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办文希凯 wenxikai@sipo.gov.cn 2006年7月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办文希凯 wenxikai@sipo.gov.cn 2006年7月
提纲 专利合作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国际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IPC)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PCT) 为避免重复检索和审查, 1966年9月,在召开巴黎联盟执行委员会会议时,美国倡议实行新颖性审查制度的各国应采取协作措施。 1967年4月,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联合局(简称BIRPI)秘书长召集了美、英、日、西德、法国、苏联6个国家及国际专利研究所(简称IIB)的专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PCT草案。
签约 I969年7月达成了最后方案。 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召开外交会议 35个国家在PCT条约上签字 1978年6月1日生效 截止至2006年6月22日有132个成员国
PCT宗旨 有志于对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作出贡献, 有志于改善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使之完备, 有志于为要求在几个国家取得保护的发明,简化取得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有志于便利并加速公众获得有关所发明的资料中的技术情报, 有志于通过采取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发明而建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效率的措施,来促进和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其办法是,对适合它们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提供方便易查的线索,以及为汲取数量日益膨胀的现代技术提供便利条件。 深信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将大大促进达到这些目的。
中国与PCT 1992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23次领导机构会议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请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大会第20次会议讨论有关修订专利合作条约细则,使中文成为该条约正式文字,并指定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提案。 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正式成为PCT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PCT改革 自 2001 年3月 1 日起,申请人已可能在国际阶段提交国家局或地区局仅在国家阶段所需的某些声明。为申请人和国家、地区局简化国家阶段的工作。 2001 年WIPO的11月政府间系列会议上,国际社会加速了对改革专利合作条约的讨论。专利合作条约改革工作组讨论了有关施行扩大的国际检索程序和改革指定系统的提案。
PCT改革 从 2002 年4月 1 日, 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从自优先权日起 20月修改为 30个月。 国家阶段是专利合作条约程序二个主要阶段的第二阶段。它紧随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由指定的国家局或地区局处理的阶段。考虑到本修改涉及国家法律的修改,一些国家延期执行本修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N0.26)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特制定《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03.1.10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1条和第108条的规定。
PCT(修改前)主要内容 PCT契约国的发明人如果欲在多个契约国中寻求专利保护,可以向PCT规定的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 申请人在国际检索报告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是否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而对该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PCT国际局将负责把各检索报告或初步审查报告送交申请人的指定国或选定国专利局。 指定国或选定国专利局可以但并无义务受有关检索报告或初步审查报告的约束,以便批准或拒绝授予专利权。
PCT (修改后)主要内容(1) 2002年4月1日适用新规定 PCT契约国的发明人如果欲在多个契约国中寻求专利保护,可以向PCT规定的受理局递交PCT专利申请。 PCT专利申请将由PCT国际检索单位统一对新颖性问题进行国际检索,作出相应的检索报告并对发明的专利性作出书面意见,送交国际局和申请人,书面意见不公布。 国际局代表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单位的关于专利性的国际初步报告” R.44之二 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要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而对该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PCT)主要内容(2) 申请人选择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该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并作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关于专利性的国际初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R.70 国际局将负责把各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报告送交申请人的指定国或选定国专利局。 自申请日起30个月,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 指定国或选定国专利局决定批准或拒绝授予专利权时可以但无义务受有关检索报告或初步报告的约束。
PCT法律文件 PCT行政规程 国际检索指南 国际初步审查指南 受理局指南 申请人指南 费用标准及表格
PCT体系的组织结构 WIPO 国际局 受理局 国际检索单位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指定局 选定局
PCT专利申请的二个阶段 (进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统一为自国际申请日30月,我国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PCT专利申请的国际阶段 PCT专利申请的国家阶段 (进入期限自2002年4月1日统一为自国际申请日30月,我国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PCT的主要程序 国际申请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 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地点、申请文件) 优先权 国际申请日
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单位 国际检索报告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国际检索单位 澳大利亚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中国专利局、日本专利局、韩国专利局、俄罗斯专利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瑞典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
