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666号,科技创业园1#、2#研发楼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建筑专业技术审查要点及分析 吴 庆 松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666号,科技创业园1#、2#研发楼 二〇一四年八月
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2、设计总说明 3、总平面 4、建筑专业 5、展览建筑的相关技术特点 6、展览建筑部分实例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1、文本装订齐整,封面的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清晰,出图印章有效,注册师印章有效,扉页内签署齐全,设计文件齐全。 分析: (1)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要求。 分析: (1)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
3、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分析: (1)部分设计文件不注意设计标准、规范、名称、编号、版本的有效性,往往把以往的老说明套过来,标准、规范和工程不符,不全、已经作废的规范版本。名称错误,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写成《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显然是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前面去了两个字,就理解为多层规范了,根本不愿意去看看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到现在还有设计人员写87版。 (2)扉页,编制单位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并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概算书。 4、对于《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子评估表、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及必要的计算、模拟分析报告。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依据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可研报告、立项文件、方案审批等文号。 (2)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等。 (3)公用设施和交通条件。 (4)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节能、绿色建筑等要求和依据。 (5)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和工艺条件。 分析: (1)部分设计文件批文等没有或不齐全。 (2)规划等要求和依据不齐全。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 (2)分期建设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介绍。 (2)环保、防火、交通组织、用地、节能、安保、人防、抗震设防、绿色建筑等主要设计原则。 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介绍。 (2)环保、防火、交通组织、用地、节能、安保、人防、抗震设防、绿色建筑等主要设计原则。 (3)对总体布局的描述。 分析: (1)新技术等情况说明不足或没有。 (2)人防问题交待不清。 (3)绿色建筑是当前的薄弱环节。 4、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2)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水、电、气等供应协调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存在的问题。 (3)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批复等问题。 分析: (1)一般设计单位不提,尽量回避矛盾。
三、总平面 1、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书 2.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节能及绿色建筑、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采用的坐标系、高程系; 分析: (1)此条能够全面说明清楚的设计文件较少,往往漏项较多。
(1)无障碍设计容易被忽视,近年来有好转。 2.2 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2)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范围、高度,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地貌特征) (3)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地形、植被等)、拆除的情况; (4)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2.3 总平面布置 (1)说明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说明如何因地制宜,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及气候,自然地形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要求; (2)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3)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4)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5)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分析: (1)无障碍设计容易被忽视,近年来有好转。
2.4 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闸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 (4)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2.5 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3)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3、设计图纸 3.1 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3.2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分析: (1)区域总图较少有。
3.3 竖向布置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定位尺寸); (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6)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 (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10)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上方图及计算初平上方工程量。
四、建筑专业 1、设计说明 1)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复,相关批文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中对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分期建设的工程,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基本要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内容是否明确。 5)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情况是否进行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6)内容表述是否清晰,并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7)建筑物特征参数是否完整、定性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技术经济指标表述是否全面,并满足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9)建筑节能设计是否有各单体建筑的各朝向窗墙比、主要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方案、主要外围护结构材料选型说明,所采取的节能措施能否满足相关节能标准规定性指标情况的说明,对不满足规定性指标时采取的权衡措施。 10) 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是否明确,所采用的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包含下列内容: 1)区域位置图(分期建设时应有分期区域图)。 2)总平面图(应表示已建、本期、规划等内容)。 3)交通组织图(表达项目的人、车流组织、消防车道及火灾扑救场地的交通组织)。 4)需要表示的其他总图内容(竖向、绿化、管线等)。 2.平面图 1)是否有地下室总平面图、地下室关系图及总防火分区示意图。 2)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交通组织是否合理,防火分区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扑救面设置的长度、宽度及位置的合理性,人员安全疏散楼梯分布、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其他有关消防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主要功能房间名称标注是否清晰,平面尺寸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门窗设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楼梯、电梯、扶梯等垂直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辅助用房的配置是否合理,卫生间的位置和器具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各专业设备用房和管井位置是否合理、尺寸是否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3.立剖面图 1)楼层净高尺寸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建筑物立面高度尺寸是否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建筑突出物及建筑高度控制是否符合规划规定和建筑方案批复要求。 4.建筑物的功能中是否有特殊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室外与建筑物入口的无障碍通达性是否合理,建筑物公共部分垂直交通是否满足无障碍需要,有残疾人到达的区域是否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或无障碍卫生间。有无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5.项目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6.初步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五、展览建筑的相关技术特点 1、主要设计依据 1)《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 2、主要特点、规模划分 1)展览建筑规模可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 特大型:S>100000平方米; 大型:30000<S<100000平方米; 中型:10000<S<30000平方米; 小型: S<10000平方米; 2)展厅的等级可按其展览面积划分为甲等、乙等和丙等。 甲等: S>10000平方米; 乙等:5000<S<10000平方米; 丙等: S<5000平方米;
1)展览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经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2)展览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3、场地选址和基地 1)展览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经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2)展览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通应便捷,且应与航空港、港口、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设施联系方便;特大型展览建筑不应设在城市中心,其附近宜有配套的轨道交通设施; b .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应充分利用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c .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与噪声源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d .宜选择地势平缓、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3)基地 a.特大型展览建筑基地应至少有三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 大型、中型展览建筑基地应至少有两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 小型展览建筑基地应至少有1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 基地应至少有1面直接临接城市主要干道,且城市主要干道的宽度应满足 布展、撤展或人员疏散的要求。 b.展览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特大型、大型、中型展览建筑基地应至少有2个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c.基地应具有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
4、总平面布置 a.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并宜留有改建和扩建的余地。 b.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c .交通应组织合理、流线清晰,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展品运送、装卸,并应满足消防和人员疏散要求。 d .展览建筑应按不小于0.20m2/人配置集散用地。 e .室外场地的面积不宜少于展厅占地面积的50%。 f .展览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5%。 g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停放场地。 h .总平面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防火设计 a .展览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并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b. 展览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展览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c .仓储空间应与展厅分开布置,公共服务空间和辅助空间宜与展厅分开布置。仓储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和辅助空间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d. 展览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a .对于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层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展厅内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 2 当展厅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3 当展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 b .对于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展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c .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地上展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 对于设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地下展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 .对于设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展厅,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展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措施、且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e .当展厅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防火设计。(如防火水炮等) f .设有展厅的建筑内不得储存甲类和乙类属性的物品。室内库房、维修及加工用房与展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g .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厅,不应直接设置在展厅内。 h.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然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j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7、安全疏散 a .展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本规范第4.1.3条经计算确定。 b .多层建筑内的地上展厅、地下展厅和其他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表5.3.2的规定经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2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c .高层建筑内的展厅和其他空间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计算,每100人不应小1.00m,且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2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每100人不应小于1.00m,且疏散外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d.展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单、多层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展厅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大25%。 e .展厅内的疏散走道应直达安全出口,不应穿过办公、厨房、储存间、休息间等区域。 f .建筑设置安全出口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六、展览建筑部分实例 1、金寨县城市规划展示馆 2、蒙城县文化艺术中心
总平面图
整体鸟瞰
整体鸟瞰
单体透视(日景)
单体透视(夜景)
总平面图
整体鸟瞰
单体透视
单体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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