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與國外大學 交換學生及短期訪問 說明會 主辦單位:成功大學研究發展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 2005年11月23日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奧地利 林茲大學 4 (Johannes Kelper Univ. Linz) 澳洲 格里菲斯大學 2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奧地利 林茲大學 4 (Johannes Kelper Univ. Linz) 澳洲 格里菲斯大學 2 (Griffith Univ.) 墨那須大學 4 (Monash Univ.)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比利時 魯汶大學 2 (碩士生) or (Katholieke 1 (博士生)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比利時 魯汶大學 2 (碩士生) or (Katholieke 1 (博士生) Universiteit Leuven) 中國 山東大學 10 海南大學 10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韓國 濟州國立大學 2 (Cheju National Univ.) 全南大學 4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韓國 濟州國立大學 2 (Cheju National Univ.) 全南大學 4 (Chonnam National 韓國高等科技大學 4 (Korea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韓國 慶熙大學 4 (Kyung Hee Univ.) 首爾大學 3-5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韓國 慶熙大學 4 (Kyung Hee Univ.) 首爾大學 3-5 (Seoul National Univ.) 延世大學 4 (Yonsei Univ.)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日本 東北大學 5 (Tohoku Univ.) 荷蘭 萊登大學 5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日本 東北大學 5 (Tohoku Univ.) 荷蘭 萊登大學 5 (Leiden Univ.) 泰國 亞洲理工學院 4 (As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朱拉隆宮大學 4 (Chulalongkorn Univ.)
與本校進行交換學生之學校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美國 聖地牙哥 4 州立大學 (San Diego State Univ.) 國家 校名 名額 (人/學年) 美國 聖地牙哥 4 州立大學 (San Diego State Univ.) 三一大學 2 (Trinity Univ.) 喬治亞大學 4 (Univ. of Georgia) Total 19 83
與本校進行短期參訪之學校 浙江大學 成功大學研究生 3-4 月間 交流訪問團 武漢大學 兩岸青年交流營 4月間 浙江大學 成功大學研究生 3-4 月間 交流訪問團 武漢大學 兩岸青年交流營 4月間 山東大學 海峽二岸師生 7/3-13 孔孟故里尋根 夏令營 石油大學 黃河文化夏令營 7/10-20 吉林大學 北國風情冬令營 12/15-23
Griffith University (格里菲斯大學)
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 (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
Monash University (澳洲墨那須大學)
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 (聖地牙哥州立大學)
Trinity University (三一大學)
Tuition Fees & Financial Responsibilities 免繳對方學校之學費. 免繳本校學雜費基數. 須自付住宿費,生活費,旅費,保險費等. 交換期間每月補助新台幣五仟元.
報名應備資料 報名表 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托福成績或其他相當之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授課老師英文推薦函二件 中、英文自傳各一份 中、英文個人簡歷各一份 中文及英文研究計畫書,保證書及其他相關有助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正本備查)
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 出國甄選要點 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五九九次主管會報通過 一、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拓展本校學生之國際視野,鼓勵本校優秀學生赴國外姊妹校進修一學期至一年,特制訂國立成功大學交換學生出國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一) 為校對校簽訂合約之學校,該合約之交換對象為本校各系所之學生。 (二) 校外機關(如教育部)之專案交流計畫,委託本校甄選者,依該專案計畫之規定辦理。如無特別規定,則依本要點辦理。
三、甄選條件 (一) 出國就讀時,為大三(含)以上之本校學生者。 (二) 外語能力優良及符合交換學校之要求者。 四、報名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 外語成績證明; (四) 授課老師英文推薦函兩封; (五) 中、英文自傳; (六) 中、英文進修計畫書; (七) 保證書;