国际公布(A.21) (1) 国际局应公布国际申请。 (2) (a) 除本款(b)和第64条(3)规定的例外以外,国际申请的国际 公布应在自该申请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迅速予以办理。 (b) 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局在本款(a)所述的期限届满之前的任 何时候公布其国际申请。国际局应按照细则的规定予以办理。 (3) 国际检索报告或第17条(2)(a)所述的宣布应按细则的规定予以 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提出 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阶段的修改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澳大利亚专利局、奥地利专利局、中国专利局、日本专利局、韩国专利局、俄罗斯专利局、瑞典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
PCT典型流程 国家申请 PCT申请 国家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可选)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公布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进入国家阶段 12 16 18 22 28 30 向本国专利局 提交国家申请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生物材科样品的保藏 优先权 国家公布 分案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生物材科样品的保藏 优先权 国家公布 分案 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 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985年以来逐年国际申请量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订 国际会议于1878年(举行巴黎万国博览会时}和1880年两次在巴黎召开,最后在1883年的巴黎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在1883年与会的有11个国家: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瑞士
巴黎公约的生效 在1884年巴黎公约生效时, 英国、突尼斯、厄瓜多尔也加入了该条约。所以,巴黎联盟的最初成员国有14个。
巴黎公约的历史沿革 七次修订 布鲁塞尔 1900.12.14 华盛顿 1911.6.2 海牙 1925.11.6 伦敦 1934.6.2 布鲁塞尔 1900.12.14 华盛顿 1911.6.2 海牙 1925.11.6 伦敦 1934.6.2 里斯本 1958.10.31 斯德哥尔摩 1967.7.14
《巴黎公约》的贡献和现状 截止至2003年4月15日止,巴黎联盟的成员国数为164个(1年8个月无新增成员国) 。 截止至2006年6月22日止,巴黎联盟的成员国数为169个。 100多年来,巴黎公约奠定的三大原则联合了工业产权界,促进了国际工业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国1985年3月19日成为正式成员
《巴黎公约》的主要特点 开放性 永久性 具有实体法内容
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 巴黎公约的其他主要内容包括: 与专利有关的规定 与商标有关的规定 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规定 行政性条款
工业产权的定义 (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者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对工业产权应当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者天然产品,例如葡萄酒、谷物、烟叶、水果、家畜、矿物、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粉。 巴黎公约第1条
巴黎公约的三大原则 本国人和外国人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 1883 优先权原则 1883 各国专利和商标独立原则 1900
优先权的概念和起源 A.(1)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已经在本联盟国家之一正式提交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或者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为了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应当享有优先权。 (2)任何申请,凡是根据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是正规申请,或者根据本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国家的正规申请等同的,应当承认为产生优先权。 (3)国家的正规申请是指,在有关国家中足以确定申请提交日期的任何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 A.4 巴黎公约
优先权的概念和起源 B.因此,后来在本联盟任何其他国家在上述期间届满前提交的任何申请,不应当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何行为,尤其是另外一项申请的提交、发明的公布或利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出售、或者商标的使用,而成为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者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第三方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应当根据本联盟每一国家的国内立法予以保留。 A.4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的发展态势 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法律全球化。工业产权法律,特别是专利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实质性协调法) 专利法条约 2000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TRIPS是GATT成员长期谈判的成果 知识产权是国际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往中一个普遍受关注的问题 TRIPS规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TRIPS的达成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新水平
TRIPS与中国入世 对任何外国人应依照中国与该外国签订的协议、或依照两国均为缔约方的任何国际公约、或根据互惠原则予以对待。
TRIPS 的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以及技术的转让和传播,有助于使技术知识的创作者和使用者互相受益而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TRIPS第7条
TRIPS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适用其他知识产权公约
TRIPS的内容 (一)总则和基本原则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提供利用、范围和 适用的标准 (三)知识产权的执法(A.40-61)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提供利用、范围和 适用的标准 (三)知识产权的执法(A.40-61) (四)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维持及当事人间 程序(A.62) (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A.63-64)
知识产权的提供、利用、范围和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与有关权 商标 地理标志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专利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 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知识产权协议Arts.9-40
TRIPS关于专利保护标准的规定 保护一切领域的发明,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保护的例外: 公共秩序和道德 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微生物除外的植物和动物
TRIPS关于专利保护标准的规定 授予的权利 产品发明 方法发明 允许的例外(强制许可) 保护的期限(20年) 充分公开 举证责任转移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标准(TRIPS) 外观设计应有新颖性和原创性 保护纺织品外观设计 独占实施权(专有权) 有限的例外 保护期限(至少10年)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的领土内、或者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且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是由于其地理来源所致。 TRIPS A.22
