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四、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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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四、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概述 1、产生背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货物买卖法上的调和。 3、公约分为四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4、中国对该条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主义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案例一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乙方: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京分公司 1、购买波音747共8架 2、中方先预付50%,货到后再付50% 3、中方未按期付款 问题: 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合同?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货物 (1)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 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3、混合合同也不适用公约,如补偿贸易、技贸结合,有两个例外: (1)如果货物提供与服务提供是可分离的 (2)如果提供服务未占到大部分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使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而不涉及: (1)合同的效力 (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 公约凡未涉及,可依照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使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问题:要约和承诺 (二)一项有效要约的三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要约内容十分确定 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的内容时,愿接受该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小例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盘:购买古巴白糖100吨,每吨650美元,FOB上海,十天内电复有效。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交叉要约 (四)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时要约失效的行为。 规则: (1)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 (3)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

小例 日本甲公司上午通过航空邮件向中国乙公司:“可供松下彩电1000台,单价300美元,FOB长崎港,一个月内答复有效。” 日方又像乙公司 6月5日发出要约 6月6日上午日方又向中方发电传:“取消6月5日发盘内容” 6月6日下午受到航空邮件后做出同意的通知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五)要约的撤销 1、在合同成立前,要约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与受要约人做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 2、不可撤销的情况: (1)要约如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案例: 德国建筑商A,美国生产商B A要求B想其报4万吨钢缆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为了计算某项工程的投标,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知道结果 9月10日B发出要约 10月2日B撤销要约 10月10日A中标 问:合同是否成立?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六)要约的终止 原因:(1)要约因被拒绝而终止。 (2)有效承诺未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做出 (3)要约人合法撤销了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对货物的价格、付款方式、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范围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七)承诺 1、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的行为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的行为。缄默或不作为不构成承诺。其法律效果,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2、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到达 (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即承诺对要约内容未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3、逾期承诺 (1)主观逾期承诺 (2)客观逾期承诺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 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 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 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案例 原告A是羊毛生产商 被告B是羊毛供应商 9月2日,B向A发出要约 因写错地址,要约9月5日到达A处 A立即回复,承诺在9月9日到达B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4、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 (1)实质性变更 (2)非实质性变更,则该不一致的承诺原则上仍属有效承诺 5、承诺的生效与撤回 (1)英美法系采投邮主义 (2)大陆法系采到达主义 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

案例 中国甲公司5月9日发出要约给加拿大乙公司,电传:“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本月内答复。 乙公司6月10日回点:你方5月9日发出的要约我们予以接受,除提供正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没有答复。 该合同是否成立?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八)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要约和承诺的生效都采到达主义 2、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与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一致。 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A、承诺的意思表示已进入要约人的支配范围 B、承诺的意思表示已脱离承诺人的支配范围 C、承诺的意思表示处于可期待要约人能了解的状态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移交单据 3、质量担保 4、权利担保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交付货物 (1)交货地点 A、有约定从约定 B、货交第一承运人 C、特定地点。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或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直到这些货物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D、卖方营业地

小例 中国西安杨陵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一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为:单价每箱10000美元,共1000箱,共计1000万美元,7月10日前交火,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在西安火车站装运前往上海转船运往悉尼。问:本案中的甲公司在何地成交货义务? 西安火车站/上海刚/悉尼/乙公司所在地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交货时间 A、有约定从约定 B、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随时交付 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交付单据 (1)单据主要包括运输单据和货物单据 (2)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 (3)《公约》第34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货物有关的单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来移交。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质量担保 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或其他特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1)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 (2)当事人无约定依以下四种情况: A、符合通常目的 B、符合特定目的 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是不合理的。 C、符合样品 D、包装

小例 甲公司向专营电脑的乙公司订购一批原装电脑,甲公司曾在给乙公司的要约电报中称该批电脑将用于进行模具设计,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这批电脑中称该批电脑系统无法完成这批模具设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检验(公约第38条) 1、检验货物的时间。 卖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 2、检验货物地点 如涉及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检验 3、货物在中途需要该运货买方需要再发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检验的,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应知道这种改运,允许把检验地点延展到新目的地。

