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提升財務效能 專案報告 99年8月25日
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制度
大 綱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貳、成功關鍵 參、未來方向 肆、結語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沿 革 93年度廖副縣長正井 深感本縣財源調度制度有待改進,兩次指示財政處應研議將本縣之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以利庫款調度 並減輕利息負擔。 沿 革 84年起,本府幾次探討是否將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
96年以前未實施理由 人力不足 組織調整 作業系統 本府財政處集中支付科只有10人,其中正式編制只有6人,相較於台北市政府當時支付處人力懸殊的比例,來推動這樣的一個制度是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組織調整 以本府出納科是隸屬於行政處,若將基金及專戶全部納入集中支付,勢必行政處出納科的業務會併入財政處,為求業務及人事安定,避免組織編制的變動,而影響行政處人員的移撥。 作業系統 當時行政院主計處已在進行公務預算會計暨財政支付系統的甫上線作業,系統尚未穩定及其為各縣市核心版本,並無是項功能規劃設計,難以因應個別需求修正相關系統,故經簽報後暫緩規劃。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啟 動 緣 由 因應財政狀況庫款調度日亦頻繁,范副良銹縣長體諒庫款調度及利息負擔的沈重,認為台北市政府的做法值得本縣看齊。 朱縣長於520主管會報會議宣示「除非有特別法令限制,否則應儘快建立縣庫調度之集中支付制度」。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推動面臨問題 作業流程探討變革 規劃人力投入 作業系統修改 系統上線測試 法令研修 面對關鍵問題 作業系統修改或重置 臺灣銀行公庫服務網修改 作業系統修改或重置 尋找經費來源 法令研修 面對關鍵問題 實施初期,系統穩定度不足、處理業務量劇增,人力卻難以因應調整,將造成同仁負擔 業務量增加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基金納入集中支付觀念 -財政角度 縣庫是大口袋,基金、專戶是小口袋,基金、專戶納入大口袋,增加縣庫調度,借款是以大口袋餘額計算債務,整個大口袋有錢,可以延緩舉債時間,即可減少利息支出。 特種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並非裁併基金、專戶,係將資金使用納入便庫統籌調度,原由基金、專戶個別開立支票付款之動作,改由財政處集中支付科開立縣庫支票支付受款人 公務預算是統收統支,成立特種基金、專戶之目的是專款專用,其支出需有特定收入支應,收入不一定是基金自己努力得來,有些是公務預算原有收入,因成立基金後指定給基金之收入,納入是合理的。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基金納入集中支付觀念-基金角度 是否必要納入,以基金專款專用精神及彈性運用而言,是不贊同納入縣庫集中支付。 應有各方的考量,基金協助縣庫資金調度似乎合理,但因支付利息較為公平。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定 義 款項支付與縣庫作業流程相同,且在同一套系統作業。 不會因縣庫調度而影響它的動支,僅在基金專戶繳入縣庫、核有分配預算的範圍內,縣庫照付無虞。 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後,不影響其專款專用的原則,因為是分帳處理。 定 義 款項支付與縣庫作業流程相同,且在同一套系統作業。 利息的計算,要視該基金專戶資金之來源而定,及各縣市政府情形規範。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特 色 強化內部審核: 集中管理庫款: 查對預算餘額〈結餘〉: 統一簽付受款人: 付款憑單應由支用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經過內部審核程序,完成合法的簽證手續。 集中管理庫款: 由本府財政處在台灣銀行設置「公庫存款戶」集中管理庫款統籌調度。 特 色 查對預算餘額〈結餘〉: 集中支付科辦理支付時應先查對支用機關之核定歲出分配預算數〈結餘數〉,確定未超過始得簽發公庫支票俾加強預算管控。 統一簽付受款人: 由本府財政處集中支付科統一簽發公庫支票,以電匯直接付予受款人。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 當時推動疑慮 適法否,即法令依 各基金專戶帳戶是否結清?是否計息? 是否遭審計單位糾正? 據為何?專款專用 精神呢? 是否遭審計單位糾正? 各基金專戶帳戶是否結清?是否計息? 動支、簽證、支付流程為何? 報表、對帳流程為何? 基金專戶需繳回、退還時應如何處理?
