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一 講 次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第三章 應收款項 3-1 應收帳款之入帳時間 3-1 應收帳款之入帳時間 3-2 應收帳款之折扣處理3-2 應收帳款之折扣處理 3-3 信用卡銷貨3-3 信用卡銷貨 3-4 呆帳之會計處理 3-5 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之貸方餘額3-5 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之貸方餘額 3-6 應收票據之種類3-6 應收票據之種類.
Advertisements

榮發稅務會計事務所 公司、行號設立介紹 你所遇到的問題在這裡都能找到答案 !! TEL(02) 分機 20 或 21 FAX(02) 潘小姐或顏先生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以免侵權.
工商登記與財務規劃 捷瑞會計師事務所 www. JusRegal.com 高振隆 會計師
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採購流程.
第九章 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度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系 黃智聰特聘教授 1.
資產負債表.
營業稅法令與實務簡介 主講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游素菁
加值型營業稅 營業稅是針對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課徵的一種銷費稅。
營業稅申報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報告人 翁紹勝.
報告人: 侯 格 非 資深經理 101年度臺北市立案演藝團體 會計查核結果說明 永輝啟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申報實務 報告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 張仁懷 1102年8月 1.
會計借貸法則與會計循環.
102年度營所稅新頒法令及違章案例解析 主講人:劉玉鑾 102年8月22日 1.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講師:林淑娟 股長.
稅務法令講習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簡介.
10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及常見缺失 主講人:黃國芬.
第一節 會計循環 第二節 會計憑證 第三節 帳簿之設置
營所稅常見違章類型介紹 新營分局 蔡玲瓏
民宿 之營業登記 講師:花蓮分局課長 張奇文 電話:〈03〉 轉
旅館業 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羅東稽徵所.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九 講 次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 相關業務說明 1 1.
101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講習會
原適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102年度落日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會計實務說明 營業成本分析 陳 建 佑 2008年7月.
作業一 請找一家上市公司 5年股價與財務比率資料
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法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稅務會計 第一章 緒論 會計資訊系.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
報告內容 前言   提列退休金準備  提列呆帳損失準備  提列國外投資損失準備  提列存貨跌價損失準備  實務研討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改變並不代表賺得比較少 改變可以增加顧客滿意度 改變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簡報大綱 壹、新修法令 貳、新頒函釋 參、統一發票簡介 肆、罰則及常見違章型態.
財政部 虛擬世界賦稅法規調適 跨境網路交易登記及納稅問題探析.
營所稅較常發生之補稅原因及稅務違章類型簡介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第二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日期 收盤價 報酬率.
會計程序(循環).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暫繳申報(含網路申報)收 件作業講習 2015/08/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1.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4) .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第3條第一項) 6年 起 止 新照:發照日or領證日
第四章 資金成本.
第9章 結 帳 9-1 結帳之意義及功用 9-2 虛帳戶之結清(一)(二) 9-3 本期損益帳戶之處理 9-4 結帳分錄釋例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Imputation System,設算扣抵制)
洋華光電 2009年第二季法人說明會 Aug 19, 2009.
資管所資料庫系統 -期末專案 立欣建材行進貨銷貨退貨系統
論文編修等相關費用 核銷作業.
會計學Ⅰ 第八章  調整(二) 第一節 估計項目之調整.
第二章 會計基本法則 2-1 交易 2-2 財務報表要素 2-3 一般常用之會計科目 2-4 會計方程式.
第 25 課 銀行往來調節表.
與談人: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稽核兼 審查一科科長 陳偉晃
第七章 調 整 7-1 調整之意義及功用 7-2 會計基礎 7-3 應計項目之調整 7-4 遞延項目之調整 7-5 估計項目之調整.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 主講人:李建德 101年1月3日
老師 : 製作 租稅申報實務.
營業稅查核實務 報告人:王志益 2016年5月5日
第12章 加值型營業稅之會計處理 12-1 加值型營業稅之意義及特質 12-2 營業稅之稅率結構 12-3 零稅率與免稅之區別
稅知多少 2019/4/21.
Solid State System (3S) 鑫創科技: 年第二季 投資人說明會 08/15/2016.
永順商店採「先實後虛法」記帳,試根據下列資料,在日記簿作成調整分錄。 (四)期初「用品盤存」餘額$2,000,本期購入文具紙張
關於科目的屬性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流A 流A、基金及投資
公司債 發行公司債 But 我需要2億 資金不足… 元資金興建廠房… 甲企業 債權人 透過發行二十年期公司債的方式籌得資
百一電子 4Q, 2017 營運報告.
應收帳款 1.應收帳款的會計處理 (1)賒銷商品時: (2)帳款收現時: (3)發生呆帳時: 應收帳款 銷 帳 現 金 備抵呆帳
會計室業務報告.
第五章 過帳及分類帳 5-1 過帳之意義及分類帳之功用 5-2 分類帳之種類 5-3 分類帳之格式 5-4 過帳之方法 5-5 帳戶之餘額.
稅知多少 創造美好家園的推手.
綜合所得稅—扣繳實務 報告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陳香伶
股票代號:6208 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ay 5 , 2010.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一 講 次 主講人:張倍榮

