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作業規定 農委會會計室 102年7月
農委會主管計畫會計室稽核科承辦人 農水處 曾小姐 -6909 畜牧處 林先生 -6910 企劃處 蔡小姐 -6915 農水處 曾小姐 -6909 畜牧處 林先生 -6910 企劃處 蔡小姐 -6915 科技處 邱小姐 -4651 國際處 卓小姐 -6905 輔導處 王小姐 -6089 資訊中心 羅小姐 -6912 科 長 陳昭慧 -6907 計畫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業務單位承辦技正 2大主題
農委會主管計畫會計室帳務科承辦人 農村再生基金(農再) 張小姐-6914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損害救助) 余小姐-5870 農村再生基金(農再) 張小姐-6914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損害救助) 余小姐-5870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天然災害基金) 王先生-6924 農業發展基金(農基金) 鄭小姐-6916 科 長 林欣薇-5876
執行農委會計畫 遵循依據或規定 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 農委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本會核定公文 核定之計畫書 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業務單位主管業務相關規定 2大主題 4 4
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作業規定 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作業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計畫經費之收支 第三章 平時會計事務之處理 第四章 年度結束計畫經費結報及展延 第五章 計畫經費抽查及財產管理 5
第一章 總則 一、訂定目的及下載網址 二、適用範圍 三、對地方政府補助 四、對民間團體補助及其採購 五、預算科目、代號及其編列、 支付基準 6
一、訂定目的及下載網址(§1) 目的 網址 計畫經費處理有所遵循 【首頁/農委會計畫研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http:/www.coa.gov.tw 【首頁/農委會計畫研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目的 網址 資料下載/會計業務相關/倒數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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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2) 本會公務預算 補助 行政程序法第15、16條 委託機關、團體或個人 委託 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需緊急處置,不適用招標決標 本會所屬、基金、特別預算未自行訂定者 自行訂定者,除情況特殊,不得抵觸 右上角處2為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第2點 即本會公務預算項下 9
三、對地方政府補助(§4) 補助範圍-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為限 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10
三、對地方政府補助(§4) 辦理依據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
四、對民間團體補助及其採購(§5) 本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P36-附錄三)辦理。 12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101年6月7日修訂 [提出申請時]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13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101年6月7日修訂 [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 1.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2.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14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101年6月7日修訂 [憑證之保存及銷毀] 1.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1)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2)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2.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或受補(捐)助團體酌減嗣後補(捐)助款或停止補(捐)助1至5年。 15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101年6月7日修訂 [報支責任] 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原始憑證需送審]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憑證送審。 16