壹、專案推動過程與成效 參與推動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 本府、附屬一、二機關及各級學校、基金、專戶管理單位 台灣銀行公庫部及其桃園分行 本府財政處、主計處、行政處、研發處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舉辦觀摩活動 ⊙撰寫可行性分析報告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 於96年2月、7月、8月邀集本府暨所屬機關相關人員前往台北市、宜蘭縣政府觀摩學習及蒐集資料,並於96年8月撰寫參訪心得報告陳核,建置於網站作為本案規劃推動之參考。 ⊙舉辦觀摩活動 ⊙撰寫可行性分析報告 因推動之初本府暨所屬機關基金專戶管理單位對納入集中支付後對整體做法及專款專用仍有疑慮,財政處就蒐集相關資料、專家指導建言、各單位意見及研議實施時機之優缺點等,於96年3月完成撰寫可行性分析報告陳核,並依分析結果著手擬訂工作計畫作為規劃推動依據。 ⊙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 為因應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之適法性,財政處於96年3月研擬修正「桃園縣縣庫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並提列本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另經桃園縣議會照案通過後,於96年7月獲財政部准予備查,並將修正後條例公布於網站,作為推動本案之法源依據。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頒定工作計畫 97年2月訂定工作計畫,並成立小組積極推動。 召集人 郭蔡副縣長 副召集人 主計處處長 財政處處長 主計組 主計處預算科科長 小組若干人 支付組 財政處支付科科長 基金組 財政處財務科科長 資訊組 研發室資訊科科長 執行秘書 財政處集中支付科長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積極爭取中央協助修改作業系統 ⊙軟硬體設備經費評估彙整及簽擬 請求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中心能因應本府個案需求協助修改作業系統,在洞悉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供統籌資源運用是未來趨勢下,全力支持本案之推展,於96年11月獲同意專案委外修改支付作業系統及自行修改會計系統;如此一方面可解決各縣市政府財政窘困經費無着之難題,另一方面讓政府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 ⊙軟硬體設備經費評估彙整及簽擬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於96年11月同意配合推動,本處為加速本案之推動,於97年5月為軟硬體設備經費請購,協調本府暨所屬機關針對本案所需購置軟硬體及作業系統修改估價後,由本處彙整相關資料於97年5月簽准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作業流程變革及系統功能之探討 ⊙協調台灣銀行總行及桃園分行配合帳務處理 為診斷規劃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之款項動支、簽證、支付及出納等作業流程變革及作業系統功能需求整合,召開多次推動工作協調會議達成簡化流程共識,及建立縣庫、基金、專戶之收入及支出透過線上傳輸資源共享之機制。 ⊙協調台灣銀行總行及桃園分行配合帳務處理 基金專戶納入縣庫集中支付其收入支出均需透過縣庫總存款戶分戶管理,台灣銀行總行必須配合修改公庫服務網作業系統,且其桃園分行必需配合帳務處理流程變革,因此在人力物力方面投入甚多,且本案之推動將造成該行透支利息收入驟減,難免影響配合意願,經多次協商溝通取得共識後,同意配合辦理。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研提修改作業系統細部需求 ⊙編訂作業手冊 為結合簡政便民之電子化流程修改及整合作業系統需求包括財務系統、會計系統、支付系統、基金系統、地方教育基金、專戶系統、附屬機關會計及基金系統、公庫服務網、總會計作業系統及各級學校簡易會計系統等。 ⊙編訂作業手冊 於97年11月完成彙編本府暨所屬機關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作業手冊,明確收入、簽付、支付、出納等權責,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及程序,並函頒及建置於網站供下載運用。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辦理教育訓練 ⊙實施上線期程 ⊙宣導工作 邀集基金、專戶管理單位及各級學校於97年12月辦理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簡易會計系統線上傳輸及公庫服務網實機操作教育訓練。 ⊙實施上線期程 ● 97年11月底前配合完成相關作業系統整體測試及驗收工作。 ● 97年12月附屬機關預算付款資料實施線上傳輸,供支付系統下載運用 ● 98年元月本府暨所屬基金專戶實施上線及各級學校簡易會計系統付款 資料傳輸上線。 ⊙宣導工作 ●於98年1月函請各基金、專戶管理單位加強配合宣導此一便民措施, 並於實施當日發佈新聞稿廣為週知。 ●製作動畫建置網站,並以跑馬燈顯示,增進民眾資訊,落實簡政便 民。 ●舉辦觀摩會,邀集各縣市政府財政處及主計處參加,以宣導本府支 付電子化便民施政成果及分享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實做經驗。
重 要 事 項 執 行 ⊙實施上線配合事項 ● 計31項基金專戶於98年元月實施上線,目前有32項基金專戶 納入。 ● 結餘繳入縣庫總存管戶之分戶,定期存款項於到期時即繳入 縣庫,原帳戶原則保留1年供過度時期帳務處理,再向臺灣 銀行桃園分行辦理銷戶作業。 ● 設置簽證人員印鑑卡及領取縣庫支票申請書:各基金專戶管 理單位於98年1月前完成設置簽證人員印鑑卡及領取縣庫支票 申請書,以配合庫款簽付作業。 ● 比照縣庫付款程序辦理,惟基金專戶需繳回以收入繳款書辦 理繳回,不能以支出收回繳回。基金專戶退還時以付款憑單 動支退回,不採收入退還。
作業流程變革 改變前 改變後 本府暨所屬機關基金、專戶作業流程圖 零用金 支付 收入 簽証 業務單位 財政處財務科、行政處出納科 府內基金專戶 府外基金 預算、會計、決算科 管理單位會計部門 財政處財務科、行政處出納科 管理單位出納部門 經費動支 簽証 業務單位 收入 支付 基金存 款戶 簽付 簽付受款資料 台灣銀行桃園分行 改變後 府內基金 專戶 府外基金 簽 證 主計處預算、會計、決算科 基金管理單位會計部門 基 金 專 戶 經 費 動 支 付 零用金 行政處出納科、基金管理單位出納部門 縣庫總存款 台灣銀行桃園分行 簽付受款資料 是 否 財政處集中支付科
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之繳庫作業流程 繳款方式 業務單位 民眾或廠商 財政處 縣庫代理銀行 現金、支票、郵政匯票 匯 款 至台銀公庫服務網系統上登打繳款資料,並列印收入繳款書 收入繳款書 (一式六聯) 收入繳款書 (一式六聯) 收入繳款書 (一式六聯) 收入繳款書 (第五聯)(由繳款人交回業務單位) 收入繳款書 (第一聯) 於收入繳款書上蓋銀行收訖章後,將收入繳款書第一、五聯交還繳款人 匯 款 通知繳款人於匯款時加註基金、專戶之名稱,並將匯款資料傳真至本府財政處及各業務單位 至銀行匯款,取得匯款資料後傳真至桃園縣政府財政處及各業務單位 匯款資料 (傳真資料) 匯款資料 (傳真資料) 台銀依據銷帳編號確認收到款項,至台銀公庫服務網列印收入繳款書 依據銷帳編號查對入帳資料分戶入帳 各業務單位至台銀公庫服務網製作收入繳款書,並將銷帳編號告知財政處 收入繳款書 (一式六聯)
流程變革結果 集中管理 事權統一 支付窗口單一化 收入繳納一致化 簡化內部調度作業 資源共享 收入、支出均需透過其在縣庫總存款戶內所設立之分戶帳辦理。 集中管理 收入透過公庫服務網管理,由財政處財務管理科主政;支出透過支付系 統管理,由集中支付科主政;扣繳憑單,收據、薪水撥付、押標金、保 證金及零用金由行政處出納科主政。 事權統一 過去廠商或民眾因預算支應之不同需往返奔波於財政處支付科、財務科 、行政處出納科及基金專戶管理單位等多個窗口洽領或查詢,納入集中 支付後向支付科洽辦即可。 支付窗口單一化 過去繳款單據及方式不一,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後,全數透過公庫服 務網處理,統一製作收入繳款書,方便對帳,制度完善。納入集中支付 金專戶,收入逕繳入縣庫,若有定期存單俟到期後再辦理結清除因應實 際需要保留帳戶外,餘均結清帳戶,本府 以活存利息計息 收入繳納一致化 過去縣庫對基金專戶調度時 須先與基金專戶管理單位事先協調行政及 額度事宜,並不定期辦理還款及換算利息給付基金專戶管理單位,納入 集中支付後可簡略以上行政作業。 簡化內部調度作業 由財務系統、會計系統、支付系統、基金系統、總會計系統等透過線上 傳輸達成收入、支出及報表資料等整體預算執行簡化行政作業。 資源共享
