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 與 基督教 之異同
? 領洗前後的困擾 天主教 目的: 使人加入教會,增加 教會的勢力. 敬拜對象: 偶像 能力來源: 恐懼與迷信 果子: 憂愁、無定、恐懼、 束縛 最後結局: 煉獄永火
小弟,你不要信錯了!
椎心刺骨的痛…
9-11 的省思
天 主 教 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東正教 路德派 聖公會 慈運理派 加爾文派 重洗派 貴格派 清教派 士文克 斐特派 公理宗 門諾會 長老會 1054 路德派 1517 慈運理派 1523 聖公會 1534 加爾文派 (1541) 敬虔派 15?? 重洗派 1534 貴格派 1647 清教派 1559 士文克 斐特派 1539 公理宗 1581 浸信會 1609 衛理公會 1678 改革教會 1875 長老會 1537 門諾會 1545 基督教科學派 1866 美以美會 1784 英國循道會 1738 摩門教 1830 五旬節會 1906 耶和華見證人 1872 救世軍 1865
名 稱 天主教 . 大公教會 . 公教 . 羅馬天主教 . Catholic 基督教 . 誓反教 . 新教 . Protestant
組 織 結 構 天主教 . 沒有宗派 . 教廷、教區 堂區、修會 . 中央式組織 基督教 . 獨立派別 . 某些大教派 有教區及聯 合會議 . 沒有中央組織
教 會 管 理 天主教 . 教廷為中心 . 教宗為領袖 . 樞機主教、 主教、本堂 基督教 . 聖公會:主教制 . 加爾文宗:長老 制(選舉制) . 浸信派:公理制 (教友直接管理)
神 職 人 員 基督教 天主教 . 主教、牧師、 . 教宗、主教、 傳道、宣道士 神父、執事、 . 聘顧及選舉產生 . 教會養成指派 修女(不主持聖事) . 教會養成指派 . 要求終身守貞 基督教 . 主教、牧師、 傳道、宣道士 . 聘顧及選舉產生 . 不限制婚姻狀態
教 義 根 源 天主教 . 聖經 . 聖傳 . 教會教導 基督教 . 唯獨聖經
聖 經 基督教 天主教 . 舊約39卷 . 舊約46卷 . 新約27卷 . 新約27卷 . 每個人都可以解釋 . 教會有信理解釋權 聖 經 基督教 . 舊約39卷 . 新約27卷 . 每個人都可以解釋 . 合和本、現代中文 譯本、當代聖經 天主教 . 舊約46卷 . 新約27卷 . 教會有信理解釋權 . 思高聖經
教 理 基督教 天主教 . 唯獨因信稱義 . 人需配合天主的救恩 . 不能向聖人祈禱轉求 . 相信諸聖相通 . 不恭敬聖母 . 敬禮聖母 教 理 天主教 . 人需配合天主的救恩 . 相信諸聖相通 . 敬禮聖母 . 相信宗徒的傳承 . 相信煉獄 . 鼓勵宗教對話與交流 基督教 . 唯獨因信稱義 . 不能向聖人祈禱轉求 . 不恭敬聖母 . 否認宗徒傳承 . 否認煉獄 . 否定其他任何宗教
聖 事 基督教 天主教 . 有洗禮,聖膏,按牧, . 七件聖事:聖洗,堅振, 婚嫁禮儀,但不是聖事. 聖體,傅油,婚配,聖秩 聖 事 天主教 . 七件聖事:聖洗,堅振, 聖體,傅油,婚配,聖秩 . 告解是耶穌教授的聖事 . 鼓勵嬰兒領洗 . 天主結合的,不可分散 . 聖體聖血是耶穌真實的 臨在 基督教 . 有洗禮,聖膏,按牧, 婚嫁禮儀,但不是聖事. . 反對告解聖事 . 通常長大後才領洗, 浸信派反對嬰兒領洗. . 允許離婚,甚至同性戀 . 麵餅及葡萄酒(汁)只是 象徵
禮 儀 基督教 天主教 . 崇拜只是紀念性質. . 彌撒是耶穌親臨, 最後晚餐的重演 . 不強調禮儀生活 . 注重禮儀生活,有禮儀年曆 禮 儀 天主教 . 彌撒是耶穌親臨, 最後晚餐的重演 . 注重禮儀生活,有禮儀年曆 . 聖像可以誘發信德 . 可以祭祖以示慎終追遠, 但非祭拜鬼神. . 祈禱時劃十字聖號 基督教 . 崇拜只是紀念性質. . 不強調禮儀生活 . 任何圖像都是偶像,甚 至不可有祖先遺像 . 祭祖是罪惡行為,也不 可向遺像、遺體行禮鞠躬 . 祈禱時無特別姿勢,通常 也不行跪拜禮
共 同 的 信 仰 . 三 位 一 體 的 天 主 (耶和華見證人及惟一神派等少數教派除外) . 相 信 原 罪 與 救 贖 . 相 信 聖 經
? 合一的阻礙 http://my.so-net.net.tw/yespc/essay/teresa.htm 德蘭(德蕾沙)修女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嗎? 蓋大衛(David W. Cloud)原著 譚志超 翻譯 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1996年9月初版 譯者序 在現今普世合一運動的浪潮中,許多教會領袖(和基督徒)已漸漸將真理放於一旁,竭力推動與天主教「合一」。但於這運動中,我們有否清楚神是怎樣看的呢?是蒙神悅納還是招神咒詛呢? 翻譯本書的目的並不是為要作任何人身攻擊,甚或誹謗,而是願意藉了解這位深受不少弟兄姐妹愛戴的德蘭修女的信仰真相,給予讀者一點點啟迪──假若她的信仰並非一個根據聖經的信仰,那我們應該繼續與他們聯合(如約沙法,代下十八、十九)呢?還是須要劃清界線,以神的忌邪為心(如非尼哈,民二十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