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前禱 耶穌的母親和我的母親,瑪利亞! 我將我的司祭職託付在妳的照顧當中。 當我向妳祈禱時,有兩個圖像進入我的心中, 當我向妳祈禱時,有兩個圖像進入我的心中, 一個是妳懷抱著白冷的嬰孩耶穌, 另一個是妳懷抱著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 一個是道成肉身一個是救贖。
瑪利亞,我的母親, 我祈求妳為我求得道成肉身的恩寵, 使我愈來愈能夠成為妳的兒子 - 基督。 並且我祈求妳為我代禱,好使我的司祭職 成為我所服務的人們的救贖之一 特別是當他們從天主的旨意中退縮的時候。 這就是我的聖召。 這就是我的工作。 這就是我的生活。 瑪利亞,我的母親,幫助我肖似妳, 而能將天主賞給我的 所有奇異恩典和祝福 都珍藏在心中。
第三章 聖秩聖事的聖事神學 之一
甲、教會歷史中的聖職觀 我們將把教會歷史中的聖職觀分成六個歷史階段: 一、從新約之後到初始的大 公會議。 二、從第四世紀到第十三世紀。 三、中世紀的經院神學。 四、特利騰大公會議。 五、從特利騰大公會議到梵二。 六、梵二的聖職觀。
一、從新約之後到初始的大公會議 A. 新約之後(公元100-150年)的聖職觀 1. 概述 雖然新約中並沒有特定的基督徒被稱呼為司祭,只有基督自己被視為是大司祭,但是新約聖職的一些要素將構成教會歷史中的司祭職務。有三個重要的因素促成了君主式的主教和司祭職的體制:
1) 來自啟示宗教的本質:換言之,這接受啟示的團體就是由天主的自由啟示而產生的團體。因此基本上,乃是天主按照自己的目的,主動地自我啟示、發言,並忠實地保守這啟示,且賦予人生活方式的藍圖和特質;人則是接受天主的啟示,並成為一個接受天主啟示的基督徒團體,而這團體為了努力保存其特色和特質,因此必須要有專人負責。這是從啟示本身而來的理由。
2) 來自社團的需要:就人來說,在一個永續性的集團當中,很自然地會產生領導人物。因為任何集團都需要一位領導者來負責及推動團體的事務。
3) 來自基督教會的具體事實:這些具體事實包括了:神恩不會被人的體制所湮滅;教會的合一需要教義、禮儀和團體管理三方面的協調;耶穌基督是這個團體的信仰合一、宣講和生活的核心;耶穌基督的遲來使初期教會的信仰態度發生變化,也就是從等待基督的再臨,轉變成悔罪和革新的「當下」;以及基督徒的增加使得教會趨於定型及制度化。
2. 羅馬的克萊孟(Clement of Rome, 88-97年左右 ) 1) 背景: a. 宗徒教父,第四任教宗(繼伯多祿、Linus、Anaclet)之後。 b. 在他的《致格林多前書》中,我們雖然不知道格林多教會為什麼發生爭端,以致於要驅逐長老,但是克萊孟認為驅逐聖品是專擅的舉動,是青年信友反對老年信友的革命行為。因此他是站在保護「長老監督」制度的立場,而寫了這封勸勉的書信。
2) 一些神學的原則: a. 天主創造宇宙秩序:「諸天的運行都受上主的支配與指令,而保持平安。日夜交替,由祂安排軌道,絕無紊亂,也不彼此相妨礙。日夜星辰像歌舞隊一般,遵照祂的指揮,圍繞而行,和諧地循著所指定的軌道,毫不軼越偏離。大地按著祂的旨意,依時序孕育萬物,為生存其上的人類、百獸及諸生物供應豐盛的食糧,使之彼此不相侵犯,並且永不變更祂的命令 ……(20)。」
因此,天道既是如此,世道也是如此:「那麼,既然以上這些事情都對我們表顯清楚,我們也看出了天主知識的深奧,我們就應當遵照主所命令我們依規定的時候,循序執行萬物。祂命我們行奉獻和禮儀,應守一定的日子與時辰,不可輕忽或錯亂。祂按其至尊的旨意,規定用些什麼人,在什麼地方行這些儀節,以便一切事情得以虔 誠地依祂的旨意來完成,而蒙祂所悅納。這樣,那照著所定時期行奉獻的人就可蒙受悅納和祝福,因為他們遵從了上主的法規,了無罪過。大司祭有他該當的職司,司祭們也各有指定的地位。肋未人有其固定的任務,平信徒也須慎守他們應有的法度(40)。」 b. 新約的秩序:天主 - 耶穌 - 宗徒 - 長老監督。