作 業 系 統 革 財主資源共享、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系統圖 變 2.支付系統 3.基金、專戶會計系統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金、專戶支出) 付款、轉帳資料匯出 付款、轉帳資料匯入 檔案格式 2.支付系統 付款、轉帳 資料匯入 4.附屬機關 會計系統 (附屬機關 支出資料) 資料匯出 5.簡易會計系統(各學校支出) 簽付資料 匯出 簽付資料匯入 6.公庫服務網 (收入、支出資料) 收入資料 1.財務系統 (基金專戶收入) 收入資料匯入 收入資料匯出 報表(結存) 兌付資料 匯入 7.總會計系統 (支出報表) 機關代碼、預算科目、 支付日報資料匯出 機關代碼、 預算科目、 支付日報
系 統 變 革 結 果 收入及支出資料由財務系統、會計系統、支付系統、基金系統、總會計系統等透過線上傳輸達成收入、支出及報表資料等整體預算執行之資源共享及簡化行政作業。 傳票格式改為付款憑單格式,原支出傳票計畫名稱及代號同時併列於預算科目代號及名稱欄位。 對帳流程每日結存金額及動支筆數金額於庫款支付查詢系統下載對帳單查詢運用。收入採匯款時加註基金專戶之名稱。
工作項目變動 財政收入工作由業務單位製作繳款書供繳款入繳納,由本處財務管理科主政,達成收入繳納及管理一致化。 款項支出工作由集中支付科簽付款項送款人,落實簡政便民單一窗口化。 本府基金專戶薪水出差加班費所得稅等出納業務由行政處出納科主政,附屬機關仍維持原出納人員辦理。
實 施 效 益 納入項目 專 戶 基 金 18.縣統籌分配稅款專戶 1.農業發展基金 19.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 專 戶 基 金 1.農業發展基金 2.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3.勞工權益基金 4.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改善基金 5.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6.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7.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 8.停車場作業基金 9.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10.投資開發基金 11.都市更新基金 12.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13.警察人員安全基金 14.消防人員安全基金 15.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 16.桃園縣共同管道管理基金專戶 17.桃園縣道路基金 18.縣統籌分配稅款專戶 19.桃園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 互助會專戶 20.擴大內需方案創造城鄉風貌計畫專戶 21.地方教育發展基金─6667專戶 22.代收保管金專戶 23.土地登記儲金專戶 24.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 25.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26.無力支付午餐費之捐款專戶 27.社會救助金專戶 28.工商綜合區生態綠地維護基金專戶 29.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專戶 30.促進原住民就業基金 31.行政院補助社會福利經費專戶 32.內政部補助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專戶
平均每月提供調度約130億元,供縣庫統籌調度,對本府財政資源運用具有相當效益 實 施 效 益 節省利息費用 納 入 項 目 32 項 , 截 至 98 年 12 月止 合計節省利息費用9 千多萬元 平均每月提供調度約130億元,供縣庫統籌調度,對本府財政資源運用具有相當效益