4、通知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是时间 —— 一段合理时间 —— 两年内,除非与保证期不同 ——规定了索赔期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 (4)承担质量担保义务的时间 A、卖方应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的情形在风险转移后方始明显。 B、卖方对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由于买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卖方应负责。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4、权利担保 (1)也称所有权担保。指卖方应当保证其对所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该货物上没有设置任何未向买方披露的担保权利,同时也没有侵犯其他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也不会就该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买方能够获得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权利担保的规则 ①卖方原则上对其出售的货物有完整的所有权,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Sell’s right to sell the goods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即要求该货物不能侵犯人和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 两个例外: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应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 B、由于买方是按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样图、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 以上两个例外,卖方不承担义务 Right and claim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以任何一国的法律提出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仅在以下两种情况对买方负责: A、双方在订约时已知道买方将把该或转售到某一国或某一国使用,则卖方对第三人依据该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应对买方负责。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仅对第三方根据卖方营业地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对买方承担责任。

案例 一项机床转口贸易 卖方:美国公司 买方:中国公司 合同里中方明确告诉美房,此批货物会销往土耳其。 事实上,却销往了意大利 侵犯了意大利两项专利 中国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美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1、付款 2、收取货物 《公约》第53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付款 付款涉及三个问题:付款准备、付款地点、付款时间 (1)付款准备:实践中,根据不同付款方式的特点,买方可能需要如下准备活动:①申请信用证或付款担保;②在外汇管制国家获得用汇许可及将该笔外汇汇出的许可。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否则可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确定货物价格。公约规定应照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金。英美法,是按照交货时的价格来确定。 货物的价格是按照货物的净重量计算,除非合同规定“以毛作净”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付款地点(依次为):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卖方营业地,卖方营业地多个,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付款; 交货付款或交单付款的,在交货地点或交单地付款 交单地点:跟单托收买方营业地付款;信用证应是卖方营业地付款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付款时间(依次为) 有约定的从约定 无约定时,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 卖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但如果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一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买方应在验货前付款。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2、收取货物 包括两个步骤: (1)采取行动使卖方能够顺利交货。如FOB条件下,买方应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装货。 (2)及时提取货物。买方不及时提货造成的损失通常由买方自己负责

小例 中国甲公司向越南乙公司出售一批小麦,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买方未在约定的提货时间提货导致部分小麦变质 1、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2、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3、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负担 4、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5、乙公司应负担该变质部分的小麦的损失

小例 卖方法国,买方德国,签订大米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 8月5日,卖方交单给买方,买方可提货 8月底,买方仍然没有提货,卖方转移此批货物到另一家条件较差仓库 9月,买方来提货,发现大米因新仓库的储存条件差发生腐烂 哪一方应负责该损失?

四、违约的补救方法 (一)、补救方法的种类: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契约,另一方有权要求他按契约规定完整地履行,而不能以其他手段代替。 2、降低价款。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卖方违反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或瑕疵担保义务时,卖方决定保留不符契约规定的货物,但要求减少价款,以补偿损失。 3、修补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履行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根本违反合同 向法院提出实际履行,但法院没有义务判定实际履行。英美法认为实际履行只是一种辅助方法;德国发认为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只有当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的情性相当严重,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两个火鸡销售案比较 1、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实际卖方装船期比合同规定期限玩了一个星期 2、普通鸡肉销售合同,合同应该在7月至8月装船,但实际装船期晚了一个星期

四、违约的补救方法 5、宣告合同无效 (1)根本违约和宣告无效 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2)根本违约:(25)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对方原来订立该合同的目的已根本达不到。 (3)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A、解除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买方应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卖方应返还货款 卖方不履行合同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交货

四、违约的补救方法 B、双方应返还相关利益:卖方返还贷款利息,买方返还使用或转卖货物的收益。 C、不解除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责任 6、损害赔偿 (1)损害和赔偿的定义 损害:因某种事实致某人身体、财产或其他法益蒙受不利益。 赔偿:填补他人所损害的意思