四、對民間團體補助及其採購(§5) 接受本會補助辦理採購 ☺ 補助金額 單筆採購認定 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 在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者 ☺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並受本會之監督 單筆採購認定 且 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公告金額為100萬元,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即是受農委會之監督 17
例1:農委會補助某農民團體委外辦理XX週年 活動企畫案,補助金額150萬元,配合款 300萬元,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委託勞務費 300萬元 委託勞務費 150萬元 補助款 配合款 18
例2:農委會補助某農民團體購買畜產品加工冷 藏設施,補助金額120萬元,配合款120萬 元,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雜項設備120萬元 雜項設備120萬元 補助款 配合款 19
辦理採購案件應注意事項 無須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件,仍應依內部採購作業程序或內規辦理 訂定書面採購契約,擬訂合理之付款條件,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應辦理驗收後付款,書面驗收紀錄應併入支出原始憑證 20
辦理採購案件應注意事項(續) Q:採購案件經費結報時,應檢附哪些單據辦理核銷付款? (1)收據? (2)發票? 21
辦理採購案件應注意事項(續) ANS: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P40-附錄四),需包含以下全部: (1)收據或統一發票; (2)驗收證明文件; (3)如有訂合約,應檢附合約副本或抄本。 22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1 ○○合作社內部採購作業程序之規定「非經常性採購案件須有2家以上廠商提供價格」,現辦理採購案預算360萬元(含配合款216萬元),採購單位進行採購作業時,僅跟1家廠商辦理議價,可否? 23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1 ANS: 1.採購案預算360萬元(含配合款216萬元),補助比例未超過1/2,不依採購法辦理OK! 2.但是合作社內部採購作業程序之規定「非經常性採購案件須有2家以上廠商提供價格」,本案例屬非經常性採購案,只取1家廠商提供之價格,與該社內部規定不符。 24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2 ○○協會電話商請○○大學協助辦理「肉品抽樣藥物殘留檢測判讀」,並說明委託費用15萬元,可否? 25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2 ANS: 1.該協會未與該校簽訂書面契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難以釐清,且價格合理性無從判斷。 2.建議:應參酌市場上辦理類似案件之價格與學校簽約,並按照契約規定內容辦理驗收及付款,以保障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 26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3 ○○委託○○大學○○○教授進行「養豬產業品牌豬肉經營之經濟評估」,未辦理驗收即支付尾款,可否? ANS:應先依據合約內容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據以付款。 27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4 ○ ○協會委託○○公司辦理結合3條旅遊線鴨、鵝肉餐廳美食點行銷案,合約金額80萬元,檢據合約書及發票核銷,可否? ANS:除發票及合約書外,應檢附書面驗收紀錄。 28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5 ○○會辦理○○○推廣活動之勞務採購案149萬元,合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之付款期程及方式: 第2期款50萬元及第3期款30萬元於101年11月5日、101年12月3日前開立收據向該會請款。合約規定是否妥當? 29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5 ANS 1.未妥善規範請款條件:例如依預定進度期中應完成交付之工作項目、或檢附工作進度表或工作進度達多少百分比始得進行請款等。 2.契約價金給付條件訂定過於寬鬆,無法藉由期中請款程序確保其廠商之服務內容是否符合計畫所需並及時提出修正。 