3) 思想源頭: 這是以舊約為主要來源的神學思想;另一個思想源頭則是希臘的哲學思想,特別是亞理斯多德的哲學思想,而這很類似中國傳統中的宇宙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自然。
3. 安提約基亞的聖納爵(公元110年左右殉道) 1) 背景: a. 當他被押解到羅馬,被投入鬥獸場,為主殉道時,說出了震古爍今,正氣滿盈的話語:「我是基督的麥粒,將藉著野獸的牙齒磨碎,成為純潔的祭品。」
b. 當時產生了「獨立小團體主義」,不聽從主教的教導。所以在其《致厄弗所書》的第三至六章中,他如此鼓勵他們:「因為那作為我們不可分割的生命的耶穌基督的旨意,正如在普天世界之下所派立了的所有主教,靠著耶穌基督的旨意,也都是聖父的旨意一樣。所以你們遵從主教的旨意行事,乃是理所當然的。而你們現在正照做你們眾長老應得份的名譽,因為他們配作天主的僕人。他們和主教共融合作,如同絃之於琴。所以你們可用同心合意的愛去歌頌耶穌基督。…… 因為你們時常與他合一,如同教會跟耶穌基督合一,以及耶穌基督與聖父合一一般,因而萬有可以同聲唱和。」
2) 神學討論: 教會的合一,向外需要制度,向內則需要中 心,因此: a. 教會需要主教、司鐸和執事,「哪裡有主教,哪裡有基督」。 b. 主教是教會合一的象徵,因為他直接受基督的派遣;他是合一的「聖事」,即感恩禮的主禮者;他同時也是走向天主的唯一中介(就其是基督的在世代表而言)。
3) 但是,關於教會內的生活,聖納爵尚未區分聖職與信友之間的階級區別,他只是強調了聖職向外的縱向面: 基督 ↓ 信友 - 主教 - 信友 (司鐸) (執事)
4. 荷馬的牧人傳(The Shepherd of Hermas, 公元150年左右的作品) 1) 這部書是屬於默示文學。 2) 由於其說法不一致,我們無法從其中推論教會的聖職。 3) 但是提到團體領袖負責領導,促進紀律與和平,並應以服務的精神來建設教會。
5. 斯米納的玻里加(Polycarp of Smyrna,約公元155年殉道) 1) 曾寫了《致斐理伯人書》。 2) 這位教父本身就是一位君主式的主教。 3) 但他並不強調自己的職務,而是信賴福音,他並且勸勉團體應服從長老。
6. 結論 1) 這時期的基督徒正在尋找一個更適合基督徒團體的結構。 2) 在理論上,可能有兩種極端的典型: a. 功能的典型:由團體集體負責任,並指定一些人兼任。但此種以功能為導向的典型並不容易繼續存在。 b. 固定性職務的典型:這種典型也不完全適合基督徒團體,因為聖神是基督徒團體的最高權力和制度準則,同時教會內一切職務的目的乃在於服務。
3) 三種觀點: a. 較固定性職務典型: - 牧函(如弟茂德前、後書、弟鐸書、雅各伯書) - 克萊孟一書(即格林多前書) - 聖納爵的書信 b. 中間典型: - 四部福音 - 宗徒大事錄 - 伯多祿前書 - 荷馬的牧人傳 - 斯米納的玻里加 c. 功能典型: - 格林多書信 - 希伯來書信
B. 君主式主教職的出現 我們以六個步驟來分述: 1. 概述 1) 主教職的鞏固。 2) 奧利振曾經批評這種制度,同時也與東方教會(包括了耶路撒冷、安提約基亞、君士坦丁、亞歷山大宗主教區)的多元性形成明顯的對比。 3) 在西方教會,由於羅馬教會地位的突出,因此主教的權力更大。