四、违约的补救方法 (2)损害赔偿范围 A、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订约时不可能预见到的损失,违约一方可以免则。 公约没有采取过失责任 公约认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没有违反合同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买方已经宣告撤销合同,而在宣告撤销合同的哟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经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这叫实际补进(cover) 如果买方在撤销合同之后,没有实际补进,而此项货物又有时价,卖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撤销合同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案例 案例:英国法院Hadly v. Baxendale (1854) 一案。一家磨坊的机轴破裂,磨坊主将坏了的机轴交给运送人,委托其运至一家工厂请其照样重做一个新机轴。运送人承诺第二天运到工厂,但因疏忽以致交货迟延,结果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新机轴,因而使磨坊停工超过了必要时间。磨坊主要求运送人赔偿由于迟延交付机轴所引起的利润损失(loss of profit)。 问题: 1、赔偿范围是多大:仅仅是机轴的价格还是包括因延误造成停工所带来的损失? 2、如果,运送人并不知道延误交货会带来误工的损失的情况下,还可以赔偿误工所带来的损失么?

四、违约的补救方法 (二)预期违约 1、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其将不履行该合同。 2、一般预期违约 中止履约 宣告合同无效 3、根本预期违约,守约方可以直接宣告合同无效。 援引中止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只有在对方显然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如履约能力和信用下降;履行合同时已显然不能大部分履行,比如战争,封锁禁运。 必须通知,除非对方提供充分的保证 分批交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匹货物的义务,便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今后各批货物也将会发生根本违约 当买方宣告合同对磨皮交货无效时,如果合同项下对各批货物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总结 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违约救济: 1、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 5、卖方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6、撤销合同 7、要求减价 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卖方采取的救济方法 10、请求损害赔偿 对5,符合以下条件:买方未按公约第49条规定撤销合同;卖方应当承担补救费用;卖方作出补救时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迟延 对8,买方只能对漏交的货物或对与合同的要求相符合时那部分采取以上救济措施

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反合同的情形 1、付款 2、不收取货物 3、延迟收取货物 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3、撤销合同 4、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5、请求损害赔偿 6、要求支付利息 对3,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的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 卖方:A国甲公司 买方:B国乙公司 该批货物价值10000美元,被投保8000美元 1、该批货的所有权归谁? 2、由谁来承担该批货物的风险?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 2、各国不同规定: (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法国) (2)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的转移(英国) (3)货物特定化后,交付货物的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美国) (4)存在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德国)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 3、公约并没有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二)、货物的风险转移 1、风险:货物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火灾、搁浅、雨淋、沉船等所导致的货物的全部灭失或部分损坏。 2、法律效果: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后,货物损失或损坏,买方仍要付款,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造成。(Art66) 3、如果卖方有根本违约行为,则即使风险已转移到买方承担,买方仍有权向卖方索赔。(70)

五、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 4、风险划分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FOB, CIF, CFR )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5、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风险从货交承运人开始 (2)在途货物的交货,风险从订立合同开始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买方营业地交货,风险转移。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国际货物买卖分为三个部分:合同的首部或序言,合同的主文,合同的结尾 2、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3、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4、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5、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6、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7、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8、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0、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小例 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 U.S.$500PerM/T CIF N.Y.

七、国际贸易术语 1、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Incoterms) 2、注意事项:(1)合同可以通过明示条款修改术语的规则,合同明示条款效力较高。 (2)并不适用所有国家 (3)并不能单独使用 3、解决的问题: (1)在何时何地交货 (2)双方风险分担 (3)谁承担运输、保险、通关过境手续和费用 (4)交付货物时提交单据

七、国际贸易术语 4、《通则2000》共有13个贸易术语,依次分为E\F\C\D组 (1)总规律:E\F\C\D,卖方义务加重,买方减轻 (2)各组规律 ①运输:E\F组买方负责运输,C\D组卖方负责运输 ②保险:只用CIF\CIP卖方负责办理货物投保 卖方一般只办理最低险别的投保义务 ③进出口清关:原则上卖方负责出口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手续。例外:EXW买方办理出口清关,DDP卖方办理进口清关 ④只适用于水运:FAS,FOB,CFR,CIF,DES,DEQ 只适用于陆地运输:DAF

小例 买卖双方采用CIF下,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装运港旧金山,目的港上海,下列表述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岛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卖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小例 中国某公司CIF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中国向中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电话,称该批货物海上失火,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索赔 C、德国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小例 我国某公司于1996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运,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对方公司提货。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