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部主任 0912-215-516 黃志宏 25960780-103 tolkien@mail.mhups.tp.edu.tw 教師會經營實務 政策部主任 0912-215-516 黃志宏 25960780-103 tolkien@mail.mhups.tp.edu.tw
教師會會長是 高「風險」職位嗎?
你如何自我介紹
走上教師會會長這條不歸路,你累了嗎?
教師會會長卸任前 你最想做的一件事
為誰辛苦為誰忙? 學校不准假 職務編配 校長遴選 寒暑假返校 減課問題 不准進修 不准調校 不適任教師 不是人校長 家長告老師 輔導管教事件 不參加研習要請假 減班超額教師 考績出問題 申訴 編班、轉班 …
努力會有結果, 但不一定會有好結果! 江湖一點訣 搞對方向~ 別走冤枉路喔!!!
學校教師會的工作內容 1.定期召開會議:幹部會議,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 2.參與市教師會:會員大會、分區聯誼、經驗交換、研習。 3.相關業務E化:會籍管理,會議資料,資訊轉達。 4.與學校協商聘約履約事項或聘約。
學校教師會的工作內容 5.推動會員福利:把全國、台北市教師會福利廠商轉知會員消費、爭取福利廠商。 6.研習進修活動:可主辦或與學校、地方教師會合作。 7.參與學校事務: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各委員會議。 8.加強會員聯繫:聯誼活動,讀書會,登山,郊遊。
教師會是專業還是服務業?
當你的會員被告知 你為什麼沒完成請假手續? 你曠職了!!!
最後~~ 很抱歉!你因為曠職關係, 今年考績四條三 外加沒有年終獎金 ……. 怎麼辦??!! 最後~~ 很抱歉!你因為曠職關係, 今年考績四條三 外加沒有年終獎金 ……. 怎麼辦??!!
那ㄟ安捏? 考績:四條二、四條三 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 懲處:申誡、記過… 敘薪出問題 升等失利 其他權益(編班、職務、不准假、不准研習…)
有關係就沒關係?你有關係嗎? 有人的地方 就有恩怨 有恩怨的地方 就有江湖 不美好的部分,卻是最現實的問題
病急亂投醫 教 師 會喔! 學校行政人員 有經驗的前輩 親朋好友 同事 律師 還有…. 哪吒三太子 別忘了還有…
請加入教師會!! 請加入訴訟基金!!
人是誰殺的~~決策的形成 局務會議 教審會 座談會 公聽會 緊急通告 宣示 切結 記者會 協調會 各委員會 學術研討 …
致命的影響力 一紙公文 早會的一句話 行政會議的一個報告 校務會議的一個提案 一句「有沒有問題?」 一個不注意
那A安捏? 怎麼辦? 什麼時候改的? 還有沒有救?
~~也許,教師會的處理不見得令你滿意,但絕對朝符合大多數老師利益的方向努力! 當你感覺到~~ 一、符合程序嗎?一切合法嗎? 二、感覺怪怪的,卻又說不上來? 三、不知如何處理 四、誰能幫幫我?誰能提供資訊?… ~~別忘了教師會 ~~也許,教師會的處理不見得令你滿意,但絕對朝符合大多數老師利益的方向努力!