2. 依肋內(公元140-202年) 1) 宗徒在個別教會任命主教為其繼承人。 2) 連鎖理論:主教與納匝肋人耶穌有一明顯的聯繫。 2. 依肋內(公元140-202年) 1) 宗徒在個別教會任命主教為其繼承人。 2) 連鎖理論:主教與納匝肋人耶穌有一明顯的聯繫。 3) 主張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
3. 羅馬希玻律的《宗徒傳統》(約公元235年去世) 1) 區分教會子民為: a. 聖職人員:包括主教、司鐸和執事: - 主教:在授秩典禮中,主教接受「領導之神」。它包含兩種作用,即羊群的牧人和施行大司祭的服務。 - 司鐸:在授秩典禮中,司鐸接受「諮議和恩寵之神」,以支持及管理教會的子民。 - 執事:在授秩典禮中,執事接受「熱誠和恩寵之神」。他不屬於司祭團,他是主教的助手。 b. 平信徒:其餘的教會成員。 2) 結論:希玻律很明顯地受到羅馬法律及政治思想的影響:權力、統治和法律。
4. 戴爾都良(公元220年去世) 他的聖職觀可以分成兩個階段: 1) 作為天主教徒的階段:聖職人員包括主教、司鐸和執事;團體是宗徒傳承的繼承者;全體信友分享司祭職;在聖神內信友們都是平等的。 2) 蒙丹主義(Montanism)信徒階段:凡信友皆是司祭;聖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區分是教會的權威製造出來的,因而否定了主教的宗徒職權;無法接受「罪人」的教會,因此要排除有罪的聖職人員。
5. 迦太基的西彼廉(公元258年去世) 1) 在繼承理論上,依肋內仍區分了宗徒和主教,但西彼廉卻無此區分,他視宗徒們為首批主教、主教在教會中擁有宗徒的地位。 2) 主教是合一的記號。 3) 司鐸在教會中與主教的身份類似,主教在重要的事情上與他磋商,共同管理教會。若主教缺席,則由司鐸來照管教會。
1) 第二、三世紀的教會真正地實現了納匝肋人耶穌在世時所開始,而後把天主子民聚合成一個新而有制度的團體。這團體充滿了快樂與平安,寬恕與希望,並在愛中永無止境地服務。君主式的主教職表達及證明了耶穌基督是唯一的主,只有一個神、一個信仰、一個洗禮、一個團體。 2) 從以上的聖職觀,我們可以看到此時代一些對聖職的神學主張: a. 依肋內:發揮繼承的思想和連鎖理論。 b. 希玻律:描寫健全的教會組織。 c. 戴爾都良:反對過份的制度化,堅稱聖神是決定性的因素。 d. 西彼廉:把主教與宗徒同一。 6. 結論
C. 司祭職的產生 1. 第二、三世紀的重要發展 1) 由於剛肇始的基督徒團體為肯定團體的特色與猶太教不同,因此在團體中,除了耶穌基督以外,並沒有明顯的司祭,因為在聖殿裡已經有司祭了,因此,也就沒有祭獻禮。然而一個真正的宗教不可能永遠沒有祭獻,另一方面,基督徒仍然深受舊約的影響,因此之故,感恩紀念乃逐漸成為教會的祭獻,也因此,團體中需要特殊的司祭職務。 2) 克萊孟和聖納爵都主張團體領袖就是感恩紀念的主禮者。 3) 「赦罪」也促成了司祭職的產生(從對末世的期待轉變到此時此地的基督化生活)。
2. 結果 1) 第三世紀主教職務的幾種要素:a. 門徒 b. 使徒(宣講)c. 管理和領導團體 d. 主禮感恩禮 e. 精神中介 f. 赦罪權柄。但是教會後來漸漸地把重心放在司祭功能上。 團體天國精神的領導者 祭獻 牧養團體 中介 宣講福音 赦罪 (司祭) (先知) (牧者)
2) 司鐸也屬於司祭團,但是主教與司鐸的區別並不夠清楚。 3) 君主式的主教職和司祭職並非耶穌直接或明顯地建立的,其成因是因著第二、三世紀基督徒團體的需要,在教會團體中逐漸成形的。
二、從第四世紀到第十三世紀 A. 天主教聖職的主要問題 1. 在聖職的意義上,哪一個是決定性的職位? 2. 主教和司鐸的區別何在? 3. 神(品)權和管轄權(治權)的關係何在? 4. 什麼是聖職的中心作用、核心功能?並以此中心來協調其他的作用? 5. 聖秩聖事的「形」與「質」。