30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6 ○○農會辦理花海區設置、植栽、綠化工程採購,由○○公司以869萬元得標,契約價金已依給付條件於99年12月給付完成,惟契約內尚包括後續之植栽維護管理至驗收合格日起3個月止,僅收取履約保證金28萬元(契約總價3%)是否妥適? 31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6 ANS: 本採購案總金額869萬元,後續之植栽維護管 理至驗收合格日起尚有3個月,惟契約價金已全 部支付廠商,僅收取履約保證金28萬元: 1.後續植栽維護管理完成日前已支付全部價金,給付條件欠缺合理性。 2.履約保證金僅收3%,若廠商違約,是否足夠維持花海存活及花材補充?保證金訂定偏低,難以保障權益。 32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7 ○○會辦理「台灣優質鴨隻產銷展示活動」,得標公司依契約規定應規劃辦理展示館工程及展示館設置落成之現場活動,經核對其結案報告發現未檢附該現場活動之相關成果報告,驗收紀錄亦未加以說明原因,經洽承辦人員表示:係因實際未辦理故未檢附,是否妥適? 33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7 ANS 「台灣優質鴨隻產銷展示活動」得標公司未依契約辦理展示館落成活動,建議之處理方式: 1.應變更契約內容,合理調整契約價金,核銷時應檢附變更契約內容之簽陳,並按變更後合約內容付款驗收。 3.若未辦理變更,應於驗收紀錄中說明與合約內容不合、未辦理活動之原因,並應就得標公司未完成履約條件,核算扣減付款金額。 34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8 補助○○農會購買穿牆式自動櫃員機1台88萬元,該農會未與廠商訂立採購合約;另此設備於11月完成驗收,惟款項已於9月付予廠商。是否妥適? 35
採購案件常見查核缺失 案例8 ANS 1.應訂定採購合約,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2.設備款項應按合約,於驗收合格完成後再將款項付與廠商,以維護權益。 36
五、預算科目、代號及其編列、支付基準(§6) 研提計畫 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 農委會首頁 / 農委會計畫研提 / 本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 農委會首頁 / 農委會計畫研提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37
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1)生產設施 (7)環境改善 (2)生產機具 (8)生態保育 (3)生產及防治資材 (9)展示展售活動 (4)運銷設施及資材 (10)農業推廣教育 、休閒設施及活動 (5)集貨加工設施 (11)漁業相關補助標準 (6)水土保持設施 38
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針對農委會暨所屬機關主管計畫之補助項目訂定補助基準、補助對象及主辦單位,本基準為概括性規定,個別計畫所列項目可否補助,仍以主辦機關核定為準。 39
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102年3月修正補助基準第1009項「本會主管業務宣導、講習、訓練及觀摩」 補助項目標準修正如下(1/2) 場地租金(每天)-依原訂標準8成計 未達50人,由14,700元修正為11,760元。 50人以上未達100人,由20,500元修正為16,400元。 100人以上,由30,700元修正為24,560元。 40
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102年3月修正補助基準第1009項本會主管業務宣導、講習、訓練及觀摩 補助項目修正項目(2/2) 住宿費-依原訂標準8成計:每人每日由1,000元修正為800元 增列「不得編列拋棄式個人盥洗用品及資料袋」 。 41
五、預算科目、代號及其編列、支付基準(§6) 依附表一所定編列及辦理(P.9~ P.15) ► 一級預算科目及代號 ► 二級預算科目及代號 ► 說 明 ► 編列及執行基準 52 42
第二章 計畫經費之收支 一、計畫專戶保管及收支 二、預算控制及執行 三、科目流用與預算變更 四、不得開支項目 五、結算收支 43
一、計畫專戶保管及收支(P2-§7) 計畫經費開立「專戶」 除依規定納入縣(市)政府預算或實施校務基金者外,應開立專戶保管及收支 僅需開立一專戶,不必按計畫別分別開專戶 專戶年度利息收入在新臺幣3,000元以上者,應每年整筆繳回本會或所屬機關其中任一補助或委託機關 如未達得繼續滾存 農委會及所屬計畫開一個專戶即可 挪用公款 44 44
二、預算控制及執行(P2-§8) 計畫撥款-1 原則 ► 依本會核定之計畫經費撥付明細表 例外 ► 100萬元以下或情況特殊者 ⇒得一次撥付 注意 ► 檢送請款收據或發票 前期已撥經費執行60%以上 上網填報預算執行情形 請撥次期經費 縣(市)政府:第一期 另應依規定檢附納入預算證明 第二期 除公共建設列管計畫外,應俟本 會整體已撥經費執行60%以上 第二期以後之撥款 45 45
二、預算控制及執行(續)P2 計畫撥款 -2 或(2)資本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者 (1)完全屬於資本門性質者 請款收據或發票 依發包總額 按原核定補助 比率計算本會 補助金額扣除 已撥經費 請款收據或發票 執行單位需 另檢附發包 相關資料 已支用金額 達第1次撥 款60﹪以上 + 第1期 第2期 尾款 46
