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認識債券
本章大綱 10.1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10.2 公司債 10.3 證券化商品 10.4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政府為融通財政赤字所發行的債券 目前台灣政府公債是採取標售的方式來發行,到期期間以2年、5年、10年、20年、30年為主。 2004年7月1日起,將政府公債的標售制度改為單一利率標(即荷蘭標),且取消非競標額度,僅保留2%供小額投資人認購。 票面利率的決定也由最高得標利率(過去為得標加權平均利率)為基準,且為了計算方便,以最接近且較低的半碼利率(0.125%)訂為政府公債的票面利率。 小額投資人也可透過郵局,參與政府公債的投資,投資金額限於10~100 萬元。
牛刀小試 10-1 例如,有一政府公債的最高得標利率為4.481%,請問它的票面利率應為多少?
增額公債與可分割公債 係指在某期別公債發行之後,隔一段期間(如3至6個月)再度發行與該期別同樣條件(如票面利率、到期日)的公債,以增加該期別公債的籌碼,使其交易活絡度延續,建立市場的利率指標。 可分割公債係指將政府公債每一期的票面利息與到期面額分割為「分割利息公債」及「分割本金公債」兩種,兩者均屬零息公債,並在市場上個別交易,而目前公債分割的最小單位為10萬元。
圖10-1 債券分割的原理—以94甲6期公債為例
投資新視野:物價指數連動公債 美國於1997年1月首度發行物價指數連動公債(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ion Securities,TIPS),發行期限有5年、10年及30年。 本金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而調整,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金額為本金的固定比率,屬於本金連動型的債券。 但物價指數連動公債的殖利率不一定都是正的,有時候也會出現負殖利率的情況。如2010年10月25日5年期TIPS即出現0.55%的標售利率,主要是投資人預期美國Fed二次量化寬鬆貨幣政策(QE2)將助長未來的通貨膨脹,因此願意付錢來抵抗通貨膨脹。
金融債券 是銀行依照銀行法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所發行的債券。 2000年財政部已開放一般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的發行期限不得低於2年,其種類包含一般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可轉換(交換)金融債券等。
公司債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零息債券 指數連動債券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到期期間、債息支付的頻率仍然固定,只是每期付息的金額會隨著債券契約所指定的指標利率漲跌而變動。 票面利率大多是以指標利率加減一個「加減碼幅度」(Spread)計算。 票面利率會隨著指標利率波動而正向調整。 反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設計通常為某一固定利率減掉指標利率。 其票面利率的走勢恰與指標利率相反。
零息債券 到期期間內並不需支付任何利息,只需在到期時償還債券的面額或本金即可。 對公司而言,發行零息債券於債券到期之前皆不需支付利息,可減輕到期前定期付息的財務壓力。 對投資人來說,投資期間內完全沒有利息的再投資風險。
指數連動債券 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會與所選擇的指數或指標連動的債券。其特性與浮動利率債券類似,只是指數連動債券的設計彈性更大。例如,可選定與公司經營風險有關的指標,使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與所承受的營運風險互相連結,以降低財務面的風險。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債賦予投資人在未來一個特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或其他公司股票的權利。若可轉換為發行公司本身的股票,即稱為可轉換公司債;若可轉換的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則為可交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轉換價格 票面利率會較普通債券為低 保護條款 凍結期間 強制贖回條款 賣回條款
可轉換公司債的優點 「進可攻,退可守」 進可攻是與一般公司債相比,在股價上漲時,可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分享公司股價上漲的利益。 退可守則是與股票相比,在股價低迷時,仍可保有本金或贖回收益。
影響可轉換公債價值的因素 轉換價值=轉換比率×股票市價 可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Max(一般普通公司債價值,轉換價值)
表10-1 影響可轉換公司債價值的因素
牛刀小試 10-2 艾迪森於2011年9月6日發行1檔5年期的可轉換公債(艾迪一),票面利率為0%,轉換價格為55.5元,凍結期間為1個月。2012年3月1日時,艾迪一的市場價格為129元,艾迪森普通股的價格為73元,請問:(1)此時1張(面額10萬元)艾迪一的轉換價值為何?(2)若投資人持有艾迪一,是否可行使轉換權利?