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1 營利事業之設立,或合併受讓後,另立或存續時,除依其他有關法令註冊登記外,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格式填真登記申請書,將名稱、地址、負責人、業務種類、資本額、股東、合夥人、或資本主,及其出資額等,暨其有關納稅事項申報當地該管稽徵機關登記,申請核發營業登記證。

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2 營利事業之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業務種類之變更,或資本額有增減時,除依其他有關法令註冊登記外,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檢附原領營業登記證,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註銷或變更登記。 營利事業之登記,包括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等營業登記,統稱為稅籍登記,是稅捐稽徵機關掌握營利事業課稅資料之最基本項目。

會計基礎 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其非公司組織者,得因原有習慣,或因營業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非公司組織所採會計基礎,經選定後,仍得變更,惟須於各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會計年度 在會計上為便於盈虧之計算有會計期間或會計年度之產生,在所得稅上為計算課稅所得之目的,亦有訂定課稅期間之必要,目前課稅期間之長度亦循會計上之習慣,定為一年 稱為課稅年度。營利事業課稅年度之起訖日期,與其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相同。至於綜合所得稅則一律採日曆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年度進行中會計年度之變更-1 營利事業如有必要得於原來年度進行中,申請變更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例如甲公司會計年度原採曆年制,但年度進行一半時,因某種原因覺得有必要將會計年度改為7月制,如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則依所得稅法第74條之規定,營利事業應於變更後新年度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已經過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規定格式向稽徵機關申報。

年度進行中會計年度之變更-2 由於原來年度僅進行一半,不滿一年,故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公司於變更後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法自應另行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該公司在一年半期間,共需辦理兩次結算申報。

非曆年制已扣稅款之抵繳 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如採非曆年制,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關於已扣繳稅款之抵繳,自仍應以該非曆年制會計年度內之所得所扣繳之稅款辦理抵繳。但在習慣上,扣繳義務人所填發之扣繳憑單,可能仍係按曆年制之起龍期間所開立者,在這種情形下,營利事業應洽請原扣繳單位另行換開,以憑抵繳。

非曆年制各項申報期限之推算 (1)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亦即曆年制會計年度結束後之第五個月第1日開始起至31日止為申報期。因此採七月制者,因其年度結束日為6月30日,其申報期限應在每年之11月1日至11月30日。會計年度採其他起訖日期者可以類推。 (2)暫繳申報稅法規定在每年九月份,採七月制者則應為每年3月1日起一個月內辦理。

營利事業之帳簿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應「足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原則。至於帳簿憑證之格式等有關事項原則上只要能符合會計原則即可。但營利事業究應設置何種帳簿憑證及如何使用,根據所得稅法第21條立法授權規定,訂有「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對於營利事業帳簿之設置、記載、保管以 及憑證之給予、取得、保存等均有詳細之規定。