實 施 效 益 ●簡化內部調度行政作 業 納入集中支付後可簡略內部調度之行政作業,每年調度行政作業約計20多次。 ●整合款項支付窗口單一化 無論預算種類民眾領取款項僅向本處集中支付科洽辦,即可一處完成,每年約有25,000多件。 ●收入透過公庫服務網管理相當完善及一致化 全數透過公庫服務網處理,統一製作收入繳款書,方便對帳,制度完善,每年收入約2,000筆數。
實 施 效 益 便利民眾及支用機關查詢付款流程及帳務 納入集中支付採電匯匯款迅速確實,透過庫款查詢系統方便民眾及支用機關查詢付款流程及帳務,相當透明化且便利,每年受惠25,000多個受款人及30多個支用單位。 節省重置成本 由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協助修改會計及支付系統,節省重置經費4千多萬元,對本府財政節流發揮相當助益。
實 施 效 益 ⊙邀請全國各縣市政府財政、主計 ⊙為創新作為,對行政革新及縣庫 ⊙本處製作簡報分享推動經驗及成 辦理方式: ⊙邀請全國各縣市政府財政、主計 人員代表蒞縣參訪,行政院財政 部、主計處長官亦蒞縣指導。 ⊙本處製作簡報分享推動經驗及成 果,並將推動過程相關資料裝 及製作海報於會場供閱覽。 ⊙各縣市電子化經驗交流分享。 緣由: ⊙為創新作為,對行政革新及縣庫 調度成效斐然。 ⊙簡政便民及建立電子化資源共享 制度極具參考價值。 ⊙各縣市政府有提出觀摩本府推動 經驗之需求。 辦理本府庫款集中支付電子化全國觀摩會 成果: ⊙觀摩會後,財政部及行政院電子中心相當肯定本縣創舉,各縣 市陸續參訪或來電詢問本府做法,研議比照推動。
榮獲行政院98年度各機關建立 參與及建議制度獎項 實 施 效 益 榮獲行政院98年度各機關建立 參與及建議制度獎項 提報角逐「行政效能及人才培育類」獎項,全國共有50個機關計50案,得獎有11案,本府榮獲優等獎, 即第二名之殊榮,獲頒獎金及獎盃乙座 。
應 人 力 因 措 施 每年增加受款人25,000多件,以現行縣庫支付作業量推估須1.5至2個人力因應。 ◎ 開辦初期,暫以本處現行支付人力因 應之;本處集中支付科承辦人力8人 :正式人員 4人,約僱人員 2人,工 友 1人,雇工 1人。 ◎ 執行半年後,本處集中支付科請支援 替代役乙名及擴大就業2名協助業務 ,目前請替代役兩人支援業務並未新 增人力。
投入經費? 資料庫軟體、資料庫伺服主機、磁碟陣列機資料庫約3百多萬元。 修改基金、專戶及附屬機關相關作業系統約190多萬元。 修改支付系統80多萬元〈行政院電子資料中心支應〉
表 辦 及 獎 理 揚 敘 為肯定協助本專案工作推動之配合機關;「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台灣銀行總行公庫部」「台灣銀行桃園分行」,本處製作獎座於縣務會議表揚。 為獎勵同仁對本專案創新思考,提出具體作為及努力落實執行系統整合達到資源共享,辦理有功人員敘獎事宜。
貳、成功關鍵 ●領導階層重視與支持: 由上而下貫徹縣政政策自縣長、副縣長重視與支持及 財政、主計兩位處長全力投入,全程督導執行情形 ●其他機關協助推動 ●縣府相關單位齊心努力: 內部形成共識後大家全力以 赴,朝目標邁進。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配合修改支付及專戶會計系統,以因應本府暨所屬機關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之個案需求,尤其支應修改系統經費80多萬,而使本府節省縣庫經費四千多萬重置系統,對政府公帑節省發揮節流效益功不可沒。 台灣銀行〈總行公庫部及桃園分行〉:因本府暨所屬機關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後,台灣銀行總行須配合修改公庫服務網作業系統,以因應收入支出結存報表之控管,若無台銀報表配合管控帳務,本府確實難以實施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參 規劃運用電子簽章管理系統推動庫款簽付無紙化作業,達成節能減碳之施政目標。 持續落實基金、專戶納入庫款集中支付制度,以利財政節流及支付窗口單一化便民措施。
結 語 美國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 光是有錢無法使你快樂,真正的快樂來自於 達成目標的喜悅,以及創新事物的悸動。 郭台銘名言: 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藉口
對本案例如有進一步瞭解、諮詢需要,可電洽: 桃園縣政府財政處 集中支付科 電話:03-3322101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