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请您登陆“国家留学网”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您在出国前及在外学习期间所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具体流程,以及可能遇到的政策上疑问均在此《须知》上有所列明。
一、结构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三、管理规定政策 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责任与义务 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行前提醒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结构体系 教育部 国 内 留学人员 国 外 推 选 单 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 证 处 留学服务机构 驻外使(领)馆 推 选 单 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 证 处 教育部 留学服务机构 国 内 留学人员 国 外 驻外使(领)馆 留学单位
一、职责分工 A.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 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 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 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管理实行 “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国外管理事项/依 法依规实施项目有关管理职责
一、职责分工 B.留学服务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提前预支部分奖学金。 2.为公派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后,负责及时准确地将出国信息和有关材料送驻外使领馆和留学基金委。
一、职责分工 C.推选单位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三条第4款规定: 1.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 2.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学生在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3.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一、职责分工 C.推选单位 ---国外管理 第十七条规定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院校/提前回国/中途休学/延长留学期限/从事博士后研究等事项,应及时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并出具公函(校级主管部门) ---回国报到 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由国内推选单位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 ---违约追偿 第四十条规定 国内推选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一)查看录取材料 由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录取材料为4种: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红头,中文) 各位留学人员需保留好此材料原件。赴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时、到国外后进行报到时需要出示原件。 2.《资助证明》(一式两份、蓝头、英文) 此材料为证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英文说明,用于联系外方学校或导师。
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 出国前经地、市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生效。 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一份) 与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后,填写完整邮寄至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 另,出国前需办理的手续及出国后的国外管理等事宜的详细办理流程请见“国家留学网”上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二)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均由国内推选单位开具,请与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其他项目请以录取文件为准开具。 (三)交存保证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须在赴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前办理完毕,请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1.交存保证金: 出国前需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到留学基金委保证金存取处(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 可选择面交现金及银行划转两种方式,具体交存数额、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已划转的账户,请先行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或留学基金委网站,确认后再提交。
二、办理出国手续流程 (四)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 出国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经地、市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生效。公证需担保的数额查看《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需携带的材料请直接咨询公证处。注意:最后一页的签字需要在公证员面前与保证人一同签下。 经公证后的《协议书》,在领取机票、报到证时交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查验合格后,由其转交至留学基金委。(不需邮寄至留学基金委) 《协议书》中的任何一项有变更均需重新进行公证。 (四)申办签证、预订出国机票 以上两项手续均请直接与留学服务机构联系办理。
三、管理规定政策 1.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国家公费留学改革后派出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留[1996]470号)及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留[1997]655号) 3.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教外司留[1999]713号) 4.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5.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发布《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
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责任与义务 根据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4年,不含学费)所需金额约为55万元人民币; 攻读博士学位(4年,含学费)所需金额约为13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责任与义务 (一)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二)报到登记、定期报告 (三)完成规定的留学计划 赴美、加、德、日、俄、荷、西班牙7国留学人员须登录“信 息平台”进行报到。请登录所属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 查看办理报到手续的要求。 (三)完成规定的留学计划 例:攻读博士学位者必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四)爱国守法、服从管理、尊重风俗习惯 (五)不擅自变更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留学国别、 留学计划、中途回国、提前回国和放弃国家公派留 学身份等。如需变更,应提前两个月申请。 (六)按期回国、及时报到、为国服务
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驻留学人员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属使(领)馆联系。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及时而造成违约行为。 具体流程如下: 留学人员需根据申请办理事宜,按所属使(领)馆要求,提交个人申请、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合作者)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所属使(领)馆审批或报回留学基金委审批。 在申请未得到正式批复结果前,请不要自行变更,以免造成违约行为。