教學中無法承受的輕—公文 會影響正常教學嗎? 對我有什麼影響? 會增加工作量? 這應該是我的業務嗎? 我一定要遵守嗎? 事關懲處嗎? 對我有拘束力嗎? 適法性如何? 合情合理嗎? 最重要的是… 正、副本有沒有給…台北市教師會
公文!又見公文
學校教師會運作技巧 1.精研會議規範:主席,提案,紀錄,動議,表決,選舉,執行。 2.善用立法權力:限制行政裁量權,行政職務,班級課務,請假問題,全校活動,經費動支。 3.掌握委員會議:校務會議,教評會,成績考核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教科書編選小組,合作社。
學校教師會運作技巧 4.加強決策溝通:實質參與校務的溝通與決策,行政會議,家長會議,善用選舉,善用連署,非正式溝通。 5.制定學校章則:成立各種委員會(如:特教、編班、排課、職務安排、課程發展、經費稽核、、、等委員會),並確定委員會的運作程序機制及相關事務的議決權。 6.建立工作團隊:依學校規模大小,3~20人。
教師會運作停看聽 內練一口氣
知己知彼 了解公務員性格與定位 了解決策模式 了解人脈網絡 ……………
品牌定位三角形
了解公務員性格與定位
教育局決策的形成 局務會議 教審會 座談會 公聽會 緊急通告 宣示 切結 記者會 協調會 各委員會 學術研討 …
了解人脈網絡 誰是你們學校的李蓮英 校務會議代表制 電影票 便當
與家長會溝通協調 依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規定,家長參與學校及地方教育事務已有法律保障,在校務會議、教評會、校長遴選、教育選擇.…等事務上,其決策主導權是與日俱增, 教師會如何以集體力量與家長會良性互動,維持經營學校的專業自主權,實屬一大考驗。
基本心法:給學校一個溝通的機會 溝通 溝通 要溝才會通 交情 交情 有交才有情 同理 同理 有共同點才有道理 多點 多點 多為對方想一點點
2+7=9 4+5=9 6+4=9
外練筋骨皮
第一式:25960780台北市教師會 理事長張文昌100 總幹事彭利源102 政策部黃志宏103 福利部葉慶龍101 教學研究部黃雅玲105 法務暨諮商輔導部楊益風107 文宣公關部江文隆108 資訊部李杰沛109 組織部余年華115
第二式:1999 局長室6325 主秘6330 督學室6327、6335、6338 人事室6396~6408 政風室6457~6463 局長室6325 主秘6330 督學室6327、6335、6338 人事室6396~6408 政風室6457~6463 一科(職教)6348~6356 二科(中教)6359~6367 三科(國教)6369~6374 四科(幼教)6381~6389 五科(特教)6341~6347
第三式:向民意代表陳情 學校不溝通 校長不民主 主任太大牌 教育局不管事 規定不合理 老師太可憐 …………..
第四式:標準化程序化 人 事 時 地 物 目的 檢討 為何 如何--對策 法規 管道 工序 傳承
開工了喔 X老師性騷擾連署事件 老師被家長投訴,學校開始輔導… 拉開扭打學生反遭控體罰 廁所被開罰單,老師被要求分攤罰金 今年共遲到五十多次,考績…….
為何—找出原因對症下藥 怕麻煩 推脫責任 行事風格(落井下石.偏向家長.有仇報仇 沒仇練身體) XX恩怨 當事人真的需要改進修正 ……….. 行事風格(落井下石.偏向家長.有仇報仇 沒仇練身體) XX恩怨 當事人真的需要改進修正 ……….. 公平原則.比例原則…..
如何—對策 目的 人—兩造key man 事 時 地 分工 策略
法規 體罰三要件 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性平法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管道 教師會 教育局 政風室 研考會 民意代表 媒體 ……….
工序 高科技的本質—創新? 東坡肉 系統工程 人才 螺絲釘
傳承終極心法—可複製 複雜的事情簡單做 簡單的事情重複做
學校教師會不得不開的會
1.參與校務會議(國教法、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 2.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設置辦法) 。 3.參與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4.參與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5.參與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 )。 6.參與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7學校日訪視小組(局設,含三方代表) 8校務發展基金委員會(校長為主委,教師會長與家長會長各為副主委) 9授課時數協商(聘約準則) 10職務編排協商(聘約準則) 11權利義務關係之新生調整事項(聘約準則) 12其它與教師權利義務有關者(教師法)
其他重要會議 1.主動與學校協商重大事項:學校年度計劃、學校重要活動、職務分配、授課時數、減班超額 2.行政會議 3.學校章則制定 4.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5.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6.課程發展委員會(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7.教科書選用委員會
會議前的準備
1確認會議目的與正當性 2了解相關規定(或來電台北市教師會) 3推派或選舉代表、委員 4會前會-沙盤推演 5提案與確定議程
被趕出教室 學生控師不當處罰 針對x國中x姓教師,要求學生上課時間到走廊上寫完考卷才能進教室,台北市教育局xxx表示,全案若屬實,則教師的處置不恰當,不當部分學校應召開教評會檢討。 校長強調,將召開教評會處理調查,一定秉公處理。
確立會議正當性 1主席是誰? 2確定出席人員名單及產生程序之合法性。 (總額、分配名額、列席人員) 3 依法令規定時間將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送達與會成員。 4重大議題應事先完成內部協商
代表的產生合法嗎?
成績考核委員會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第9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考績會組成合法嗎? 規定全校「票」選而非「推」選!!學校成績考核委員若由學年、領域…各自推派,即違反此規定,其組成不合法。 學校是否有教師不得同時擔任校務會議代表、成績考核委員、教評會委員…等職務之規定?
