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倫理 生技系2-1 盧佳欣0941413001 江怡芳0941413003 林詩蓓0941413012
主題: 海上油污污染
案例 時間:1989年3月24日 地點: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灣 油輪基本資料 (1)76年下水啟用 (2)300M(長)*50.5M(寬)*26.8M(高) (3)載重量:213,755公噸 (4)單船殼,具7隔離壓水艙,13油艙 (5)觸礁前裝載201,000公秉北坡原油駛往洛 杉磯
案例 事件發生在 1989 年 3 月 24 日 12:04,亞克隆.瓦爾迪茲號(The Exxon Valdez)油輪擱淺並洩出 267,000 桶共 1,100 萬加侖的油進入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峽(Alaska's Prince William Sound, PWS),此次意外造成美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漏油事件(The Exxon Valdez Oil Spill)。 影響結果 石油所含的苯(C6H6)和甲苯(C6H5.CH3)等有毒化合物進入了食物鏈,從低等的藻類、到高等哺乳動物,無一能倖免。在 1990 年初,約 35,000 隻海鳥(雖然這可能是實際數字的10-30%)、 10,000 隻海獺、16 尾鯨、147 隻禿鷹及數千尾魚及海草因此而死亡上萬隻海鳥陳屍海灘。成批海鳥被困在油污中,牠們的羽毛,一旦沾上油污,
就可能中毒或死亡。 在第一週估計超過十萬隻鳥禽死於溢油,鳥類浮在佈滿原油的海面,其羽毛黏結在一起,使其無法飛行及覓食,因此很快便餓死或是因無法飛起而沈入海底。 成批海獺為躲開油污,爬上浮橋,在有限面積裡擠作一團。海獺的習性為潛入水底找尋食物,然後回到水面呼吸以及攝食,一旦水面佈滿油,成千的海獺因此而窒息;此外油污將沾黏在其毛皮上,使其無法承受本身的重量,因而溺斃。已被油污污染的海豹,一次又一次躍出水面,試圖把皮毛上的油污甩掉,但最後終於筋疲力盡,掙扎看沉入海底。 海象和鯨等大型海洋動物,也面臨同樣厄運。 溢油散佈超過千哩的海岸線,同時殺滅了食物鏈基層的微生藻類及浮游生物,1989年3月26日大批鮭魚游進事故發生現場,上百尾虹鮭游過原油覆蓋的海面,它們將很快全死於和水複合的毒性。
同時人類也是受害者之一,漁業損失主要為鮭魚、黑鱈魚的大量死亡及青魚產卵地的破壞。威廉王子海峽附近是產大馬哈魚最多的海域之一,也是盛產鯡魚卵之處,但事故使兩種魚類的孵卵處和卵都受到污染的侵襲,漁場毀於一旦,損失達 8 億美元。此外潛在的損害更進一步擴展到事件發生地的生態系統中,存活下來的生物在受到衝擊後的數年中,受毒物的影響將遺傳至數種生物的後代。
漏油原因: 因避免撞及浮冰偏離航道而觸礁 洩漏油量: 約四萬公秉原油(全美最大之漏油事件) 污染情形 (1)油污污染全美最原始壯觀之10,000 平方公里海域 (2)油污污染600公里海岸 緊急應變之相關項目 (1)移除船內尚存之80%存油 (2)漏出油料回收及處理 (3)政府業界於偏遠地區之大規模漏油 應變能力,遠遠不足
油污回收處理方式 (1)以飛機,直昇機噴灑使用除油劑逾200公秉 (2)燃燒約近百公秉漏出原油被燒掉 (3)機械式回收 ‧使用拖曳式攔油索,汥油器,工作船,油污回收船, 儲油器 ‧持續回收至1989年4月10日,累積回收油污約 2,650公秉 (4)海域油污清理 ‧高壓水,高壓高溫水 ‧生物製劑 ‧自然復原
結果 ‧初步清理工作於1989年4月26日結束 ‧油污回收處理耗費近10億美金 ‧直,間接損失與理賠,超過70億美金
