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Ⅱ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理論 第三節 會計基本假設
12-3會計基本假設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主要是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法源依據: 一、經濟部87年7月27日經87商字8721798號函規定。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9月27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294號令。
12-3會計基本假設 一、權責發生基礎(Accrual Basis, 應計基礎) (一)意義:權責發生基礎下,交易事項應該在「發生」時予以辨認、記錄及報導。 (二)應用:權責基礎下,依照配合原則將收入及其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同時認列。
12-3會計基本假設 二、繼續經營慣例(Going-Concern or Continuity Convention) (一)意義:假設企業將繼續經營下去,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解散或清算。在繼續經營假設下,企業預期資產可繼續使用到原定計畫或目的完成,負債也可在到期日清償。 (二)應用 1.排除了清算價值的使用,除非企業無法繼續存在時,才改用清算價值。 2.提供資產成本分攤的會計原則,如:建築物依估計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3.提供流動負債及長期負債的劃分基礎,以負債到期日的遠近來劃分。
12-3會計基本假設 三、企業個體慣例(Separate Entity Convention) (一)意義:企業是與業主分離的經濟個體,可以擁有資源,負擔義務。
12-3會計基本假設 四、會計期間慣例(Time Period Convention) (一)意義 1.會計上以人為的方法,將企業繼續經營的過程劃分成相等的期間,以計算損益、編製報表,每一劃分的段落稱為會計期間。 2.會計期間通常為一年、半年或一季,如果是一年則稱為會計年度。我國商業會計法第六條規定,「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3.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曆年制」,現行我國各企業組織的會計期間通常採曆年制。 4.如果以企業業務最清淡的月份,作為會計年度結束月份,稱為「自然營業年度」。 (二)應用:會計期間終了時,要進行調整。
12-3會計基本假設 五、貨幣評價慣例(Monetary Unit Convention) (一)意義: 1.以貨幣做為記錄、衡量及報導財務資訊的工具。 2.假設幣值不變,或變動不大可以忽略。 (二)缺點: 1.限制會計報告的範圍,無法提供非數量化的經營管理重要資訊,如:企業文化、員工士氣。 2.幣值穩定假設不符實況,當通貨膨脹時,無法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