憑證之開立與取得 (1)對外營業事項包括貨物、資產及勞務等交易事項,營利事業應於交易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或給與他人原始憑證,如銷貨發票。給與他人之憑證,應依次編號並自留存根或副本。 (2)內部會計事項應有載明事實、金額、立據日期及立據人簽章之內部憑證,以資證明。但期末調整及結帳,與結帳後轉入次期之帳目,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3)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

帳簿憑證之保管-1 (1)各項會計憑證,除為權責存在或應永久保存者,應另行保管外,應依事項發生之時序或其事項之種類,依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其給與他人憑證,如有誤寫或收回作廢者,應黏附於原號存根或副本上。

帳簿憑證之保管-2 (2)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 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損毀或滅失,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帳簿憑證之保管-3 (3)會計帳簿,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主管稽核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磁鼓、磁碟、磁片、磁帶、光碟等媒體,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規定年限保存,其帳簿得予銷毁。

各項違章之處罰-1 (1)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1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臺幣7,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並再通知於1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 的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各項違章之處罰-2 (2)營利事業依法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其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末將進貨憑證保存者,稽徵機關並得按當年度當地該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其未給與他人銷貨憑證或未將銷貨憑證保存者,稽徵機關並得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高價格核定其銷貨價格(所27)。如銷貨未給他人憑證而該筆銷貨因而亦未列帳申報,則 構成逃漏所得稅。

各項違章之處罰-3 (3)銷貨不給予憑證,經進貨商即時催討並提出檢舉者,該進貨商免受處罰。 (4)營利事業有進貨之事實,而以虛設行號或其他商號之發票為憑證者,以未取得合法憑證論處;其無進貨事實而以虛設行號或其他商號之發票列記進貨者,以虛列成本逃漏所得稅論處。

各項違章之處罰-4 所謂虛設行號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逃漏或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者而言: 1.依法登記之營利事業無進貨之事實,而同意由他人利用其名義,以他人之進貨作為其本身之進貨。 2.營利事業無銷貨之事實,而代他人開立銷貨統一發票。 3.將空白統一發票交付他人使用,以他人之銷貨作為其本身之銷貨。 4.營利事業無銷貨之事實,而開立統一發票供他人作為進貨憑證。

資產估價影響捐費計列 在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對於資產估價十分重視,所得稅法中特設有專節以作種種必要之規定,稅法之所以重視資產估價,主要是因為估價之結果均將影響營利事業之課稅所得額。例如存貨之估價將影響銷貨成本;應收帳款等債權資產之估價將涉及呆帳損失;固定資產之估價及重估價則將影響折舊費用。凡此最後均將使課稅所得額發生變動,故稅法對其估價之有關事項必須加以規定,以為遵循。

存貨之估價方法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盤存之估價,以成本為準 ; 成本高於時價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時價為準;成本或時價不明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上述成本,得按資產之種類或性質,採實際成本,或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簡單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計算。但採用後進先出法者,不適用上述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各種計算方法之採用,應於每年暫繳申報時,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 。

備抵呆帳之提列-1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債權之估價,應以其扣除預計備抵呆帳後之數額為標準。換言之,稅法准許營利事業透過備抵呆帳之提列而預列呆帳損失,但預列數有一定之限度,其限度及標準如下: (1)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不包括已貼現之票據。 (2)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備抵呆帳之提列-2 (3)提列備抵呆帳後,當呆帳實際發生時即應由備抵呆帳內沖銷,並於年底調整備抵呆帳帳戶之餘額使其與各項債權帳戶餘額保持不超過1%等規定之比例。 (4)支票在性質上雖屬支付工具而非信用工具,但遠期支票仍得提列備抵呆帳。 (5)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依法列為呆帳損失後收回者,應就其收回之數額轉回備抵呆帳或列為收回年度之非營業收入。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一 講 次 講 授 結 束 謝 謝 收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