討論─倫理爭議 處理方式 以直升機噴灑除油劑,並非所有海上浮油均可使用化油劑加以處理,因除油劑使用後沉到海底,反而將油包住,不易被微生物分解,對海中生物傷害更大更久。 分散劑是一種表面活化劑,作為不相容物質間的媒介物;它會在水中包圍油滴,把大面積的浮油 (原油或成品油) 分散成小油滴,以便生物菌解成二氧化碳和水;而在塗料或化妝用品中,分散劑具有使顏料在溶劑或水中均勻分佈的作用,並協助黏度控制。
但這種化合物並非萬靈丹,它們不適用於淺水域、岸邊或暴風雨的情況;尤其不適合用來處理 [ 已風化 ] 的浮油(意指油料已在水中超過24小時)。 在某些情況下,專家甚至會建議乾脆讓浮油自然分解;但若在適合的條件下,利用分散劑可以處理九成以上的漏油,優於機械式清除法最高僅達15%的效率;且即使分散劑無法移去或消除所有的油污,也可以避免油污被沖刷上岸,造成生態更大的傷害。油污分散劑的使用最早可溯至一九六○年代中期,但一九六七年 [ 托雷峽谷號 ] 油輪在英國南部海岸外海漏油,技術人員為分散約三千三百萬加侖的原油,使用了四十二萬加侖的化學藥劑,大部分的溶劑雖在幾天內即已揮發,但當時以芳香烴為基礎的分散劑卻將浮油乳化,並殘留在海面上達數星期之久,造成方圓數英哩海域水生生物的浩劫,對環境的負面衝擊更甚。
托雷峽谷號漏油事件之前,全世界九成的漏油污染均採用分散劑,之後使用比例就直線下降,至一九九○年代僅餘三○%。而分散劑法的成本雖然遠較機械式清理法便宜(如表),相關法規的調查卻使分散劑的使用前景並不樂觀。 一九七○年代以後,科學家們開始積極研發更溫和、而效率稍遜的化合物;但美國所規定的事前核准程序過於冗長,使分散劑的發展遇到瓶頸,主要是因很多化合物必需在污染發生的24小時內使用才能確保效果,而且越早使用,越能分散油漬;例如十年前埃克森石油公司發生瓦爾迪茲號漏油事件,美國聯邦政府及地方政府雖然批准使用Exxon的分散劑Corexit 9580,可惜由於延遲數天,效果不如預期。
根據一九九七年的研究發現,美國於一九七四至一九九四年間使用分散劑處理的大型漏油事件 ( 使用除油劑超過一千桶者 ),在原油方面有51%成功;在精煉油品方面則只有18%成功。目前分散劑的研究方向在提高清除效果和安全性,並瞭解真正的分散過程。 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NOAA)、海岸防衛隊、環保署和疾病控制中心最近利用先進的科技來進行一項監控計畫,由人員攜帶精密的螢光計、PH計、導電計、溶氧計、以及混濁度監控設備,直接到現場蒐集油污處理的實際數據 ( 包括使用分散劑及就地燃燒等 ) 。
而過去兩年來,美國對使用分散劑的態度已由不情願轉變為接受;對全世界而言,分散劑已被普遍使用以清理漏油污染,分散劑經改變配方後,清除效率更高,毒害性則顯著降低,據一位研究油污處理卅年以上的美國研究員指出,早期分散劑使用含芳香烴化合物,現在已改用非芳香烴、水溶性的化合物,而表面活化劑配方濃度較高的有25~60%,包含二醇類及含氧化合物。另外也有愈來愈多的公司正在評估使用 [ 生物性分散劑 ]。
以燃燒方式去油,這樣消耗浮游雖快,卻大大破壞 空氣,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燒後油會變成低粘度, 並滲入海灘的砂中,一樣會有焦狀物質沈入海中, 造成二次污染。並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法。 以海域油汙清理,由於海浪的作用,可以使水面的 溢油粉碎成極細小的油滴。小油滴與海水充分混合, 使油的濃度降低,而且極易被微生物降解,這就是 海洋的自凈能力。只要確定其對近岸地區不會造成 影響,建議讓大自然的力量處理。
