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拉法特的脑死亡说开去
媒体新闻报道 学 生 泡 网 脑 死 亡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武汉一大学生连续5小时上网打游戏后脑死亡,最后不幸死亡的消息,引起不少长时间上网者的担心。沪上医院神经外科专家认为,不易发觉的脑血管疾病、过度疲劳和环境缺氧可能是这位大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
脑死亡
什么是死亡 ?
这种看法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死亡的概念 很久以前,西方传统上认为, 人是有灵魂的, 灵魂与尘世的肉体相脱离即为死亡。 在早期犹太人的观念中, 是否还有呼吸是判断生与死的标准, 停止呼吸即表明灵魂出窍了。 这种看法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心肺呼吸停止,是长期以来人们 沿用的死亡观念。即使在灵魂论 盛行以前,原始人通过日常的观 察和狩猎活动,就已经形成了死 亡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模糊概念。 石器时代用弓箭刺中公牛心脏的 洞穴壁画,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日常生活中,临终病人的 床前常常会出现这样一幅画面: 医生拿着听诊器在病人胸前急速 移动,听病人心跳的声音;而在 没有医生出现的场合,病人的亲 属也会采用各种可能的方式,来 探测病人是否还有微弱的心跳和 呼吸的迹象。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和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都认为,死亡的最主要标准是心跳、脉搏和呼吸的停止。我国出版的《辞海》也将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作为死亡的主要标准。医学临床上也一直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和血压消失以及体温下降作为宣告死亡的依据。
但是,这一传统观念现在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先进的高效复活技术和人工呼吸机可以是心跳、呼吸停止数小时,乃至十余小时的病人重新苏醒,再加上人工营养维持,能使许多病人“起死回生”。
例如,前苏联著名物理学家蓝道遭遇车祸,四天后心脏停止跳动,血压降为零,但经医生抢救后心脏又开始跳动。第二周他的心跳又停止了三次,每次都“复活”了。直至几年以后才因过量使用药物而使肠子受损而死亡。所有这些问题,促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生”与“死”的界限。
现代的概念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死亡是分层次进行的复杂过程,心肺功能丧失并不代表大脑、肾脏和人体其他主要器官功能的停滞,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作为过程的一个层次,并不预示人作为一个整体死亡的必然发生。从纯科学角度来看,心跳终止从未和死亡时刻完全吻合。
病人在死亡之前或死亡之后才停止心脏跳动。而且,心肺功能丧失具有医学可逆性,在心脏起搏器、人工呼吸机等先进医疗设备的帮助下,可以进行长时间的人工维持。
有些外科手术是在长时间没有心跳或呼吸情况下进行的。事实上,病人体内的液体被移入贮槽内。这种技术常施用于儿童和婴儿外科手术,但同时必须急剧降低肌肉温度,以防脑部退化。特别是心脏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表明心脏是可以替换的,它与生命亦非同一,因而不是生命的象征。
人体的哪部分才 是生命的象征呢?
如果人体的某个部分注定具有主宰生命的特质素质的话,那么这个器官就是大脑,至今为止的最高医学成就仍然不能就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性作出有说服力的预期。脑部一旦死亡,体内其他器官就变成无用之物,随后相继死亡。这样,死亡判定的医学规则——脑死亡标准也就应运而生。
对脑死亡的最早研究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而1963年英国的Potter一案,则最早奠定了脑死亡标准的判例效力:
Potter在一次斗殴中受了剧烈的脑损伤,医院在进行人工呼吸并征询其家属同意后,摘取了病人的一个肾脏。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由神经学和病理学专家组成的陪审团否决了被告以医院关闭呼吸机而致人死亡的辩护理由,宣称被告人杀人罪罪名成立。
虽然法院未在传统心肺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之间作出明确判断,但从此以后,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移植外科医生和神经学医师的刑事责任的更多关注。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曾对脑死亡的概念有过经典的论述,即脑死亡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具体的标准是:
1、无感受性和无反应表示 对于外界刺激和内在需求完全没有知觉,而且,完全没有反应能力——陷入不可复原的昏迷状态。即使是最痛苦的刺激也不再能引发声响或其他反应——甚至像喘气、四肢抽搐或呼吸急促等。
2、无动作或无呼吸 医生经过至少一小时的观察,即足以参照规定标准确定有无自发的肌肉运动、呼吸自由,有无对于痛苦、接触、声音、光等刺激的反应。
3、无生理反射作用 已没有可以诱导的生理反射作用:瞳孔凝固放大,对直射强光没有反应,并成为不可复原的状态。这也是中枢神经系统同时停止活动的部分证明。
4、脑电波图平坦 脑电波图平坦和等电位的诊断 价值最高。当然,这首先要求 电极安放部位正确,仪器功能 正常,操作人员合乎标准要求。
哈佛委员会建议的影响,可能比任何一套指导原则更为深远,其精神也或多或少表现在几乎所有的医学典范之内,包括已通过的或正在建议中的典范
值得指出的是,在许多场合下,大脑死亡、皮质死亡、不可逆性昏迷和植物状态等术语,往往被视为脑死亡的同义语。而实际上,这些状态和脑死亡状态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
大脑死亡 是指大脑半球的死亡。虽然大脑半球对维持人类思维和行为的高级神经机能活动有重要作用,但却不能像脑干那样具有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机能。
皮质死亡 是指大脑皮质的死亡, 它比大脑死亡的含义更为狭窄。
不可逆性昏迷 是由哈佛大学的标准而确定的名称。尽管它是不可康复的昏睡状态,但却保有呼吸和脑干的其他技能。
植物状态 植物状态与脑死亡也迥然不同,植物状态具有自主性呼吸,脑死亡则没有自主性呼吸。
脑死亡的概念是强调全脑髓机能的完全状态,但这决不意味着全脑髓的一切细胞都同时死亡。这就像以往判定心脏死亡,而全身细胞并非同时死亡的道理一样。因此,身体的完全死亡是以不同速度而逐渐发生的。
脑死亡的伦理学分析 1992年,美国一对夫妇决心将他们脑干组织发育不全的孩子生下来,以便为其他需要器官移植的婴儿提供合适的器官,他们希望自己的悲剧能为别人带来幸福。然而,医生不同意婴儿一生下来就进行手术摘取器官,法院也坚持认为,在仍然有大脑活动和自然呼吸的情况下,不能宣布婴儿提前死亡。婴儿在出生几天后死亡,他的器官也不再可能用于器官移植。
讨 论 1、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你认为医院和法院的做法对吗? 2、从这件事,你认为对于脑死 亡的标准制定有没有必要?
