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安全节能文明驾驶公益学校 19.机动车、非机动车 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安全节能文明驾驶公益学校
1.什么是机动车?(请举例) 2.生活中有哪些是非机动车?(请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解析: 1、机动车 2、登记制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P294
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有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责任 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76 条) 1、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冲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 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故意免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经过登记; 3、机动车登记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军车、武警车辆的登记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车管部门负责)。 4、机动车未登记前上路行驶,应当申领特殊牌证。
请思考 机动车登记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P85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式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2、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哪些情况下,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强盗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机动车办理程序 1、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窗口确认机动车。 2、车辆认定后,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 3、等待选号。 (到自助选号区办理选号手续) 4、交费后凭缴费凭证及《领取号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 (安装号牌,车辆需怕两张照片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环保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发放证件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号牌 3、行驶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车牌 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小型民用汽车牌照为蓝底白字。车牌是对车辆的编号,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全国各地车牌识别 北京市(京) 云南省(云) 天津市(津) 辽宁省(辽) 上海市(沪) 黑龙江省(黑) 重庆市(渝) 湖南省(湘) 北京市(京) 云南省(云) 天津市(津) 辽宁省(辽) 上海市(沪) 黑龙江省(黑) 重庆市(渝) 湖南省(湘) 河北省(冀) 安徽省(皖) 河南省(豫) 山东省(鲁) 新疆维吾尔(新)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江西省(赣) 湖北省(鄂) 甘肃省(甘) 山西省(晋) 内蒙古(蒙) 陕西省(陕) 吉林省(吉) 福建省(闽) 贵州省(贵) 广东省(粤) 青海省(青) 西藏(藏) 四川省(川) 宁夏回族(宁) 海南省(琼)
广西各地车牌 桂A 南宁 桂B 柳州 桂C 桂林, 桂D 梧州, 桂E 北海, 桂F 南宁, 桂G 柳州, 桂H 桂林, 桂J 贺州(属梧州), 桂K 玉林, 桂M 河池, 桂L 百色, 桂N 钦州, 桂P 防城
军车牌: 01:军(原甲)——军委、四总部以及大区级军直单位 02:空(原午)——空军 03:海(原未)——海军 04:北(原庚)——北京军区 05:沈(原己)——沈阳军区 06:兰(原辛)——兰州军 区 07:济(原壬)——济南军区 08:南(原寅)——南京军区 09:广(原戌)——广州军区 10:成(原辰)——成都军区
武警车牌: "97式"武警车牌格式是: WJ16-12345 第一部分WJ代表"武警“ 道路\武警、军车\8.jpg
第二部分两位数为省市区代码: 01――武警总部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WJ16
第三部分五位号码,首位代表武警序列 首位为数字的为内务部队 “消”为消防部队, “边”为边防部队, “通”为交通部队, “森”为森林部队, “金”为黄金部队, “警”为警卫部队, "电"为水电部队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退牌、转籍、过户P89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退牌的地点 办理机动车退牌需在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退牌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退牌更新单
不准退牌的情形:P93 1、已达报废年限的; 2、定期年检实效的; 3、抵押、查封等原因在计算机系统或纸质档案中注明不准过户、不准转籍的; 4、海关监管车辆未解除监管的; 5、企事业单位车辆自登记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车辆报废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