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研習班 從就業中自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政策 與服務 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研習班 從就業中自立-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政策 與服務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專門委員 葉琇姍 103.9.3
自立生活 獨立生活 自給自足? 自食其力? 自力更生? 給他魚吃/不如給他釣魚竿? 離群索居?
自立生活有什麼條件 你心目中能獨立生活、獨當一面的生活,至少 要具備什麼條件?
自立生活的想像 經濟收入 健康良好 教育程度 穩定居住 家人朋友 友善環境 法律保障 興趣嗜好
西元6世紀~13世紀
身心障礙者參與勞動的歷史1 遊牧時期 農業時期 封建制度 原住民部落 參與農務、隨部落遷移、互助、沒有明確的工作工時薪資制度 早期的農業社會或莊園經濟時期,身心障礙者可以和其他勞動者或家人合作,從事農務生產工作。 美國史料記載原住民族可接納不同障別的族人。可做小生意、彈性調整工作時間、自給自足。
西元13世紀濟貧法~18世紀工業革命
身心障礙者參與勞動的歷史2 濟貧法 不工作者要進入習藝所或救濟院。 工業革命 不工作者要進入習藝所或救濟院。 工業革命 1.身體或心智的缺損,會減緩生產速度或影響生產 結果,因而產生能力的判斷。 2.身心障礙者會影響生產效能與社會秩序,故需以 機構隔離教養或收容。 3.貧窮問題使家庭無力照顧身心障礙者(沒有貢獻)。
西元18世紀以後的戰爭 南北戰爭 美國獨立戰爭
身心障礙者參與勞動的歷史3 戰爭 1.為吸引年輕人從軍,而有身障年金或撫恤的措施。 2.因戰爭受傷回鄉,需要生活安置與重建。 1.為吸引年輕人從軍,而有身障年金或撫恤的措施。 2.因戰爭受傷回鄉,需要生活安置與重建。 英國18世紀:殘障海員年金。 美國1776年年金法、1798年病殘海員救助法。 美國1917年職業教育法、1920年職業復健法。 英國1919年身心障礙者就業設施法、定額進用(德國 1919年、奧地利1920年、義大利波蘭1921年、英 國1944年)
工業革命與職災
身心障礙者參與勞動的歷史4 職災 工業革命後產生大量職災受傷者。美國於20世紀初 各州完成職災補償立法。 專業發展與介入 骨科、整型外科、職業復健的發展,加上戰後復原 士兵增加,產生就業復健的需求更高。 當代工作福利的改革 1980年代以來的福利改革、welfare to work、 workfare、New Deal
就業有什麼好處? 對個人 對國家 1.就業帶來經濟收入。 2.就業帶來人際互動與溝通。 1.就業者可以繳稅。 3.就業帶來個人成就感,可以發揮 所長。 4.就業使個人與社會產生關係,有 連結感。 5.就業提供多種、較高的社會安 全保障。 1.就業者可以繳稅。 2.就業者可負擔較多的社會安全 保障費用。 3.就業代表人力資本的運用。 4.就業實現個人獨立、不依賴國 家的價值觀。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處境 勞動力與非勞動力的比較有多少人可以工作 勞動力參與率與失業率的比較有多少人真的 去工作 收入的類型與金額比較工作可以帶來多少收 入
名詞定義 勞動力:指年滿十五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 失業者在內。 非勞動力: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不屬於勞動力之民間 人口,包括因就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想工作而未找 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工作者。 勞動力參與率:指勞動力人數占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即(勞動力/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失業者(失業人口)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以上,同時 具有下列條件者: (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尋找 工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以及已找到職業而未開始 工作亦無報酬者
釋疑與再思考 很多身心障礙者無法工作,不直接代表身心障礙者失 業率很高,因為重病或不宜工作者已經被列為非勞動 力,不能做為失業率統計的母數。 但是為什麼很多身心障礙者無法工作,被歸為非勞動 力,卻是應該關心的問題,如果他們得到足夠的支持, 是否有機會轉換為勞動力呢? 即便能夠工作,他們的收入是否穩定或足夠,足以使 其自食其力? 工作與社會保障給付,能否支應身心障礙者需要的額 外支出?