市府國小考績會組成合法嗎? 考績委員名單如下(14人): 郝小斌(校長)、康小虎(教務主任)、 林小蛟(訓導主任)、洪小義(輔導主任)、謝小華(人事主任)、張小昌(教師會長)、林小妹(1年級)、王小蚊(2年級)、李小貓(3年級)、蔡小狗(4年級)、洪小豬(5年級)、劉小鬼(6年級)、黃帥宏(科任)、彭小源(行政)
某國小w姓教師因涉及性騷擾女學生,被該校考列四條三款, w姓教師不服提起申訴,縣申評會評議申訴駁回; w姓教師不服,提起再申訴,省申評會評議申訴有理,其中原因為該校校長主持考績會,於法不合。 Ps:校長不具成績考核委員身份。
教評會
教評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三條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進用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 員;其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上開改聘或進用之人員。
教評會組成合法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 」 教育部88.12.4台(88)人(一)字第88151999號書函:「…選舉委員…若擬依部別、年級別、科別等設定比例,得由各校依其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決定後辦理。」 教育部92.10.6台人(一)字第0920100431號書函:「…選舉委員不應再區分為教師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亦不宜依是否兼行政職務之身分限定分區選舉…」
教評會決議之事項,校長是否有裁量餘地? 教評會設置辦法係根據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而教師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由此得知,校長裁量權之範圍,應不得逾越教評會之決議。
某高中教評會,於教師甄選作業欲委託縣府辦理,惟該校校長欲採自辦方式處理。當教評會召開會議時,表決通過委由教育局辦理,此時校長附註:「教評會決議仍需校長核可簽章後才算數。」校長並於隔日教師晨會宣佈今年教師甄選作業由校長裁量:「本校自辦」。 --經申訴,校長之裁量無效
性別平等發展委員會
訂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準此,校務會議宜訂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明訂其組成人數及其他相關事項。
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法制化的意義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校務會議代表
校務會議可議決什麼 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大學法均明訂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然而究竟何謂「校務重大事項」呢?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界定如下: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一、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教師法第17條明訂: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二、訂定「導師輪替辦法」或「教師職務延聘辦法」: 教師法第17條明訂,教師有「擔任導師」的義務,其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不少學校看到這樣的條文,往往順理成章於校務會議通過所謂「導師工作要點」,然而,檢視本條文之精神,教師法授權各校訂定的應該是有關「導師輪替」或「教師職務延聘」之類的辦法,校務會議要通過的辦法重點應在於:學校要如何公平合理適才適所的產生各年級的級任導師及其他職務,而非對導師的工作內容做鉅細靡遺的規定,萬一往這樣的方向去制訂,一般老師擔任導師之義務只怕會更低,相反地,有許多人反而無須擔任導師,明顯有違教師法之精神。
三、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國民教育法第8-2條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準此,各校校務會議應通過「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依辦法辦理各校教科書選用事宜。
四、訂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額及選舉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 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 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推) 舉時,得選 (推)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 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 推) 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推)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準此,各校應於校務會議討論,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數及委員選舉方式,並依相關辦法組成學校教評會。
進行議事操作之沙盤推演 凝聚共識、主張、論述、底限、對策 安排發言人員的重點和順序 --避免同一個人多次發言—易遭制止 分工 遊說其他代表(掌握多少票)
會議進行中 請勿打擾
會議主席的角色問題 在會議過程,主席(校長)本身不必多言,反而應該鼓勵與會代表暢所欲言,因為主席之職責主要就是公正超然地主持會議,透過民主合議以凝聚各方共識。 校長主持會議時,應縮小校長的角色,專心扮演好會議主席的角色為宜,如果校長實在非做冗長發言不可,也可考慮指定或推選代理主席,以維持會議效率。
議事品質的問題 「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能行」 議事品質不佳常見例子: 報告事項冗長又乏新意,討論事項反倒草草了事、主席與會議代表不諳議事規則,導致議場氣氛不佳、議事效率低落…..
議決方式 無異議通過的陷阱--時有發生未經充分討論或正反俱陳,主席即宣告「無異議通過」之情形 。 少數意見VS多數暴力 合縱連橫—平時有關係,開會沒關係 拖字訣
爭議之處理 會議旨在透過合議討論議決重大事項,各方代表之立場、態度容或有異,仍應秉持民主素養理性討論,切勿黨同伐異癱瘓會議(正常情況),才是校園民主的真義。如若經過討論仍有爭議未能得解,亦可依相關之規定,於會後向相關機關聲請解釋。
雙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