以回收的方式最為保守,也是第一時間處理的方法,但是效能有限。事故發生後,國際石油公司皆投入海上漏油危機處理的研究,為保護海洋環境,各國均致力研究減少油污染損害管制辦法,包括:國際防污公約之制定,新式航海定位系統之應用,油輪船體結構之標準化等。 與荷蘭全國有十套雙臂清掃回收系統,此種外海浮油回收裝置可適用於大風大浪之下的海上操作,兼作撈油與儲油之任務。另如挪威,全國設有十二個裝備站,每站存放著價值一百萬美元之裝備,包括大、中、小型攔油帶,一艘大型撈油船,兩艘小型撈油船,以及海岸清潔設備,共計六十哩長之重型與輕型攔油帶,政府並與漁船簽訂契約,可加裝吸油器成為撈油船兼作儲油船,以處理大型油污染事故。
評論 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到它,細菌卻存活在天涯海角各個地方,各種特殊或嚴苛的環境都有它們的蹤影。 細菌將物質合成(光合作用),轉化,與分解,因此在物質的循環上佔一重要地位。也因地表三分之二是海洋,海洋的細菌自然負責大部份的物質循環工作。 浩瀚的海洋因此孕育著各種特殊的細菌。以整個地球物質循環的眼光去看它,海洋細菌的多樣性是不奇怪的。也因其多樣性,其實也可以將海洋細菌看成非常重要的資源,尤其是在生物技術開發應用上。
我國針對海洋油污染雖已制定「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但有關機關是否落實執行工作,才是重點。以台灣海峽一星期當中即有二、三艘十萬噸以上的油輪行駛,而我國境內港口附近海域都是珍貴的生態保護區;一個完整的油污染緊急應變機制、油污染設備及技術、政府的立法及執行、油輪人員配置及船員之訓練等,是加強我國油污染防治該努力的方向。船舶油污染防治,最重要在於事前的預防、事中的控制降低損失和事後的損失彌補。
關於這個問題以下有幾點建議: 1.成立「環保救護專線」 建議環保署成立全年無休的「環保救護專線」,日後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環保污染及急難事件,任何人均可報案,再由專責人員研判,通報各專責體系,公權力立即的介入,作最迅速有效的處理。
2.徵收「污染基金」 先進國家用不同方法籌措油污基金,如:美國、加 拿大、挪威與芬蘭等國,對油業業者課取額外之油稅;澳洲是由船舶稅收中提撥固定比例金額;阿根廷與希臘等國將油染罰金充作油污基金;日本則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募集方式取得。 我國可參照美國、加拿大等國對油業業者(按:營業額)課取油稅,或參照澳洲對進口船舶之稅款中提撥固定比例金額充當基金,亦可向進口船舶「隨船徵收」污染基金。
3.設立「生態復原基金」 索賠,應包含復育海岸的代價。凡是船舶在我國海域發生油污染事故,日後在向船東求償時,必須要求繳交「生態復原基金」,以作為未來長時間生態復育基金。 4.訂立「漁民損失賠償辦法」 油污染對海洋生物造成的傷害、漁獲的損失、海洋生物資源與養殖場的損失、居民長期健康受損等。在有形無形的傷害下,漁民的損失須獲得保障。
5.觀光資源重建計劃 如何進行海洋生態復育、觀光資源重建,以將損失減至最低,是在研究提昇污染能力的另外一個重要的課題。 6.訂立「油污染求償方式」 油污損害賠償除涉及國內法外,常須考慮跨國訴訟或強制執行,其中所涉及者包括決定船舶所有人責任之實體法外,尚包括如何進行保全、如何選擇法庭地及強制執行之問題。故須訂立一套「油污染求償方式」,以為日後類似情況之依循。
7.沿海漁民救災訓練 漁民居住於海岸邊,離污染源最近,訓練漁民搶救油污染於第一時間,才能「適時」的降低污染損失。對現成的人力資源充分利用,可將受訓過的漁民編列於區域或地方的油污染災害應變體系中。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