一、計畫專戶保管及收支(P3-§9) 計畫支付款項 自計畫專戶存款支付 會計人員編製支出傳票 主辦會計審核 執行單位負責人(授權代簽人)核准 出納人員支付 會計與出納職務原則應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 47 47
二、預算控制及執行(P3-§10) 各項計畫經費支付 除小額零用金外 以匯款或簽發支票直接撥付受款人 不得由各執行單位人員代領轉發 48
二、預算控制及執行(P3-§11) 計畫執行單位應在本會核定計畫預算範圍內支用經費 計畫編有補助經常門於轉撥時應告知 計畫核定內容、預算及本作業規定作為執行依據 如農委會之計畫經費透過省農會轉撥各基層農會,省農會應將上述資訊告知各執行單位,否則執行單位不知經費來源是農委會 49 49
三、科目流用 科目流用 (P3-§12) 用途別(1級科目間-人事費、業務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 -除人事費及雜支外 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 流入數未超過原預算數額20% 流出數未超過原預算數額30% 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 人事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 例外:政府規定標準調整增加 不敷時,可自其他科目流入 有賸餘,不得流出 雜支 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該科目金額或該項計畫本會補助部分預算10% 科目流用 預算編列額度有限制之科目不可流入 50 50
× 三、科目流用 流入 雜支科目 原核定預算 其他科目 其他科目 圖例1 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金額 雜支22% 雜支20% 雜支20% 流入 雜支科目 (本會補助部份) 原核定預算 其他科目 其他科目 × 雜支20% 雜支20% 雜支22% 詳列預算明細 51
三、科目流用 流入 雜支科目 原核定預算 其他科目 其他科目 圖例2 最高不得超過 本會補助部分 預算10% 流用後 雜支10% 流用前 本會補助部分 預算10% 流入 雜支科目 (本會補助部份) 原核定預算 其他科目 其他科目 雜支8% 雜支10% 流用前 流用後 52
三、科目流用 單位:元 10-00 人事費 10 20-00 業務費 100 20 50 30 30-00 設備及投資 40 40-00 預算科目 代號 農委會 地方政 府配合款 其他 配合款 合計 經常 資本 小計 10-00 人事費 10 13-00 加班值班費 20-00 業務費 100 23-00 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 20 26-10 雜支 50 28-10 國內旅費 30 30-00 設備及投資 40 37-00 雜項設備 40-00 獎補助費 41-00 補助-經常門 合 計 160 200 預算編列額度有限制之科目不可流入 53 53
三、科目流用 Q1:雜支(50元)不足10元,可否自國內旅費科目流用? ANS:不可以。 因為雜支原核定金額50元,占補助 總預算25%,超過補助預算10% (200×10%=20元) 雜支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50元 54
三、科目流用 Q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元)不足30元,可否自國內旅費科目流用20元,自雜支流用10元? ANS:可以。 屬業務費內二級科目間之流用! 「雜支」不是有限額? →二級科目間,流用至雜支才 有限額計算問題! ★但需確認確屬計畫所需。 55
三、科目流用 Q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元)不足30元,可否自加班值班費流用5元,自雜項設備流用10元,自補助-經常門流用15元? ANS: (1)加班值班費:不可以!人事費不得流入 (2)雜項設備:不可以!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 (3)補助-經常門:可以喔~ 分析:自獎補助費流出,限額:50×30%=15 流入至業務費,限額:100×20%=20 流用15元不超過限額,所以OK! 56
三、預算變更 預算變更(P3-§13) 客觀條件變更 資本門預算 預算變更 原核定預算不符需要 未能依§12規定辦理流用時 敘明理由於計畫結束2個月前申請 資本門預算 不得申請變更為經常門預算 預算變更 一般計畫於12月結束,則應於10月31日前辦理計畫變更 57 57
三、科目流用與預算變更 項 目 科目流用(§12) 預算變更(§13) 條 件 一級科目間,流入不超過原預算20%,流出不超過原預算30% 項 目 科目流用(§12) 預算變更(§13) 條 件 一級科目間,流入不超過原預算20%,流出不超過原預算30% 客觀條件變更致原預算不能配合 核定權 執行機關(單位)負責人 農委會 例 外 1.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 2.雜支流入限制 3.人事費不得流入、流出 資本門不得變更為經常門 辦理 期間 計畫執行期間 計畫結束2個月前 程 序 內部簽呈 填具預算變更明細表並敘明理由報農委會 58
二、不得開支項目(P3-§14) 不合計畫預算之支出 購買計畫執行單位本身之物資 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但因業務需要,於自營超市以市場價格取得者,不在此限 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經查帳發現有些單位將去酒店吃飯喝酒、卡啦ok慶功宴等交際應酬費用,放在雜支內核銷,屬不可支出項目應予剔除 59 59