我国的规定 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经多方征求意见,并考虑到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采用商标法律制度保护地理标志,最终决定通过《商标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履行入世承诺。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A.16, 商标法
我国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A.6,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11日)
知识产权执法(TRIPS) 一般义务 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临时措施 与边境措施有关的特别要求 刑事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 透明度
TRIPS的生效 所有WTO成员 1996年1月1日 过渡条款: 发达国家: 1996年1月1日 发展中国家: 2000年1月1日 发达国家: 1996年1月1日 发展中国家: 2000年1月1日 最不发达国家: 2016年1月1日 不对化学物质和药品提供保护的国家:2005年1月1日
WTO/TRIPS近况 中国于 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 截止至2005年12月11日,共有149 成员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77年4月28日于布达佩斯签订 1980年9月26日修正 我国1995年7月1日成为正式成员 现有64个成员
布达佩斯条约的宗旨 参加本条约的国家(以下称为“缔约国”)组成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联盟。 A.1 缔约国允许或要求保存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的,应承认为此种目的而在任一国际保存单位所做的微生物保存。这种承认由该国际保存单位说明的保存事实和交存日期,以及承认提供的样品是所保存的微生物样品。 A.3
国际保存和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 任何保存机构如要具备国际保存单位的资格,必须是设在缔约国领土上的,而且必须由该国做出该保存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第(2)款所列各项要求条件的保证。上述保证也可由一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做出;在这种情况下,该保存机构必须设在该组织的成员国领土上。 A.6
国际保存单位资格的取得 通过保存机构所在的缔约国递交总干事的书面通知,包括一件声明保证该机构符合并将继续符合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各项要求,该保存机构即可取得国际保存单位资格。也可通过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递交总干事的书面通知,其中包括上述声明,取得上述资格。 A.7
我国的菌种保藏单位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北京)1985.2.28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武昌)1985.3.8
我国的菌种国际保藏单位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北京)1995.7.1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武昌)1995.7.1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1968年10月8日签订,1971年生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已在本协定签字的都可以批准本协定;未在本协定签字的,可以加入本协定。批准书和加入书均应当递交总干事保存。 A.9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向WIPO总干事递交了加入洛迦诺协定的申请书,于1996年9月19日正式批准生效。
专门联盟的建立 洛迦诺协定旨在对巴黎公约成员国保护的外观设计在分类管理上进行统一规定,不涉及各国对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实质内容和权利的审批程序。 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下称“国际分类法”)。 A.1 洛迦诺协定旨在对巴黎公约成员国保护的外观设计在分类管理上进行统一规定,不涉及各国对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实质内容和权利的审批程序。
国际分类法的采用 国际分类法应当包括: (i) 大类和小类表; (ii) 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 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下称“国际分类法”)。 国际分类法应当包括: (i) 大类和小类表; (ii) 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目 包括这些商品分成大类和小类的分类标记; (iii) 用法说明。 A.1
洛迦诺分类表的结构 洛迦诺分类表的结构采用两级分类制。即由大类和小类组成,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总共设有31个大类、217个小类,共包括7000多个产品系列。此外,还设有第99类,将各大类中未包括在内的一切产品划归到第99类中。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的修订 大类和小类表作为本协定的附件,依照第三条规定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修正和补充。 A.1 目前最新的版本是1998年由WIPO出版的第7版版本, SIPO采用该第7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IPC) 1971年3月24日签订(15个成员国),1979年10月2日修正; 协定对巴黎公约缔约国开放; 中国自其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生效起即将国际专利分类法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分类,并于1997年6月19日正式加入该协定; 协定现有56个成员国(包括中国),实际上有100多个国家及5个区域性组织使用IPC分类法
宗旨 考虑到普遍采用一种统一的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的分类系统,是符合全体的利益的,而且可能在工业产权领域建立较为密切的国际合作,有助于协调各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工作; 认识到1954年12月19日的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欧洲公约的重要性,根据这一公约,欧洲理事会创建了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 注意到这一分类法的普遍价值及其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全体缔约国的重要性; 注意到这一分类法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将使这些国家比较容易地获得一直在大量发展的现代技术; 序言
专门联盟的建立;国际分类法的采用 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即已知的“国际专利分类法”(以下简称“本分类法”)。 A.1
IPC分类法的结构 现在适用的国际专利分类法分别应用英语和法语撰写,两种文本都是正本。
IPC分类法的修订 分类法每五年修订一次,在类目上不断有所增加和扩大。缔约国主管机关应按协定的规定标明分类号。 商业方法: G06Q 传统医药:A61K 36/00 SIPO目前使用的分类法版本是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8版。
A23G9/04 冷冻甜食的生产,如冰淇淋 冷冻甜食,例如冰糖;冰淇淋;它们的混合物 可可;巧克力;食糖;冰淇淋 其他类部不包括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人类生活需要
部 大类 小类 大组 小组 H H05 H01T H01 H01F H01B H02 H01F1/00 H01F3/00 H01F87/00 H01F1/01 H01F1/44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