B. 初始的大公會議:從尼西亞(325年)到拉特朗第四屆公會議(1215年) 1.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 1) 根據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的典章3:「我們嚴禁司鐸、六品或五品,與姘婦或與妻室同居,蓋尼西亞大公會議典章13 只准許與近親居住,即可與母親、姊妹、姑母或姨母,或是其他類似的近親居住在一起。因為與這些近親同居,應該不會發生疑慮。」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主教、司鐸和執事應該是獨身的。而這也回應了公元300-303年左右的衣里白會議所頒怖最早的神職獨身律(參:DS 118-119)。 2) 典章15規定:聖職人員應有固定工作的地方。
2. 君士坦丁第一屆大公會議(381年) 3. 加采東大公會議(451年) 典章7和8(DS 185)再一次重申了神職的獨身律。 此時已是光榮的教會,不再是貧窮受迫害的教會。反對「抽象的聖秩聖事」(abstract ordination,如政治領袖提名的主教或是有位無權的主教),而主張「相關聖秩聖事」(relational ordinational),而其關鍵點即在於是否有具體信仰團體的支持。
4. 教會的古老禮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來自高盧) 1) 將領受主教聖秩聖事的候選人,應受審問考察是否相信教會的信理(信仰內容參:DS 325)。 2) 主教候選人經過詢問之後,如果圓滿地表現合格,那時他在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同意之下,便在全地區的主教集合下,受祝聖為主教。在此,我們看到了地方教會團體在主教聖秩禮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3) 典章3(DS 604):「根據宗座典章第30條的規定,由地方首長所作的,對主教或司鐸或六品執事的選舉無效。…… 因為唯由主教們揀選的人,才該被擢升為主教。。…… 主教候選人宜經省區的主教共同聚會推舉,而由主教們祝聖。」 5. 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787年) 1) 典章2:主教是司祭團的領袖。 2) 典章10:除了主教之外,還有其他的司祭。
7. 針對華爾多教派(Valdesius)所頒怖的禁令(1208年12月18日) 6. 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1123年) 再次重申獨身的律令。 7. 針對華爾多教派(Valdesius)所頒怖的禁令(1208年12月18日) 根據DS 794:「彌撒聖祭不因舉祭司鐸之善惡而有所增損」,因此神品聖事的有效性並不依靠人的品德。 8. 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1215年) DS 802:「在這教會內,司祭和祭品是同一耶穌基督。…… 一定的,這個奧蹟 - 聖事,除了司祭外,誰也不能舉行,因為司祭是按禮規被祝聖而成,即由耶穌基督按祂自己,賜予祂的宗徒們,及其繼承人的教會權柄所制定的。」
9. 結論 教會從第四世紀到第十三世紀的聖職觀並沒有為我們前面二、A項所提出的五個問題提出解答,而且加采東大公會議所反對的「抽象的聖秩聖事」倒反而成為合法的方法。