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胎兒何價? 葉俊傑弟兄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 情?理?聖經!(基督教倫理談) 第六講‧胎兒何價? 葉俊傑弟兄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
少女的故事 當一位依然在學的少女一旦發現懷孕,所帶來的震驚、憂慮和混亂的確會很大。她即時會面對未來種種的問題: 我如何向父母交代呢? 男朋友會如何呢? 我身邊的朋友會如何看呢? 我日後的學業和事業會如何呢? 我是否要將孩子生下呢?
全球墮胎問題嚴重 墮胎大約數字(2004) 香港墮胎率爲全球之冠 中國: 一千萬墮胎 香港: 二萬多宗墮胎 台灣: 三十萬宗墮胎以上 美國: 一百二十萬宗墮胎 全球: 四千萬墮胎 香港墮胎率爲全球之冠 少女未婚懷孕現象日益嚴重的同時,墮胎亦成爲無法忽視的社會問題。據估計,全球每年墮胎的數字約爲4,000萬。而香港情况尤爲突出。衛生署04年資料指香港墮胎率為29.2%,超過歐美國家,成爲世界之冠。 出生權維護會曾估計,若把在港進行的非法墮胎及內地墮胎數字計算在內,本港每有一名嬰孩出生,便有一名被打掉,問題嚴重。
香港的墮胎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墮胎在香港是合法的。這些情況包括: 兩位醫生同時認為一位婦女懷孕可引致其生理或心理上受到損害,他們同意並 正式簽署同意讓其墮胎。 証實胎兒很有可能屬嚴重畸型胎兒。 孕婦年齡在16歲以下。 孕婦遭強姦、亂倫導致懷孕。 合法並不代表墮胎是對的。很多時候,人們都是因為經濟原因或其他原因尋求墮胎,所謂心理上受損害,范圍可以很廣。
贊成墮胎者的立場 受精卵、胚胎及胎兒皆不是人,所以墮胎並非殺人。 站在女人的自決權益和私生活權益來說,任何女人皆有權終止她的懷孕狀態;胎兒的生命權並不絕對高於孕婦的自決權。
人的生命始於何時? 卵細胞受精後 結合體成功植上子宫壁後(懷孕兩周之後) 胚胎略具人形:臉、手指、腳指、內臟、骨骼等皆具雛形;有固定心跳,腦電波也能測到(第八周) 胎動(三至四個月後) 移出母體仍能養活(viability)(六至七個月後) 嬰孩出生後
潛在的人 儘管不肯定人的生命是什麼時候正式開始 但有把握的說說人的生命肇源至受精卵 受精卵、結合體、胚胎等皆是潛在的人 潛在的人所應享有的道德地位相當接近一個實在的人的道德地位
墮胎對孕婦的影響 墮胎與孕婦健康: 墮胎的危險: 墮胎的後遺症: 大約4-6%之婦女有健康問題。 子宫破損 有大出血的危險 孕婦的生命危險 可能要割除子宮 不孕、慣性流產、早產、宮外孕 日後長期月經不穩定
聖經原則 生命的神聖 上帝與胎兒的關係 胎兒的位格 人是神的形像(創1:26-27,9:6;雅3:9) 「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太5:21-22) 上帝與胎兒的關係 上帝的手(伯10:8-12) 出生前與出生後都是人(詩139:13-16) 未出世已有大地位(耶1:5) 罪之起點(詩51:5-6) 未出世的相爭(創25:22) 未出世的舞動(路1:44) 胎兒的位格 被肯定的(出21:22-25)
唯一合理的原因 當繼續懷孕會導致孕婦死亡 「治療性墮胎」(therapeutic abortion) 目的:不是蓄意去摧殘胎兒的生命,而是去治療母體的生命健康 與自衛殺人性質相似 方法:最好是剖腹取出胎兒,再設法搶救早產不成熟的生命
富爭論的處境 因姦成孕 胎兒可能有殘疾 減少不法墮胎
基督徒的決擇 「生命」之神聖:不應隨意消滅 耶穌的教導:愛、憐憫、一個最小的 胎兒的權利:容易被忽略,應為之爭取 不完全的世界:禱告交托 負責任的做法:接受是上帝之禮物 以身作則:不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