五、結算收支(P4-§15) 因執行計畫而產生銷售收入、其他收入等 除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依第28點規定辦理外 存入計畫專戶 有賸餘者,按本會補助比率繳還 其他收入如圖說費、工程罰金 60 60
計畫執行遵行四大原則 (1)與計畫有關,預算有編列且可容納 (2)有規定單價-依規定編列暨執行 無規定單價-按市場價格辦理 (3)本撙節原則 (4)核實處理 61
符合預算有編列且可容納 有規定者,依規定編列、執行 本撙節原則(住宿1,000元<標準1,400元) 核實報支(檢據報支必要費用) 例1:某老師辦理「推動動物保護」工作,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附高鐵標準車廂票根及住宿發票每晚1,000元,於「建構農村優質生活」計畫報支出差旅費 符合預算有編列且可容納 有規定者,依規定編列、執行 本撙節原則(住宿1,000元<標準1,400元) 核實報支(檢據報支必要費用) 惟出差事由與計畫無關→不得報支 62
例2:補助計畫編有業務相關的文具紙張、 碳粉匣等,集中於計畫結束前1個月 內大量購置、核銷 例2:補助計畫編有業務相關的文具紙張、 碳粉匣等,集中於計畫結束前1個月 內大量購置、核銷 符合預算有編列且可容納 無規定單價-按市場價格 核實報支(檢據報支費用) 惟有消化預算之疑,未本撙節原則 63
例3:某協會辦理宣導活動向○○大學無 償借用場地,另向○○單位取得免 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以活動場地租 金之名,核銷租金,匯入該協會帳戶 例3:某協會辦理宣導活動向○○大學無 償借用場地,另向○○單位取得免 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以活動場地租 金之名,核銷租金,匯入該協會帳戶 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該協會2名同仁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 未核實的報支 64
第三章 平時會計事務之處理 一、會計事項之處理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 三、每月結帳、對帳及上網登打預算執行情形 65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 「專帳」處理(P4-§16、P5-§24) 計畫開始時 會計人員依據本會核定之計畫預算表及本作業規定作適當之帳務處理 不得與其他經費帳目併同處理 注意及時登帳以免積壓 作業規定 核定公文 預算明細表 66
一、會計事項之處理 會計基礎(P4-§17) 帳簿(P4-§18) 採權責發生制 採複式簿記,並具備明細分類帳簿(可參考P19-附表五) 必要時 總分類帳、現金出納登記簿 67
一、會計事項之處理(續) 明細分類帳科目 (P4-§19) 1.收入科目 本會撥款 2.支出科目 以核定計畫說明書內所定預算科目為準 利息收入 研發成果收入(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銷貨收入、圖說費、沒入之廠商保證金、罰款、計畫內所發生之物品、財產及廢料變賣、門票、權利金及其他衍生性收入) 2.支出科目 以核定計畫說明書內所定預算科目為準 酌增科目 暫付款 預付款 物品 預撥各機關經費 68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 憑證及帳簿、報表保管(P5-§21) 裝訂(專冊) 記帳憑證(收支傳票) 照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不得與各執行單位憑證混合 (收支傳票後附原始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俾利日後查核之需) 69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續) 憑證及帳簿、報表保管(P5-§21) 相關憑證、帳簿、報表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保存 保存期限屆滿後 帳簿、報表應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相關憑證、帳簿、報表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保存期限屆滿後 除有關債權債務者,補助款未結案,以及因案應續予保存者外(不得銷燬應繼續妥善保管) 應函本會報請審計單位同意後始可銷燬 70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續) 憑證及帳簿、報表毀損遺失之處理 依據: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等 (1)會計法第109條 (2)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8)點規定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等 毀損遺失原因:包含地震、颱風、豪雨或火災等 呈報流程: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照片、村里長或鄉鎮公所出具證明),報本會核轉審計部 71
已逾保管年限之會計檔案銷燬 檢附銷燬清冊: 年度別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檔案類別(傳票or憑證or明細帳or會計報告等) 數量 備註 主辦會計人員、機關長官核章 72