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 国内推选单位 驻外使(领)馆 国外留学院校 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按政策规定原则/程序,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国外管理事宜。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任何事项,否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 3.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按期回国。经批准提前回国者,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4.公派留学人员不得申请办理移民国家的豁免。 5.第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五、国外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公派研究生按规定可以回国休假。但休假次数、时间超过规定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注意:留学期限在12个月(含)以下的不享有带奖学金休假待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学满12个月(含)后才可享受带奖学金休假待遇。休假须经使领馆同意备案后进行。 7.公派研究生经批准因病休学者,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 8.公派留学人员经批准中途回国者,扣发奖学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一)意外、突发事件 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及用药不 当等。 请特别注意在外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 注意遵守留学所在国交通规则。不要轻易尝试 不熟悉的事项,到达陌生地方时先行了解安全通 道、及进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便于在发生火灾 等情况时逃生。 各位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了国外医疗保险 费用,请按照留学国家及留学单位要求及时购买 医疗保险。如在外期间生病,请根据自身情况尽 早就医,并遵医嘱服用药物。避免凭经验用药。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二)全部违约: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全部违约,应向甲 方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且应支付全部留学基 金资助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1)在留学期间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国家形象的行为的; (2)在留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在留学期间改变国籍的; (4)在留学期间擅自改变签证种类的; (5)未完成或擅自改变留学计划; (6)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的; (7)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的; 。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二)全部违约: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全部违约,应向甲 方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且应支付全部留学基 金资助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8)在留学期间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 表现恶劣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9)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的; (10)在留学期间擅自提前回国的; (11)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后,或者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延长留学期限结束后,未回国或擅自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 (12)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的; (13)其他违反《协议书》的约定,情节恶劣的行为。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三)部分违约: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部分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1)未按照规定的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不含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 (2)在留学期间不享有离开留学所在国休假、收集资料待遇者,擅自离开留学所在国休假、收集资料的; (3)留学身份为公派研究生的,未经批准离开留学所在国并享受带奖学金休假、收集资料,超过规定的次数、时间的; (4)在留学期间擅自赴第三国从事学习或者科研合作的; (5)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者院系、专业的; (6)经批准延长留学期限或者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未按规定或拒不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的; (7)在留学期间擅自中途回国的; (8)其他违反《协议书》的约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1.意外、突发事件 2008年派出的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于2010年4月10日在学校住宅区一游泳池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地时间4月10日晚被宣布死亡。 2010年录取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赴韩国留学,在当地无证并且超速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2.触犯法律 目前已处理4起公派研究生违法行为。 2008年1月,在某国家以联合培养博士身份学习的我国家公派研究生因与导师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矛盾(信件有威胁语言),被警方驱逐离境。 认定为违约行为。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3.未完成留学计划 2007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法学习两年半后,以基础知识储备不足、不知博士科研为何物,并且语言困难与导师沟通不畅为由,申请终止博士学习回国。 认定为全部违约。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4.擅自改变留学身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某某,2007年8月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48个月。2008年8月以未做好博士阶段学习的准备为由,擅自改读硕士学位。 认定为全部违约。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5.未经批准提前回国 2009年10月,XXX赴韩国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未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未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擅自结束学业,提前回国。 认定为全部违约。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6.逾期不归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国内推选单位XXX高校。2007年8月6日出国,留学期限为36个月,留学美国xxx大学。逾期3个月以上尚未回国。 违约行为计算时间:2010年9月。 认定为全部违约。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7.未完成两年服务期 未向留学基金委备案,擅自因公或长期因私(3个月以上)再次出国。 认定为全部违约。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8.逾期提出延期回国申请 xxx,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生项目,2006年8月出国,留学期限为36个月,应于2009年8月回国。2010年4月申请于2010年9月回国。 认定为违约行为。
六、国外管理典型案例 9.擅自变更留学单位 2009年4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某某,在美擅自跨馆区转学,长达4个月未向所属领馆和留学基金委办理转学手续。 认定为违约行为。
六、国外管理及典型案例 10.未经批准中途回国 XXX,2008年10月以联合培养博士身份赴英国,留学期限为24个月,应于2010年10月5日回国。期间,未经批准自2008年12月-2010年9月在国内进行课题研究。 认定为违约行为。 注意:擅自中途长期回国严重违反规定。 享有带奖学金休假待遇的公派研究生可以利用休假回国,但需要与使馆联系备案,并请注意不要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
七、国家公派研究生行前重要提醒 1.热爱国家,坚决杜绝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增强荣誉感、责任感。 2.在外期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建议购买人身伤亡保险。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地震、海啸等重大突发事件,服从驻外使领馆统一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