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報到手續(含大陸人士) 出納組: 申辦居留證:居住滿183天者(大陸人士除外) 申辦統一證號:居住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無居留 證者,開戶用。(辦理手續見次頁) 3. 填寫報到表格(人事網頁下載) 4. 刻印章 5. 郵局開戶: 外籍人士:護照、居留證(無居留證者附統一證號文件)、服務證、印章 大陸人士:入台許可證、服務證、印章 6.準備以下文件至各單位: 人事室: 承辦人員:劉佳旻57761(報到)、黃鈞晨57768 (勞健保) 文件:國科會核定函、報到單、服務證申請單、照片一張、 聘僱許可函、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 or 大陸地區 入台許可證 or統一證號影本、加保單 出納組: 承辦人員:江欣惠57345(薪資) 文件:護照、存摺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 or大陸地區入台許可證 or 統一證號影本 備註: 1.大陸人士前六個月及外籍人士居留不滿六個月無外僑居留證者 只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 大陸人士居住滿六個月後(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但併計達6個月)方可辦理健保。 2.每年會計年度居留超過183天後(扣除出境日),送護照影本及出入境證明到出納組,以辦理所得稅率降低至6%。
申請統一證號(未持有居留證者) 步驟一: 準備文件: 護照正、影本 統一證號申請表 步驟二: 準備好文件後,本人親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桃園服務站辦理;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則需填寫委託聲明(在”統一證號申請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