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大、南京城职院 党务工作培训班 主讲人: 组织部部长 路 业
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详细内容: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总支)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详细内容: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① 、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②(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注释: ① :团委有正式推荐登记表,须团支部、团总支书记签字,团委盖章。 ②:自传一般由在职教职员工自行撰写。
三、进入考察期 详细内容: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总支(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总支(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考察期满须经团、党总支(支部)在积极分子考察表(P7)填写意见,由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详细内容: 党总支(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将会议相关内容记录,盖章留存。
五、确定发展对象 详细内容: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拟发展对象,将所有信息材料上报。 ☆ 此项工作将在每年底年统工作时进行(即拟上报次年发展对象工作),组织部将统一下发电子表格填写。 2、 经党委预审通过后,各党总支(支部)应及时向党委报送确定了的发展对象的送审材料袋。内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个人信息等。 ☆个人信息简介须由总支(支部)填写盖章。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详细内容: 经党委预审公示后,由上级组织部门审定,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各总支(支部)为其指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总支(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七、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详细内容: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宣读入党申请书)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书记宣布结果。
八: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详细内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会后,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九、组织谈话 详细内容: 在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各党总支(支部)要指派组织委员、其他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委员要对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入党申请人个人的想法和对党的认识。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党委审批、公示 详细内容: 1、 党委在总支(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党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以公示(喜报)的方式通报各党总支(支部)。 2、党总支(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总支(支部)活动,告知其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交纳党费的时间、其它规定等。
十一、入党宣誓程序 详细内容: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党委委托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详细内容: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表》盖章后上报党委审查。各党总支(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经党委会讨论审批。
十三、预备期满 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2、党总支(支部)提出意见; 3、党总支(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党总支(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总支(支部)提出意见; 3、党总支(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审批,并通知党总支(支部)。 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总支(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详细内容: 1、 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团组织考察表等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党组织材料档案中。
其他注意事项 2、政治审查对象及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2、政治审查对象及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组织部有外调函模板) 3、党校培训及短期培训 发展对象参加校级或总支党校短期党知识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须盖章后放入党员送审材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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