A 177 戴口罩在家休息三天(可服退燒藥) 持續 發燒 病人 發燒 急診發燒監測區(單人房)或距離二公尺 ◆ 發燒篩檢站 發燒病房(單人房、無空調) 一般住院 B 退燒,X-ray正常 出院 例行實驗室檢驗 ◆ 胸部X-ray 無反應或惡化 ※ 疑SARS 退燒,出院,停抗生素 (sars 責任醫院) 通報隔離 流感(+) 肺炎 抗生素 ※ 其他上呼吸道病毒 C 出院 緩解 (–) 流感(-) 第二次SARS test 肺炎 (–) SARS檢驗 (+) (+) 送隔離病房或SARS醫院 11
三、我國SARS隔離政策 (A級及B級)
WHO對可能接觸者之指引與建議 (一) 1.可能接觸到SARS的人,應當留意在後續的10天中是否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若沒有這些症狀,則不須居家隔離。 2.接觸到SARS的人,若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當立即通知其醫療照護提供者。 3.接觸到SARS且有症狀的人,應當遵照下列的感控預防措施: (1)若發燒或或呼吸道症狀持續,應進行居家隔離,並在家中執行感控措施,將傳染的危險性降至最低,並持續地每天測量體溫二次。 (2)症狀若在第一次出現的72小時內改善或消失,在諮詢當地衛生當局之後,可停止居家隔離及感控預防措施。 (3)若符合或進展至符合SARS疑似病例的定義,則感控預防措施應持續至呼吸道症狀消失或改善且發燒症狀解除後10天。 15
WHO對可能接觸者之指引與建議 (二) (4)若病程不符合病例定義,但有持續的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則感控預防措施應持續至臨床評估結束後72小時。若病程進展至符合病例定義,感控預防措施應持續至上述之時間 . 4.符合或進展至符合SARS疑似病例的定義,或不符合病例定義但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持續超過72小時,應檢測是否有SARS冠狀病感染。 5.若接觸到SARS的人在工作、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時出現症狀,當地的衛生當局應商議是否須對其接觸者進行衛教或追蹤。 * 當病人超過38℃的體溫沒有證明時,則應進行臨床鑑定,可能考量的因素包括病人自我報告的發燒、退燒藥的使用、免疫不全情形的出現或治療、衛生照護管道的缺乏或沒有能力測量體溫。 16
我國之隔離政策 SARS接觸者(A級)或自病例集中區入境之旅客(B級)一律自主健康管理10天,每日自行測量體溫。 自主健康管理者如有發燒症狀,應自我居家隔離3天。 3天後未退燒,再撥打177專線就醫檢查是否感染SARS。 自主健康管理者10天後自行解除管理。 隔離政策放寬為發燒才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