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 試辦計畫說明會 2011年5月 1 1
實施流程之修正說明 初步篩選 前置規劃與宣導 篩選測驗 個案管理與追蹤 學習輔導 異動轉銜 2
初步篩選(1) 由各校各班級任老師或國語文、數學、英語、自 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學習領域任課教師轉介學 生或由家長為學生提出申請。 兼具以下初步篩選資格之各年級學生,均應由教 師提出申請並加入攜手計畫學生名單以參加篩選 測驗(另享有其他輔導方案者,以不重複服務為 原則): 學習成就低落者:凡單一學科成績為該班級或年級 後百分之三十五者,並由該學科授課教師認定學習 成就低落需參與課餘時間進行補救教學者。(偏遠 地區或特殊原因可專案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得放寬 篩選範圍至後百分之四十) 3
初步篩選資格者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 弟。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國中小 學生。 4
初步篩選(2) 國小一年級新生或因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篩選測驗 者,如欲直接入班輔導,其學習成就低落之認定 標準如下: 該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符合前項之 篩選資格者。 入學編班測驗成績或前就讀學校(含畢業國小、轉 出學校)所提供之評量結果與學習輔導檔案紀錄符 合前項之篩選資格者。 本點第3項學生均須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 查通過,始得申請入班輔導並參加成長測驗;屬 「因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篩選測驗者」受輔比率不 得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 5
前置規劃與宣導(1) 教育部於4月底前辦理全國試辦計畫說明會。 各縣市應於每年5月底前辦理全縣(市)網路評量 計畫說明會,並對各校承辦人員加強評量教育訓 練及資格篩選事宜說明。 各校成立學習輔導小組負責規劃學習輔導相關事 宜,並辦理全校說明會(或配合全校集會加強宣 導),使全校教職員充分瞭解相關內容。 各校須在9月篩選測驗前,至本計畫網路評量系 統(http://asaptbt.nutn.edu.tw)「學生管理系 統」匯入通過初步篩選之學生名單資料。 6
篩選測驗(1) 每年9月為全國篩選測驗實施時間。 測驗科目: 國語文電腦化適性化測驗(3-9年級) 國語文紙筆測驗(1-2年級) 數學電腦化適性化測驗(3-9年級) 數學紙筆測驗(1-2年級) 英文電腦化適性化測驗(3-9年級) 自然電腦化適性化測驗(7-9年級) 7
篩選測驗(1) 施測學生 國語文、數學、英文與自然之篩選標準為評量成 績在全國常模後百分之三十五者即符合攜手計畫 學習成就低落之標準。 攜手計畫學生管理系統之個案學生名單,無論現 行是否參加攜手計畫,皆需參加測驗,以利長期 之追蹤輔導。 符合初步篩選資格之學生名單。 國語文、數學、英文與自然之篩選標準為評量成 績在全國常模後百分之三十五者即符合攜手計畫 學習成就低落之標準。 8
個案管理與追蹤(1) 凡學生任一科目達到需補救標準者,系統將由 「學生管理系統」自動轉入之「學生個案管理」, (「國小一年級新生或因其他因素而未參與篩選 測驗者」須由學校手動轉入),復由各校學習輔 導小組會議就教師總評意見及評量結果綜合研判 決定安置型態,並於施測年度第四期開班規劃進 行安置。安置型態可如下: 9
安置型態(1) 於正式課程時間兼顧個別化教學:由原任課教師依 其需求,採取適切教學方式,並視需要進行補救教 學。 於課餘、課後時間及寒暑假進行外加式補救教學: 以課後時間進行為原則,午休不實施,惟學校有特 殊情形,專案報經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於正式課程時間進行抽離式補救教學:經評估正式 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確有必要抽離實施者, 須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通過、家長同意且報經縣市 政府同意後為之。 10
安置型態(2) 學校可依篩選測驗結果符合受輔資格之學生人數 申請隔年度補助經費。 符合受輔資格且同意加入攜手計畫班之學生,需 由家長填寫「入班同意書」。 11
個案管理與追蹤(2) 凡進入「學生個案管理系統」之學生均應參加每 年2月及6月之成長測驗,俾追蹤學生學習成就進 步情形;學校應建立學生個人學習輔導歷程檔案 紀錄,做為長期輔導追蹤之參考依據。 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並達篩選標準 者,至少應持續輔導四期。其他受輔學生若具積 極、消極與其他因素,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決議, 得予以結案,並至攜手計畫網站通報解除列管, 惟其個人資料仍於系統上留存備查,以利必要時 長期追蹤。 12