二、計畫專帳、憑證專門保存(續) 原始支出憑證(P5-§22)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隨同記帳憑證裝訂成冊妥慎保管 不能裝訂成冊或另行歸檔文件 於記帳憑證註明保管處所及檔案編號 正副本者,應加註正副本字樣 73
三、每月結帳、對帳及上網登打預算執行情形 每月結帳(P5-§25) 每月底1次 現金帳、總分類帳、明細帳各帳簿互相勾稽 確保帳目正確無訛 現金結存與銀行對帳單(P5-§26) 兩者不符時,出納人員編製差額解釋表備查 銀行對帳單,會計人員索取或寄會計單位 74
三、每月結帳、對帳及上網登打預算執行情形 查填預算執行情形明細表(P5-§25) 時間:計畫執行單位收到計畫款 項次月起,應於每月10日前 方式: 登入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 填寫及上傳預算執行情形 列印「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明 細表」備查 (操作方式詳系統講義P8-9) 75
第四章 年度結束計畫經費結報及展延 會 計 報 告 一、經費結報 二、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計畫款需繳回之項目 三、經費展延 76
一、經費結報(P6-§27) 年度結束(12/31)後5日或計畫結束後2週 結清帳目 至本會網站登打及列印結束會計報告 繳款單經指定通路 ⇒繳入本會專戶 未如期繳送者 ⇒將酌減下年度補助經費 農委會 南海路 77
一、經費結報(P6-§27) 賸餘款繳回 南海路 78
二、計畫款需繳回之項目(P6-§28) 實施校務基金之學校 免繳回項目 應繳回項目 各項表報均需送本會 結餘款、利息收入、其他衍生性收入 依規定應繳回之研發成果收入 未執行之工作項目 未購置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 經抽查剔除之經費 各項表報均需送本會 79
三、經費展延(P6-§29) 計畫應如期結束,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 展延申請要件-需同時具備 除獲准展延項目外 逾期不得支付任何經費 計畫書內核定之預算項目 計畫結束前已發生權責及契約責任 農民 活動中心 80
三、經費展延(續) 展延申請附件及期限 附件 期限:會計年度結束後15日內函送本會 除特殊原因外,逾期不受理 (1)至本會網站填寫及列印(操作詳系統講義P14-21) A.會計報告2份 B.展延經費申請表2份 (2)契約證明文件1份(副本或影本) (3)如為縣(市)政府,除經本會同意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外,需註明是否已納入預算 期限:會計年度結束後15日內函送本會 除特殊原因外,逾期不受理 工程合約書 81
三、經費展延(續) 展延款支付完畢或展延期限屆滿時 申請再展延 15日內至本會網站辦理展延部分之經費結報 會計報告及經費結餘款繳回本會 展延期限屆滿,因特殊情形無法執行完畢 於展延期限屆滿前 依規定申請再展延,逾期不受理 82
第五章 計畫經費抽查及財產管理 一、計畫經費抽查 二、財產管理 83
一、計畫經費抽查 財務抽查(P7-§30) 發現 本會得隨時派員或會同審計人員 各執行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 查核各項計畫 (1)執行情形 (2)購置財產 各執行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 如發現下列情形,應繳回補助經費,並得停止補(捐)助1至5年 成效不佳 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 虛(浮)報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 如有上述情形請執行單位配合辦理 發現 84 84
一、計畫經費抽查(續) 財務抽查(續) 申復 執行單位對剔除款有異議時 經過複核決定之案件 應於文到15日內申復 逾期不受理 不得申請再議 文到5日內,將剔除款繳還本會 不得收回入帳再行使用 85
二、財產管理 補助計畫(P7-§31) 所有權歸屬受補助執行單位 執行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其為政府機關者,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 非屬政府機關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所購置財產 (1)未經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他項權利 (2)經同意處分有所得,應按補助比率繳還 財產所有權歸屬、管理及處分如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歸屬 管理 處分 所有權歸屬、管理、處分 例外 86 86
二、財產管理(續) 委託計畫 所有權歸屬本會,執行單位係代購代管 應妥為保管使用 歸屬 非經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他項權利 經本會同意處分,應依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並將出售所得繳還 購置完成、年度結束或展延期限屆滿1個月內,編製委託計畫財產目錄明細表 ⇒送本會計畫主辦處室 歸屬 管理 處分 登財 產帳 87
簡報完畢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