尽管许多人对医生和法院的决定感到愤怒,但专栏作家查尔斯却说:“不能用存在无望的孩子的器官来挽救其他孩子的生命,是倍加悲惨的事情。但是为了其他人的生命而扼杀无辜,则是未开化的表现。甚至以缩短康复无望的病人的生存时间为代价来延长另一个人的生命,也是走向野蛮的开始。事情的发展不会到此了解,无脑畸形儿只是开始,接下来就该是不能复苏的成年人了……然后是早老性痴呆症患者。”
反对的观点 1、脑死亡定义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是为器官移植而设的法律,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原则。 当一个人处于弥留状态时,尽管生理上充满生的期待,但面对的却是医生等候死亡的冷淡目光。在这里,生的意志在期望他成为别人医疗资源的等待中被彻底摧毁。为了一个人不死而使另一个提前死去,是极不人道的,也违反了医学道德和人伦观念。
2、生的愿望是千百年来人类争取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生命的进步源自困难,以追求完美与善终为目的,将心脏尚在跳动的病人送进坟冢是人类共同价值观所不能容忍的。
3、几乎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支持脑死观点。不仅如此,而且还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公众既不能理解脑死标准的内容,也不准备支持这一标准。 现有的脑死亡标准的应用和立法,都是在医学界和法律界功利主义动机的驱使下进行的。更为重要的是,脑死亡还令医学界莫衷一是,甚至在那些握有生杀大权的医生中,也难以找到完全一致的标准。
4、脑死标准在实践中也并不能解决所有情况下的死亡问题。婴儿是无意识的,只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脑,对婴儿是否要另立规则呢?对没有任何意识迹象的病人宣布死亡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有微弱意识活动的病人能否确定为死亡呢?怎样才能在“无意识”和“有微弱意识”之间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呢?如果将脑死亡之立法运用于民事和刑事审判中,怎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呢?是否会使法律界面临着信任危机?
5、过去,医生对照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瞳孔散大的标准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死亡,再加上其它临床辅助检查手段,如体温下降、昏迷症状检测,就足以构成死亡判断的充足标准,并且病人的亲属也可以在现场加以确认。而在脑死亡的情况下,病人的心脏还在跳动,体温也有,甚至有人能顺利分娩,能把处于这种状态的人说成是死人吗?
赞成的观点 1、现代医学表明,人脑是决定生命本质的器官,脑部死亡,其他器官功能也将不可逆转地相继丧失;而其他器官的死亡,不但可以人工复苏,并可进行彻底的替代治疗——手术移植。因此,器官死并不能导致人死,只要脑功能存在,生命就可以恢复。而脑死亡不但不可逆转,而且不能使用替代疗法。
2、心智上的刺激与反应是一种双向沟通,使人成为有灵性的动物。陷入昏迷的脑死病人,即是周围充满心智刺激,也无法再作出反应的表示。从精神文明角度而论,一个人如果永远失去知觉,就已死亡。虽然心脏仍可跳动,呼吸不止,血液继续流通,但决定生命本质的力量——心智力量却已丧失。
3、脑死亡虽然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但却为器官移植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如果继续使用传统标准,一方面使大量无意识的病人长期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也使许多终末期病人丧失了器官移植的机会。尤其是,医学上永远得不到可供移植的心脏或其他器官,这才是对人道主义的实质背叛。因此,宣布脑死亡不是片面运用冷酷的纯科学结论,而是着眼于更广泛、更高、更温和的人道主义。
4、即使我们承认功利动机难以接受,但若拘泥于心肺标准,也不是没有问题。如果心肺功能丧失在脑死之前,就有可能把当代医学上仍可救治之人宣布为死亡,这是医生们所不能接受的,但如若进行复苏或替代治疗,则实际上又是对这一标准的否定。医生们将无所适从。他只有两条路:要么让可以拯救的病人死去,要么使他从所谓的死中恢复生命,医生的选择将显示他对死亡标准的根本态度。
5、根据传统的死亡标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采用先进的维持生命系统,固然可以使死亡一再拖延,有时候可以拖上几个星期,甚至好几个月。但病人的生存质量很差,几乎没有康复的希望。当训练有素的医生将维持生命当作唯一的目标,并在医学会议上宣称有多少病人维持了多长时间时,很少有人强调说明,经过某种治疗之后,病人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生活,他们是否正在经历痛苦的煎熬。
现在请你把学到的有关脑死亡的知识从头到尾再想一下,请你用自己的语言来谈谈你对脑死亡立法的看法,以及你对脑死亡立法的设想。
1、应不应该进行脑死亡的立法? 2、如果你认为应该,那请你设想一下应该怎样避免前面提到的弊端。 比如说怎样防止医生为了器官移植而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怎样让大众接受脑死亡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