積極因素 學生家庭經濟弱勢現況已獲改善。 學生經輔導至少一期後,在校各該科目成績明顯 進步或二次成長測驗成績均已達到PR值50以上 者。 學生已養成良好讀書習慣,主動表達回歸原班學 習之意願。 有其他社會福利資源介入學習輔導。 13
消極因素 其他因素:中輟、死亡……等其他因素。 受輔學生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配合接送,經 學校尋求志工協助,仍無法解決者。 學生在校成績無具體進步,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 主動要求結案。 受輔學生行為偏差、輔導困難,需另行轉介其他輔 導資源。 受輔學生缺乏學習動機、缺席情形嚴重,經評估屬 於學生個人因素,且輔導仍無改善者。 其他因素:中輟、死亡……等其他因素。 14
個案管理與追蹤(3) 系統提醒結案之條件 個案名單中學生連續兩次成績超過PR50 個案名單內學生未參與篩選測驗或連續兩次未參與成 長追蹤測驗 個案名單內學生篩選測驗在PR35以上 國小六年級學期結束後,未異動轉銜至國中學生 上述學生,系統會自動提醒學校是否需將學生結 案,提醒學校需將學生異動轉銜至國中。 如學生符合結案條件,攜手計畫承辦老師可 從學生管理系統(http://asap.moe.gov.tw/studb/user.php ) 將學生結案。 15
學習輔導 教學人員、編班人數與方式以及授課領域、年級、時 間與節數,應依本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 學生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三款攜手計畫之相關規定辦 理。 補救教學教師應就學生起點行為進行學習診斷,設定 適合學生需求之個別化學習目標,並依學生能力進行 分組教學,提供個別化之學習輔導。 身心障礙學生不得於正式課程時間進行抽離式補救教 學(應實施特殊教育),於課餘、課後時間及寒暑假 進行外加式補救教學者,並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學習目標相結合。若有視、聽障學生輔導需求,應以 縣市整體規劃或重點學校開設專班,每位教師輔導學 生人數得酌減至二人。 16
異動轉銜 施測評量結果及學習輔導檔案紀錄,應比照學生 輔導紀錄,妥善予以保存,若學生轉學或升國中 時,應於系統辦理資料異動轉銜。 國中3年級學年結束後,系統自動將學生以畢業 方式結案。 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並達篩選標 準者,經持續輔導四期,相關輔導資料應再提報 鑑輔會鑑定;通過者,轉介特殊教育服務。 17
試辦計畫施測流程 18
大綱 ASAP題庫應用試辦計畫規劃 試辦學校計畫報名程序 施測前準備事項-填報施測科目與施測時間 各校題庫應用試辦計畫執行概況查詢 測驗實施規劃 紙筆測驗施測程序 電腦化測驗施測程序 測驗結果報告說明 個案名單控管 學生應用ASAP測驗結果 學校應用ASAP測驗結果 19
ASAP題庫應用試辦計畫規劃 20
ASAP題庫應用試辦 計畫流程圖 21
ASAP題庫應用 試辦學校計畫報名程序 此系統為提供99年未參與題庫應用試辦計畫學校報名系 統,若99年已參與題庫應用試辦計畫,則系統會內建設 定為「自動報名」參加100年度題庫應用試辦計畫。 22
試辦學校施測前準備事項 預設測驗「國語文」與「數學」兩科,如果學生 有特殊需求: 每年九月參加篩選測驗 每年二月與六月參加成長追蹤測驗 國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可進行「英語」測驗 國中學生可進行「英語」與「自然」測驗 每年九月參加篩選測驗 「個案名單」學生 「學生名單」學生 每年二月與六月參加成長追蹤測驗 確認施測科目後請填報「施測時間」,填報人數 會是會隨學生測驗科目的數量而調整。 23
縣市端查詢試辦計畫執行概況 24
測驗實施規劃 25
紙筆與電腦化測驗施測流程對照 紙筆測驗 電腦化測驗 下載試卷與答案 (國語文與數學每年級各一卷) 登記測驗時間 (詳見下文電腦化施測流程) 自行選擇適當時間施測 依登記時間進行電腦化測驗 閱卷並上傳成績 (詳見下文紙筆施測流程) 檢查測驗結果 完成測驗程序 26
ASAP紙筆測驗施測程序 27
ASAP電腦化測驗施測程序 28
個案名單控管 系統將根據測驗結果,主動提醒學校對個案學生 進行結案,結案原因為下列3點: 學生連續兩次成績超過PR50 個案名單內學生未參與篩選測驗或連續兩次未參與成 長追蹤測驗 國小六年級學期結束後,未異動轉銜至國中學生 上述1、2類型學生,系統會自動提醒該校是否主 動將學生結案。3類型學生,系統會自動提醒該 校必須將學生異動轉銜至國中學校。 29
學生應用ASAP測驗結果 參與ASAP電腦化測驗,結束後系統根據學生該次 測驗作答反應,提供: 各縣市所提供之補救教學教材結合 成就測驗診斷圖:呈現測驗T分數與PR值。 該次測驗中答對題數的概念與答錯題目的概念,做為 補救教學參考。 每道題目均與能力指標結合:教師可瞭解學生在測驗 中哪些能力指標是需要加強的。 各縣市所提供之補救教學教材結合 網址:http://asap.moe.gov.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13 30
學校應用ASAP測驗結果 提供學校歷次成就測驗平均數剖面圖。 藉由瞭解歷次測驗成績,作為教學調整依據。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