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沒有明天 人權教案—人口販運試教成果分享 拒絕嬰幼販運 守護幼苗成長 報告者:屏東縣人權教育輔導團 黃啟晉 成果報告
學習目標 能從新聞事件中,瞭解生活周遭人口販運的實際情況與影響 能藉由討論分享,擬訂防範人口販運的具體方法 學習尊重人權,並能應用於生活中
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發佈時間2009-11-0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士林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與妻子鐘素滿販嬰案,刑九庭贊同更一審見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買賣人口等罪,判處王精明有期徒刑6年、罰金75萬元,鐘素滿8年徒刑、罰金150萬元確定。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王精明夫婦從88年5月25日起,以10餘萬到40餘萬不等價格,販賣嬰兒給不孕夫婦,還收費開立不實出生證明,讓買嬰夫婦順利辦理出生登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王某去年還向媒體聲稱:「我們夫妻至少應得兩個諾貝爾獎」,強調他和太太從事慈善事業,與販賣人口不可相提並論。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48744】
問題討論 王精明原是醫生,因為什麼事情而被法院判刑罰款呢? 法院判定王精明夫婦有罪,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王精明夫婦認為自己是在做慈善事業,你認為他們的做法正確嗎? 對於想要有孩子的不孕夫婦,你支持王精明夫婦說的「慈善事業」做法嗎?為什麼? 王精明夫婦販嬰案,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哪些條文? 倘若你是一位很有正義感的人權勇士,你會使用哪些方法來阻止販嬰事件發生?
販嬰事件中的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之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三種類型。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規定 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預防人口販運,請你跟我這樣做 知道這件事是不對的,我能主動關心 跟老師、父母、其他長輩說 撥打110、婦幼保護專線(113) 聯絡縣政府社會處、家扶中心 通知內政部移民署、撥打1955專線 參加反販嬰社福活動、文藝競賽(如作文、繪畫等)
教學成果照 王精明販嬰事件賞析 人口販運上課實況 同學發表感想 認識世界人權宣言
教學成果照 情境模擬 事件對應世界人權宣言 統整條文對照 同學分享販嬰事件省思
教學省思 販嬰事件,激起學童同理心,但多著墨在性交易(即刻救援) 學童多認為王精明的作法是違法(因為有金錢交易),而非慈善事業 新聞事件與世界人權宣言對應探討,學童能專注研討、對應 王精明違反之法律條文,略能懂得兒少法保護自身權益
教學省思 人權教育在本校為起萌時期,過去友善校園週(反黑、反毒、反霸凌)、兩公約僅為「宣教」 正式課程、法定課程、七大議題、臨時活動擠壓課程,人權教育融入課程不易 人口販運能激起學童的同理心、責任感(願意去保護年幼嬰孩),學童有興趣、能重視該議題,若能提供影片更為理想 如何解決身邊的販嬰問題—孩子多認為「報警」是唯一的方法,少數為通報村鄰長
參考資料 項程鎮(2009):王精明夫婦販嬰案,各判6、8年確定,引自自由時報,參考網址 人口販運的定義,參考網址: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54323&ctNode=482&mp=pda 人口販運的定義,參考網址:
回饋與建議 佳琪師 舒婷師 師生互動充分,用提問方式結合學童生活經驗 能補充其他人口飯運的案例 行動面對於國小學童較為薄弱 先讓學生發現問題,再切入教學 教學步驟與流程相當順暢
回饋與建議 小凰師 端鋒師 問題與討論的層次相當明確,讓教學流程更有條理 提供學童回答,教師利用學生經驗深入回答問題 擅長引導學童提問、回答 提及搭配教科書課文融入教學為佳,因為多數人權教學都以添加式進行,效果較不佳 新聞事件可加以改寫,如更一審之名詞解釋,法律層面融入故事解說 使用簡明版世界人權宣言(惠芬老師有提供),將有助於師生教與學,使教學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