臺灣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 26.37% 24.84%
臺灣全體國民勞動力參與率
失業率比較
觀察 服務越發達,身障者的非勞動力人口不減反增, 可能的原因為何?(迷思) 身障者的失業率略有下降,但原因並非更多人 去工作了,而是非勞動力增加了。 身心障礙者藉由工作保障基本所得的人數實在 偏低。
薪資制度比較 月薪制 其他 全體勞工 75.5% 24.5% 身障勞工 49.4% 50.6 *身障勞工資料來源:10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全體勞工係摘錄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統計(2009) 時薪工作者比起領月薪的勞工,必須付出更高的每小時平均上下班成本,時薪計算方式,使勞工難以取得國定假日工資、年假,以及和工時等比例的年終獎金。企業在運用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時,可享有這些額外的利益,因此企業對打工族的需求仍是不減反增。相形之下,部分時間工作者就更需要國家的關注與雇主的照顧。 (時薪制基本工資之調整及其因應措施探討、http://www.npf.org.tw/post/2/10454)
身心障礙就業者中,有33. 75%從事部份工時、定期 契約或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另有66 身心障礙就業者中,有33.75%從事部份工時、定期 契約或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工作,另有66.25%從 事典型勞動工作。從事非典型勞動工作者以「部分工 時」(每百人有50人)最多,「定期契約」(每百人有 35人)次之。與同期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之 一般民眾比較,身心障礙者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勞動工 作的比例較一般民眾(6.50%)高27.25個百分點。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勞動的原因以「找不到合 適的全時正職工作」(每百人有56人)最多,其次為 「體能限制,只能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每百人有32 人),再其次則為「累積工作經歷,對自己未來職涯 發展有幫助」(每百人有8人)
薪資比較 資料來源: :10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報告、100年職類別薪資調查(取工業及服務業)
就業是否能促成自立生活?
就業的效果真實存在嗎1? 1.身心障礙者不工作的人比工作的人多,非典型就業的人又比 典型就業的人多。 2.身心障礙者的計薪方式,採月薪制者不到五成,代表收入來 源的穩定性不足。 3.身心障礙者的薪資明顯低於整體勞工平均水準,影響其消費 能力。 身心障礙者在健康照顧、交通往返、社會參與上都要付出較多 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才能得到妥善的發展,使他們所得不穩定 且不足的問題更嚴重。
就業的效果真實存在嗎2? 1.就業職場中與其他同事的接觸與融和? 當代就業市場的分工特質、多工的、孤立的、 不同地點的、派遣的、定期契約的 2.就業提高社會參與的機會、融入社區生活? 是出現的次數還是參與的質?員工的聚會有無邀 請障礙員工出席?中午跟誰用餐?有無工作以外的接 觸?
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葵花寶典 強制業者定額雇用 提供就業媒合服務 推廣特殊僱用策略 提供職場支持
強制業者定額雇用 以立法強制公民營機構僱用員工人數達一定數量 以上時,就要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 未符規定者,需繳納怠金,稱為差額補助費,按月繳 交,直到補足僱用人數為止。 提供超額僱用的獎勵金,鼓勵雇主多僱用。 辦理表揚活動,擴大僱用宣傳效果。
提供就業媒合服務 一般就業服務體系提供簡易求才求職之媒合服務。 職業重建服務體系提供高度就業困難者,以個管的方 式,連結資源,並安置於競爭性或庇護性職場。 設置庇護工場,雇用經評估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 足的身心障礙者。 辦理職業訓練,提供身心障礙者學習技能的機會。 提供創業補助,減輕創業負擔。
庇護工場簡介 庇護工場為一工作職場,必須經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不 同於一般協會基金會的辦公處所。 庇護工場與工作的障礙者之間是勞僱關係,付給員工薪資,有勞健保 及勞動法令的適用,不同於學員、個案,發的錢也不是獎勵金。 庇護工場的薪資,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但需經勞工與雇主議定,並要 簽訂勞動契約。 庇護工場僱用的員工必須是經過職業輔導評量判斷不適合進入一般職 場、且經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轉介後才能雇用,僱主召募的自由度較低。 庇護工場要經營生意,也要提供勞工服務計畫。
提供職場支持 透過支持性就業,由就業服務員在職場密集輔導10天 至3個月,使身障勞工可以完全適應職場生活。 提供職場之手語翻譯員、聽打員、人力支持服務、職 務再設計、就業輔具補助等,協助身心障礙員工提高 工作效率。 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對職場適應困難的身障者,提供 協助。
推廣特殊僱用策略 社會企業。 特例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
3.身心障礙者整體就業情勢不佳,影響他們其他生活層面的參與。 4.就業並非促成自立生活的惟一途徑,必須顧慮到更多無法就業的人如何自立生活。 經濟收入 健康良好 教育程度 穩定居住 家人朋友 友善環境 法律保障 興趣嗜好 1.就業是提高經濟收入的方法之一。 2.藉由就業提高社會參與,尚需許多條件配合。 3.身心障礙者整體就業情勢不佳,影響他們其他生活層面的參與。 4.就業並非促成自立生活的惟一途徑,必須顧慮到更多無法就業的人如何自立生活。 5.因此自立生活不應建立在促進就業的邏輯上,要有更多的想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