附認股權公司債 認股權證也是選擇權契約的一種,其持有者有權在某特定時間內,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股票。認股權證可以單獨發行或附著於其他證券發行;當它附著於公司債發行時,此公司債即稱為「附認股權公司債」(Warrant Bond,WB)。 認股權證被執行後,投資人還是繼續持有公司債,不像投資人執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權利之後,公司債即不復存在。
投資新視野:連動型債券是債券嗎? 連動型債券大致可分為保本型與不保本型。 保本連動型債券通常會將募得的資金買進折價的零息債券,同時將剩餘資金用來買進連結標的的買權。若連結標的價格上漲,買權部位即能產生獲利,故可配息給投資人;反之,若連結標的價格下跌,買權部位到期時可能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此時並無息可配給投資人,但零息債券到期時會以面額償還,因此仍可保住本金。 不保本連動型債券的操作則是會購買零息債券,同時賣出連結標的的賣權。若連結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未達某一比例,賣出賣權部位將可賺得權利金收入,並配息給投資人;反之,若連結標的下跌幅度超過某一比例,則賣出賣權部位將會產生損失,甚至損及本金。
證券化商品 「證券化」乃是以可產生現金流入的資產作為擔保,設計並發行新型態的證券售予投資人,資產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即移作為對證券投資人付息還本之資金來源。
圖10-2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架構(特殊目的信託制度)
不動產證券化 台灣則於2003年7月23日起正式實施「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啟動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 不動產投資信託(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的發行架構類似共同基金。(見圖10-3) 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s, REATs)的發行架構類似金融資產證券化。(見圖10-4)
圖10-3 REITs的發行架構
圖10-4 REATs的發行架構
證券化商品的好處 經由證券化的過程,均可提升金融機構或不動產業者的資產流動性,增加資產負債管理的靈活度;對投資人而言,則提供了另一種可長期投資且流動性佳的金融工具。 有些證券化商品也具有抗通膨的特性,以REITs為例。 目前台灣證券化商品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及證券交易稅,且多採分離課稅的方式課徵利息或配息的所得稅負,自2010年1月1日起稅率為10%(原為6%),與同採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及個人債券利息的稅率一致。
台灣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除了企業貸款債權外,目前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種類,還包括住宅抵押貸款、現金卡債權、信用卡應收帳款、汽車貸款債權、企業應收帳款、債券債權及租賃債權等。此外,市場上亦有由創始機構提供資產(如應收帳款)為擔保,以商業本票型態來發行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稱之為資產擔保商業本票(ABCP)。 由表10-2可看出,台灣資產證券化的市場規模自2003年起一路成長至2007年的高峰,隨後因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房利美與房地美爆發財務危機、雷曼兄弟聲請破產及台灣房地產景氣下修的影響,證券化商品乏人問津,市場規模急速萎縮。 台灣法令限制太多及報酬率低等緣故,使RIETs市場規模始終無法擴大,次級市場交易非常冷清,有些RIETs(如三鼎及基泰之星)甚至走向清算之途。
表10-2台灣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行
表10-3不動產證券化發行概況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債券的風險 利率風險或價格風險 再投資風險 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 流動性風險 強制贖回風險
債券的收益來源 利息收入 資本利得 再投資收入
債券投資報酬率的衡量 當期收益率:投資人僅持有債券單期,且不賣出債券所能得到的報酬率 到期殖利率 (YTM):投資人購買債券後一直持有至到期日(中途不脫手轉讓),「預期」所能獲得的年報酬率,也就是俗稱的殖利率。
當期收益率的計算範例 老王以105,154元買進1張面額10萬元的債券,票面利率5%,到期期間3年,每年付息一次。 老王買進該債券的當期收益率為4.75%。
YTM的計算範例 老王買進的債券為例,買進價格(PB)為105,154元,每期的利息收入為5,000元,付息的期數(n)為3期,面額為10萬元,
表10-5 當期收益率與YTM的關係
使用YTM的限制 若要將YTM視為持有債券至到期的實際報酬率水準,則有兩個重要的假設──必須持有至到期日,且收到的利息再投資仍可獲取與YTM相同的報酬。
牛刀小試 10-3 小明在2011年1月29日買進了1張面額100萬元政府公債,價格為963,701元。發行條件如下:2010年1月29日發行,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2015年1月29日到期。請問小明投資該債券的(1)當期收益率;(2)到期殖利率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