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提单的定义与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货物的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 证件。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就是货物的主人,说明 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 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它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 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 单是国际海上货运中具有特色的运输单据。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二、提单的功能 三项主要功能: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 运输中权利和已无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提单还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 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 付等方面的作用。
第一节 提单概述 (2)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 船的货物收据(Evidence of Receipt for The Goods)。
第一节 提单概述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 凭证(Document of Title)。
第一节 提单概述 提单除上述功能外,在业务联系、对外索 赔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三、提单的种类 (一)基本种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2.以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3.以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4.以不同的运输方式为标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Through B/L)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B/L; Inter-modal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5.以提单使用的效力为标准 (1)正本提单。 (2)副本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6.以提单签发人不同为标准 (1)班轮公司所签发的提单——班轮提单 (Liner B/L;Ocean B/L) (2)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仓至仓 提单(NVOCC B/L;House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二)特殊种类 1.以签发提单时间为标准 正常情况下,提单的签发时间为货物装 船完毕的时间。但有些提单可能不符合法 律规定或者对货运业务有一定影响。
第一节 提单概述 (1)预借提单(Advanced B/L)。预借提单指由 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期已到,而 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 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Anti-date B/L)。倒签提单指在 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 的提单。 (3)顺签提单(Post-date B/L)。顺签提单指在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 要求签发的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4)过期提单(Stale B/L) 指由于出口商获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 行议付的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2.其他特殊提单 (1)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舱面货 提单指货物积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在提 单上记载“on deck”字样的提单。 (2)并提单(Omnibus B/L)。并提单指应 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同一船舶装运的相 同港口,相同货主的两票或两票以上货物 合并而签发的一套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3)分提单(Separate B/L)。分提单指应托 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属于同一装货单下的 货物分开,并分别签发的多套提单。 (4)交换提单(Switch B/L)。交换提单指在 直达运输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 人同意在约定的中途港凭起运港签发的提 单换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的提单。 (5)交接提单(Memo B/L)。交接提单指由于 货物转船或联运等原因,在不同承运人之 间签发的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的提单。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全式提单: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 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托运人与承运 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 提单。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一、正面的内容 正面——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1.提单编号 2.托运人 3.收货人 4.通知方 5.船名 6.接货地 7.装货港 8.卸货港 9.交货地 10.货名 11.件数和包装种类 12.唛头 13.毛重、尺码 14.运费与费用 15.温度指示 16.提单的签发地点、 日期和份数 17.承运人或船长,或 由其授权的人的签字或 盖章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二、正面的条款 1.确认条款 2.不知条款 3.承诺条款 4.签署条款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三、背面的条款 强制性条约 任意性条约
第二节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1.定义条款 2.首要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 5.免责条款 6.索赔条款 7.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 8.运费条款 9.留置权条款 10.转运或转船条款 11.卸货和交货条款 12.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 13.危险品条款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一、提单的签发 1.提单的当事人、关系人 2.提单的签发人与签署 3.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二、提单的更正 1.提单的更改 2.提单的补发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三、提单的背书 背书,是指指示提单在提单所有人需要 进行转让时须完成的,在提单背面明确或 不确定受让人,并签名的手续。 1.记名背书 2.提示背书 3.不记名背书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四、提单的回收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我国————《海商法》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一、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全称《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31年6月2日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二、 《海牙——维斯比规则》 (Hague-Visby Rules)也称《维斯比规则》, 全称为《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 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77年6月23日起生效 针对《海牙规则》做出修改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三、《汉堡规则》 (Hamburg Rules)全称为《1978年联合国海 上货物运输公约》 1992年11月起生效 大多数海运大国未加入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四、——《海牙规则》、《海牙——维斯 比规则》、《汉堡规则》之间的区别 1.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2.承运人的最高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3.对货物的定义不同 4.公约适用范围不同 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 6.诉讼时效不同 7.对承运人延迟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 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的某 些内容。
第五节 海运单 一、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海运单(Sea Waybill,SWB),又称 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 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 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货主或 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 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作用:货物收据 合同证明
第五节 海运单 二、海运单的流转与使用 运转流程: (1)承运人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 (2)承运人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向海运单上记名的收货 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表明这批货物的运输 是根据海运单进行的。 (3)收货人在目的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他确系海运 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并将签署的到货通知书交给承运 人的办事机构或当地代理人,同时出示海运单副本。 (4)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5)当这批货物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结清,并同时办好海 关等所有按规定应办理的手续时,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第五节 海运单 海运单适用于下列用途: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子公司间的业 务往来。 (2)以赊销双方或买方付款作为转移或物所有 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且关系密切的伙伴 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私人物品,无商业价值 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 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第五节 海运单 三、海运单的优缺点 优点:(1)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 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 转移。 (2)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 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3)使用海运单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 货人提货无需出示海运单正本,这既解决了近途 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货等单),又避 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 (4)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 还可以为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第五节 海运单 不足:(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 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 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 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 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 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 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
第五节 海运单 四、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项 目 提单/海运提单(B/L) 海运单(SWB) 性质与作用 ①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货物收据 ③物权凭证 可否买卖、抵押 可以 不可以 收货人栏 可以是:不记名,记名,提示 记名的 可否转让 ①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②提示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 ③记名提单:不能转让 不能转让 提货方式 看单提货,并且凭正本提单提货 看人提货,无需海运单正本,收货人只需证明身份即可提货 格式 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正本签发份数 无明确规定,习惯上一式三份 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 四、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第六节 电子提单 一、概述 1.定义: 它是一种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 进行转让的程序。 特点:(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方和收货人 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 码通告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 (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 现任何书面文件。 (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 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第六节 电子提单 2.优点 (1)可快速、准确地实现货物支配权的转 移。 (2)可方便海运单的使用。 (3)可防冒领和避免误交。
第六节 电子提单 3.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 (1)硬件方面涉及机型的配套和联网等一 系列技术问题,计算机的应用须具有世界 普遍性。 (2)软件方面涉及人员培训。 (3)各国航运体制和管理水平必须臻于先 进,为EDI的采用开放绿灯。
第六节 电子提单 二、电子提单及其法律地位 存在与实施两个基础: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约定,其二是立法。 (1)电子提单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具有传统提 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2)电子提单是一般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具 有传统提单功能的电子文件。 (3)电子提单是海商法意义上的提单。 (4)电子提单是一种新型的海运单据和代表 货物的权利凭证。
第六节 电子提单 三、电子提单的运用 例:CIF买卖合同,根据EDI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