五、甄選程序 研究發展處甄選訊息公告後,申請人需先經各系所、學院初審合格,並完成推薦。再檢附相關表件書面資料,送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進行甄選作業,並於三週內公告通知甄選結果。 六、審查標準 書面審查資料與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甄選平均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正取生因故出缺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七、學籍與相關事宜 (一)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協助辦理入學相關事宜。 (二) 交換留學期間,須在本校註冊但免繳交學雜費,並得向學校申請生活補助費,學校將視情況予以酌量補助。 (三) 出國前應向所屬系、所報告並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悉依所屬各系、所規定辦理。
(四) 役男於出國前,須由教務處函請各相關縣市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男並應依規定於出國前持核准公函及護照,前往兵役單位加蓋出境核准章。第¤G頁,共二頁 (五) 經甄選獲錄取為交換生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換學生資格。 (六) 交換生於取得入學許可後,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並依據姊妹校開學狀況,自行安排前往之日程;如有困難,可請研究發展處
參加甄選應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先經各系所、學院初審合格及推薦後,檢附相關表件書面資料送研發處學術合作組報名參加甄(口)試作業。 甄試成績計算:書面資料審查與口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方式:依甄試成績順序錄取。正取生因故出缺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參加甄選應注意事項 (2) 甄選結果於甄試後三週內公告。 相關姊妹校資訊,請逕入本校姊妹校網站閱覽。 已獲錄取為94學年度交換生者,不得重覆報名參加95學年度(2006年9月~2007年6月)交換生甄選。
相關權益及義務 (1) 交換留學期間須在本校註冊,但不須繳交學雜費基數,在接待學校免繳學雜費. 須能自行負擔往返機票及自理在接待學校之食、宿、交通等生活相關費用。
相關權益及義務 (2) 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學合組)為交換生聯繫及取得姊妹校入學許可後,交換生須自行完成護照,簽證,住宿及選課申請等事宜,並依據姊妹校開學狀況自行決定安排前往之日程;如有困難,必要時可請學合組在權責範圍內提供協助. 出國前應向研究發展處學合組及所屬系/所報告,並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之抵免,悉依各所屬系/所規定辦理.
相關權益及義務 (3) 交換生應主動協助及輔導後期準交換生學弟、妹之留學準備,提供必要之資料及資訊。 回國後繳交留學報告書,並於次年之交換生留學說明會中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報告。 適時擔任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義工,提供留學國姊妹校外籍交換生初到校時之生活適應等協助。
相關權益及義務 (4) 役男出國前,由本校教務處學術服務組函請各相關縣市兵役單位辦理役男出國手續,役男並應按規定於出國前持核准公函及護照,前往兵役單位加蓋出境核准章。 經甄選獲錄取為交換生者,非因不可抗力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換學生資格,造成我與姊妹校間交換學生作業之困擾,否則應按校規處分。
備考 (5) 相關權利義務,悉依本校與各相關姊妹校簽定之協議書內容為準。協議書中如有未盡事宜,經兩校再協議、變更者,則以新協議或變更之內容為準。 與姊妹校之交換學生作業,如經對方要求或其他特殊因素,必須變動原交換計畫內容時,得由研究發展處學術合作組與已獲錄取之交換學生洽商變更留學計畫事宜。
交換學生申請表 個 人 資 料 中文姓名: 系所年級 班別 一吋半身照片 英文姓名: (與護照、英文成績單一致) 學 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個 人 資 料 中文姓名: 系所年級 班別 一吋半身照片 英文姓名: (與護照、英文成績單一致) 學 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 絡 (均請詳填) 賃居處聯絡電話: 家裡聯絡電話(寒暑假用): 手機: 電子信箱(須經常保持有效收件): 戶籍住址 賃居住址 交換學校
交換學生申請表 擬申請進修之 系所、課程 簡述 系所主管 推薦意見 及簽章 院 長 附 註 請先上網閱覽及瞭解各姊妹校校況、課程等資訊。
保證書 保 證 書 學號: 申請本校九十二學年度交換學生甄選,如經錄取,必將遵守下列規定,否則願意接受本校相關校規之處分: 保 證 書 茲保證 (請填系所年班) 學生 (請填姓名) 學號: 申請本校九十二學年度交換學生甄選,如經錄取,必將遵守下列規定,否則願意接受本校相關校規之處分: 一、 恪遵本校及留學學校之相關法規及其給與之待遇,絕不 做出任何有損兩校校譽之行為。 二、 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交換學生之 資格或中輟在留學國之學業。 申請人: (簽名蓋章) 家長(監護人): (簽名蓋章) 系所主管: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Griffith University (格里菲斯大學)
Katholieke Universiteit Leuven (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
Monash University (澳洲墨那須大學)
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 (聖地牙哥州立大學)
Trinity University (三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